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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岘纸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015-12-08  

						证券代码:600462                                   股票简称:石岘纸业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石岘纸业
股票代码              6004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住所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
限公司                 1704-8851号房间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和批准程序。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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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基本情况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7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的情况 ................................................. 7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7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8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石岘纸业股份情况 ................................... 9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9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2
      一、资金总额 ............................................................................................................. 12
      二、资金来源 ............................................................................................................. 12
      三、资金来源声明 ..................................................................................................... 12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3
      一、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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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3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 13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 14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 14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 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5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说明 ......................................................................................... 15
      三、关联交易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16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17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9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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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石岘纸业               指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盛鑫         指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                   指   天津盛鑫股东朱胜英、孔汀筠、李东锋

金诚实业                         指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盛鑫协议受让金诚实业持有的石岘纸业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101,736,904 股股份,占石岘纸业总股本的
本次股权转让
                                      19.06%,成为石岘纸业控股股东之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诚实业签署的《股份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让协议》
《 股 份 转让 协 议 之补 充 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诚实业于 2015 年 12 月
                                 指
议》                                  日 7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章程》                     指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第 15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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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Q7943A
注册资本           6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朱胜英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8851 号房间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通讯设备
                   技术开发。
经营期限           自 2015 年 11 月 05 日至 2045 年 11 月 04 日
主要股东           朱胜英、孔汀筠、李东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朱胜英女士持有天津盛鑫45.00%的股权,为天津盛鑫
的控股股东。
    朱胜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11月起至今,任天津盛鑫
董事、经理。除此之外,五年内无其他公司职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天津盛鑫股东朱胜英、孔汀筠、李东锋三人于2015年11月16日签订《一致行动
人协议书》,约定在涉及石岘纸业相关事项的表决时,由三方通过友好协商形成一致
意见。因此三方在对石岘纸业的经营决策事项上确定了一致行动关系,为信息披露
义务人共同实际控制人。
    朱胜英,见本节“一、基本情况之2、控股股东之(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
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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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孔汀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至今,历任艾默生过程控
制有限公司高级业务总监、 副总裁、总经理。

