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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岘纸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6-05-21  

						证券代码:600462         股票简称:九有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收购资产交易对方                              住所
                   FLAT/RM B 21/F LEGEND TOWR 7 SHING YIP STREET KWUN
    永丰兴业
                                       TONG(HK)
    广兴顺业                      北京市平谷区熊儿寨乡东路 16 号
    盛鑫元通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8851 号
    宝润通元                西藏拉萨市纳金东路诺吉花园 5 幢 1 单元 902
    天合时代                西藏拉萨市纳金东路诺吉花园 5 幢 1 单元 901
配套融资交易对方                              住所
    盛鑫元通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8851 号
 其他询价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时间:二零一六年五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重组报告书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
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
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
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
天合时代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2
                          中介机构承诺
    恒泰长财证券、大信审计和国浩律所承诺:本公司/本所及本次相关签字人
员承诺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本所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
定未能勤勉尽责的,本公司/本所将依法对投资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中联评估承诺: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承诺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中介机构承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5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 16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18
     五、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19
     六、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 ......................................................................... 20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3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3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24
     十、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6
     十一、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 27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8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8
     十四、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 39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3
重大风险提示 ................................................................................................. 4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4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面临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 45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 46
     四、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 50
     五、不可抗力风险 .................................................................................... 50
第一章       交易概述 .......................................................................................... 51


                                                           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 51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53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54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 55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 55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60
   七、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61
   八、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 ......................................................................... 67
   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70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71
   十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71
   十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3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5
   一、基本信息 ........................................................................................... 75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75
   三、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 82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0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 91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 92
   七、公司最近三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95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96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96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96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 109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09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 110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110
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 ................................................................................. 111


                                                    5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11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111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120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27
   五、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 131
   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事项情
         况 .................................................................................................... 146
   七、标的公司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155
   八、本次交易是否取得标的公司的控股权 .............................................. 156
   九、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 ......................................................... 156
   十、标的公司的评估、估值或拟定价 ..................................................... 157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 161
   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61
   十三、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差异情况 ........................................... 206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 20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208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208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212
   四、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 221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情况 .......... 222
第六章   交易标的的估值情况 ...................................................................... 223
   一、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评估结论及分析 ........................................... 223
   二、收益法评估说明 .............................................................................. 227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 266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75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81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8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283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288


                                                       6
   三、《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292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9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94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97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
         求的说明 ......................................................................................... 298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情形 .................................................................................. 299
   五、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300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01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301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306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341
   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 35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 40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406
   七、本次资产购买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 412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414
   一、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 414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425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433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433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况 ......................................................... 435
第十二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和独立性的影响 ........................... 440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4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441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 443
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 .................................................................................... 44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45


                                                     7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面临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 446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 447
   四、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 451
   五、不可抗力风险 .................................................................................. 451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5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52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变化情况 ........................................... 452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及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452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
         的说明 ............................................................................................. 454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55
   六、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 457
   七、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58
   八、关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及会计处理 .............................................. 463
   九、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464
第十五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466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6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67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67
第十六章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469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69
   二、法律顾问 ......................................................................................... 469
   三、审计机构 ......................................................................................... 469
   四、评估机构 ......................................................................................... 469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 471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71


                                                     8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72
   三、法律顾问声明 .................................................................................. 473
   四、审计机构声明 .................................................................................. 474
   五、评估机构声明 .................................................................................. 475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 .................................................................................... 47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76
   二、备查地点 ......................................................................................... 477




                                                    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
石岘纸业/公司/本公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26日
                   指
司/上市公司                已更名为“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九有股份/公司/本公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延边石岘白麓纸业
                   指
司/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有股份控股股
盛鑫元通             指
                           东
标的公司/评估对象/
                   指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景山创新
交易标的/标的股权/
                   指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资产
润盛国际             指    润盛国际有限公司,景山创新的全资子公司

润盛管理             指    润盛管理有限公司,润盛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联代科技             指    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景山创新的全资子公司
                           联代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联代科技的全资子公
香港联代             指
                           司
永丰兴业             指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景山创新的控股股东

广兴顺业             指    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景山创新的股东

宝润通元             指    西藏宝润通元投资有限公司,景山创新的股东

天合时代             指    西藏天合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景山创新的股东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
金诚实业             指
                           东
博立信               指    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上市公司向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
本次交 易 / 本 次重大      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拥
                      指
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有的景山创新100%的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进
                           行配套融资的行为
                           上市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金诚实业,同
前次重组             指    时向钟化、刘健君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博立信70%的
                           股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组报告书/重组报告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0
书(草案)

                            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
交易对方              指
                            时代
                            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
盈利承诺期/承诺期     指
                            度,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
                            上市公司与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通元、天合时代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金购买资产协议》
                            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
《盈利预测补偿协
                 指         通元、天合时代签订的《关于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
议》
                            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
                            上市公司与盛鑫元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交
《专项审核报告》      指    易对方承诺期内各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
                            《专项审核报告》
                            在承诺期届满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减值测试报告》      指    会计师事务所就交易标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的
                            《减值测试报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景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1852号)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年9月30日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市公司监事会
独 立财 务顾 问 / 恒泰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财证券
审计机构/大信/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大信 会 计师事

                                   11
务所

评估机构/中联/中联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
法律顾问/国浩/国浩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证券发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施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第26号》        指   第 26 号 —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请 文 件
                           (2014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
报告期                指
                           月31日,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
       二、专业名词
                           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
                           它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备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
                           识别,通过网 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
物联网                指
                           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信 息交互和无缝链
                           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
                           策目的。
                           依靠组网技术、抗衰落技术、语音编码与信道编码
                           技术、移动通信用调制技术、GSM数字蜂窝移动通
移动通讯技术          指
                           信系统、GPRS技术、码分多址技术等,实现同时
                           提供话音和数据业务的信息传输技术
                           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使通过手机即
移动互联网            指   能完成互联网的一些基本应用,目前主要通过3G、
                           4G网络实现
                           物联网中连接传感网络层和传输网络层,实现采集
物联网应用终端        指
                           数据及向网络层发送数据的设备。它担负着数据采


                                     12
                    集、初步处理、加密、传输等多种功能。

                    也叫移动终端或者移动智能终端,是指可以在移动
                    中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广义的讲包括手机、笔记本、
移动通信终端   指   平板电脑、POS机甚至包括车载电脑。但是大部分
                    情况下是指手机或者具有多种应用功能的智能手
                    机以及平板电脑。
                    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的简称,是指经
PCBA           指   过表贴或直插等固定方式将电子元器件连接到印
                    刷电路板后形成的半成品
                    无线射频识别,是一种通信技术,可通过无线电讯
RFID           指   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
                    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
                    NRE是Non-Recurring Engineering的缩写,指集成
NRE            指
                    电路产品的研制开发费
                    WiFi是一种可以将个人电脑、手持设备(如pad、
WiFi           指
                    手机)等终端以无线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的简称,
                    是由美国国防部研制建立的一种具有全方位、全天
GPS            指   候、全时段、高精度的卫星导航系统,能为全球用
                    户提供低成本、高精度的三维位置、速度和精确定
                    时等导航信息
                    NFC是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的缩写,指近场
                    通信技术,是由非接触式射频识别(RFID)及互
NFC            指   联互通技术整合演变而来,在单一芯片上结合感应
                    式读卡器、感应式卡片和点对点的功能,能在短距
                    离内与兼容设备进行识别和数据交换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指一种“代工
                    生产”方式,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
OEM            指   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
                    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
                    的方式委托其他厂家生产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原始设计制造商,
ODM            指   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出某产品后,以其它品牌商的品
                    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销售
                    Third-generation,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是将无
3G             指   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移动通
                    信系统
                    Fourth-generation,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是集3G
4G             指   与WLAN于一体并能够传输高质量视频图像的移
                    动通信技术
                    Fifth-generation,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目前还没
5G             指
                    有任何电信公司或标准制定组织制定相应标准,是

                            13
                            未来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方向

                            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宽带码
WCDMA                  指
                            分多址,是一种第三代移动通信(3G)技术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2000,国际电信联
CDMA2000               指   盟ITU的IMT-2000标准认可的无线电接口,是一种
                            第三代移动通信(3G)技术
                            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TD-SCDMA               指   MultipleAccess,时分同步码分多址,是一种第三
                            代移动通信(3G)技术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募集
配套资金。具体方案概述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作价由各方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资产
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景山创新 100%股东权益的评
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根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价格确定为 171,000.00 万
元。
    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持股比                              股份对价
交易对方                总对价                                          现金对价
              例                         金额          发股数量
永丰兴业    50.00%   855,000,000.00                                   855,000,000.00
广兴顺业    25.00%   427,500,000.00 427,500,000.00    54,320,203.00
盛鑫元通    13.89%   237,519,000.00 237,519,000.00    30,180,305.00
宝润通元     7.51%   128,421,000.00 128,421,000.00    16,317,789.00
天合时代     3.60%    61,560,000.00   61,560,000.00    7,822,109.00
  合计       100% 1,710,000,000.00 855,000,000.00 108,640,406.00 855,000,000.00

    本次交易价格中的 85,500.00 万元以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其余 85,500.00 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5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景山创新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景山创新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景
山创新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为 171,000.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8.74 元/股的 90%,即 7.87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
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71,0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 85,500 万
元以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0,864.04 万股(如计算后股数不足一股的,则去掉尾数直接

                                    16
取整数)。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10.6869
元/股的 90%,即 9.6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500 万元,其中,盛鑫
元通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总量的 20%,盛鑫元通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
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募集配套
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额为
拟购买标的资产价格的 50%,不超过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或公司启动了底价调整机制,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启
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17
即 6.43 元/股(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3、发行底价调整机制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本次交
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启
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
6.43 元/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就股份锁定期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函》,
补充承诺如下: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基于认购股份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锁定
期满后 12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数量的三分
之一;36 个月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
得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询价方式认购配套资金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盛鑫元通认购的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同时,盛鑫元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在本次资产购买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


                                      18
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出售或转
让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前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2016 年 3 月 30 日,盛鑫元通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前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包括换股以及配套募集部分(如
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五、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永丰兴业支付现金的总额为 85,500.00 万元,占本
次交易对价的 50%。现金对价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进度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款项:42,75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50%)
    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或募集资金到位后 15
日内(二者较前者为准)将第一笔款项 42,75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50%)支
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
    (二)第二期款项:12,825.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15%)
    若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
“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
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6 年《专项审核报告》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二笔款项 12,825.00 万元;若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
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在扣除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现
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若第二笔款项不足扣除,则无
需支付本期对价。
    (三)第三笔款项:12,825.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15%)
    若上年度尚有未支付完毕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则第三笔款项在该笔补偿现
金支付完毕前无需支付。
    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
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


                                  19
司 2017 年《专项审核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
三笔款项 12,825.00 万元;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在扣除依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
若第三笔款项不足扣除,则无需支付本期对价。
    (四)第四笔款项:17,10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20%)
    若上年度尚有未支付完毕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则第四笔款项在该笔补偿现
金支付完毕前无需支付。
    若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
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
司 2018 年《专项审核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
四笔款项 17,100.00 万元;若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甲方在扣除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景山创新指定之账户,若第
四笔款项不足扣除,则无需支付本期对价。

    六、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安排如下:
    (一)补偿义务主体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
宝润通元、天合时代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盈
利承诺期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及承担盈利补偿义务的主体为景山创新的全体股东。
    (二)盈利承诺数
    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承诺景山创新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
净利润为准,下同)不低于人民币 15,500.00 万元、18,800.00 万元、22,000.00
万元,承诺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
估盈利预测数。
    (三)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的确定


                                  20
    上市公司和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认,标
的公司在补偿期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数值为准,实际
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数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四)对盈利承诺的补偿
    1、盈利补偿原则
    利润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
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计算并确定永丰兴业当年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下简称“应补偿现金”)和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
元、天合时代(以下简称“股份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
称“应补偿股份”),并向各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
    永丰兴业应补偿的现金金额,由上市公司直接从尚待向永丰兴业支付的股权
转让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永丰兴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汇入上市公司指
定账户。
    股份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
并予以注销(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股份回购事宜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通过股份回购事宜,则由股份补偿
义务人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在册的除股份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股份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
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股份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
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
    2、应补偿金额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内永丰兴业应补偿现金金额和股份补偿义务人应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补偿现金
    每年应补偿现金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50%×[(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以前年度已补


                                  21
偿现金金额。
    永丰兴业应补偿现金的总数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50%,在逐年补偿的
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
冲回。
    对于永丰兴业的现金补偿义务,广兴顺业承担连带责任。
    (2)应补偿股份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对价×50%/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数总和]-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
    股份补偿义务人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各自取得的股票的相对比例承担上
述补偿责任,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股份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景山
创新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
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如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补偿,其应自二级市
场或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购买股份用于股份补偿。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
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
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
现金金额,则利润承诺方同意除前述利润补偿外另行向上市公司作出资产减值补
偿。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的价值(已
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永丰兴业另需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
易对价总额×50%-补偿期限内已支付的补偿现金总额。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
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50%/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补偿期限内各方已支付的补偿股份数量。


                                   22
    永丰兴业应补偿的现金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总额。
    广兴顺业对永丰兴业上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补偿义务人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各自取得的股票的相对比例承担上
述补偿责任,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股份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景山
创新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
    如股份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补偿,其应自二级市场或通过大宗
交易系统购买股份用于股份补偿。
    (六)魏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说明
    2016年3月26日,永丰兴业的实际控制人魏锋出具承诺函,就永丰兴业与上
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承诺:就永丰
兴业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本人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保证永丰兴
业履行其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景山创新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及景山创新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是否构成重大资
     项目          景山创新        上市公司           占比
                                                                     产重组
   资产总额         171,000.00        42,986.63        397.80%         是
   营业收入          15,949.55        28,932.69         55.13%         是
   资产净额         171,000.00        32,049.56        533.55%         是

    注: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其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中 201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景山创新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取本次交易标的作价 171,000.00 万元,景山创新的营业收入取自其经审计的《审计报

告》中 2014 年度合并利润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盛鑫元通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广

                                      23
兴顺业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5%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6
条,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同上市公司关
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借壳上市的定义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
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
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
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借壳上市系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
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交易行为(含上市公司控制权
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
    (二)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
    2015 年 11 月 28 日,上市公司公告《石岘纸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石岘纸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和《石岘纸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诚实业在 2015
年 11 月 27 日分别与盛鑫元通、王艺莼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 101,736,904 股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6%的股份转让给盛鑫元
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2%的股
份转让给王艺莼。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
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金诚实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盛鑫元通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101,736,9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0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


