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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贵研铂业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贵研铂业
  保荐代表人                 伍明朗              上市公司代码         600459
  保荐代表人                  但超                 报告年度          2020 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97 号)核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98,436,946 股新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10.3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21,775,499.4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000,830,430.0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配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9KMA10087 号《验
资报告》。2019 年 3 月 12 日,本次配售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贵研铂业配股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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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广发证券已与贵研铂业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承销暨保荐协议》,该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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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
                                                        式,对贵研铂业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其中,2020 年 12
                                                    月对贵研铂业进行了现场检
                                                    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5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6                                                   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要 求 健全 完 善公 司治 理制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内部控制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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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阅情况”。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阅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阅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铂业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铂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人 不 存在 未 履行 承诺 的情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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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铂业未发生该等事项。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15                                                    铂业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广发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6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贵研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17                                                    铂业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事项。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贵研铂业募集资金已于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18                                                    2019 年度使用完毕,募集资
           实施等承诺事项。
                                                        金专户于 2019 年 8 月注销。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对贵研铂业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
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贵研铂业 2020 年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伍明朗                          但   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