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研铂业”或“公司”)2018 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贵研铂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97 号文核准,公司以 2019 年 2 月 20 日(股 权登记日)收市股本总数 339,271,06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本次配股发行实际配售股份数为 98,436,946 股,且公司新增的 98,436,946 股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起上市流 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1,775,499.48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003,148,866.99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00,830,430.04 元,配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到位,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9KMA100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富滇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 2018 年配股方案的预案》以及公司 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贵研铂 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4 亿元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贷款的 到期时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银行贷款后,其余资金在综合考虑自身资金 状况的情况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偿还的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期间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 贵研 富滇银行昆明高 2017.12.07- 1 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 10,000.00 铂业 新支行 2018.12.06 贵研 富滇银行昆明高 2017.11.24- 2 购买贵金属原材料 10,000.00 铂业 新支行 2018.11.23 贵研 兴业银行拓东路 2017.12.15- 3 日常经营周转 2,000.00 铂业 支行 2018.12.15 贵研 建设银行昆明城 2018.4.28- 4 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12,000.00 铂业 北支行 2019.4.27 贵研 建设银行昆明城 2018.3.23- 5 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6,000.00 铂业 北支行 2019.3.22 合计 4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上述个别银行借款已经到期,公司将根据银行借 款的实际到期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的金额 合计人民币 22,000.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期间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万元) 贵研 富滇银行昆明 2017.12.07- 1 2018.12.06 10,000.00 铂业 高新支行 2018.12.06 贵研 富滇银行昆明 2017.11.24- 2 2018.11.23 10,000.00 铂业 高新支行 2018.11.23 贵研 兴业银行拓东 2017.12.15- 3 2018.12.17 2,000.00 铂业 路支行 2018.12.15 还款合计 22,000.00 此外,截至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配股律师费 480,000.00 元,支付上市登记托管费 98,436.95 元,合计 578,436.95 元。 因此,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220,578,436.95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2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0,578,436.9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预先支 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0,578,436.95元。 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 220,578,436.95 元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瑞华核字【2019】53030001 号)。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 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并用于置换的自筹资金 金额一致,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0,578,436.9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220,578,436.95 元。 七、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违背公司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中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220,578,436.9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220,578,436.95 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贵研铂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和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保荐代表人: 伍明朗 但 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