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瑞贝卡发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审 查,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提名郑文青女士、陆建明先生、张天有先生、郑文静女士、胡丽平 女士、朱建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永和先生、阎登 洪先生、胡明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独立董事:马群 常晓波 吴永和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