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项已分别经持有人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 1 年。 独立董事:阎登洪 胡明霞 郝秀琴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