瑞贝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债券代码:136076 债券简称:15瑞贝卡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
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
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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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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