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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6-04-08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
《财务/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现将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财务/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三个专门委员会之一,第五届董事会
下设的财务/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7日在公司举行,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预(议)案:原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海峰独立董事、叶萍独立董事、李幼灵独立董事、史谊峰董事、徐亚董事,原主任委员:杨
海峰独立董事;经会议审议通过后,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刘海兰独立董事、叶萍独
立董事、王梓帆独立董事、郭俊梅董事、徐亚董事,主任委员:刘海兰独立董事。 财务/审计
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财务/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财务/审计委员会全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工作职责。全年度召开定期及临时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23 项,并与审计机构就 2014 年度报告
审计事项进行了 4 次沟通,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
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等 17 项会议议题。会议认为:上述议题涉及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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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决定将以上议(预)
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决定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
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向云南省易门县慈善总会捐款 20 万元,用于扶贫帮困工作和慈善救助
活动,彰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会议决定将以上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5 年 8 月 12 日召开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
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议决定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五)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负债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认为:制定《贵研铂业股份有
限公司负债融资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司的负债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决定将以上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决定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15 年 1 月 15 日、2 月 5 日、3 月 10 日、4 月 6 日分别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年报沟通会,就会计师年度审计策略、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内部控制等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了沟
通,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三、财务/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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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财务/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
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性评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
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及关联关系。在本
年度审计工作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
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专业性方面: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并投入了足够的时间、
精力,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本年度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4 年年度财务审计费 40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 10 万元,共计 50 万元,与公司所
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在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时,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情况。报告期内,我们与瑞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客观公正性和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价。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督促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及重要问题。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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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推进内部控制
体系的深化建设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
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财务/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
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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