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石岘纸业:涉及仲裁公告2014-08-30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石岘纸业          编号:临 2014-022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 案 的 金 额 : 仲 裁 请 求 偿 付 工 程 款 6,235,934.62 元 及 违 约 金
1,022,693.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延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2014]
延仲字第 1065 号),申请人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发生的环保工
程承包合同纠纷争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已决定受理此案。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名称: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宦溪
工业区 20-14 号
    被申请人名称:本公司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仲裁的案件事实及其理由
    2010 年 6 月 24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环保工程承包合同书》,合
同约定,①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认可的技术方案,负责该项目的总承包;并负责
调试至出水达到排放标准及培训被申请人的操作人员;②申请人负责工程范围
是,生产污水系统由原水集水池起始至排放池止;自来水管网由污水处理站总接
入口开始;电气系统由污水处理站总电源接线输入端始。③工程总承诺价
14,518,600.00 元,分 12 笔支付,2011 年 12 月付清工程款。被申请人不能按
期付款,应按应付工程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被申请人至今尚未偿付工程款 6,235,934.62 元。
    2、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偿付工程款 6,235,934.62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偿付违约金 1,022,693.00 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计
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处仲裁受理阶段,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上述仲裁案情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