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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7-04-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研铂业”或“公司”)2013 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贵研铂业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并对贵研铂业出具的 2016 年《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 2011 年 7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14 号”《关
于核准贵研铂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云南锡业集团(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润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12,807,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1,231,18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822,807.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3,408,373.00 元,于 2011 年 8 月 2 日到账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 XYZH/2009KMA1066-1-1 号《验资报告》。

     2、2013 年 3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72 号)《关于
核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47,418,750 股新股。
根据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原股东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参与配售,每股面值 1 元,
配股价格为 16.80 元/股。2013 年 3 月 18 日,完成了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实际有效

                                        1
认购数量为 42,689,609 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7,185,431.2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32,605,320.6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4,580,110.59 元,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到账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配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1KMA1051-3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1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
设。本次募集资金以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资
源公司”)货币增资的方式完成,并由贵研资源公司负责募投项目的组织、策划、建设
和运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 27,276.59 万元,占
募集资金净额 27,340.84 万元的 99.77%,其中:项目建设已使用 18,800.82 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已使用 8,475.77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 27,276.59 万元,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64.25 万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息合计数
为 309.15 万元)。

     2、2013 年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 年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和补
充营运资金,其中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33,739.31 万元,补充营运资金 34,718.70 万
元。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的投入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昆明贵研催
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以货币增资的方式完成,并由贵研催
化公司负责实施。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 68,458.01 万元,占募集
资金净额 68,458.01 万元的 100.00%。补充营运资金已使用 34,718.70 万元(生产采购原
料使用 30,681.18 万元,贸易采购原料使用 4,037.52 万元);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
产业升级建设项目已使用 33,894.80 万元(工程建设使用 21,141.58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已使用 12,753.22 万元)。其中,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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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94.80 万元,超出该部分募集资金净额 33,739.31 万元的 155.49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账户利息收入开支。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使用募集
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工程建设 155.49 万元,目前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
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220.5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

     2011 年 8 月 15 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贵
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支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 账号为 7302010182100000742。

     2011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 20,000 万元对贵研资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款已于 2011 年 9 月 14 日缴存至贵研
资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昆明分所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1KMA1020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贵
研资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25,000 万元。

     2011 年 9 月 22 日,贵研资源公司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贵研资源公司作为公司实施“贵
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
支行开设了专户 2,账号为 7302010182100000814。

     2012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将剩余募集资金连同结算利息共计 73,906,390.63 元增资至贵研资源公司,
增资款已缴存至贵研资源公司专户 2。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超出部分
3,906,390.63 元作为贵研资源公司的资本公积。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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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昆明分所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2KMA1021 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完成后,贵研
资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5,000 万元增加至 32,000 万元。

     2、2013 年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及要求,公司与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2013 年配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管理,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 3”), 账号为 7302010182100001059。

     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存储于专户 3,按月度计划履行审批手
续后转入一般户进行管理支付,当月超支部分按照《贵研铂业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管
理细则》相关规定启动募集资金临时使用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完成后从专户支出,当月
结余部分转入下月继续使用。

     贵研催化公司作为公司实施“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的控股
子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高新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4”,账号
为 531078076018010096150 及“专户 5”,账号为 531078076608510001819)。

     2013 年 7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 337,393,100.00 元对贵研催化公司实施单方增资,本次增资一次全额认缴,并在两
年内分期缴足。贵研催化公司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首期增资款 287,393,100.00 元已
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转入贵研催化公司专户 4 及专户 5,该增资款项的实际到位情况已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3KMA1002 号
《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增资款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已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增资到位,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为本次增资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 XYZH/2013KMA1040 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以部分配股发行募集资金
337,393,100.00 元对贵研催化公司增资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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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贵研催化公司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2011 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本金及
利息合计数 309.1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备注
                                                           2,200,884.75    利息收入
 中信银行昆明滇池支行(专户 3)     7302010182100001059
                                                             403,000.00    待付费用
 交通银行昆明高新支行(专户 4)    531078076018010096150       4,396.21    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昆明高新支行(专户 5)    531078076608510001819            0.00    本金
                            合计                           2,608,280.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置换募投资金共计 10,403.86 万元,其中: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
目利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73.16 万元;国Ⅳ、
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利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6,230.70 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非公开
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3,408,373.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012 年 3 月 23 日已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5
     2012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非公开
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3,408,373.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2 年 9 月 27 日已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7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配股发行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4 年 3 月 20 日该部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贵研
铂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 2011 年非公开发行结余
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数 309.1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

     2013 年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结余资金目前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度,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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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5,798.8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5,734.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
                                                                        本年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
                  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调整后投                      度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资总额                       入金                      入金额的差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分变         总额                        (1)                         (2)                              (4)=(2)/(1)                                 效益            化
                                                                         额                         (3)=(2)-(1)                              期
                  更)
国Ⅳ、国Ⅴ机动
                                                                                                                                             2016 年                不适用
车催化剂产业升                33,739.31    33,739.31      33,739.31            -      33,739.31                    -          100.00                    1553.92                      否
                                                                                                                                               12 月                【注 3】
  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4,718.70    34,718.70      34,718.70            -      34,718.70                    -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贵金属二次资源
                                                                                                                               99.77         2015 年                  否
综合利用产业化                27,340.84    27,340.84      27,340.84                   27,276.59              -64.25                                      1,371.10                    否
                                                                                                                           【注 1】             6月                 【注 5】
项目



       合计        -          95,798.85    95,798.85      95,798.85                   95,734.60              -64.25                    -           -     2,925.02      -                 -



                                                                                             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置换资金共计 10,403.86 万元,其中: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利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73.16 万元;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利用配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230.70 万元。
                                               2011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73,408,373.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012 年
                                               3 月 23 日已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 73,408,373.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2 年 9
                                               月 27 日已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7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配股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4 年 3 月 20 日
                                               该部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3 年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60.83 万元,其中:利息结余 220.53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2011 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数 309.15 万元永久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充流动资金,并已将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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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64.25 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上表中该数据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

限责任公司本部利润总额。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净利润 1,379.17 万元。

注 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Ⅳ、国Ⅴ机动车催化剂产业升级建设项目”通过了职业病危害评价,进行了建筑批后符合性的测量,获得测量成果报告,并完成了由

昆明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4:“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上表中该数据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

公司利润总额。承诺效益为净利润指标,本报告期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本部净利润 1,179.37 万元。

注 5: “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于 2015 年 6 月完成了项目整体竣工结算验收。项目投入使用以来,实现了产业化关键技术及装备的集成,重点目标物料市

场取得重大突破,循环经济优惠政策落地,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本报告期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原因是资源再生上游相关行业景气度仍无较大回升,上游各行

业开工不足,贵金属催化剂报废时间延后,回收总量有限,加之 2016 年 8 月 1 日国家危废政策刚刚调整,失效汽车尾气催化剂废料市场仍然不规范,危废转移手续较长,

导致已签订的回收协议未能按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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