                                   24
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金诚实业变更为盛鑫元通。根据盛鑫元通股东朱胜英、
孔汀筠、李东锋三人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人为
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由李秀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收购人盛鑫元通收购的资产不超过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资产总额的 100%
    2015 年 12 月 18 日,盛鑫元通与永丰兴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景
山创新 13.89%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盛鑫元通持有的景山创新 13.89%股权。根据上
市公司及景山创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
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景山创新 13.89%股权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               23,751.90                42,986.63           55.25%

    注:1、盛鑫元通于 2015 年 12 月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2,986.63 万元。

    2、本次重组中,景山创新 201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39,455.02 万元,盛鑫元通所

持景山创新 13.89%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为 39,455.02×13.89%=5,480.30 万元,本次收购

景山创新 13.89%股权的成交金额为 23,751.9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景山创新

13.89%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为 23,751.90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收购人盛鑫元通收购的资产总额(23,751.90 万元),
占上市公司 2014 年末资产总额(42,986.63 万元)的比例为 55.25%,不超过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100%。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司 19.06%的股份,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持有和控制上市公

                                        25
司 19.06%的股份。
    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盛鑫元通持有上市
公司 20.53%的股份,仍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实
际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53%,朱胜英、李
东锋、孔汀筠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
司 20.44%的股份,仍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实际
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4%,朱胜英、李东
锋、孔汀筠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十、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壮大公司主营业务,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进而
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盛鑫元通     10,173.69   19.06%      13,191.72      20.53%     15,851.13     20.44%
 广兴顺业                         -    5,432.02      8.46%       5,432.02      7.01%
 宝润通元                         -    1,631.78      2.54%       1,631.78      2.10%
 天合时代                         -     782.21       1.22%         782.21      1.01%
配套融资方                        -              -          -   10,637.64     13.72%
其他流通股    43,204.31   80.94%      43,204.31      67.25%     43,204.31     55.72%
   合计       53,378.00        100%   64,242.04       100%      77,539.09      100%

   注: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6.43 元/股测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超
过股本总额的 10%。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

                                       26
股票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审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
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比较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变动比
           项目                                                    变动额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备考)                  率

总资产                           40,319.54         242,164.78     201,845.23   500.61%
净资产                           28,475.05         125,437.34      96,962.29   340.52%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7.30              47.86         20.56    75.32%
营业收入                         25,060.73         104,677.22      79,616.49   317.69%
利润总额                         -3,391.72          11,519.75      14,911.47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79.77          10,004.14      13,583.92            -
每股收益(元/股)                  -0.0671             0.1557           0.22            -

    由上表可见,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整体
规模及各项财务指标均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
的能力将显著增强,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

    十一、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2015 年 12 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永丰兴业、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已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所持
景山创新股权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2015 年 12 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盛鑫元通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3、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获得了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2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27
案》等议案。
    5、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底价,本次交易获得了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北京市主管商务部门批准景山创新股权转让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28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上市公司              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其现任   关于提供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
         的董事、   材料真实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监事及高   准确完整   4、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级管理人   的承诺函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上市公司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
         盛鑫元通   关于提供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实际控   材料真实
 2                             或者重大遗漏。
         制人朱胜   准确完整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李东   的承诺函
                               4、本公司/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锋、孔汀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筠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29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
                             处罚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上市公司
                  关于无违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及其现任
                  法违规及   案侦查;
 3     董事、监
                  诚信情况   4、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事及高级
                  的承诺     5、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管理人员
                             6、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7、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              1、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控股股东   关于无违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盛鑫元通   法违规及   2、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4
       及实际控   诚信情况   3、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
       制人朱胜   的承诺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英、李东              4、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30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锋、孔汀              处分;
         筠                  5、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6、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7、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8、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
                             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上市公司              争。
       控股股东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盛鑫元通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
                  关于避免
       及实际控              组织。
 5                同业竞争
       制人朱胜              3、本公司/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投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
                  的承诺函
       英、李东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
       锋、孔汀              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本人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或业
         筠                  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本公司/本人投资及本公司/本人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
                             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本公司/本人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   1、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减少和规范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   和规范关   2、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6
       盛鑫元通   联交易的   易时, 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及实际控   承诺函     露义务;




                                                                   31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制人朱胜              3、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
       英、李东              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锋、孔汀
         筠
                             本公司/本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在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1、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
       控股股东
                             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盛鑫元通   关于保持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及实际控   上市公司
 7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
       制人朱胜   独立性的
                             全独立。
       英、李东   承诺函
                             3、财务独立
       锋、孔汀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筠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
                             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32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关于确保
                    发行股份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及支付现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金购买资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上市公司
                    产并募集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董事及高
 8                  配套资金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级管理人
                    暨关联交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员
                    易填补回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报措施得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
                    以切实履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行的承诺
                               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我公司将以直接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且金
 9       盛鑫元通   资金支持
                               额不低于人民币 17,000.00 万元,用于贵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交易对方的相关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        永丰兴    关于提供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3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业、广兴   材料真实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法律责任。
       顺业、盛   准确完整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
       鑫元通、   的承诺函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宝润通              重大遗漏。
       元、天合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时代                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景山创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景山创新及其主要资产、主营业务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景山创新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永丰兴              形;
       业、广兴              2、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关于无违
       顺业、盛              3、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
                  法违规及
 2     鑫元通、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诚信情况
         宝润通              4、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承诺
       元、天合              5、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时代                6、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7、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34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形。
                             8、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
         永丰兴              责任的行为;
       业、广兴              2、本公司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并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
                  关于标的
       顺业、盛              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公司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石岘纸业;
                  资产权属
 3     鑫元通、              3、本公司所持标的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清晰的承
         宝润通              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诺函
       元、天合              4、在本公司与石岘纸业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设置抵押、
         时代                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标的公司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行为。
         广兴顺
                  关于股份
       业、宝润              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基于认购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4                锁定期的
       通元、天              转让。
                    承诺
         合时代
         宝润通   关于股份   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基于认购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5     元、天合   锁定期的   不得转让。36 个月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36 个月锁
         时代     补充承诺   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
                             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基于认购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关于股份   转让。
 6     盛鑫元通   锁定期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石岘纸业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承诺     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资产购买中认购的石岘纸业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石岘纸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7     盛鑫元通   关于股份   在本次交易前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包括换股以及配套募集部分(如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35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锁定期的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
                               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
                               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
                    关于避免
                               3、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投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
 8       广兴顺业   同业竞争
                               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的承诺函
                               构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
                               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本公司投资及本公司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
                               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
                               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减少和规范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关于减少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将保
                    和规范关
 9       广兴顺业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联交易的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市公司股东
                    承诺函
                               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承担连带
                               就永丰兴业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本人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保证永丰兴业履行其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与
10         魏锋     担保责任
                               责任。
                    的承诺

       (三)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       恒泰长财   申请文件   本公司及本次相关签字人员承诺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36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证券     真实性、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准确性和   若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完整性的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本公司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能勤勉尽责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
                  承诺书     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文件   本所及本次相关签字人员承诺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
                  真实性、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大信审计   准确性和   若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完整性的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本所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能勤勉尽责的,本所将依法对投资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承诺书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文件   本所及本次相关签字人员承诺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
                  真实性、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国浩律所   准确性和   若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完整性的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本所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能勤勉尽责的,本所将依法对投资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承诺书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文件
                  真实性、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承诺本次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4     中联评估   准确性和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完整性的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书




                                                                   37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了适当的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本次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标的
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编制的《重
组报告书》已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国浩律师对本次交易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充
分完整地披露包括: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
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会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事项,并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的权利,同时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上市公司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38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
基准日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
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组资产定价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董事会已就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进行了审议并已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已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
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十四、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
10,864.04 万股;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
24,161.09 万股;
    3、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3,579.77 万元和-4,243.43 万元;
    4、假设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上市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50.00 万元(2015 年重组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
公司时,博立信原股东承诺的 2016 年净利润承诺数 1,500.00 万元*上市公司的
持股比例 70%=1,050.00 万元);
    5、假设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上市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0.00 万元(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50.00 万元
(景山创新原股东承诺的 2016 年净利润承诺数*重组完成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


                                   39
的累计月数/12)=8,800.00 万元;
    6、假设 2016 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
影响的事项;
    7、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 2016 年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2015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本                本次重组后    本次重组后
                                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不考虑配    (考虑配套
                                                              套融资)      融资)
一、股本
   期末总股本(万股)            53,378.00      53,378.00    64,242.04     77,539.09
总股本加权平均数(万股)         53,378.00      53,378.00    58,810.02     65,458.55
二、净利润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579.77      1,050.00     8,800.00      8,800.00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
                                  -4,243.43      1,050.00     8,800.00      8,800.0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三、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基本每股
                                      -0.07          0.02          0.15            0.13
          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稀释每股
                                      -0.07          0.02          0.15            0.13
          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
                                      -0.08          0.02          0.15            0.13
          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
                                      -0.08          0.02          0.15            0.13
          收益
    注:1、总股本加权平均数=重组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

                                         40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股本加权平

均数。

   3、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6.43 元/股测算。

    (三)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
措施
    为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
修订),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
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
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提高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
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未来将沿着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业务逐
步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依托物联网产业和移动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逐步向智
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移动互联网金融支付领域等方向延伸,继续做大产业规模,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回报。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41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
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延边石岘白麓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承诺事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42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恒
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43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
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北京市主管商务部
门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
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
险。
       (二)交易终止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
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
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异
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上市公司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前
一交易日(2015 年 5 月 19 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3.22 元/股,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4 月 20 日)收盘价为 8.95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47.71%;扣除同期上证指数累计涨幅 4.68%因素后,上涨
幅度为 43.03%;扣除同期申万轻工制造指数上涨 29.59%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8.12%。据此,公司股价在本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上市公司的股价存在较大波动,上市公司存在因异常
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需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新的交易方案达成一
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出具

                                    44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标的公司景山创新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10,162.5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 171,220.91 万元,评估增值 161,058.33 万元,增值率 1584.82%。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该风险。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
产水平都将提高,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收购的景山创新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
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景山创新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上述
情形,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
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面临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一)上市公司前期巨额亏损弥补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91,599.7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
司母公司的亏损未弥补之前,上市公司不能向股东分红。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
者注意上市公司前期巨额亏损弥补之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二)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按照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
时代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
天合时代承诺景山创新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15,500.00 万元、18,800.00 万元、22,000.00 万元(以下简称“净
利润承诺数”)。
    上述利润承诺依据的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尽管本次评估过程中的利润
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估计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可能由于假设条件发生变化
或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导致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结果与利润预测产生一定程度的
差异,导致补偿义务人承诺的业绩无法全额实现。提请投资者注意承诺业绩无法
实现的风险。


                                    45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因此该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根据大信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收购景山创新
100%股权产生商誉为 154,938.03 万元,此外,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 100%股
权时,合并成本超过联代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546.26 万元,确认为景
山创新的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该部分商誉也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商誉增加 160,484.29 万元。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
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商誉减值,则将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
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上市公司与景山创新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
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上市公司和景山创新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
性,整合过程中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
务管理与内控、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整合措施,可能会对
景山创新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政策变化风险
    由于物联网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未来随着行业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种创
新产品的推出,监管部门可能对物联网行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物联网行业的管
理体制也可能发生变化,本公司将随之面临调整经营模式以应对行业监管体制变
化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物联网技术应用行业,与物联网相关的各种新兴业态正在深刻地改变国内
的 IT 产业格局和业务模式,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将对本公司的业务能力、发展
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景山创新涉足该领域较早,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物流等
众多行业领域,但物联网技术应用行业的技术更新较快、行业竞争者众多,本公
司若不能保持前瞻性布局并推动业务规模化、高质量化发展,将面临在竞争中失


                                  46
去优势及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在移动通信终端行业,其行业的特点为技术更新快、趋势变化快、产品更新
换代快,上述行业特征使得移动通信终端 ODM 厂商在生产能力、生产速度、设
计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研发能力等方面都面临着较高要求,行业竞争激
烈。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或竞争对手的不理性举措,可能会给景山创新的生产
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客户主要集中在海外,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景山创新产品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3.87%、75.47%和 77.20%,随
着人民币汇率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及国家经济形势、货币金融政策的变化,人民币
汇率波动幅度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如果不能准确预测汇率波动方向及幅度,及时
采取应对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客户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客户主要为深圳市喜
来乐科技有限公司、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盖世(香港)实业有限
公司、吉林四环海斯凯尔科技有限公司、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等。移动通信终
端 解 决 方 案 及 产 品 的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 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 、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智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客户主要为物联网应用领
域的重要企业或海外新兴市场的知名移动通讯设备品牌商及运营商,包括印度的
Micromax, Karbonn, LAVA 等在其所在区域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手机品牌商,
客户遍及南亚、东南亚、欧洲等地。由于景山创新的研发技术水平较高,资源整
合能力强,产品质量优良,能够满足上述客户对于移动通信终端品质的高要求,
因此景山创新的客户基础较为稳固,但不排除未来景山创新的技术水平与综合服
务能力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出现现有客户逐步流失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景山创新目前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景山创新
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33%、35.59%及
49.11%。虽然景山创新与主要客户尤其是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Cosmo


                                       47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 吉 林 四 环 海 斯 凯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星触摸电脑有限
公司等合作关系较为稳固,且随着景山创新加大市场推广,布局智能家居及可穿
戴设备等领域,其客户及产品将日趋多元化,但目前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仍可
能给景山创新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问题或财
务状况出现恶化,将会对景山创新的技术研发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
响。
       (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景山创新 2015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0,667.7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
例为 26.69%。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上市公
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外协加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主要产品主要是通过外协工厂生产。经过多年发展,
景山创新逐步完善了外协生产体系,建立了相应的外协生产管理制度,对外协厂
商的选择、评价与考核、外协生产与技术、产品质量管理等具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使得外协厂商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质量及批次稳定性得到有效保证,确保外协厂商
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需求和加工任务。尽管如此,但是随着物联网应用
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的技术更新,若外协工厂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质量不能满足景
山创新的订单需要,则会给景山创新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八)主要生产及办公场所租赁的风险
    景山创新采用“轻资产”战略,力图跟上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更
新换代的脚步,在行业技术转型以及产业升级过程中占得先机。因此,景山创新
部分办公、生产场所通过经营租赁方式取得。
    尽管景山创新的办公设备、研发设备等较易搬迁,且深圳、上海、北京地区
可替代的其他可租赁房产供给较多,且采取到期前提前进行租赁续约洽谈的方式
确保经营场所稳定等措施,但若出现景山创新及子公司现已租赁的房产到期后不
能继续租用且未能及时租赁到其他替代场所的情形,景山创新短期内的生产经营
将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研发技术落后风险


