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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上市保荐书2022-12-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




         之




     上市保荐书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声 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及具
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2378 号文件核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
“贵研铂业”)以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公司股本总额 591,156,78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
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贵研铂业本次配股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发行工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贵研铂业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贵研铂业本次配股并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其本次配
股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PLATINUM METALS CO.,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459
    股票简称       贵研铂业
   法定代表人      郭俊梅
                   591,156,780 元(发行前)
    注册资本
                   761,067,590 元(发行后)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25 日
    上市日期       2003 年 5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 988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 988 号
     联系人      刚剑
    邮政编码     65010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ino-platinum.com.cn/
      电话       0871-68328190
      传真       0871-68326661
    电子邮箱     stock@ipm.com.cn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贵金属(含金)信息功能材料、环保材料、高纯材料、电气功能材料及
                 相关合金、化合物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含贵金属(含金)物料
                 综合回收利用。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及技术服务,分析仪器,金属材料实
    经营范围     验机及实验用品,贵金属冶金技术设备,有色金属及制品;仓储及租赁
                 服务。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技术产品的出口业务以及本单位自
                 用的技术、设备和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进行国内、外科技交流和科技
                 合作。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及贵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是国内在贵金
属材料领域拥有系列核心技术和完整创新体系、集产学研为一体的上市公司。公
司承载贵研所在贵金属领域八十余年的深厚积淀,已建立了较完整的贵金属产业
链体系,大力发展贵金属新材料制造、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以及贵金属供给服务
三大业务板块,能够在贵金属全产业链上为客户提供从原料供给到新材料制造和
资源回收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具体而言,以贵金属新材料制造为起点,为客户提
供优质的贵金属新材料产品,并通过与下游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依托公司
的商业网络和贵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基地,回收下游客户的贵金属二次
资源。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和贵金属供给服务业务可为贵金属新材料制造提供原
材料;同时,贵金属供给服务业务能及时反馈贵金属资源的市场信息,为公司的
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940,346.37     967,604.62        826,456.66       638,063.72

非流动资产                  174,143.32     140,115.47        130,620.09       115,504.44

资产总额                  1,114,489.69    1,107,720.09       957,076.74       753,568.16

流动负债                    404,632.12     379,203.12        483,226.51       266,378.31

非流动负债                  295,652.15     328,080.87        108,434.28       145,187.11

负债总额                    700,284.26     707,284.00        591,660.79       411,565.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90,061.86     372,430.21        342,713.91       321,835.96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4,205.42     400,436.09        365,415.95       342,002.7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807,602.25    3,635,090.92      2,892,647.78     2,135,499.66

营业利润                     33,997.67          49,425.89     41,396.58           30,300.80

利润总额                     34,088.61          49,507.58     41,296.73           30,371.60

净利润                       27,897.92          43,135.73     36,398.90           25,994.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6,191.33          38,712.60     32,612.31           23,225.83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1,456.75      -90,946.27            5,653.76     -85,136.86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8,399.33      -12,748.13        -21,961.92          -7,321.05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8,967.34     175,567.58         55,069.84           97,868.74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74,583.03          71,339.70     38,392.76            5,553.28
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29,119.38     194,434.84        123,095.14           84,702.38
额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表
           财务指标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                             2.32          2.55           1.71             2.40
              速动比率                             1.40          1.64           0.89             1.1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2.83%        63.85%         61.82%         54.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0.08%        57.94%         59.20%         5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60          6.30           7.83             7.35
              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85         22.84          22.86            22.77
         存货周转率(次)                          9.46          9.40           7.72             7.36
        总资产周转率(次)                         3.25          3.52           3.38             3.16
        利息保障倍数(倍)                         4.80          3.84           4.40             4.0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1.21          -1.54          0.13            -1.95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1.26          1.21           0.88             0.1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0.59%          0.63%         0.63%             0.73%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2022 年 1-6 月总资产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数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本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情况

          (一)配股的实施情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591,156,780 股 , 本 次 配 售 股 票 发 行
     169,910,8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61,067,590股。具体发行
     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研铂业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8号)文件核准。

    2、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每股面值:1.00元。

    4、配股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591,156,78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
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77,347,034股,实际配售
股数169,910,81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的95.81%。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

    6、发行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0.91元/股。

    7、发行对象:截至2022年12月1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研铂业全体股东。公司控
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已以现金方式全额
认购其可配售的股份。

    8、承销方式:代销。

    9、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53,726,937.10元,扣除发行
费用23,670,667.0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30,056,270.01元。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2KMAA1B0021号)。

    1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30元/股(按2021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3、发行后每股收益:0.51元/股(按2021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股份的上市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将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
市公告书》披露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三、本次股票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配股新增发股份上市的申请;

   2、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已聘请广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3、本次配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78号文件核准,并于
2022年12月22日完成配股发行工作;

   4、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61,067,590股,公司股权结构符合相
关上市条件;

   5、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8、公司不存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公司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就本次配股上市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如下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按照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3)广发证券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的保荐承销协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本次配股的登记托管出
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7)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

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的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发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
发表意见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息披露文件。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
施等承诺事项              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事前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
                            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或相关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可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
的其他主要约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
                            及时通报信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信息
                            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伍明朗、但超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邮编:510627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配股新
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配股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推荐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
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明朗                  但   超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兹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 伍明朗 和 但超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我公司担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各项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伍明朗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项目;
(2)最近 3 年内曾担任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2021 年
定增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该项目已完成发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上
交所主板)2019 年配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该项目已完成发行);(3)熟
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保荐代表人但超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项目;
(2)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2019 年配股项目
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该项目已完成发行)、 广州视 源电 子科 技股 份有限 公司
(深交所主板)2019 年可转债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该项目已完成发行);
(3)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
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
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
授权伍明朗和但超任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伍明朗、但超承诺: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准确、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专项授权书之出具仅为指定我公司保荐(主承销)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如果我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对上述保荐代表人做出调整,并重新出具相应的专项授权书的,则本专项授
权书自新的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起自动失效。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签字:
                         伍明朗                    但    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