        李东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至今,任天津通广集团时
代四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及控制关系
        天津盛鑫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朱胜英出资比例为45%,李东锋、
孔汀筠出资比例分别为27.5%。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为天津盛鑫的共同实际控制
人。天津盛鑫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
营业务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盛鑫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天津盛鑫外,朱胜英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关联企
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
    1     北京吉瑞通祥投资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60%
                                                                 咨询、技术咨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东锋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软件
1         喆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元          80%
                                                                 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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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孔汀筠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关联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天津盛鑫成立于2015年11月5日,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等业务,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注册资金于2015年11月25日全部实缴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盛鑫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    境外居留权
                                                                         地
  朱胜英   执行董事、经理    女    36050219610114****      中国        江西省         无
  李东锋       监事          男    11010819650420****      中国       北京市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盛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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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津盛鑫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来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
价值。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增加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15 年 11 月 27 日,天津盛鑫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受让金诚实业持有的石
岘纸业 101,736,904 股股份。
    2、2015 年 11 月 27 日,金诚实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持有的石岘纸业
101,736,904 股股份转让给天津盛鑫。同日,金诚实业与天津盛鑫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
    3、2015 年 12 月 7 日,天津盛鑫与金诚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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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石岘纸业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津盛鑫未持有石岘纸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津盛鑫将持有石岘纸业101,736,904股股份,占石岘纸
 业总股本的19.06%,成为石岘纸业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金诚实业               131,736,904         24.68%       30,000,000            5.62%
           天津盛鑫                        0           0.00%      101,736,904           19.06%
 长沙讯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7,877,140          5.22%       27,877,140            5.2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
                                    9,430,009          1.77%        9,430,009            1.77%
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其他股东               364,735,947         68.33%      364,735,947           68.33%
        股本合计                  533,780,000          100%       533,780,000            100%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与交易方案
     2015年11月27日,天津盛鑫与金诚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方案为:金诚实业将持有石岘纸业的101,736,904
 股股份转让给天津盛鑫,天津盛鑫同意全部受让金诚实业持有并转让的石岘纸业
 101,736,904股股份,即占总股本19.06%的股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天津盛鑫与金诚实业商定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参考石岘纸业2015年5月19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0.79元。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最终确定为每股人
 民币6.30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640,942,495元。
     3、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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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盛鑫全部以现金方式向金诚实业支付股份转让款项,在《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天津盛鑫向金诚实业一次性支付。
    4、股份过户
    (1)《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金诚实业应全力配合天津盛鑫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过户之规定,尽快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天津盛鑫将成为“转让股份”的所有人并记入
石岘纸业的股东名册。
    (3)股份过户手续的办理由天津盛鑫负责,过户所需税费由天津盛鑫依法承担。
金诚实业出让本次转让股份依法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金诚实业承担。除
上述规定外,双方因本次股份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应向守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
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
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的或有重大遗漏;
    (2)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照违约
所涉及争议金额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对造成守约方的任何直接损失应
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分别盖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5 年 12 月 7 日,天津盛鑫与金诚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款
    甲方和乙方商定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参考石岘纸业 2015 年 5 月 19 日前 2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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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0.79 元。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最终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6.86 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陆亿玖仟柒佰玖拾壹万伍仟壹佰陆拾壹
元肆角肆分(697,915,161.44)。
     2、价款支付
    (1)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项。
    (2)因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伍亿肆仟万元整
(540,000,000.00),故双方约定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
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万元整(84,000,000.00);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玖拾壹万伍
仟壹佰陆拾壹元肆角肆分(73,915,161.4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石岘纸业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城集团持有并拟转让的石岘纸业101,736,904股股
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石岘纸业101,736,904股股份将
依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份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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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天津盛鑫本次拟用于受让石岘纸业19.06%的股份之资金总额为697,915,161.44
元。


二、资金来源

       天津盛鑫承诺本次股份受让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资金来源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股份受让资金来源作出如下声明:

       “本次受让石岘纸业已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石岘纸业及其关联方,也没有通过与石岘纸业进行资产
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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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支持推进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计
划。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石岘纸业主营业务或对石
岘纸业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支持推进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计
划。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对石岘纸业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对石岘纸业以资
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
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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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石岘纸业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针对石岘
纸业分红政策的重大变更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石岘纸业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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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石岘纸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尊重上市公
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石岘纸业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
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上市公
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环节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保持独立。

       为保障石岘纸业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与石
岘纸业的相互独立,保证石岘纸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并保证不影响石岘纸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石岘
纸业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石岘
纸业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
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石岘纸业构成竞争的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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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石岘纸业构成竞争
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未履行
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石岘纸业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石岘纸业的重要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石岘纸业未发生
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产生。

    (二)拟采取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
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未来经营中尽量避
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
互利’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
定关联交易的价格;2、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
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未
来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天津盛鑫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
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1、本人将要求天津盛鑫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天津盛鑫事项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
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
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
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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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石岘纸业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
高于石岘纸业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
未与石岘纸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石岘纸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
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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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买卖变动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签署之日
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石岘纸业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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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天津盛鑫成立于2015年11月5日,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等业务,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盛鑫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所以
暂无相关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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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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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相关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朱胜英


                                               签署日期: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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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袁光顺




    项目主办人:     赵洋                      王宇坤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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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补充协议》
   5、天津盛鑫股东会决议;
   6、金诚实业股东会决议;
   7、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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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朱胜英


                                               签署日期: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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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延边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石岘纸业                       股票代码             600462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称                   限公司                         册地
                                                                         1704-8851 号房间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         控制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是 □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拥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他上市公司持股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数                                                  数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101,736,904 股        持股比例:19.06%       ;
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25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天津盛鑫与金诚实业股东大会批准,已经履行全部的审
进展情况           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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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朱胜英


                                               签署日期: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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