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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9-05-01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伍志旭、杨杰群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00 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20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
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6,937,859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40.42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6,598,487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
额的 40.346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39,372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7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413,41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0.7798%,其资格均合
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
报告》《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9 年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开展
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2019 年度短期
借款额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
供担保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策略的议案》《关
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关于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共十八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
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伍志旭




                                                        杨杰群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