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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4-02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3-019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永兴贵
研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资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金属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门资源公司”)。
    2、担保金额:拟为贵研催化公司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永兴
资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上海金属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易门资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
为贵研催化公司、上海金属公司在渣打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其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
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拟为上海金属公司在汇丰
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其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美
元肆佰肆拾万元;拟为贵研催化公司在英国渣打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向其采购贵金属
提供担,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壹仟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5,161.03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25.78%,除此之外,公司未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1、贵研催化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需求,保障 2013 年经营目标
的顺利实现,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补充贵研催
化公司流动资金。现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2、永兴资源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
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永兴资源公司流动资金。现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1
    3、上海金属公司为满足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补充上海金属公司营运资金。现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4、易门资源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
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易门资源公司流动资金。现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5、贵研催化公司和上海金属公司为了规避贵金属的价格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
稳定,降低对正常经营的影响,2013 年度拟在渣打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其合作开展
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上海金属公司拟在汇丰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其合作开展贵金
属套期保值业务。现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6、贵研催化公司为确保贵金属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缓解贵金属原料周转大量占款的
压力,经与渣打银行协商,可在英国渣打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采用部分货款延期支付
的方式向其采购贵金属。现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4,325 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72.04%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卢军,
注册地在云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 669 号,主营业务范围为贵金属催化剂及
其中间产品、工业废气净化器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净
化器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
产为 50,518.90 万元,净资产为 17,710.2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5.15%,2012 年度净利润
为 2,340.21 万元。
    2、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51%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4 日,法定代表人为庄滇湘,注册地在湖南省永兴县柏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范
围为有色金属产品加工、销售及有色金属分析、检测服务。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的总资产为 9,824.82 万元,净资产为 3,238.11 万元,资产负债率 67.04%,2012 年
度净利润为 913.68 万元。
    3、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为胥翠芬,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芦潮港镇芦潮港路 1750 弄 6 号 2
幢 8308 室,主营业务范围为金属的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
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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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20,915.16 万元,净资产为 10,494.52 万元,
资产负债率 49.82%,2012 年度净利润为 498.94 万元。
    4、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 日,注册资本 32,000 万元,注
册地址为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内,法定代表人为郭俊梅,经营范围是
贵金属资源冶炼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贵金属二次资源(废料)的收购和来料加工;贵金
属基础化合物加工制造;特种粉体材料的制备;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经
营铂族金属及其相关的技术与货物进出口。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34,191.33 万元,净资产为 32,491.30
万元,资产负债率 4.97%,2012 年度净利润为 373.08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根据子公司的申请,主
要担保内容拟为:
    1、公司拟为贵研催化公司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
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
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上海金属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
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易门资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
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上海金属公司与渣打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
值业务提供担保,拟按渣打银行 “ISDA 主协议和外汇业务条款及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
交易的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的格式和内容向银行出具保证函。保证函项下的
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美元壹仟陆佰伍拾万。“被担保人”为贵研催化公司或上海金属
公司(统称“对手方”)。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起始日开始(包括该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包括该日),“起始日”指 2013 年 5 月 1 日。“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的日期
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最迟的一个日期之后两年为止的相关期间: (a) 该
对手方的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
似术语);或 (b) 该对手方的交易协议第 3(c)款下规定的被终止的外汇交易的所有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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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c) 就该对手方的主协议(ISDA 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
额(于 2002 年 ISDA 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1992 年 ISDA 主协议第 6(e)款
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6、公司拟为子公司上海金属公司与汇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
保,拟按汇丰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的格式和内容向银行
出具保证书。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务”金额为美元肆佰肆拾万元整;“被担保人”
