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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 临2020-032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执行程序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货款共计人民币60,464,016.97元及违约金15,028,207.18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的执行程序现已终结,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此前已针对上述涉诉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 54,417,615.27 元。预计上述诉
   讼事项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待执行程序终结情形消
   失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研金属”)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沪0115执8128
号、(2020)沪0115执8343号、(2020)沪0115执8344号及(2020)沪0115执8686号执行裁
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17 日,贵研金属与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黄金”)
分别签署了编号为 GY-MX-Au-180517-012、GY-MX-Au-180517-013、GY-MX-Au-180517-014 、
GY-MX-Au-180517-015 四份《产品购销合同》,四份合同共计金额人民币 60,624,256.97 元。
合同签订之后,贵研金属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北京黄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全部货
款义务,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亦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北京黄金向贵研金属支付了货款人民币 160,240.00 元,尚欠货款
人民币 60,464,016.97 元。2019 年 7 月 31 日,贵研金属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进
行了立案受理。2020 年 3 月 2 日贵研金属收到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
述诉讼事项进行了一审判决。北京黄金、中青旅未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偿还
所欠贵研金属的货款、违约金等费用的责任。贵研金属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该
诉讼事项的申请执行书,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
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并决定立案执行。
    本次诉讼事项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8 月 13 日、2020 年 3 月 4 日及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了(2020)沪0115执8128号、(2020)
沪0115执8343号、(2020)沪0115执8344号及(2020)沪0115执8686号执行裁定书,其主要
内容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2019)沪0115民初64622号、(2019)沪0115民初64613
号、(2019)沪0115民初64624号、(2019)沪0115民初64623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4月21
日和4月46日向被执行人北京黄金、中青旅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
2020年4月29日和5月6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期
限内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执行中,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查到被执行人北京黄金、中青旅名
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证劵资金等财产,贵研金属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
其他可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浦东人民法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其法定
代表人高消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
人贵研金属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北京黄金、中青旅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仍负有继
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继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
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本次诉讼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就上述四份合同对应的应收账
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 54,417,615.27 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案件的执行程序现已终结,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此前已针对上述涉诉款项计
提了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 54,417,615.27 元。预计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
期后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待执行程序终结情形消失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其他已披露且有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 2020 年 3 月 4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其中,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诉华环(苏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华环迪拉(宜昌)排气系
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如下:江苏省相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
司胜诉,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等待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六、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8128号、(2020)沪0115执8343号、(2020)沪0115
执8344号及(2020)沪0115执8686号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