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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贵研铂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15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
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9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为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光枣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7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人民币,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人民币,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聘请均为一年。本期审计费用
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如审计范围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将授
权经理班子在新增审计费用合计不高于 10 万元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
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的资质和能力。信永中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
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
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 7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人民币,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聘请均为一年。如审计范围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将授权经理班
子在新增审计费用合计不高于 10 万元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贵研铂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贵研铂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