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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岘纸业:关于法院裁定全资子公司破产的公告2014-02-11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石岘纸业        编号:临 2014-003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全资子公司破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
年2月10日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
边中院”)(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
如下:
    申请人:图们市双麓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
善等主、客观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其上级主
管部门图们市人民政府同意,向延边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进入破产还
债程序。延边中院于2012年12月3日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
理(公司已于2012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82公告)。
    本公司持有申请人的全部股权,申请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
回收、汽车配货。近年来,随着本公司业务结构的不断调整,本公司
已经不再需要申请人供应废纸。因此,申请人因缺乏废纸来源,造成
连年亏损。自2010年以来,申请人经营业务处于完全停滞状态。2011
年12月30日,本公司被延边中院批准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本公司重整
计划的整体安排,本公司将完全退出造纸业务,并处置与造纸业务有
关的资产。目前,申请人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为12,633,972.33元。对
此,申请人已经将该债权在本公司重整程序中进行了申报并获得本公
司管理人的确认。根据本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比例方案,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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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能收回128.14万元的清偿款。经审计,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申
请人负债总额为5,726,361.27元。按照本公司的重整计划,申请人的
债权在获得清偿后,其资产负债率为446.89%,已严重资不抵债。
       延边中院认为,申请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图们市双麓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
债。
       二、由延边中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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