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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岘纸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4-08-27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指定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信息报告主体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4、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要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送达。
    2.准确性原则:应根据事实制作信息,不得含糊其辞或加入主观臆测。
    3.完整性原则:为了提高决策质量,信息中对发生事件的描述应连贯、完
整。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年中和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二)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研发情况报告;
    (四)行业政策信息报告;
    (五)公司内部执行的管理文件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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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重大战略投资、规划及期间调整。
    第六条 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二)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担保;
    (四)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
    2.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3.债券、债务重组;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在计算交易金额时,应当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五)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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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提前向公司报告,经
公司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各下属分支机构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出书面
报告,报告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依据、交易协议
草案、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做出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
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七)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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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
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
    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金额的,比照适用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
    (八)其他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4、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
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6、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7、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8、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1、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公司吸收合并、分立、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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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
媒报道;
    1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涉及金额的,比照适用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职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接受部门,负责规范公司内
部信息管理流程,协调公司各单位信息报告工作,具体操作公司信息的对外披露
工作。办公室在办理对外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对于需要公司各部门进一步配合
和了解的信息披露内容,可以向各部门征求相关信息,各部门应全力配合完成相
关信息的归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是信息归集、分析和反馈的责任主体。公司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传递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应安排
专人负责信息的归集、分析,按照本制度要求等相关工作流程将重大信息送达办
公室。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应首先通过电话向信息接收人员说明相关状况,之
后再补充相关资料。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及要求
    第九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一)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将公司某一时间段内运营状况的周期性信息,通过月报或季
报、年报等形式进行定期流转。
    1、公司年中和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由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按照公司
内部要求编制,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并及时报送公司办公室。
    2、财务报告由财务部负责按照办公室提供的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格式规
定编制完成,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15 日前送达公司办公室;公司
年度审计报告由公司财务部在审计机构完成后当日送达公司办公室。
    3、公司研发情况报告
    公司新产品研发情况,由公司技术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定期编制并更新,并
在研发结束后 5 日内送达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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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行业政策信息是指涉及公司运营的国家及行业政策、法规等发布及变更,
特别是与公司业务开展直接相关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汇总,由公司销售部负责及时
汇编,并将最新的行业政策信息送达公司办公室。
    6、公司内部执行的管理文件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发
文部门在文件下发后两日内送达办公室。
    7、公司重大战略投资、规划及期间调整,在定稿后 5 日内送达办公室。
    (二)即时报告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第六条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送达办公室。
    第十条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手续:
    (一)公司各部门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各子公司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
    (三)其他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报告义务人或其授权人审核
签字。
                        第五章 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报告主体及信息接收者对所传递的重大信息均负有保密
义务,在公司尚未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本公司及本制度各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规定。发生本制度规定应
报告事项而瞒报、缓报、漏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
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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