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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贝卡: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30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年报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及时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
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
促进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们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群,男,1958 年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学硕士,一级律师,擅长公
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等法律业务。现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江
苏省委法律专家成员。
    常晓波,男,中国籍,1970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擅长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和资产重组。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中
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西安分部总经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永和,男,中国籍,1956 年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新闻学博士,曾任
江苏人民出版社编辑、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监。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
 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本年度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应参加董                          出席方式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名    事会会议     现场        通讯    现场和通讯        委托             次未亲自出
                  次数                                                      缺席      席会议
                             方式        方式      结合            出席
   马    群        4          2           1             1              0     0            否

   常晓波          4          2           1             1              0     0            否

   吴永和          4          3           1             0              0     0            否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应参加股                      出席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东大会会                                                         备    注
                  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马     群          1             1

    常晓波             1             0              0              1                —

    吴永和             1             0              0              1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
 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
 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
 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
 配、董事任职及聘任高管等事项作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了《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对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截止意见出具日,公
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担保方面符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方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所在历年的审
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内控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建议,续聘该事务
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2、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审议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要求对公司进行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
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
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1,985,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599,27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我们认为公
司2018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公司各类公告22份。我们对公司
2019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完
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已基本建立规范、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执行基本有效。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
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履行
职责,运作规范;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忠实、诚信、
勤勉的职责。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十二)其他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制定中恪尽职守,审慎、勤勉地行使权利,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
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为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马    群               常晓波               吴永和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