为上海金属公司;担保债务的“被担保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保证
期间”为被担保期间加被担保期间届满后六个月。
    7、公司拟为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采用部分货款延期支付的方式向渣打银行采购贵金
属提供担保,拟按英国渣打银行 “最高额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向
银行出具担保函。担保函项下的担保的主债权[即贷款本金(包括贵金属融资本金)及其
他融资款项金额]总额不超过美元壹仟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被担保人”为贵研
催化公司;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为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保
证期间”自该融资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始,直至银行依据该融资函在
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永兴
贵研资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贵研金属(上海)有
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
的预案》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采购贵金属提供担保的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拟为贵研催化公司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永兴资源
公司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上海金属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易门资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贵
研催化公司、上海金属公司在渣打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其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
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拟为上海金属公司在汇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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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其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肆
佰肆拾万元;拟为贵研催化公司在英国渣打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向其采购贵金属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壹仟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合法、依据充分;该担保行为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贵研催化公司和上海金属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为其通过银行开
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更多的商品期货交易平台和交易渠道,丰
富套期保值的工具和手段,有效规避贵金属价格风险,降低产品成本波动对公司生产经
营的影响。该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贵研催化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向银行采购贵金属提供担保,有利于保
障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的及时供应,降低贵金属原料大量占款,缓解资金压力,
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该担保行为没有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为: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合同   实际担保                                           已经履行
 名称     方名称     金额       金额     担保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备注
                               1000 万   2013/06/01   2013/06/01    2015/06/01      否
                               2000 万   2013/06/06   2013/06/06    2015/06/06      否
                   13000 万    1000 万   2013/07/02   2013/07/02    2015/07/02      否
                               2000 万   2013/11/10   2013/11/10    2015/11/10      否
                               1000 万   2013/11/10   2013/11/10    2015/11/10      否
贵研铂    昆明贵
                               1000 万   2013/06/20   2013/06/20    2015/09/10      否
业股份    研催化
                               1000 万   2013/07/05   2013/07/05    2015/09/10      否
有限公    剂有限
                   8000 万     1000 万   2013/07/23   2013/07/23    2015/09/10      否
  司      责任公
                               1000 万   2013/08/08   2013/08/08    2015/09/10      否
            司
                               1000 万   2013/09/10   2013/09/10    2015/09/10      否
                   4500 万     1600 万    2013/4/17    2013/4/16    2015/04/17      否
                               1000 万   2013/11/29   2013/11/29    2015/11/29      否
                   5000 万     1000 万   2013/12/02   2013/12/02    2015/12/02      否
                               3000 万   2013/12/19   2013/12/19    2015/12/19      否



                                                  5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合同   实际担保                                            已经履行
 名称    方名称     金额       金额      担保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担保到期日      完毕        备注
                               3000 万   2012/09/27   2013/09/24    2015/09/27      否
                  5000 万
                               2000 万   2012/10/31   2013/10/23    2015/10/31      否
                             1000 万     2011/01/04   2012/01/14    2012/01/14      是      贷款已归还
                              600 万     2011/08/12   2012/02/12    2012/02/12      是      贷款已归还
                              900 万     2011/07/04   2012/07/04    2012/07/04      是      贷款已归还
                  11300 万   1000 万     2011/10/02   2012/10/28    2012/10/28      是      贷款已归还
                             1000 万     2011/10/31   2012/10/31    2012/10/31      是      贷款已归还
                             2000 万     2011/06/01   2012/06/01    2012/06/01      是      贷款已归还
                             1500 万     2011/12/01   2012/06/01    2012/06/01      是      贷款已归还
                   6000 万   2000 万     2011/03/07   2012/03/07    2012/03/07      是      贷款已归还
                             1000 万     2011/07/06   2012/07/06    2012/07/06      是      贷款已归还
                   5000 万   1000 万     2011/07/08   2012/07/08    2012/07/08      是      贷款已归还
                             1000 万     2011/05/09   2012/05/09    2012/05/09      是      贷款已归还
                             2000 万     2011/12/02   2012/12/02    2012/12/02      是      贷款已归还
                   5000 万
                             3000 万     2011/12/09   2012/12/09    2012/12/09      是      贷款已归还
                   3000 万   3000 万     2011/09/20   2012/09/19    2012/09/19      是      贷款已归还
                  3500 万    3500 万     2011/11/21   2012/11/21    2012/11/21      是      贷款已归还



    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5,161.03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25.78%,除此之外,公司未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采购贵金属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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