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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6-15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2-28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2年7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2012年7月2日 上午10:00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26日
    3、会议地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
路988号贵研铂业A1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审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的
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
    1、截止2012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
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出席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
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
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投资发展部收到传真为准。未及时在本公司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
但截止2012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仍可出席会议。
    3、登记时间: 2012年6月28日 9:00—11:30 14:30—16:00
    4、登记地点: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五、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刚 剑 陈国林
    邮 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8328190 8328045    传 真:(0871)8326661
    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研铂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
                        议   案    名    称                           表决意见
 号

      《关于审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
1                                                            赞成□   反对□     弃权□
      案》

      《关于审议〈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2                                                            赞成□   反对□     弃权□
      划(2012 年-2014 年)〉的议案》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 :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