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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贝卡:瑞贝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对原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本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本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颁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2018
年修订)。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
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选择以下
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
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
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
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
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
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
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
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
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
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影响的财务
报表科目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2021 年 1 月 1 日
   使用权资产                                      7,959,040.97           7,959,040.97

    租赁负债                                       8,570,369.39           8,570,369.39

    盈余公积            230,842,511.99               -58,725.28        230,783,786.71

   未分配利润          1,583,079,629.92             -552,603.14       1,582,527,026.78

    (二)本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