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4-03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4-007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贵研
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金属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研资源公司”)。
● 担保金额:
1、拟为贵研催化公司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拟为贵研金属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拟为贵研资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拟为贵研金属公司在汇丰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
保,担保 “最高债务”金额为美元肆佰肆拾万元;
5、拟为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担保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7,050.93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67%,除此之外,公司未向其它任
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 2014 年度经营目标的顺
利实现,公司下属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贵研金属公司和贵研资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贵研金属公司为了规避贵金属原料的价格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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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2014 年度拟在汇丰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汇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
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因生产过程物料(废料)的取样、制样及
精炼提纯存在一定的周期,期间客户要求为已交付但尚未生产(加工)完毕的贵金属物
料(废料)提供担保。为积极拓展业务,贵研资源公司提请公司为其向客户提供银行承
兑汇票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系
1、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 89.91%的股权,注册资本 396,929,022.56
元,法定代表人:卢军,注册地在云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高路 669 号,主营业
务范围为贵金属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工业废气净化器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机
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净化器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及租赁服
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777,864,725.37 元,净资产
507,117,020.42 元,2013 年度净利润为 22,253,561.56 元。
2、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胥翠芬,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芦潮港镇芦潮港路 1750 弄 6 号 2 幢
8308 室,主营业务范围为金属的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专
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212,900,124.53 元,净资产为 110,732,072.01
元, 2013 年度净利润为 5,786,888.70 元。
3、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 日,注册资本 32,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郭俊梅,注册地址为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内,经营范围是贵
金属资源冶炼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贵金属二次资源(废料)的收购和来料加工;贵金属
基础化合物加工制造;特种粉体材料的制备;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经营
铂族金属及其相关的技术与货物进出口。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362,565,013.93 元,净资产为 342,537,378.95 元,2013 年度净利润为 17,624,351.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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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根据子公司的申请,主
要担保内容拟为:
1、公司拟为贵研催化公司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
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贵研金属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
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贵研资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
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子公司贵研金属公司与汇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
保,拟向汇丰银行出具保证书,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务”金额为美元肆佰肆拾万
元整;担保债务的“被担保期间”为自保证书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保证期间”为被担
保期间加被担保期间届满后六个月。
5、公司拟为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担
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自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通过
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和《关于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开展贵
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拟为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贵研金属公司、贵研资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
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新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该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拟为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
为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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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拓展市场业务、规避因贵金属价格波动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增强子
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该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研铂
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
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为: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合同 实际担保
担保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备注
名称 方名称 金额 金额
完毕
13000 4000 2013/6/18 2013/6/18 2015/6/18 否
2000 2013/9/10 2013/9/10 2015/9/10 否
10000 2000 2013/7/9 2013/7/9 2015/7/9 否
10000 3000 2013/4/25 2013/4/25 2015/4/25 否
4500 1600 2013/4/11 2013/4/11 2015/4/25 否
5000 3000 2013/9/23 2013/9/23 2015/3/22 否
1000 2013/6/1 2013/6/1 2015/6/1 是
2000 2013/6/6 2013/6/6 2015/6/6 是
13000 1000 2013/7/2 2013/7/2 2015/7/2 是
昆明贵
贵研铂 2000 2013/11/10 2013/11/10 2015/11/10 是
研催化
业股份 1000 2013/11/10 2013/11/10 2015/11/10 是
剂有限
有限公 1000 2013/6/20 2013/6/20 2015/9/10 是
责任公
司 1000 2013/7/5 2013/7/5 2015/9/10 是
司
8000 1000 2013/7/23 2013/7/23 2015/9/10 是
1000 2013/8/8 2013/8/8 2015/9/10 是
1000 2013/9/10 2013/9/10 2015/9/10 是
4500 1600 2013/4/17 2013/4/16 2015/4/17 是
1000 2013/11/29 2013/11/29 2015/11/29 是
5000 1000 2013/12/2 2013/12/2 2015/12/2 是
3000 2013/12/19 2013/12/19 2015/12/19 是
3000 2012/9/27 2013/9/24 2015/9/27 是
5000
2000 2012/10/31 2013/10/23 2015/10/31 是
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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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93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67%,除此之外,公司未向其它任
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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