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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岘纸业:关于参股公司被裁定破产的公告2015-09-11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石岘纸业         编号:临 2015-037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被裁定破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22 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本公司现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延边石岘双鹿实
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公司全部业务转入新公司的运营体系。
    延边双鹿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鹿化纤”),注册资本为 8163.3 万
元,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49%。双鹿化纤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完成了
股东变更,即持有双鹿化纤 49%股份的股东由本公司变更为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近日收到双鹿化纤转来的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
龙民二破字第 1-1 号,该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因被申请人双鹿化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
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双鹿化纤破产。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通化县大安灰石总
厂提出的破产申请理由符合破产法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决定受理申请人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双鹿化纤破产的申
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双鹿化纤为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不影响本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与实施。
   本公司将会根据双鹿化纤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
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