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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岘纸业:和延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13-05-15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延边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共一册     第一册

       中科华评报字【2013】第 041 号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О 一三年五月七日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4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4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过程―――――――――――――――――――――――――15

九、评估假设―――――――――――――――――――――――――17

十、评估结论―――――――――――――――――――――――――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9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20

十三、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20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22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相关规范要求,并对

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

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

     五、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六、 我们及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

经验。

     七、 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

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八、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

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 我们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

据,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并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

的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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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延边国有资产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3】第 041 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
        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项目名称: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延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

收购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 延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资产占有方(被评估企业):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

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相关当事方。

     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提供价值参

考意见。

      评估范围及对象: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企业(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是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审字[2013]1413 号)
基准日审计后的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4 月 30 日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进行整体评估。
     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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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延边
晨鸣纸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经评估,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1,065.94 万元(大

写取整为壹亿壹仟零陆拾陆万元)。

     本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在使用本报告时,应注意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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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延边国有资产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科华评报字【2013】第 041 号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延边国 有

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

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延边晨鸣纸

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以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本公

司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4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及评

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延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占有方为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委托方 1: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洲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号为:222400000005285

     注册地址:吉林省图们市石岘镇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艳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叁仟叁佰柒拾捌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亿叁仟叁佰柒拾捌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新闻纸、胶版纸、商品木浆、箱板纸、茶板纸、复印纸、卫生

纸、少数民族文字印刷品(凭相关批件开展经营)、粘合剂、无铭木素、铬木

                                          - 4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素、铁铬盐等木素磺酸盐系列产品,造纸助剂、化工助剂等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木质

素复合肥销售。

     公司于 1998 年 10 月 30 日成立的。

     委托方 2:延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洲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号为:222400000023542

     住       所:延吉市延龙路 608 号州财政局办公楼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森建

     注册资本:贰亿元

     实收资本: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重组国有企业金融债务,即金融债权的回购及回购后的变现处

置,国有企业改制费用的筹措,主要是根据企业重组改制的需要,收购并处置

国有企业除金融债权以外的资产、产权;托管核销的州属国有企业呆坏帐及损

失类资产并组织清收。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

告的相关当事方。

     资产占有方: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机构:龙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2400000013332

  注册住所:龙井市开山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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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武兴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壹佰陆拾叁万叁仟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捌仟壹佰陆拾叁万叁仟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粘胶纤维浆,造纸木浆,机制纸,热力,电力,机械,原木,木片,煤

炭,化工材料,运输,建筑,材料,木材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期限:200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51 年 10 月 22 日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在龙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位于延边朝鲜族自治

州中朝边境的龙井市开山镇,前身为开山屯化学纤维浆厂。开山屯化学纤维浆厂 1936

年成立,1938 年投产。1998 年,延边州政府对开山屯化学纤维厂实行破产改制,以

优良资产成立了吉林亚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10 月,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吉林亚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吉林晨鸣亚松浆纸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 8163.30 万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吉

林亚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由于原吉林亚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破产资产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组对吉林亚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49%股权进行了拍卖。2003 年 1 月 28 日,吉林晨鸣亚松浆纸有限公司更名为吉林晨

鸣纸业有限公司。2003 年 1 月及 2003 年 11 月,延边恒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恒丰投资公司”)分别两次对该拍卖的股权进行了竞买,取得了 49%股权。2004

年 10 月 28 日,吉林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2005 年 12

月,恒丰投资公司将所持有的 25.73%的股权转让给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恒丰投资公司再次将其持有的剩余的 23.27%的股权转让给山东晨鸣纸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成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前 3 年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 6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总额                                      29,072.63    38,411.98        32,572.65
其中:(1)流动资产                           16,823.86    23,611.73        14,539.27
        (2)固定资产                          9,497.64    10,888.34       11,314.50
负债总计                                       9,012.75    12,433.76        19,341.19
其中:(1)流动负债                            8,587.66    11,969.75        18,921.84
        (2)长期负债                            425.09      464.01            404.47
所有者权益                                    20,059.89   25,978.22         13,231.45
主营业务收入                                  49,569.95   54,988.99         22,357.52
主营业务成本                                  35,942.97   42,347.43         21,617.89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59.65      332.83             38.44
主营业业务利润                                13,367.32   12,308.73            701.19
利润总额                                       9,551.52    7,335.66         -4,543.45
所得税                                         1,339.59    1,417.32         -1,772.94
净利润                                         8,211.93    5,918.33         -2,770.51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2013 年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6112.43
     减:营业成本                                                                    6100.9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6.17
         销售费用                                                                    228.12
         管理费用                                                                   2541.08
         财务费用                                                                       0.30
         资产减值损失                                                                 12.82
 二、营业利润                                                                      -2877.04
     加:营业外收入                                                                    32.72
     减:营业外支出                                                                  1293.0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293.07
 三、利润总额                                                                      -4137.39
     减:所得税费用                                                                   879.20
 四、净利润                                                                        -5016.59



