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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0-05-13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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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次指
派伍志旭、刘书含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
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177,125,67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0.4666%。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6,228,487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0.261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897,18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205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601,221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0.8227%,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贵研资源
(易门)有限公司开展贵金属经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短期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策略的议案》《公
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共十三个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结果均
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伍志旭




                                                        刘书含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