                                    48
    景山创新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移动通信
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凭借出色的研发技术能力赢得客户青睐。截
止 2015 年末,景山创新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共有 251 名研发人员,并且仍
在持续扩充之中,公司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但移动通信技术更新较快,
景山创新若不能持续且及时地掌握新的通信技术并有效应用到生产领域,技术水
平和产品品质将会落后于竞争对手,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能满足用户的最新需求,
存在因研发技术落后而导致用户和市场萎缩的风险。
    (十)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及专业人才是景山创新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是保
持和提升标的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优秀人才的争夺
会日趋激烈,虽然景山创新对管理层和核心人员均建立了一定的激励制度,但专
业人才的流动难以避免。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出现核心管理层或核心技术
人员的大量流失,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质量控制风险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过硬,避免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退货、客户撤单等不良
后果,景山创新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员工素质、技能和质量意识的培
训力度,在外协生产的各个环节设置全检、抽检,确保产品规格及质量符合客户
要求。但由于物联网应用终端、移动智能终端等智能电子产品的功能日益强大,
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对设备硬件的性能和稳定性要求相应提高,因此产品质
量的控制能力成为决定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景山创新业务规模的持
续扩张,产品品种的多样化,景山创新产品质量控制工作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大,
如果公司质量管理系统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则景山创新将面临产品质
量控制的风险,给景山创新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无法继续享受风险
    2012 年 10 月,景山创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号 GF201211001263),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2 年至 2014
年,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为 15%。2015 年 11 月 24 日,景山创新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 GR201511001423),资格有效期
三年;2015 年 11 月,景山创新子公司联代科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


                                   49
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 GF201544200151),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
税优惠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
的相关优惠政策,景山创新及子公司联代科技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
即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享有所得税税率 15%的税收优惠。若未来上述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景山创新及子公司联代
科技因无法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而无法继续享有税收优惠,则景山创新
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
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
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
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
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
来一定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
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本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会给本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
利水平。




                                   50
                        第一章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前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仍然较弱
    上市公司原为我国新闻纸业务的龙头企业之一,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下
游纸媒的收缩,加上原有的成本优势丧失,上市公司陷入原主营业务连年亏损的
境地,2015 年 5 月,公司正式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形式跨行业收购博
立信 70%股权,同时出售原有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随着重组的顺利实施,
公司主营业务从溶解浆及木质素系列化工的生产和销售转为手机摄像模组制造
及销售,顺利完成了主营结构的转型升级,但由于收购的博立信盈利规模较小,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较弱,为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实施外延式发展
战略,进一步收购和移动通信及物联网相关的资产。
    2、互联网推助经济转型腾飞,给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已深入到社会生活
的各个方面。随着互联网与社会融合的深入,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已从简单的生
活消费逐步延伸到营销、物流,再到制造业和金融,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已掀起了
新一轮的产业革命。借助互联网实现进一步发展,是传统行业实现产业升级、创
新发展的关键动力。
    党中央和国务院已认识到互联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巨大意义,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制
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
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
业拓展国际市场,这是第一次将推动互联网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的顶层设计,国务
院充分肯定了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作为移动互联网信息传输的接口和功能集
成的平台,在移动互联网发展大背景下,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3、物联网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物联网在带动经济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升级、提升社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
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我国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方向,国

                                  51
务院已经于 2010 年将包括物联网研发和示范应用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
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随后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对物联网
产业的发展方向、技术路线、专项资金配置、试点工作开展等给予了大量关注支
持与资源投入,多数省市亦将物联网列为本区域的重点发展产业。
    在相关政策带动下,我国物联网产业近三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根据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发布的《物联网及传感器
产业发展白皮书(2015 版)》数据显示,国内物联网产业规模从 2012 年的 3,650
亿元增加至 2014 年末的 6,000 亿元,增长了 64.38%,预计 2015 年末物联网产
业规模将达到 7,500 亿元,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4、国家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
号),明确表示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2014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
见》(国发[2014]14 号),明确在企业兼并重组中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取消
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负担的不合理规定,引导和激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自
主、自愿参与兼并重组。
    2014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再次重申:“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
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
    2015 年 5 月,公司正式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形式收购了博立信 70%
股权,同时出售原有资产,随着重组的顺利实施,公司主营业务从溶解浆及木质
素系列化工的生产和销售转为手机摄像模组制造及销售,顺利完成了主营业务的
转型升级,同时为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继续实施资产收购,本次拟
购买资产为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该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较强、且处于快
速发展过程中。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803.92 万元、
15,949.55 万元、63,638.9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5.89


                                   52
万元、2,053.98 万元、9,611.87 万元。同时景山创新的原股东承诺 2016 年至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500.00 万元、
18,800.00 万元和 22,000.00 万元。交易完成后能够明显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
强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2、响应“互联网+”国家战略,依托物联网应用、移动通信智能终端主业
逐步向相关产业延伸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是一家集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
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和系统
集成能力。拟购买资产未来将沿着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向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延
伸,而且还可以依托物联网应用、移动通信终端主业逐步向车联网、智能家居、
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等方向延伸,谋求长足发展。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积极响应“互联网+”国家战略,并以此
为契机不断拓展自身的产业方向,谋求长足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1、2015 年 12 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永丰兴业、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已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所持
景山创新股权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2015 年 12 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盛鑫元通股东会已作出决议,
同意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3、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获得了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2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议案。
    5、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53
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底价,本次交易获得了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和批准
    1、本次交易尚需经北京市主管商务部门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募集
配套资金。具体方案概述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作价由各方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资产
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景山创新 100%股东权益的评
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根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价格确定为 171,000.00 万
元。
    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股

            持股比                              股份对价
交易对方                总对价                                          现金对价
              例                         金额          发股数量
永丰兴业    50.00%   855,000,000.00                                   855,000,000.00
广兴顺业    25.00%   427,500,000.00 427,500,000.00    54,320,203.00
盛鑫元通    13.89%   237,519,000.00 237,519,000.00    30,180,305.00
宝润通元     7.51%   128,421,000.00 128,421,000.00    16,317,789.00
天合时代     3.60%    61,560,000.00   61,560,000.00    7,822,109.00
  合计       100% 1,710,000,000.00 855,000,000.00 108,640,406.00 855,000,000.00

    本次交易价格中的 85,500.00 万元以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其余 85,500.00 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54
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5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景山创新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景山创新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景
山创新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为 171,000.00 万元。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8.74 元/股的 90%,即 7.87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
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

                                    55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71,0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 85,500 万
元以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0,864.04 万股(如计算后股数不足一股的,则去掉尾数直接
取整数)。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10.6869
元/股的 90%,即 9.6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500 万元,其中,盛鑫
元通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总量的 20%,盛鑫元通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
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募集配套
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额为
拟购买标的资产价格的 50%,不超过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或公司启动了底价调整机制,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


                                  56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启
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即 6.43 元/股(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3、发行底价调整机制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本次交
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启
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
6.43 元/股。

    (三)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底价调整的合规性分析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调整履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的内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设计了发行底价调整机制,即“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




                                      57
后的发行底价为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此次股东大会

亦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包括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依据股东大会的明确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向全体董

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相关事项的议案》,4 名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的调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市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属于《公

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

市公司亦已履行该等程序;《公司章程》并未禁止股东大会在履行审议程序后,

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以及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底价事项,股东大会

有权授权董事会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底价事项。

    因此,股东大会有权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底价事

项,该等授权明确、充分。上市公司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的调整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

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


                                   58
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

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

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

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

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重组管理办法》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涉及的发行价格调价机制作出

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涉及的调价机制作出规定,参考《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五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已

经于重组方案中明确调价期间、调价理由、调价基准日等,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并充分披露,调价机制明确、具体、可操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价

格调整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调整事宜亦已按照规定履行

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充分披露,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已参考《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规定设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调价机制和调价程序。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的调整程序符合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调整机制已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明确,并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亦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并未禁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发

行底价。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调整已经由董事会按照授权审议通过,

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调整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章


                                  59
程》、《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规定。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调整履

行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为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动提议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底价调整的议案提交 201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就股份锁定期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基于认购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
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询价方式认购配套资金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盛鑫元通认购的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同时,盛鑫元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在本次资产购买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60
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
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出售或转
让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前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2016 年 3 月 30 日,盛鑫元通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前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包括换股以及配套募集部分(如
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七、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一)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永丰兴业支付现金的现金总额为 85,500.00 万元,
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50%。现金对价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进度安排如下:
    1、第一期款项:42,75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50%)
    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或募集资金到位后 15
日内(二者较前者为准)将第一笔款项 42,75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50%)支
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
    2、第二期款项:12,825.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15%)
    若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
“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
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6 年《专项审核报告》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二笔款项 12,825.00 万元;若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
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在扣除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现
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若第二笔款项不足扣除,则无
需支付本期对价。
    3、第三笔款项:12,825.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15%)
    若上年度尚有未支付完毕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则第三笔款项在该笔补偿现
金支付完毕前无需支付。


                                  61
    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
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
司 2017 年《专项审核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
三笔款项 12,825.00 万元;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在扣除依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
若第三笔款项不足扣除,则无需支付本期对价。
    4、第四笔款项:17,10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20%)
    若上年度尚有未支付完毕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则第四笔款项在该笔补偿现
金支付完毕前无需支付。
    若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
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
司 2018 年《专项审核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
四笔款项 17,100.00 万元;若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甲方在扣除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景山创新指定之账户,若第
四笔款项不足扣除,则无需支付本期对价。
    (二)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设置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比例设置的原因
    (1)满足交易对方的合理诉求
    作为交易对方的永丰兴业,未来将不参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组建与业务经
营,获得较高的现金对价是其同意与上市公司达成购买资产协议的重要条件。在
本次交易协商过程中,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实际控制人表示需取得较高比例的现金
对价以满足其资产配置的需要。因此,为了推动交易的达成,提升交易成功概率,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比例。
    (2)出于维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相对稳定的考虑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53,378.00 万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新股的情形下,按照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7.87 元/股计算,不同现
金支付比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62
                                                            本次交易现金支付比例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0%                  20%                 30%                50%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盛鑫元通 10,173.69 19.06% 13,191.72 17.56% 13,191.72 18.64% 13,191.72 19.23% 13,191.72 20.53%

  小计     10,173.69 19.06% 13,191.72 17.56% 13,191.72 18.64% 13,191.72 19.23% 13,191.72 20.53%

广兴顺业                      - 5,432.02     7.23% 5,432.02       7.68% 5,432.02      7.92% 5,432.02 8.46%

永丰兴业                          10,864.04 14.46% 6,518.42       9.21% 4,345.62      6.34%

  小计                            16,296.06 21.70% 11,950.44 16.89% 9,777.64 14.26% 5,432.02 8.46%

宝润通元                      - 1,631.78     2.17% 1,631.78       2.31% 1,631.78      2.38% 1,631.78 2.54%

天合时代                      -     782.21   1.04%     782.21     1.11%     782.21    1.14%     782.21 1.22%

其他流通
           43,204.31 80.94% 43,204.31 57.52% 43,204.31 61.06% 43,204.31 62.99% 43,204.31 67.25%
   股

  合计     53,378.00   100% 75,106.08        100% 70,760.47       100% 68,587.66      100% 64,242.04     100%

         注:盛鑫元通、广兴顺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交易对价均为股份支付,测算时本次

 交易现金支付比例变化仅影响永丰兴业的持股数量。

         本次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的实际控制人为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需合并计算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比例。
         本次交易中现金支付比例较小将会稀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或不利于控股股
 东相对控股权的稳定;若本次交易对价全部用股份支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比例将下降为 17.56%,而永丰兴业、广兴顺业合计持股比例为 21.70%,甚至
 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现有控股股东的地位,造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考虑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保持稳定的情形下,希
 望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比例较高,同时也通过参股交易标的、积极参与本次交易的
 配套融资来维持自身持股比例不被稀释,以保证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保持相对稳定。
         综上,基于商业谈判中交易对方所提的现金对价要求、上市公司维持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的考虑,同时在衡量上市公司当前资金状况及未来资
 金筹措及支付能力后,交易双方共同确定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比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参股交易标的、配套融资认购新增股份维持其对上市
 公司的持股比例,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同时也向市场传递出对于




                                                       63
通过整合收购标的公司,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信心,切实保
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比例设置对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设置不会对交易的实施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景山创新 100%股权,上市公司
拟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500.00 万元,拟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
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保证本次交易
的成功实施: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
    2)如果本次交易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不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
形,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
    3)盛鑫元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拟认购
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总量的 20%,盛鑫元通参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能够有效
保证本次配套融资的顺利进行。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盛鑫元通承诺,若本次配套融资失败,将向上市公司
提供不低于 1.7 亿元的资金支持。
    (2)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可明显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资产盈利能
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景山创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435.89 万元、2,053.98 万元、9,611.87 万元。同时景山创新的原股东承诺
2016 年至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500.00 万元、18,800.00 万元和 22,000.00 万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
过本次交易注入优质资产,可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




                                  64
    为了推动交易的达成,提升交易成功概率,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比例,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比例的设置有利于
交易的顺利达成,有利于上市公司把握较佳的收购时机,促成交易的成功。
    (3)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比例设置不影响对交易对方的约束
    在顺利促成本次交易成功的基础上,为保证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
次交易过程中已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对交易对方的约束,以提高其在本次交易中的
履约能力,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以及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
    1)现金对价分期支付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永丰兴业支付现金的现金总额为 85,500.00 万元,
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50%。现金对价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期款项:42,75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50%)
    第二期款项:12,825.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15%)
    第三笔款项:12,825.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15%)
    第四笔款项:17,10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20%)
    依据协议,以上第二至第四笔款项支付均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后支付,如标的资产未能实现利润承诺数,上市公司支付收购
款时将先扣除应补偿现金总额,现金对价的分期支付,在标的公司无法完成盈利
预测承诺的情况下,可在一定程度保证永丰兴业盈利预测承诺补偿义务的可执行
性。
    2)广兴顺业对永丰兴业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兴顺业可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为 5,432.02 万股。根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广兴顺业对永丰兴业盈利预测承诺
补偿协议中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兴顺业、永丰兴业的实际控制人为父子关系,广兴顺业、永丰兴业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广兴顺业对永丰兴业盈利预测承诺补偿协议中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可极大的提高永丰兴业补偿义务的履约能力。
    3)永丰兴业实际控制人对永丰兴业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尽管永丰兴业与上市公司就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约
定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安排,但由于现金补偿的可执行性较股份补偿的可执行性