     为适应市场需要,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停产,并对公司的资产进

行重新规划、调整。对今后不再生产产品的有关设备、厂房进行了拆除和变现。

     因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与他方存在买卖纠纷,经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13)敦民初字第 1550 号《民事裁

定书》对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裁定如下:查封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 7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所有的位于龙井市开山屯镇南山街房产,房权证号:407083,面积:1895.33 平方米,

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准买卖、赠与、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公司的承诺,除以上

事项外,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

确定因素。


     二、评估目的:

     为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
产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是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基准日审计后(中准审字

[2013]1413 号)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

日 2013 年 4 月 30 日具体资产和负债类型及账面价值列表如下:

                                                              单位: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货币资金                                                           34,675.02
     应收账款                                                        9,612,162.22
     预付款项                                                        1,443,896.66
     其他应收款                                                     17,025,352.33
     存货                                                           25,850,410.18
     其他流动资产                                                        9,353.18
             流动资产合计                                           53,975,849.59
     固定资产                                                      102,159,502.10
     在建工程                                                        2,019,652.76
     无形资产                                                       38,861,831.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95,686.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0,236,672.74
           资产总计                                                204,212,522.33
       应付账款                                                     16,371,809.05
       预收款项                                                          3,845.33
       应付职工薪酬                                                  9,916,866.18
       应交税费                                                      7,635,431.01
       其他应付款                                                   11,826,191.93
       其他流动负债                                                    446,500.00
             流动负债合计                                           46,200,643.50
           其他非流动负债                                            4,044,738.09

                                         - 8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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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合计                                                 50,245,381.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967,140.74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是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

类。

     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的目的和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

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商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1.根据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为更好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当前价值,

尽可能选取与实施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财务报告日,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

目的服务。

     2.评估基准日选定会计期末并与审计截止日保持一致,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委估

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标准。

     六、评估依据:

     评估人员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

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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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

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4、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1]802 号);

     5、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第 378 号令);

     6、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资委第 3 号令);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令第12号);

     9.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1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

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 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 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 10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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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8.《资产评估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 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1.《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财

     政部 2006 年颁布)。

      (四)资产权属依据

      1、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被评估企业验资报告;

      3、被评估企业 2010、2011 年度审计报告、2012 年度会计报表;

      4、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

      (五)取价依据

     1.wind 资讯系统;

     2.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财政部财产评估司);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12]1413 号审计报告;

     5.评估人员从 wind 资讯网收集到的信息;

     6.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和基准日汇率;

     7.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收集和市场询价、网上询价取得的其他作价资料。

     8.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价格信息资料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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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前三年审计报告和企业 2010-2013 年 4 月经营数据;

     3.被评估单位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4.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现场勘察所收集到的资料,以及评估过程中

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5.其他评估资料。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通常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等。市场比较法适

用于同类企业交易案例较多的评估;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企业价值评

估;资产基础法适用于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

进行评估的情况下的企业价值评估;
       市场法对企业价值评估,由于基准日在同比上市公司内很难寻找到类似的公开市
场的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没有采用该方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也是近年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普遍采用的二种方法之一。评估人员一开
始也是计划其为评估方法之一,并安排企业填列了成本法评估明细表。
       通过现场清查核实发现,不仅部分房屋、设备已经拆除、报废。现有部分设备的
厂牌型号铭牌已经缺损,无法获知设备型号及生产厂家。经询问得知,公司最早是 1936
年日本人建立的造纸厂,解放后改名为开山屯化学纤维浆厂,2001 年该厂破产,破产
资产分别转让给吉林亚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 2001 年成立的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2011 年吉林亚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将其破产资产转让给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
司。
       由于该厂不仅历史长,而且多次变更主体,人员变动频繁,大部分原始资料无从
查阅和调查。部分设备是单台填列,而实际上车间是生产线排列,无法一一拆解对应
核实。由于缺乏资料,无法进行一一甄别,存在部分淘汰或更新的设备没有及时清理
剔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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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由于缺乏资料,大部分构筑物、管道及沟槽账面等隐蔽工程,其建成年月、
长度、宽度、材质、沟宽、沟厚、管径、壁厚等信息也无法进行逐一核对。
     基于以上原因,本项目不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依本次评估的目的所对应的价值定义,且评估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预测
评估对象以后年度的净收益,根据确定的评估目的,就委估资产的所能搜集到的资料
以及评估对象的特点、实际情况和评估规范的要求。考虑该企业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三
个前提,即企业未来收益额能够预测;企业未来风险可以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持续的
时间可以预测,都能够满足,故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企业在转让时,随着企业所有者所有权利的让渡,企业的收
益转归企业的购买者。企业所有者让渡出去的权利必然要在经济上得以实现,企业购
买者必须一次性支付一定的金额,补偿企业所有者失去的收益。这一货币额每年给企
业所有者带来的利息收入必须相当于他每年能从企业中获得的纯收益。
     (二)收益现值法的评估运用
     1.评估技术路线
     首先,评估人员通过对财务报表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
性负债;
     其次,对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采用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进
行评估,确定评估值;
     再其次,采用适当的方法对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进行整体评估;
     最后,将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结果与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评估的
结果相加,确定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产权持有者的股权价值=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2.收益现值法评估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八、评估过程: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我公司根据资产占有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评估人员组成各

