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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石岘: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12-12-13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石岘         编号:临 2012-85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情况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裁定受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一案,
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 2012-01 号公告)。
    2012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管理人申请,延边中院作出(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
1-2 号民事裁定,批准了《延边石岘纸业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 (公司临 2012-50 号公告)。
    201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管理人向延边中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
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债务人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的有关情况,并认为《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申请延边中院下达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的裁定。201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延边中院(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 1-8
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延边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监督报告》,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股
份划转和处置、资产处置、债权清偿及偿债资金预留等各项工作,重整计划已经执
行完毕。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三、债权人尚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
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认定和清偿标准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按照其账面记载的债权额
和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标准预留清偿资金。
    四、债权人已申报但尚未确定的债权,在得到依法确认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
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标准予以清偿。公司按照其债权申报额和同类债权的清偿标准预
留清偿资金。
    五、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公司不再承担清偿
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