                                  65
低,有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为充分保证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在广兴顺业已对永丰兴业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永丰兴业
实际控制人魏锋已补充承诺对永丰兴业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次交易不会对未来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核心团队稳定性产生消极
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将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权益
    本次交易对方宝润通元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世栋先生,王世栋先生系景山创新
的总经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宝润通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1,631.78 万股 。
    本次交易对方天合时代系景山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同设
立的持股公司。股东包旻斐担任景山创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移动通信业务二
部工作;股东孙洋担任景山创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物联网业务一部工作;股
东周军林担任景山创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移动通信业务二部的运营工作;股
东乐文军担任景山创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物联网业务二部工作;股东王争艳
担任景山创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财务部工作;股东汤波担任景山创新的副总
经理职务,负责移动通信业务二部的大客户部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合时代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782.21 万股。
    2)标的公司已与现有的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 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为保证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景山创新已与现有管理团队及核心
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协议约定上述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自上市公司成为景山创新股东(按工商登记日期计算)起 36 个月内不得离
职,离职后 2 年不得到竞争对手中任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上述人员不
存在离职或提出离职申请等流失情形。
    3)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已承诺延长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锁定期
    2016 年 2 月 5 日,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已承诺其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
的股份(包括基于认购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宝润通元、天合时
代对原股份锁定承诺补充如下: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基于认购


                                   66
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36 个月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得
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36 个月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其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
权益,且已承诺较长时间的股份锁定期,使得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
与上市公司利益在较大程度上保持一致,也能极大地稳定标的公司现有的经营管
理团队,从而保证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主营
业务将由原管理团队进行经营管理,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未来标的公司以及上
市公司经营稳定性、核心团队稳定性产生消极影响。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比例的设置是基于商业谈
判中交易对方的现金需求、上市公司维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相对稳定
的考虑,同时在衡量上市公司当前资金状况及未来资金筹措及支付能力后,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方商谈确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支付较高比例的现金对价,有
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比例设置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交易实施过程中对交
易对方的约束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未来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核心团队稳定性
造成消极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安排如下:
    (一)补偿义务主体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
宝润通元、天合时代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盈
利承诺期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及承担盈利补偿义务的主体为景山创新的全体股东。
    (二)盈利承诺数
    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承诺景山创新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


                                  67
净利润为准,下同)不低于人民币 15,500.00 万元、18,800.00 万元、22,000.00
万元,承诺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
估盈利预测数。
    (三)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和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认,标
的公司在补偿期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数值为准,实际
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数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四)对盈利承诺的补偿
    1、盈利补偿原则
    利润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
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计算并确定永丰兴业当年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下简称“应补偿现金”)和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
元、天合时代(以下简称“股份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
称“应补偿股份”),并向各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
    永丰兴业应补偿的现金金额,由上市公司直接从尚待向永丰兴业支付的股权
转让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永丰兴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汇入上市公司指
定账户。
    股份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
并予以注销(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股份回购事宜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通过股份回购事宜,则由股份补偿
义务人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在册的除股份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股份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
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股份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
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
    2、应补偿金额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内永丰兴业应补偿现金金额和股份补偿义务人应


                                  68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补偿现金
    每年应补偿现金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50%×[(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以前年度已补
偿现金金额。
    永丰兴业应补偿现金的总数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50%,在逐年补偿的
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
冲回。
    对于永丰兴业的现金补偿义务,广兴顺业承担连带责任。
    (2)应补偿股份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对价×50%/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数总和]-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
    股份补偿义务人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各自取得的股票的相对比例承担上
述补偿责任,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股份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景山
创新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
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如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补偿,其应自二级市
场或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购买股份用于股份补偿。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
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
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
现金金额,则利润承诺方同意除前述利润补偿外另行向上市公司作出资产减值补
偿。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的价值(已
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永丰兴业另需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


                                   69
易对价总额×50%-补偿期限内已支付的补偿现金总额。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
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50%/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补偿期限内各方已支付的补偿股份数量。
    永丰兴业应补偿的现金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总额。
    广兴顺业对永丰兴业上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补偿义务人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各自取得的股票的相对比例承担上
述补偿责任,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股份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景山
创新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
    如股份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补偿,其应自二级市场或通过大宗
交易系统购买股份用于股份补偿。
    (六)魏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说明
    2016年3月26日,永丰兴业的实际控制人魏锋出具承诺函,就永丰兴业与上
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承诺:就永丰
兴业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本人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保证永丰兴
业履行其在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景山创新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及景山创新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是否构成重大资
     项目          景山创新        上市公司           占比
                                                                     产重组
   资产总额         171,000.00        42,986.63        397.80%         是
   营业收入          15,949.55        28,932.69         55.13%         是
   资产净额         171,000.00        32,049.56        533.55%         是

    注: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其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中 201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景山创新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取本次交易标的作价 171,000.00 万元,景山创新的营业收入取自其经审计的《审计报

告》中 2014 年度合并利润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

                                      70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盛鑫元通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广
兴顺业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5%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6
条,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同上市公司关
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借壳上市的定义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
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
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
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借壳上市系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
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交易行为(含上市公司控制权
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
    (二)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
    2015 年 11 月 28 日,上市公司公告《石岘纸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石岘纸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和《石岘纸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诚实业在 2015
年 11 月 27 日分别与盛鑫元通、王艺莼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 101,736,904 股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6%的股份转让给盛鑫元
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2%的股
份转让给王艺莼。

                                  71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
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金诚实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盛鑫元通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101,736,9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0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
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金诚实业变更为盛鑫元通。根据盛鑫元通股东朱胜英、
孔汀筠、李东锋三人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人为
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由李秀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收购人盛鑫元通收购的资产不超过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资产总额的 100%
    2015 年 12 月 18 日,盛鑫元通与永丰兴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景
山创新 13.89%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盛鑫元通持有的景山创新 13.89%股权。根据上
市公司及景山创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
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景山创新 13.89%股权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               23,751.90                42,986.63           55.25%

    注:1、盛鑫元通于 2015 年 12 月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2,986.63 万元。

    2、本次重组中,景山创新 201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39,455.02 万元,盛鑫元通所

持景山创新 13.89%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为 39,455.02×13.89%=5,480.30 万元,本次收购

景山创新 13.89%股权的成交金额为 23,751.9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景山创新

13.89%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为 23,751.90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收购人盛鑫元通收购的资产总额(23,751.90 万元),
占上市公司 2014 年末资产总额(42,986.63 万元)的比例为 55.25%,不超过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72
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100%。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司 19.06%的股份,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持有和控制上市公
司 19.06%的股份。
    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盛鑫元通持有上市
公司 20.53%的股份,仍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实
际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53%,朱胜英、李
东锋、孔汀筠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
司 20.44%的股份,仍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实际
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4%,朱胜英、李东
锋、孔汀筠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十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壮大公司主营业务,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进而
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盛鑫元通    10,173.69    19.06%     13,191.72      20.53%     15,851.13     20.44%
 广兴顺业                        -    5,432.02      8.46%       5,432.02      7.01%
 宝润通元                        -    1,631.78      2.54%       1,631.78      2.10%
 天合时代                        -     782.21       1.22%         782.21      1.01%
配套融资方                       -              -          -   10,637.64     13.72%



                                      73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其他流通股         43,204.31   80.94%          43,204.31      67.25%     43,204.31   55.72%
   合计            53,378.00        100%       64,242.04        100%     77,539.09     100%

    注: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6.43 元/股测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超
过股本总额的 10%。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
股票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审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
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比较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变动比
            项目                                                         变动额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备考)                  率

总资产                               40,319.54            242,164.78    201,845.23   500.61%
净资产                               28,475.05            125,437.34     96,962.29   340.52%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7.30              47.86         20.56    75.32%
营业收入                             25,060.73            104,677.22     79,616.49   317.69%
利润总额                             -3,391.72             11,519.75     14,911.47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79.77             10,004.14     13,583.92            -
每股收益(元/股)                      -0.0671               0.1557           0.22            -

    由上表可见,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整体
规模及各项财务指标均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
的能力将显著增强,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




                                                74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Geoway Co., Ltd
曾用名1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600462

证券简称           九有股份

成立日期           1998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           533,780,000元
法定代表人         朱胜英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 栋201室
邮编               518035
联系电话           0755-26417750
联系传真           0755-86717392
联系人             崔文根
公司网站           www.jlshixian.com
电子邮箱           blzyzqb@vip.sina.com
                   物联网设备、电子产品、影像视觉技术、传感器及相关软硬件的设计、
                   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制作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顾问和投资
主营业务
                   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联网设备、电子产品、影像视
                   觉技术、传感器及相关软硬件制造。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完整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1998 年公司设立情况
       上市公司是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股批【1998】39 号文批准,
由石岘造纸厂(现改制为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岘有限”)


1
  2016 年 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更改名称
的议案;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市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深圳九有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75
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延边凉水煤矿(现改制为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吉
林省汪清林业局(现改制为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红旗化工厂
(现改制为牡丹江市红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吉
林日报社、延边日报社、长春日报社(现改制为长春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于 1998 年 10
月 30 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24520139-6 号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5,800 万元。延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延会师验字(1998)
2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股本总额为 15,800 万元,成立时的股本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股权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石岘造纸厂                   国家股          11,300.00           71.52
  2      吉林省汪清林业局           国有法人股           100.00            0.63
  3      延边凉水煤矿               国有法人股           300.00            1.90
  4      吉林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0            0.63
  5      延边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20.00            0.13
  6      长春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            0.06
  7      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   社会法人股           100.00            0.63
  8      牡丹江市红旗化工厂         社会法人股           100.00            0.63
  9      职工持股会                 社会法人股         3,770.00           23.86
                  合计                                15,800.00          100.00

      2、2000 年 8 月回购职工股情况
      1999 年,汪清林业局改制为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汪清林业有限公司,是
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00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回
购职工持股会持有的公司 3,770 万股股份。
      2000 年 7 月,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吉财国资函(2000)204 号),公司的 11,300
万股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由石岘造纸厂持有。
      同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暨石岘纸业第一届职工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石岘造纸厂第十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股份
回购协议》和《债务承担协议》。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公司以 2000

                                       76
年 6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 1.26 元的价格现金回购 3,770 万股股份,回购金额总
计 4,750 万元。根据《债务承担协议》,石岘造纸厂承担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
对职工持股会的负债,并相应抵销其对公司的部分欠款。
       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延州政函(2000)245 号文以及吉林省经济
贸易委员会吉经贸体字(2000)588 号文批准,公司将注册资本由原 15,800 万
元缩减至 12,030 万元。
       2000 年 8 月 24 日,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吉建元会师验字(2000)
1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股本总额为 12,030 万元,变更后的股本情况
如下:
                                                            持股数(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股权性质
                                                              股)         (%)
 1      石岘造纸厂                             国有法人股    11,300.00      93.93
 2      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汪清林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100.00        0.83
 3      延边凉水煤矿                           国有法人股      300.00        2.49
 4      吉林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0        0.83
 5      延边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20.00        0.17
 6      长春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        0.09
 7      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               社会法人股      100.00        0.83
 8      牡丹江市红旗化工厂                     社会法人股      100.00        0.83
                        合计                                12,030.00      100.00

       3、2001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1 年 9 月,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中国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达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对石岘造纸厂实施债转股,债转股后石岘
造纸厂改制为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11 月,根据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延林集字(2001)43 号《吉
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汪清、白河林业分公司的决定》,吉林延边林
业(集团)汪清林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被取消,变更为吉林延边林业集团
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
       2001 年 11 月 30 日,经吉林省财政厅以吉财企二(2001)2366 号文批准,
石岘有限将其持有的 4,740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信达公司、华融公司、东方公司;


                                       77
凉水煤矿将其持有的 300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石岘有限。本次转让完成后,信
达公司、华融公司、东方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2,530 万股、1,374 万股、836 万股,
石岘有限持有公司 6,860 万股股份,其中信达公司、华融公司、东方公司的股份
界定为国家股。变更后的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权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6,860.00         57.02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股            2,530.00         21.03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股            1,374.00         11.42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股              836.00          6.95
 5      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100.00          0.83
 6      吉林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0          0.83
 7      延边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20.00          0.17
 8      长春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          0.08
 9      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       社会法人股           100.00          0.83
10      牡丹江市红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法人股           100.00          0.83
                     合计                                12,030.00        100.00

       4、2003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字[2003]94 号批文核准,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20 日以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5,000 万股。2003 年 9 月 3 日股票于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为“石岘纸业”,证券代码为“600462”。
       发行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权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6,860.00          40.28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股           2,530.00          14.86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股           1,374.00           8.07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股            836.00            4.91
 5      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100.00            0.59
 6      吉林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0            0.59
 7      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       社会法人股         100.00            0.59
 8      牡丹江市红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法人股         100.00            0.59
 9      延边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20.00            0.12

                                       78
序号                   股东              股权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0      长春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            0.06
 11     社会公众股                           -             5,000.00           29.36
                       合计                               17,030.00          100.00

       5、2006 年股权转让情况
       2006 年 4 月 5 日,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75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直接持有并管理债转股股权资产问题的批复》:同意
建行按照 2004 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银发(2004)208 号)中确定的股改方案,阶段性
持有并管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该资产自本批复同意之日起 2 年内处置完毕。
       2005 年 4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公司签署了《终止
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
       2006 年 4 月 26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信达公司长
春办事处签署了《关于解除委托信达公司管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及变更股权登记的协议》。
       2006 年 12 月 15 日,上市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
信达公司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股权变更后股本结构
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号
 1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6,860.00           40.28
 2      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           国家股            2,530.00           14.86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股               1,374            8.07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股             836.00             4.91
 5      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100.00             0.59
 6      吉林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0             0.59
 7      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       社会法人股           100.00             0.59
 8      牡丹江市红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法人股           100.00             0.59
 9      延边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20.00            0.12
10      长春日报社                     国有法人股             10.00            0.06



                                        79
序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号
11       社会公众股                            -              5,000.00              29.36
                        合计                                 17,030.00          100.00

