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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石岘:提示性公告2012-08-28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石岘        编号:临 2012-58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裁定受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整一案,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 2012-01 号公告)。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在延边中院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临2012-47号公告)。
    2012 年 8 月 1 日,管理人向延边中院提交了《关于批准延边石岘纸业白麓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延边中院于 2012 年 8 月 3 日作出(2011)
延中民三破字第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2012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
开了公司第十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同意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敦化金诚”)作为公司重整程序的重组方。公司、公司管理人
及敦化金诚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共同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在协议书签署
后三日内,敦化金诚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要求,将受让股份价款 2.7 亿元人
民币中的 5000 万元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的 2.2 亿元,敦化金诚
在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五日内付清。
    公司现已收到敦化金诚支付的受让股份款 5000 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