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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04-22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和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
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
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
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
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
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
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
主要负责人。公司战略发展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
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
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
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
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
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
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战略发展部应及时归集各
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 公司采取会议、网络、宣传栏或海报等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
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
       1、与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
       2、与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的交流与沟通;
       3、与其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沟通。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
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
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
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公司可在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和更
新公司信息;公司依法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 法定信息披露
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并及时更新网站内
容;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2、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3、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4、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推介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材料;
    9、现场参观;
    10、路演及反向路演;
    11、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披露的信息于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
和网站公告。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对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进行调整和变更,但须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及对外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采访所形成的采访稿,新闻稿等相关稿
件需经战略发展部确认后方可对社会公众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
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得代表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信息披露等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
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3、其他内容。
    公司应督促涉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人员在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上签字,投资者关系活
动情况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备或通过其他适当的方式对外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
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
    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
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机电子邮箱,并保证投资者咨询电
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人接听。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
前以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窗口期内应暂停进行现场接待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活动,做好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十三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部门及公司全体
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战略发展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
中的形象,其部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理承受力;
    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