       6、2007 年股权分置改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2007 年 2 月 28 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
[2007]17 号),同意上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2007 年 3 月 9 日,上市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方案内容,以资本公积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 3,500 万
股。
     2007 年 5 月 21 日,上市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007 年 7 月 6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准验字(2007)第 2012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24,030 元转增股
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1,06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41,060 万元。
截至 2007 年 6 月 7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3,485.00         32.84
     2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5,060.00         12.32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748.00          6.69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672.00          4.07
     5         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0.49
     6         吉林日报社                                    200.00          0.49
     7         石岘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                      200.00          0.49
     8         牡丹江市红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0.49
     9         上海精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2.00          0.37
     10        季平                                           74.00          0.18
     11        延边日报社                                     40.00          0.10
     12        长春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0.05
     13        顾建明                                          8.80          0.02
     14        社会公众股                                 17,000.00         41.40

                                          8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1,060.00        100.00

    7、2012 年重整计划情况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延边中院(2011)延中民破字第 1 号《民事
裁定书》、(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 1 号《通知书》、(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 1
号《民事决定书》,裁定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
组为公司管理人。
    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延边中院(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 1-2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石岘纸业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2012 年 12 月 13 日,延边中院根据公司管理人提交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
情况的监督报告》下达了(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 1-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公司重整计划完毕。通过此次重整计划,上市公司引入重组方敦化市金诚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2 年 12 月 30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准验字[2012]102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3,378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53,378 万元,变更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173.00             24.68
   2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788.00              5.22
   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3.37
   4     肖厚忠                                      1,800.00              3.37
   5     彭坤尧                                      1,800.00              3.37
   6     史启贵                                      1,800.00              3.37
   7     殷秋艳                                      1,644.00              3.08
   8     社会公众股东                               28,573.00             53.53
                          合计                      53,378.00         100.00

    8、2015 年 11 月股权转让情况
    2015 年 11 月 27 日,金诚实业与盛鑫元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金诚实
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1,736,904 股股份即占总股本的 19.06%转让给盛鑫元
通。同日,金诚实业与王艺莼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金诚实业将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即占总股本的 5.62%转让给王艺莼。此次股份转让完成

                                      81
后,金诚实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533,780,000 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
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173.69            19.06
 2      王艺莼                                      3,000.00             5.62
 3      长沙讯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787.71             5.2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
 4                                                    943.00             1.77
        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8.78             0.93
 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470.40             0.88
 7      肖厚忠                                        410.42             0.77
 8      殷凤卿                                        369.00             0.69
 9      行轶南                                        350.56             0.66
10      陈传兴                                        329.62             0.62
                      合计                         19,333.18            36.22

       三、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合计持有盛鑫元通 1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9.06%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如下:
       2012 年 11 月 7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2 司冻 101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根据延边中院(2011)
延中民三破字第 1-5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已冻结的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
专户中的 131,736,904 股股份划转到金诚实业的证券账户。此次股权司法划转完
成后,金诚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131,736,904 股,持股比例为 24.68%,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李秀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金诚实业 73.90%股权,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2015 年 11 月 27 日,金诚实业与盛鑫元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 101,736,904 股股份转让给盛鑫元通。2015 年 12 月 11 日,上述

                                       82
股份变更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盛鑫元通持股比例为
19.06%,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盛鑫元通股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
筠三人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相关方的关联关系核查
    1、核查过程
    经核查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原控股股东,此次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前次重
组交易标的的工商档案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兼职情况;并已取得上述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
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承诺。
    2、核查说明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为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李秀林及
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为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朱胜英、李东峰、孔汀筠。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分别为永丰兴业有限公司、
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宝润通元投
资有限公司、西藏天合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永丰兴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为魏锋,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魏振雄,西藏宝润通元投
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世栋,西藏天合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包旻
斐、孙洋、周军林、乐文军、王争艳、汤波。上市公司前次重组交易标的为深圳
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及实际控制人为钟化、刘健君。
    经核查,此次交易对方盛鑫元通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对方中的永
丰兴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宝润通元投资有限公司及西
藏天合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上市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此次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上
市公司前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或其
他利益安排。
    (三)盛鑫元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与本次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
景山创新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的说明




                                  83
    1、盛鑫元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诚实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1,736,904 股(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6%)转让给盛鑫元通,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办理完毕
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101,736,9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6%,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盛
鑫元通受让上述股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资金总额为 697,915,161.44 元。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支付完毕。
    2、盛鑫元通收购资金的来源说明
    (1)盛鑫元通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697,915,161.44 万元已支付完
毕,上述款项来源于盛鑫元通及股东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盛鑫元通及其股东就其收购资金与本次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景山
创新的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关联,已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永丰兴业有限公司及其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及其他协议安排;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借款、
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
协议安排;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
者补偿的情形。
    (3)本次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就其与盛鑫元通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来源等问题,
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与上市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协议安排;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提供资金、财务
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4)景山创新的实际控制人魏锋先生就其与盛鑫元通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资金来源等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84
    本人与上市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关系及其他协议安排;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借
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5)盛鑫元通股东自筹资金的资金借出方就其与盛鑫元通及其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来源等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协议安排;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宝润
通元、天合时代及其股东、景山创新及其实际控制人魏锋先生、上市公司原控股
股东金诚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借
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通过对盛鑫元通工商登记资料、资金往
来明细、资金往来单据、盛鑫元通股东的资金借贷合同、盛鑫元通股东自筹资金
借出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记信息进行的核查,及对盛鑫元通股东
自筹资金的资金借出方的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同时根据取得的盛鑫元通、本
次交易对方、景山创新的实际控制人魏锋先生、盛鑫元通股东自筹资金的资金借
出方的承诺函,盛鑫元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与本次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
景山创新实际控制人魏锋不存在关联。
    (四)本次交易盛鑫元通遵守了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相关承诺的说明
   1、本次交易盛鑫元通遵守了未来股份增持计划的承诺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
    2015 年 11 月 27 日,金诚实业与盛鑫元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金诚实
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1,736,904 股股份(即占总股本的 19.06%)转让给盛
鑫元通。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诚实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盛鑫元通持有
上市公司 101,736,90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6%,为上市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
    2015 年 12 月 7 日,盛鑫元通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报告书
签署日,盛鑫元通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85
股份的计划。若盛鑫元通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中盛鑫元通的股份增持安排
    2015 年 12 月 18 日,盛鑫元通与永丰兴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永
丰兴业所持景山创新 13.89%的股权。2015 年 12 月 31 日,盛鑫元通与上市公
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
议》,上市公司拟向盛鑫元通及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
景山创新股权,并向盛鑫元通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前后,盛鑫元通持股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盛鑫元通     10,173.69   19.06%      13,191.72      20.53%     15,851.13     20.44%
 广兴顺业                         -    5,432.02      8.46%       5,432.02      7.01%
 宝润通元                         -    1,631.78      2.54%       1,631.78      2.10%
 天合时代                         -     782.21       1.22%         782.21      1.01%
配套融资方                        -              -          -   10,637.64     13.72%
其他流通股    43,204.31   80.94%      43,204.31      67.25%     43,204.31     55.72%
   合计       53,378.00        100%   64,242.04       100%      77,539.09      100%

   注: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6.43 元/股测算。

    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包括前述协议),并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信息及盛鑫元通关于本次交易的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交易中有关盛鑫元通的增持计划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布时并
未确定,因此当时并未明确提及该等增持计划;在本次交易方案确定后,上市公
司及相关各方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承诺。

                                       86
    2、本次交易盛鑫元通遵守了未来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计划的承诺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内容
   2015 年 12 月 7 日,盛鑫元通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报告书
签署日,盛鑫元通支持推进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计划。除此之外,盛鑫元通
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
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盛鑫元通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前,上市公司已通过跨行业收购博立信 70%股
权,同时出售原有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将主营业务由传统的造纸及溶解浆及
木质素系列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转变为手机摄像模组的生产、销售;本次交
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收入也将主要来自
于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及销售。
   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包括前述协议),并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为推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转型,上市公司已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
围的议案,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物联网设备,电子产品,影像视觉技术、传
感器及相关软硬件的设计、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制作和以上相
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
顾问和投资管理。(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内容为
准)”。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上市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于 201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方向的调整在盛鑫元通成为实际控制人之前已经展开。盛
鑫元通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后,按照上市公司及前控股股东业已确定的调整方
向,支持推进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计划,并已在重组方案确定后按有关规定
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盛鑫元通支持推进上


                                  87
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计划。除此之外,盛鑫元通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承诺。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由于本次交易中有关盛鑫元通的增持计
划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布时并未确定,因此当时并未明确提及该等增持计
划;在本次交易方案确定后,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和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
生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
露义务”的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方向的调整在盛鑫元通成为实际控制人之前
已经展开,盛鑫元通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按照上市公司及前控股股东业已确
定的调整方向,支持推进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计划,并已在重组方案确定后
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盛鑫元通
支持推进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计划。除此之外,盛鑫元通没有在未来 12 个
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承诺。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盛鑫元通与本次交易不是一揽子交易安排
的说明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金诚实业变更为盛鑫元通、盛鑫元通入股景山创新
以及本次交易的背景
    近年来,上市公司原有纸浆业务连续亏损,且行业发展趋势短期内无法扭转,
为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恢复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上市公司
在原控股股东金诚实业的主导下,于 2015 年 5 月正式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向金诚实业出售子公司双鹿实业 100%股权,同时以现金方式向钟化、
刘健君购买双方合计持有的博立信 70%的股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的造
纸及溶解浆及木质素系列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转变为手机摄像模组的生产、


                                  88
销售,实现了主营业务的转型。
    为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继续实施资产收购,本次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该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较强、
且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交易完成后能够明显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
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金诚实业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背景出具的《关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近年来,石岘纸业原有纸浆业务连续亏损,且行业发展趋势短期内无法扭
转,为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恢复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
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在作为石岘纸业控股股东期间,筹划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
    在筹划本次重组期间,交易对方为提前锁定部分收益,曾要求本公司提前受
让景山创新部分股权,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股票市场出
现巨大波动,呈现非理性下跌态势。随着对拟收购标的公司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山创新”)所在行业的深入了解,我司发现通信、物联
网企业在经营模式、人员管理和日常经营等方面和我司原有产业相比差异较大,
对我司管理能力构成了极大挑战。为此,本着对上市公司负责的态度,经慎重决
定,我司拟退出石岘纸业的经营管理,转让所持石岘纸业股权。经和天津盛鑫元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资产”)接触、协商,我司认为盛鑫资产股
东具有通信行业从业背景,并基本同意原我司和景山创新出售方商谈的商务条款
推进石岘纸业本次重组,因此经过公平协商最终将石岘纸业控股权转让给了盛鑫
资产。”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根据金诚实业等相关方的说明并结合交
易进程备忘录的记录,鉴于在继续推进重组过程中,金诚实业根据资本市场变化
及自身经营战略的需要拟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退出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经与
盛鑫元通洽商,并在盛鑫元通及其股东承诺继续按照上市公司及前控股股东业已
确定的调整方向,支持推进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组计划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 19.06%的股权转让给盛鑫元通。盛鑫元通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为


                                  89
支持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以实现主营业务调整,同时基于保证本次交易
后盛鑫元通持股比例不被稀释等原因,与景山创新控股股东永丰兴业协商一致,
受让永丰兴业所持景山创新 13.89%的股权,成为景山创新的股东之一。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由金诚实业变更为盛鑫元通、盛鑫元通入股景山创新以及本次交易,
虽然均发生在 2015 年 12 月左右,但前述行为均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现控
股股东及上市公司为扭转上市公司亏损局面、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实现主营业
务转型升级、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行为,并非盛鑫元通主导下的一揽子交易行
为。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为扭转上市公司经营亏损的局面,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对国内电
子信息行业的了解与发展前景研判,2015 年 5 月,公司正式启动了重大资产重
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8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诚实业出售子公司双鹿
实业 100%股权,同时向钟化、刘健君购买双方合计持有的博立信 70%的股权。
此次重组分为资产出售和资产购买两部分,交易对价均为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
此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资产出售情况
    上市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以
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经与各方协商
确定,上市公司以 29,439.92 万元为对价将双鹿实业 100%股权出售给金诚实业。
       (二)资产购买情况
    上市公司向钟化、刘健君现金购买双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博立信是一家从事手机摄像模组生产的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手机摄


                                  90
像模组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根据中联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值,经与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以 9,310 万元作为对价购买博立信 70%股权。
    2015 年 11 月 3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相关资产已经交割完毕。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原为我国新闻纸业务的龙头企业之一,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下
游纸媒的收缩,加上原有的成本优势丧失,上市公司陷入主营业务连年亏损的境
地,在公司 2012 年破产重整后,公司已经逐渐放弃了造纸业务,而是充分利用
原有设备主要从事与造纸工艺较为接近的溶解浆及木质素系列化工产品的生产
和销售。但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溶解浆下游行业也持续低迷以及国外溶解浆
的冲击,公司仍未能摆脱经营亏损的局面。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营业利润分别为-15,469.34 万元、-1,607.57 万元和-3,031.22 万元。
    经过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公司主营业务已从溶解浆及木质素系列
化工的生产和销售转为手机摄像模组的生产,进而公司经营成果有所改善,但是
博立信规模较小,对公司摆脱经营亏损的作用并不十分显著。所以公司拟继续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购买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31,198.11               20,506.59
非流动资产                               9,121.44               22,480.04
           资产总额                     40,319.54               42,986.63
流动负债                                 7,860.41                   9,641.51
非流动负债                               3,145.29                   1,295.55
           负债总额                     11,005.70               10,93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313.84               32,049.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475.05               32,049.56


                                   91
   注: 2014 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5,060.73                 28,932.69
         营业成本                          22,850.85                 25,482.79
         营业利润                          -3,031.22                 -1,607.57
         利润总额                          -3,391.72                     220.10
          净利润                           -3,491.21                     220.1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8.94              -2,418.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95.38                     -322.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5.27                   -149.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505.23                 -2,877.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012.20                  2,506.97

   4、主要财务指标
       偿债能力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3.97                     2.13
速动比率(倍)                                    3.84                     0.99
资产负债率(%)                                  27.30                    25.44
         每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71                  0.0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71                  0.0041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 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司 101,736,904 股股份,持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盛鑫元通基本情况如下:


                                     92
中文名称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胜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Q7943A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8851 号
注册地址
                     房间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
                     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鑫元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 控股股东主要财务数据
   控股股东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未经
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资产总额                                            64,068.61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068.6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93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                                                       -25.64
                     利润总额                                                       -25.64
                      净利润                                                        -25.64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489.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094.2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78.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78.81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9.06%
股份,三人已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1、朱胜英,女,1961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605021961xxxx0045,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长青中路 6 号 5 栋 x 单元 x
号。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如下:
       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2015 年 10 月至今       北京吉瑞通祥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       上市公司                               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胜英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       北京吉瑞通祥投资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60%
                                                                    投资咨询、技术咨询

