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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2-11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78.65 万股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1.51 元/股的价格向 4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云国资考分〔2021〕184 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
按所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
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入公司股票的行
为。其买卖股票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其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够熟悉所致。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51 人调整为 450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2589 万股调整为 2586.6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381 万股调整为 2378.65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的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已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
规定,以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0 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指标            2020 年业绩情况           授予条件             是否达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不低于 2018 年至 2020 年
                             9.82%                                    满足条件
        率                                        平均水平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不低于 2018 年至 2020 年
                             40.41%                                   满足条件
   净利润增长率                                   平均水平

                                               不低于对标企业
   总资产周转率          3.38 次/年                                   满足条件
                                               50 分位值水平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78.65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50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5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为 5 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解除限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解除限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一个       8%;(2)以 2020 年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2 年)年净
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8%;(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2 年)年总
               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值且位于对标企业前五。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二个       9%;(2)以 2020 年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年净
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1%;(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年总
               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值且位于对标企业前五。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三个       10%;(2)以 2020 年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4 年)年净
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6%;(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4 年)年总
               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值且位于对标企业前五。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
    第一个
                  低于 9%;(2)以 2020 年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解除限售期
                  年)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1%;(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3
                   年)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值且位于对标企业前五。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
     第二个        低于 10%;(2)以 2020 年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4
   解除限售期      年)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6%;(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4
                   年)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值且位于对标企业前五。
    注: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
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股权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
考核计算范围。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
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
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本次激励计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能实现,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份额(万股)           比例             比例
 熊庆丰        副总经理          14.07              0.544%           0.025%
 陈登权        副总经理          14.07              0.544%           0.025%

  刚剑        副总经理、         14.07              0.544%           0.025%
             董事会秘书

  左川        副总经理          14.07              0.544%           0.025%
  杨涛        副总经理          14.07              0.544%           0.025%
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2308.30            89.239%           4.057%
         共 445 人
         预留股份               208.00             8.041%           0.366%
           合计                2586.65                 100%         4.546%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
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拟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确定的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
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
予条件的 4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
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
资本公积。经测算,首次授予的 237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 34894.8 万元,则
2021 年至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万股) 成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378.65      34894.8     1090.46   13085.55   12503.97    5815.80   2399.02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
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我们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