评估小组,配合资产占有方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



                                         - 13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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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组于2013年4月30日正式进驻委估资产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开展

资产评估工作。

     本项目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汇总审核、提交报告等。

具体程序如下: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了解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评估相关情况,接受评估委托。

     2、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明确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

     3、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人

员,拟订初步评估计划方案,商定评估工作联系和协调方式。

     4、初步确定主要资产评估方法并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共同确定评估方案。

     5、指导被评估企业对委估范围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实、验证,

在此基础上详细填写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准备并提供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

     6、与委托方就评估方案进行详细讨论和适当修改,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

上,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协议。

     (二)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界定,

指导资产占有方财务等部门的配合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填列并完善我公司提供的资产

清查评估明细表,按我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协助我公司评估人员

到社会相关部门取得评估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们对委估资产进行了产权核实和调查,具体

步骤如下:

     1、到被评估企业及委估资产现场,听取被评估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对

象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查验了解主要委估资产成本资料和使用、管理、改良、保养维修情况,对被评



                                         - 14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估企业填写的各种资产清查评估明细(申报)表的内容和数额进行实物核对、勘查和

检测鉴定,并与被评估企业的账表内容、数据和财会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对,根据需

要进行必要的取证;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勘、记

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三)评定估算阶段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现场作业了解的情况、搜集的资料以及被评估企业和委估对

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计算公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和相关参数资

料,评定估算委估对象的评估值;

       (四) 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评估人员对委估对象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评估项目组进行汇总分析工

作,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对评估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撰写评估报

告及评估说明。审核工作底稿,并对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进行三级复核。

       (五)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和分析调整后的评估结果,起草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向委托方

提交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征询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反馈意见,经内部三级审核,

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根据本次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以及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中使用了以下评估假

设:

    (一)本次评估是以企业持续经营并以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为评估假设

前提。

    (二)基本假设:

     1、被评估资产按现行状态和用途在原地继续使用;

     2、评估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稳定以及涉及的物价、税


                                         - 15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赋、利率、产业政策等没有发生足以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3、以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为假设

条件。

     4、除已知悉并披露的事项外,本次评估以不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账外资产和负债、

抵押或担保事项、重大期后事项,且被评估单位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清晰、

明确并拥有合法权利为假设条件。

     5、以没有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

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为假设条件。

     (三)具体假设:

     1、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

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为

假设条件。

     2、企业提取的折旧、摊销费用能够满足今后设备更新所需资金的需求。

     3、企业经营处于正常水平,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及本评

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设条件

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收益
法评估得出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11,065.94 万元(大写取整为
壹亿壹仟零陆拾陆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根据本次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和假设得出的,

只有在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和假设均不变的条件下才能成立。我们的



                                         - 16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被评估

企业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经营财务资料数据,有

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假设前提;

       (二)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

现行市场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三)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 2013 年 4 月 30 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

客观公允反映,本评估机构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

任。

     (四)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

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

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所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2.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

上;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书评估结论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3

                                         - 17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

可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曹宇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宇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秀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О 一三年五月七日




                                         - 18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1、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房屋产权情况表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3]1413 号)

 5、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6、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8、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 19 -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延 边国有 资 产投资 管 理有限 公 司 拟收购

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我们接受委托, 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延边晨鸣纸

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假

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

    2.对涉及评估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3.评估方法选用适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4.考虑了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各项因素;

    5.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

    6.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曹宇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张秀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О 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