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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7-04-1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
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
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遵照本管理制度办理公司内部相关审批手续。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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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一)管理职责
    (1) 董事长负责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2)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审批工作,以及对拟暂
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
   (3)投资发展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拟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并妥善保管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相关档案。
   (二)内部管理及审核程序
   (1)公司各单位应当审慎判断拟披露信息是否属于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2)公司各单位负责提出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申请,并确保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已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手续。
   (3)拟披露信息在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拟披露信息泄露。
   (4)拟披露信息属于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该信息涉及的具体业务责任单位提出
暂缓、豁免披露的申请,并填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申请表》(见附件),经申
请单位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公司投资发展部。
   (5)投资发展部收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申请表》后,部门负责人应当及
时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6)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长
审批。
   (7)董事长收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申请表》后,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 上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申请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一,主要登记的
事项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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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前款第(一)项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出现前款第
(二)项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
由及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的,公司将对责任人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责任追究条款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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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贵研铂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申请表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经办人员


               申请事项类别              □ 暂缓披露              □ 豁免




暂缓与豁免披
露事项内容




暂缓与豁免披
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申请单位负责人(或分
管领导)意见


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初
审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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