      2、李东锋,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1965xxxx9035,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吉祥胡同 x 号。

                                              94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如下:
       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2010 年至今       天津通广集团时代四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   上市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东锋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转让、咨
  1       喆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元        80%     询、软件开发、计算
                                                                 机系统集成服务

      3、孔汀筠,女,1968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11968xxxx4582,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西路 29 号智学苑 x 楼 x 门
x 号。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如下:
         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2010 年至今           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历任高级业务总监、副总裁、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今              上市公司                         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孔汀筠除持有盛鑫元通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七、公司最近三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来,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最
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相关监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本公司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
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95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系景山创新的全体股东,分别为永丰兴业有限公司、天津盛鑫
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宝润通元投资有限公
司、西藏天合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景山创新的股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1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                                  1,500.00              50.00
 2      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25.00
 3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6.70            13.89
 4      西藏宝润通元投资有限公司                              225.30               7.51
 5      西藏天合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108.00               3.60
                        合计                              3,000.00                 100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永丰兴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 Ever Elite Corporation Limited (HK)
成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7 日
                 FLAT/RM B 21/F LEGEND TOWR 7 SHING YIP STREET KWUN
注册地址
                 TONG(香港)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证书号码     38065254-000-06-15-1
经营范围         投资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英迅国际有限公司 Heroic Speed International Limited(HK)           100%
                                     合计                                   100%

       (2)控制关系
                                            96
      永丰兴业的控股股东为英迅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魏锋先生,控制关
系如下:




      3、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永丰兴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魏锋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姓名            魏锋                 性别   男           国籍        新加坡
                                            是否取得其他国
      身份证号码       S27655***                                           是
                                            家或地区居留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 8 号三里屯 SOHO B 座 19 层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1999 年至今         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3 年 7 月至今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4 年至今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2014 年 3 月至今    英迅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2014 年 3 月至今    贤升有限公司                                    董事

      (3)主要投资的其他企业
                                                                        金额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或产品
                                                   (%)
北京雷盟盛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0             10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9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000             9             实业投资、咨询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9,565             9             房地产开发经营
润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           100                          投资



2
    此注册资本为美元

                                            97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或产品
                                                (%)
贤升有限公司(香港)                     13         100                         投资
Profit Harvest Corporation
                                    10,000          100                         投资
Limited4
天朝数码娱乐有限公司(香港)           530          100              软件开发与销售

     4、历史沿革(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公司设立
     永丰兴业于 2007 年 6 月 7 日根据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条例》成立,公
司注册证书由香港公司注册处签发,公司编号为 1139523,是一所私人股份有
限公司。
     永丰兴业成立时, 发行股份为 1 股,已缴交的股本为 1 港元。成立时, 公司
的股东为 GNL07 Limited。
     (2)第一次股份转让
     2007 年 6 月 18 日,GNL07 Limited 将其所持有的永丰兴业 1 股股份转让给
张国杰。
     (3)第二次股份转让
     2008 年 7 月 21 日,张国杰将其所持有的永丰兴业 1 股股份转让给银科有
限公司。
     (4)增发股份
     2013 年 3 月 20 日,永丰兴业发行 9,999 股股份给银科有限公司,每股为
1 港元,银科有限公司已缴交所有股本,银科有限公司持有永丰兴业 10,000 股
股份。
     (5)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3 年 4 月 5 日,银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永丰兴业 10,000 股股份转
让给英迅国际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美元 500,000 元
     英迅国际有限公司系在中国香港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编号为
1834872。永丰兴业第三次股权转让时,英讯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春英,持
有英迅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总额为 10,000 股。刘春英所持英迅国际有限

3
  此注册资本为美元
4
  Profit Harvest Corporation Limited 系贤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朝数码娱乐有限公
司(香港)系 Profit Harvest Corporation Limited 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魏锋先生。

                                         98
公司全部股份,系以信托方式代刘伟持有。
    2013 年 12 月 20 日,刘春英将所持英迅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刘
伟,转让价款为港币 10,000 元。
    2014 年 3 月 24 日,刘伟将所持英迅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魏锋,
转让价款为美元 550,000。转让完成后,英迅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永丰兴业 10,000
股股份,为永丰兴业的控股股东,魏锋先生为永丰兴业及标的资产景山创新的实
际控制人。刘伟承诺: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现控股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前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及其控制人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自 2007 年 6 月 7 日设立至今,除持有景山创新的股权外,
还从事零星贸易业务。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美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126,111,699.00               6,381,753.00
        负债总额                      44,790,601.00               7,602,88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321,098.00              -1,221,127.00

   注:上述 2014 年财务数据已经李永恒廖嘉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下同。

    (2)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美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00,913,293.00               6,839,059.00
        营业成本                      74,943,481.00               3,746,049.00
        营业利润                      79,953,131.00                -374,495.00
        利润总额                      79,889,713.00                -380,343.00
         净利润                       77,978,835.00                -380,343.00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99
                                                                        金额单位:美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95,716.00               1,030,455.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15,532.00                  1,314.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909.00               -262,364.00

       7、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
       永丰兴业自 2007 年 6 月 7 日设立至今,除持有景山创新的股权外,不存在
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二)广兴顺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熊儿寨乡东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玲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17MA0025MNXN
  代码号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技术咨询;家庭
  经营范围
                    劳务服务;市场调查。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魏振雄                        500.00               50%        货币
 2          刘世莹                        500.00               5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

       (2)控制关系




                                            100
   3、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广兴顺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魏振雄先生,魏振雄先生与刘世莹女士系夫妻,魏
振雄先生与刘世莹女士系永丰兴业实际控制人魏锋先生的父母。
   魏振雄先生目前担任广兴顺业的监事职务,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姓名       魏振雄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31****6057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中海紫金苑*号楼*单元*座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魏振雄先生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目前已离休,最近三年未在企业担任职务。
    (3)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魏振雄先生除持有广兴顺业的股权外,未控制或投资
其他企业。
   4、历史沿革(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广兴顺业自 2015 年 11 月 23 日设立至今,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情况未发生
变化。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广兴顺业自 2015 年 11 月 23 日设立至今,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尚未开
展其他具体业务。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广兴顺业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开展具
体业务,未编制财务报表,无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7、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
   广兴顺业自 2015 年 11 月 23 日设立至今,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三)盛鑫元通

                                     101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885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8851 号
法定代表人          朱胜英
注册资本            6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120118MA06Q7943A
代码号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通讯设备技术
                    开发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
 1           朱胜英                      27,000          45.00           货币
 2           李东锋                      16,500          27.50           货币
 3           孔汀筠                      16,500          27.50           货币
             合计                        60,000           100

       (2)控制关系




       3、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盛鑫元通的股东朱胜英女士、李东锋先生、孔汀筠女士已经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同为盛鑫元通的实际控制人,朱胜英女士担任盛鑫元通的执行董事、经
理职务,李东锋先生担任盛鑫元通的监事职务,基本情况如下:
       (1)朱胜英
       ① 基本信息

                                              102
     姓名               朱胜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
   身份证号码       3605021961****0045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住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长青中路 6 号 5 栋 x 单元 x 号

    ②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2015 年 10 月至今      北京吉瑞通祥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      上市公司                                         董事长、财务总监

    ③ 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主营业务或产品
                                                     (%)
北京吉瑞通祥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2,000.00     1,200.00           60
    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

    (2)李东锋
    ① 基本信息
       姓名                李东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5****9035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住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吉祥胡同 x 号

    ②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2010 年至今        天津通广集团时代四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    上市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

    ③ 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主营业务或产品
                                                      (%)
喆生(北京)科技有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软件
                         100.00        80.00           80.00
      限公司                                                       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3)孔汀筠
    ① 基本信息


                                             103
    姓名                     孔汀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68****4582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西路 29 号智学苑*楼*门*号

       ②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2010 年至今            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历任高级业务总监、副总裁、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今                上市公司                           董事

       ③ 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孔汀筠女士除持有盛鑫元通股权外,未控制或投资其
他企业。
       4、历史沿革(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盛鑫元通自 2015 年 11 月 5 日设立至今,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情况未发生
变化。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盛鑫元通自 2015 年 11 月 5 日设立至今,除持有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权
外,尚未开展其他具体业务。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盛鑫元通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资产总额                                                    64,068.61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068.6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                                                       -25.64


                                            104
                        项目                                      2015 年度
                      利润总额                                                       -25.64
                       净利润                                                        -25.64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489.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094.2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78.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78.81

       7、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
       盛鑫元通自 2015 年 11 月 5 日设立至今,除持有上市公司 19.06%的股权外,
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四)宝润通元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西藏宝润通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纳金东路诺吉花园 5 幢 1 单元 902
法定代表人          王世栋
注册资本            200 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
                    91540100MA6T11QE22
代码号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世栋                         200          100.00               货币
             合计                           200          100.00

                                            105
       (2)控制关系




       3、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宝润通元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世栋先生,担任宝润通元的执行董事职务,王世
栋先生系景山创新的总经理,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世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
身份证号            1201051978****1815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 3151 弄*号*室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2012 年 1 月至今                          景山创新          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至今                         润盛国际                  董事
2013 年 11 月至今                         润盛管理                  董事
2015 年 11 月至今                         宝润通元                 执行董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                         永丰兴业                  董事

       (3)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世栋先生除持有宝润通元股权外,未控制或投资其
他企业。
       4、历史沿革(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宝润通元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设立至今,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情况未发生
变化。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宝润通元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设立至今,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尚未开
展其他具体业务。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宝润通元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开展具
体业务,未编制财务报表,无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106
       7、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
       宝润通元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设立至今,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五)天合时代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西藏天合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纳金东路诺吉花园 5 幢 1 单元 901
法定代表人          包旻斐
注册资本            200 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
                    91540100MA6T124E51
代码号
                    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金融信息咨询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包旻斐                  77.40                     38.70     货币
  2          孙洋                    61.60                     30.80     货币
  3          周军林                  22.10                     11.05     货币
  4          乐文军                  15.40                      7.70     货币
  5          王争艳                  12.40                      6.20     货币
  6          汤波                    11.10                      5.55     货币
             合计                         200                   100

       (2)控制关系




       3、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07
       天合时代系景山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同设立的持股公司。
股东包旻斐担任景山创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移动通信二部工作;股东孙洋担
任景山创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物联网业务一部工作;股东周军林担任景山创
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移动通信业务二部的运营工作;股东乐文军担任景山创
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物联网业务二部工作;股东王争艳担任景山创新的副总
经理职务,负责财务部工作;股东汤波担任景山创新的副总经理职务,负责移动
通信业务二部的大客户部工作。
       4、历史沿革(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公司设立
       2015 年 11 月 25 日,天合时代在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天合时
代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包旻斐                     77.4            38.7      货币
  2          孙洋                      30.8           15.40      货币
  3         肖熊丽                     30.8           15.40      货币
  4         周军林                     22.1           11.05      货币
  5         乐文军                     15.4            7.70      货币
  6         王争艳                     12.4            6.20      货币
  7          汤波                      11.1            5.55      货币
             合计                       200             100

       (2)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15 日,天合时代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肖熊丽将所持天
合时代 30.8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5.40%的股权转让给孙洋,其他股东放
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合时代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包旻斐                      77.4             38.7      货币

 2        孙洋                        61.6            30.80      货币



                                        108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3        周军林                       22.1           11.05      货币

 4        乐文军                       15.4            7.70      货币

 5        王争艳                       12.4            6.20      货币

 6        汤波                         11.1            5.55      货币

             合计                      200             100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天合时代自 2015 年 11 月 25 日设立至今,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尚未开
展其他具体业务。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天合时代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开展具
体业务,未编制财务报表,无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7、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
       天合时代自 2015 年 11 月 25 日设立至今,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盛鑫元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广兴顺业将持有 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与
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除盛鑫元通之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盛鑫元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曾以控股股东身份向
上市公司推荐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朱炎新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推荐常小刚、朱莲美、冯国樑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上述人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
正式任命。盛鑫元通以控股股东身份向上市公司推荐胡书仁、杨莼为上市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任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对标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

                                         109
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负有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形。




                                 110
                         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
景山创新的 100%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1115 房间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 8 号三里屯 SOHO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世栋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6637400502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商外资京资字[2007]0010 号
批准证书
                   开发通信技术及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及产品;提供自有技术的转
 经营范围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 公司设立
    2007 年 6 月 19 日,景山创新在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注册设立,设立
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            110107010277885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1115 房间
 法定代表人        孙继群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07 年 6 月 19 日至 2027 年 6 月 18 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经营范围
                   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11
       景山创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孙继群           60.00            12.00      60.00%        货币
 2         薛建军           40.00             8.00      40.00%        货币
          合计                100            20.00        100%

       北京富尔会计师事务所对景山创新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出具京富会(2007)2-26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07
年 6 月 14 日,景山创新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景山创新已收到各股东应于设
立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二)2007 年 8 月,股权转让及缴纳实收资本
       2007 年 8 月 7 日,景山创新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薛建军将其持有的景山
创新 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姜九旺;同意股东缴足注册资本,分别由股东孙继
群、姜九旺以货币缴纳 48 万元、32 万元。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
       北京富尔会计师事务所对景山创新的注册资本交存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京富会(2007)2-78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8 月 7 日,景山创新
新增实收资本 80 万元,分别由股东孙继群以货币缴纳 48 万元,由股东姜九旺
以货币缴纳 32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缴纳实收资本后,景山创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孙继群           60.00            60.00      60.00%        货币
 2         姜九旺           40.00            40.00      4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100%

       (三)2007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29 日,景山创新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孙继群将其持有的景
山创新 30%的股权转让给宋凯杰,将其持有的景山创新 30%的股权转让给乐文
军。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景山创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112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姜九旺          40.00           40.00       40.00%        货币
 2         宋凯杰          30.00           30.00       30.00%        货币
 2         乐文军          30.00           30.00       3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100%

       (四)2007 年 10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包括增资的实缴情况),公司变更
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2007 年 10 月 8 日,景山创新股东会作出决议:①同意姜九旺、乐文军、
宋凯杰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永丰兴业有限公司;②同意永
丰兴业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 65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现汇,增资后注册资本
变更为 750 万元人民币;③同意景山创新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④
公司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70 万元,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750 万元。永丰兴业有限公司出资为折合人民币 750 万元的美元现汇。其
中,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已缴清,增资部分的 20%在向北京市工商局
提交变更材料前出资,其余部分自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清。同
日,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7 年 11 月 23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作出《关于“北京景山创新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外资并购合同、章程的批复》(石商务批(2007)52 号):批
准股东姜九旺、乐文军、宋凯杰分别将其持有的景山创新 40%、30%、30%的
股权转让给永丰兴业有限公司,景山创新依法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批准景
山创新投资总额由 1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07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750 万元人民币。
       2007 年 11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景山创新核发了商外资京资字
(2007)001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天银验字(2007)1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12 月 13 日止,景山创新已收到永丰兴业有
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0 万美元,换算成人民币为 147.136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22.64%。此次变更后景山创新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75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247.136 万元。


                                    113
       2008 年 8 月 29 日,北京众合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合德验字(2008)
第 200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8 月 18 日,景山创新已收到永丰兴
业有限公司缴纳增加注册资本的第 2 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美元 38.5 万
元整,按收款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 2,643,602.50 元,景山创新新增实收资本人
民币 2,643,602.50 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美元 38.5 万元。景山创新累计实缴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5,114,962.50 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68.20%。
       2009 年 7 月 11 日,北京众合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合德验字(2009)
第 200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7 月 10 日,景山创新已收到(香港)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缴纳增加注册资本的第 3 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美元
35 万元,按收款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 2,390,955.00 元,景山创新实收资本金为
美元 349,133.77 元,按收款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 2,385,037.50,股东以货币出
资美元 350,000.00 元折人民币 2.390,955.00 元,其中注册资本美元 349,133.77
元折人民币 2,385,037.50 元、资本公积美元 866.23 元折人民币 5,917.50 元。
景山创新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7,500,000.00 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景山创新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      750.00            750.00     100.00%        货币
            合计               750.00            750.00     100.00%

       (五)2011 年 3 月,增资(包括增资的实缴情况)
       2010 年 12 月 16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北京景山创新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的批复》(石商务批(2010)90
号),同意景山创新投资总额由 1,07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6,000 万元人民币,注
册资本由 75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3,000 万元人民币,所增资金由投资方以美元
现汇方式出资,两年内分两次交付;同意景山创新变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
       2011 年 2 月 1 日,北京众合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合德验字(2011)第
200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1 月 27 日,景山创新已收到永丰兴业
缴纳增加注册资本的第 1 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金美元 340 万元,按收
款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 22,400,220.00 元,景山创新实收资本金为美元 340 万元,
按收款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 22,400,220.00 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美元 340 万元折

                                        114
人民币 22,400,22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美元 340 万元折人民币 22,400,220.00
元。景山创新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29,900,220.00 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99.67%。
       2011 年 3 月 1 日,景山创新股东会做出决定:同意增加景山创新投资总额,
由原来的 1,07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6,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75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3,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由原来的 750 万元人民币增加
到 2,990.022 万元人民币,本次出资额为 2,240.022 万元人民币,剩余 9.978 万
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由股东于 2013 年 1 月 26 日之前缴足。
       2013 年 2 月 27 日,北京众合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合德验字(2013)
第 200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3 年 2 月 25 日,景山创新已收到永丰兴
业缴纳增加注册资本的第 2 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金美元 1.65 万元,按
收款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 103,608.45 元,景山创新实收资本金为美元 1.65 万元,
按收款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 103,608.45 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美元 16,500.00 元
折人民币 103,608.45 元,其中:人民币 99,780.00 元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其 余 人民币 3,828.45 元资本公积。 景山创新 累计实缴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00%。
       本次增资后,景山创新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六)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
       1、审议批准程序
       (1)转让方(永丰兴业)
       2015 年 12 月 18 日,景山创新全体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
广兴顺业受让永丰兴业所持景山创新 25%的股权(对应 750 万元出资);同意盛
鑫元通受让永丰兴业所持景山创新 13.89%的股权(对应 416.70 万元出资);同
意宝润元通受让永丰兴业所持景山创新 7.51%的股权(对应 225.30 万元出资);
同意天合时代受让永丰兴业所持景山创新 3.60%的股权(对应 108 万元出资)。
       2015 年 12 月 18 日,景山创新股东做出决议: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115
日经审计的景山创新净资产 1.01 亿作为参考,向广兴顺业转让景山创新 25%的
股权,转让价格为 2,525 万元;
    同意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景山创新 100%股权评估值
171,220.91 万元取整数 17.1 亿元的 9 折为参考,向盛鑫元通转让景山创新
13.8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2.14 亿元;
    同意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景山创新 100%股权评估值
171,220.91 万元取整数 17.1 亿元的 9 折为参考,向宝润元通转让景山创新 7.51%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1.16 亿元;
    同意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景山创新 100%股权评估值
171,220.91 万元取整数 17.1 亿元的 9 折为参考,向天合时代转让景山创新 3.60%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540.40 万元。
    (2)受让方(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
    2015 年 12 月 18 日,广兴顺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景山创新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1 亿元为参考,受让永丰兴业持有的景山创新
25%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2,525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 12 月 18 日,盛鑫元通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景山创新 100%股权评估值 171,220.91 万元取整数 17.1 亿元
的 9 折为参考,受让永丰兴业持有的景山创新 13.89%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2.14
亿元人民币。
    2015 年 12 月 18 日,宝润通元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景山创新 100%股权评估值 171,220.91 万元取整数 17.1 亿元
的 9 折为参考,受让永丰兴业持有的景山创新 7.51%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1.16
亿元人民币。
    2015 年 12 月 18 日,天合时代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景山创新 100%股权评估值 171,220.91 万元取整数 17.1 亿元
的 9 折为参考,受让永丰兴业持有的景山创新 3.6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5,540.40 万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12 月 18 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永丰兴业分别与广兴顺业、盛


                                     116
鑫元通、宝润元通、天合时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3、股权转让的前置审批程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北京景山创新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公司合同、章程变更的批复》(石商务批[2015]122
号),同意景山创新股东永丰兴业将 25%的股权转让给广兴顺业;将 13.89%的
股权转让给盛鑫元通;将 7.51%的股权转让给宝润通元;将 3.60%的股权转让
给天合时代。转让股权后,永丰兴业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广兴
顺业出资 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盛鑫元通出资 416.7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13.89%;宝润通元出资 225.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1%;天合时代出资
10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6%;同意景山创新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
企业。
    同日,景山创新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7] 0010 号)。
    4、股权转让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广兴顺业系景山创新的实际控制人魏锋先生的父母
持股并控制的公司,因此广兴顺业与永丰兴业存在关联关系;
    宝润通元系景山创新的总经理王世栋先生持股并控制的公司,并且王世栋先
生担任永丰兴业的董事职务,因此宝润通元与永丰兴业存在关联关系;
    天合时代系景山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并控制的公司,因此天合时代与永
丰兴业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股权转让的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盛鑫元通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盛鑫元通及其实际
控制人承诺,盛鑫元通受让景山创新股权的资金将来源于盛鑫元通的自有资金和
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
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前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
人的情形。
    5、工商登记变更
    2015 年 12 月,景山创新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
得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7
       6、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后,景山创新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               1,500.00   1,500.00    50.00%      货币
 2      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750.00    25.00%      货币
 3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6.70     416.70    13.89%      货币
 4      西藏宝润通元投资有限公司         225.30     225.30     7.51%      货币
 5      西藏天合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108.00     108.00     3.60%      货币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

       7、合规性
       景山创新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
的情形。
       (七)盛鑫元通入股景山创新的原因,盛鑫元通与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其他协议安排情形的说明
       1、盛鑫元通入股景山创新的原因
       根据对盛鑫元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永丰兴业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并结合交易
进程备忘录,盛鑫元通入股景山创新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1)景山创新的原实际控制人魏锋先生已移民新加坡,根据其近几年产业
布局及投资方向,需要较多现金以满足资产配置需求,因此将所控制的境内公司
景山创新的股权转让给盛鑫元通等其他交易对方;
       (2)盛鑫元通的股东均为多年从事手机、互联网、智能穿戴、电子制造的
专业人士,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并对物联网行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愿意受
让从事物联网应用和移动通信解决方案的提供和相关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的景山
创新的股权;
       (3)盛鑫元通希望通过入股景山创新并参与本次重组,以保证本次重组完
成后,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2、盛鑫元通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他协议安排
       (1)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分别为永丰兴业、广兴顺业、宝润通元、天


                                       118
合时代。其中永丰兴业系景山创新的控股股东,广兴顺业系景山创新实际控制人
魏锋的父母设立的公司,宝润通元系景山创新总经理王世栋设立的公司,天合时
代系景山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同设立的公司,与盛鑫元通及其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
    (2)盛鑫元通及其股东就其是否与本次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其他协议安排,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永丰兴业有限公司及其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及其他协议安排;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借款、
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
协议安排;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
者补偿的情形。
    (3)本次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就其是否与盛鑫元通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他协议安
排,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与上市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协议安排;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提供资金、财务
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通过对盛鑫元通和其他交易对方营业执
照、工商档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交易各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交易各方出具的书面承诺等
资料的核查,盛鑫元通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协议安排。
    (八)盛鑫元通受让景山创新股权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
理性




                                 119
    1、盛鑫元通受让景山创新股权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分析
    2015 年 12 月 18 日,盛鑫元通与永丰兴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景山创新 100%股权评估值 171,220.91 万元取整数
171,000.00 万元的 9 折为参考,受让永丰兴业持有的景山创新 13.89%的股权,
受让价格为 21,376.71 万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71,000.00 万
元,盛鑫元通持有的景山创新 13.8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3,751.90 万元。
    盛鑫元通受让景山创新 13.89%股权以景山创新评估值取整后的 9 折作为参
考,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盛鑫元通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受让景山创新 13.89%股权,和景山创新
其他股东一起承担盈利补偿责任。
    2)盛鑫元通受让的景山创新 13.89%股权换股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
长达 36 个月。
    盛鑫元通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受让景山创新 13.89%股权的价格,与本次
上市公司收购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没有明显差异,盛鑫元通受让景山
创新股权的价格具有合理性。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盛鑫元通受让景山创新股权的价格与本次交易
作价没有明显差异,盛鑫元通受让景山创新股权的价格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景山创新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29,047.23         8,492.80          3,455.65
非流动资产                    10,916.32           165.23           215.89
       资产总额               39,963.56         8,658.03          3,671.54
流动负债                      23,211.03         3,701.06           763.66
非流动负债                     1,832.04                 -                -


                                   120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负债总额                    25,043.08                  3,701.06                    763.66
      所有者权益                   14,920.48                  4,956.97                  2,907.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963.56                  8,658.03                  3,671.5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下同。

    2、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63,638.95              15,949.55                     6,803.92
       营业成本                    46,902.41              10,700.36                     3,320.58
       营业利润                    10,691.33                  2,218.36                   -434.49
       利润总额                    10,816.93                  2,222.50                   -455.43
        净利润                      9,611.87                  2,053.98                   -435.89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27.04             1,476.79                 -38.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15.19                -1.06                 -13.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4                      -               10.3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8.40                8.47                 -80.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11.09             1,484.20                -122.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6.33             1,575.24                  91.04

    4、非经常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32.42           -0.22                    0.17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4,666.15          2,596.89                       -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02.0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83               4.36            -21.11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4,757.60          2,601.03               -20.94



                                          12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所得税影响额                                         16.32              64.16             -3.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4,741.29         2,536.87              -17.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11.87         2,053.98             -435.89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9.33%          123.51%               4.08%
的比例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由于当期确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分别为 2,596.89 万元和 4,666.15 万元,导致当年非
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
       (二)景山创新(母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景山创新(母公司)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及移动通信的技术开发,以及物联
网应用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的销售业务,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移动通信终端            475.94        4.88%     1,184.00       31.22%    2,949.86       43.36%
物联网应用终端       3,441.13     35.29%         158.93        4.19%         49.31       0.72%
技术开发服务         5,834.20     59.83%        2,449.46       64.59%    3,804.75       55.92%
合计                 9,751.27         100%      3,792.39        100%     6,803.92        100%

       (三)景山创新净利润和毛利的主要来源情况
       1、景山创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说明
       景山创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情况概述如下:




                                          122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负责业务说明
           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 技术研发中心,同时主要负责境内物联网应用终
  景山创新
           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关 端及其技术研发业务以及部分移动通信终端及其
(母公司)
           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技术研发业务的拓展,并承接境内客户订单
                                         主要负责境外移动通信终端及其技术研发业务的
 润盛国际     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海外销售
                                         拓展,并承接海外客户订单
                                       主要负责境外物联网应用终端及其技术研发业务
              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海外销
 润盛管理                              以及部分移动通信终端及其技术研发业务的拓
              售
                                       展,并承接海外客户订单
              移动通信终端业务研发及境 主要负责境内移动通信终端及其技术研发业务的
 联代科技
              内销售                   拓展,并承接境内客户订单
                                         主要负责境外移动通信终端业务的拓展,并承接
 香港联代     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海外销售
                                         海外客户订单

    2、景山创新净利润主要来源为润盛国际及孙公司润盛管理
    联代科技系景山创新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全资子
公司,根据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原则,2015 年末仅合并了联代科技 10-12 月份
的利润表,故此报告期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景山创新母公司、润盛国际和润盛管理。
报告期各期景山创新母公司、润盛国际、润盛管理和联代科技的营业收入、营业
毛利及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63,638.95           15,949.55             6,803.92
其中:景山创新                    9,751.27             3,792.39            6,803.92


                                         123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润盛国际              11,202.46           5,152.63                 -
     润盛管理              23,712.17           7,004.53                 -
     联代科技              18,973.05
营业成本                   46,902.41          10,700.36          2,879.17
其中:景山创新              4,715.60           1,908.78          2,879.17
     润盛国际               8,528.11           3,034.02                 -
     润盛管理              16,809.37           5,757.57                 -
     联代科技              16,849.32
营业毛利                   16,736.54           5,249.19          3,924.75
其中:景山创新              5,035.67           1,883.61          3,924.75
     润盛国际               2,674.34           2,118.61                 -
     润盛管理               6,902.80           1,246.97                 -
     联代科技               2,123.74
净利润                      9,611.87           2,053.98           -435.89
其中:景山创新              1,423.45            -542.92           -435.89
     润盛国际               2,428.05           1,875.63                 -
     润盛管理               5,203.85            721.26                  -
     联代科技                556.52                   -                 -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景山创新实现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 6,803.92
万元、15,949.55 万元和 63,638.95 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润盛国际及孙公司润
盛管理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0.00 万元,12,157.16 万元和 34,914.62 万元,占
比分别为 0.00%、76.22%和 54.86%。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景山创新实现合并口径的净利润-435.89 万
元、2,053.98 万元和 9,611.87 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润盛国际及孙公司润盛管
理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0.00 万元,2,596.89 万元和 7,631.90 万元,占比分别为
0.00%、126.43%和 79.40%。
    景山创新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于子公司润盛国际及其孙公司润盛管理。
    3、景山创新毛利主要来源为技术开发服务和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




                                   124
    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
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景山创新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物联网应用终端、移动通
信终端及包括技术开发服务。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技术开发服务         9,149.52     78.36%       3,790.60      78.70%      3,161.95      83.11%
物联网应用终端        3,171.23     32.86%           680.26    25.58%          9.15      18.56%
 移动通信终端         4,415.79     10.44%           778.34     9.18%       312.24       10.58%
     合计            16,736.54     26.30%       5,249.19      32.91%      3,483.34      51.20%

    报告期内,技术开发服务和物联网应用终端的毛利合计占景山创新主营业务
毛利的 91.03%、85.17%、73.62%,是景山创新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各期三家公司分收入类型的毛利统计如下:
    (1)2015 年按公司及收入类型分类统计的收入及毛利主要来源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景山创新        润盛国际         润盛管理     联代科技        合计
营业收入                     9,751.27    11,202.46        23,712.17    18,973.05      63,638.95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475.94        8,980.68      13,883.01    18,973.05      42,312.69
     物联网应用终端          3,441.13               -      6,208.98                    9,650.12
     技术开发服务            5,834.20       2,221.77       3,620.17                   11,676.15
营业成本                     4,715.60       8,528.11      16,809.37    16,849.32      46,902.41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436.14        8,324.93      12,286.51    16,849.32      37,896.90
     物联网应用终端          2,946.90               -      3,531.98                    6,478.88
     技术开发服务            1,332.56        203.19          990.88                    2,526.63
营业毛利                     5,035.67       2,674.34       6,902.80     2,123.74      16,736.54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39.80       655.76        1,596.50     2,123.74       4,415.79
     物联网应用终端           494.23                -      2,677.00               -    3,171.23
     技术开发服务            4,501.64       2,018.59       2,629.29               -    9,149.52

    (2)2014 年按公司及收入类型分类统计的收入及毛利主要来源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125
           项目        景山创新       润盛国际       润盛管理            合计
营业收入                 3,792.39         5,152.63     7,004.53          15,949.55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1,184.00         3,252.16     4,038.31           8,474.47
     物联网应用终端       158.93                 -     2,499.78           2,658.71
     技术开发服务        2,449.46         1,900.47      466.45            4,816.37
营业成本                 1,908.78         3,034.02     5,757.57          10,700.36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1,059.38         2,832.63     3,803.98           7,695.99
     物联网应用终端       126.77                 -     1,851.83           1,978.60
     技术开发服务         722.63           201.38       101.76            1,025.78
营业毛利                 1,883.61         2,118.61     1,246.97           5,249.19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124.63           419.53       234.33             778.49
     物联网应用终端         32.16                -      647.95             680.11
     技术开发服务        1,726.83         1,699.09      364.69            3,790.60

    (3)2013 年按公司及收入类型分类统计的收入及毛利主要来源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景山创新       润盛国际       润盛管理            合计
营业收入                 6,803.92                -              -         6,803.92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2,949.86                                         2,949.86
     物联网应用终端         49.31                                           49.31
     技术开发服务        3,804.75                                         3,804.75
营业成本                 2,879.17                -              -         2,879.17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2,637.62                                         2,637.62
     物联网应用终端         40.16                                           40.16
     技术开发服务         201.38                                           201.38
营业毛利                 3,924.75                -              -         3,924.75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312.24                                           312.24
     物联网应用终端          9.15                                               9.15
     技术开发服务        3,603.36                                         3,603.36

    4、景山创新利润及毛利来源分析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利润来源按业务类型分析,毛利主要来源于
物联网应用终端销售及技术开发服务;利润来源按经营主体分析,景山创新的净
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润盛国际及孙公司润盛管理;景山创新利润主要来源与子


                                    126
公司润盛国际主要从事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海外销售及孙公司润盛管理主要从事
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海外销售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相符,景山创新净利润主要来
源与毛利主要来源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净利润主要来
源于子公司润盛国际及孙公司润盛管理,景山创新的毛利主要来源于物联网应用
终端销售及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公司子公司润盛国际主要从事移
动通信终端业务海外销售及孙公司润盛管理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海外
销售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相符,景山创新净利润主要来源与毛利主要来源不存在
不一致的情形。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1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                    1,500.00          50.00%
  2         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25.00%
  3        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6.70          13.89%
  4         西藏宝润通元投资有限公司                   225.30           7.51%
  5         西藏天合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108.00           3.60%
                       合计                          3,000.00           100%

   2、股权结构图




                                          127
128
  3、景山创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主管业务领域                                       从业经历
                                                              2015 年至今,任永丰兴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至今,任宝润通元执行董事
                                                              2013 年至今,任润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2013 年至今,任润盛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 负责景山创新日常管理工
王世栋    男    38                                            2013 年至今,任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员                 作
                                                              2012-2013 年,任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2012 年,任上海精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5-2006 年,任上海嘉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硬件部经理
                                                              2002-2004 年,任上海 DBTEL 科技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
                                                              2007 至今,任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
乐文军    男    42                     负责物联网业务二部工作 2005 年至 2007 年,任中电赛龙通信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监
                              员
                                                              1998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4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
孙洋      男    37                     负责物联网业务一部工作 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上海精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员
                                                              2002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工程师
                                                              2014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6 年 2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北京雷盟盛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争艳    女    42      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
                                                              2003 年 2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北京天泰源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北京中铁贸易公司财务主管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景山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负责移动通信业务二部工
包旻斐    男    45      高级管理人员                          2008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有限公司总经理




                                                                   129
                                                          1999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东区高级经理/中国
                                                          业务中心副总经理
                                                          1997 年 5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 UT 斯达康上海有限公司无限技术应用部经理
                                                          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协和电讯珠海有限公司协和电讯浙江销售公司经理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景山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负责移动通信业务二部的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部长
汤波     男   38   高级管理人员
                                      大客户部工作       2001 年 6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 强生中国成都办事处四川地区销售主管
                                                         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西门子电器 成都办事处 西南区推广总监
                                                         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四川分公司 业务员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景山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联代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移动通信业务二部的运营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 ,任深圳联合同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军林   男        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           2000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PMC 部部长
                                                         1995 年 9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惠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工程师
                                                         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机械设计工程师




                                                             130
       五、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山创新拥有润盛国际、联代科技两家全资子公司及
一家分公司,润盛国际拥有一家子公司、联代科技拥有一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
下:
       (一)标的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1、润盛国际
    景山创新持有润盛国际 100%的股权,润盛国际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
是一家依照 BVI 商业公司法案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基本信息
如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润盛国际有限公司 Runsh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BVI)
                  英属维京群岛托尔托拉岛罗德城,宝秀港毕彭路,高万贸易综合大楼 3
 注册地址
                  楼 08 室
 公司类型         公司制法人
 注册号           1794385
 现任董事         孙洋、王世栋

    (2)历史沿革
    润盛国际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是依照 2004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
业公司法案》设立的商业公司。
    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发行 50,000 股普通股,每股 1 美元,对象为润
盛投资有限公司,总认购款为 50,000 美元,全部款项由润盛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后,润盛投资有限公司为润盛国际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润盛投资有
限公司为自然人刘伟 100%持股的公司。 2014 年 3 月,刘伟将润盛投资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转让予魏锋。
    2015 年 9 月 24 日,润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润盛国际 50,000 股普通股转
让给景山创新,总转让款为 50,000 美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景山创新成为润盛
国际有限公司唯一股东。
    (3)产权或控制关系
    景山创新持有润盛国际 100%的股权,系润盛国际的唯一股东。
    (4)主营业务情况


                                        131
    润盛国际自身主要从事移动通信终端的海外销售,润盛国际的子公司润盛管
理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终端的海外销售,润盛国际和润盛管理同时均承接海外客
户移动通信终端和物联网应用终端的技术开发合同,并委托景山创新进行相应的
技术开发,报告期润盛国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1)润盛国际合并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移动通讯终端           22,863.70             65.48%            7,290.47             59.97%
 物联网应用终端           6,208.98             17.78%            2,499.78             20.56%
  技术开发服务            5,841.94             16.73%            2,366.92             19.47%
     合计                34,914.62                    100%      12,157.16              100%

    2)润盛国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移动通讯终端            8,980.68             80.17%            3,252.16             63.12%
 物联网应用终端                   -                      -                 -                -
  技术开发服务            2,221.77             19.83%            1,900.47             36.88%
     合计                11,202.46                    100%       5,152.63              100%

    (5)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15,776.41               5,322.45                 30.60
      非流动资产                            6.74                 26.84                      -
       资产总额                       15,783.15               5,349.29                 30.60
       流动负债                        5,141.42               2,726.69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额                        5,141.42               2,726.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641.73               2,622.60                 30.60



                                            132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783.15              5,349.29            30.60

    2)资产负债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7,308.33                3,074.99              30.60
    非流动资产                      0.79                  0.79                  0.79
      资产总额               7,309.11                3,075.78              31.38
      流动负债               2,789.82                1,173.09                   0.79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额               2,789.82                1,173.09                   0.79
    所有者权益               4,519.29                1,902.69              30.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309.11                3,075.78              31.38

    3)合并利润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4,914.62               12,157.16                      -
    营业成本                25,337.48                8,791.58                      -
    营业利润                 8,761.65                2,739.42                      -
    利润总额                 8,774.13                2,739.42                      -
     净利润                  7,631.91                2,596.89                      -

    4)利润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1,202.46                5,152.63                      -
    营业成本                 8,528.11                3,034.02                      -
    营业利润                 2,428.07                1,875.63                      -
    利润总额                 2,428.05                1,875.63                      -
     净利润                  2,428.05                1,875.63                      -

    5)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33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68      1,006.7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1.92          -0.1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4.76      1,006.5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1.76       1,006.52                   -

       6)现金流量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03        601.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5.32          -1.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70        600.8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7.11         600.81                   -

    (6)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润盛国际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形。
    (7)评估及估值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外,润盛国际最近三年
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8)润盛国际的子公司情况
  润盛国际持有润盛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润盛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基本信息如下:
       1)润盛管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润盛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338 号 16 楼 E 室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     62319467-000-11-15-7
 公司编号         1994865



                                         134
 现任董事          孙洋、王世栋

    2)历史沿革
    润盛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根据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条例》
成立,为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润盛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份为 10,000 股,股东为润盛国际有限公司,
所有股本已依法缴足。公司的股本结构及股东,从成立至今没有任何改变,不存
在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的问题,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产权或控制关系
    润盛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润盛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系润盛管理有限公
司的股东。
    4)主营业务
    润盛管理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海外销售,同时承接海
外客户移动通信终端和物联网应用终端的技术开发合同,并委托景山创新进行相
应的技术开发,报告期润盛管理 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移动通讯终端           13,883.01             58.55%        4,038.31            57.65%
 物联网应用终端           6,208.98             26.18%        2,499.78            35.69%
  技术开发服务            3,620.17             15.27%          466.45             6.66%
     合计                23,712.17                100%       7,004.53             100%

    5)财务指标

     ① 资产负债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10,647.25            3,544.94                   0.79
      非流动资产                            6.74             26.84                       -
       资产总额                       10,653.99            3,571.78                   0.79
       流动负债                        4,530.77            2,851.09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额                        4,530.77            2,851.09                      -

                                            135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所有者权益                          6,123.22               720.69                     0.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53.99                3,571.78                    0.79

    ② 利润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3,712.17                   7,004.53                         -
     营业成本                      16,809.37                   5,757.57                         -
     营业利润                       6,333.58                    863.79                          -
     利润总额                       6,346.08                    863.79                          -
      净利润                        5,203.85                    721.26                          -

    ③ 现金流量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65             404.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59                 0.9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1.06             405.7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65            405.71                     -

    2、联代科技
    景山创新持有联代科技 100%股权,联代科技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注册设立,联代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展大厦 F2.64D-403
 法定代表人        包旻斐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12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6766520412

                                             136
代码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塑料制品、网络设备、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手
                    机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生产执照另办)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经营范围
                    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08 年 5 月 22 日,联代科技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2008]第
1484205 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341656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联代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包旻斐               70.00             14.00          70.00      货币
 2         周军林               20.00              4.00          20.00      货币
 3          汤波                10.00              2.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              20.00            100

       深圳银展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 2008 年 6 月 4 日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银展验字(2008)370 号《验资报告》,确认联代
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 20 万元,由股东包旻斐、周军林、
汤波以货币出资。
       2)缴纳第二期出资
       2008 年 6 月 12 日,联代科技召开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缴纳第二期出资共
计 80 万元,由股东包旻斐、周军林、汤波以货币出资。
       联代科技缴纳第二期出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包旻斐               70.00             70.00          70.00      货币
 2         周军林               20.00             20.00          20.00      货币
 3          汤波                10.00             10.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深圳银展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 2008 年 10 月 9 日第二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137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银展验字(2008)686 号《验资报告》,确认联代科技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 80 万元,由股东包旻斐、周军林、汤波以
货币出资;联代科技已收到实收资本总额为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3)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6 月 4 日,联代科技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
为 200 万元,由股东包旻斐、周军林、汤波以货币出资。
       联代科技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包旻斐          140.00           140.00          70.00      货币
 2         周军林           40.00            40.00          20.00      货币
 3          汤波            20.00            20.00          20.00      货币
          合计             200.00           200.00           100

       深圳银展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 2009 年 6 月 4 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深银展验字(2009)122 号《验资报告》,确认联代科技已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由股东包旻斐、周军林、汤波以货币
出资。
       4)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3 月 10 日,联代科技召开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向公司追加投资,
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为 500 万元。
       联代科技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包旻斐          350.00           350.00          70.00      货币
 2         周军林          100.00           100.00          20.00      货币
 3          汤波            50.00            50.00          20.00      货币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深圳中深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 2011 年 4 月 6 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深中深所(内)验字(2011)95 号《验资报告》,确认联代科技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
       5)第三次增资

                                     138
       2011 年 11 月 7 日,联代科技召开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向公司追加投资,
将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为 1000 万元。
       联代科技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包旻斐          700.00            700.00           70.00      货币
 2         周军林          200.00            200.00           20.00      货币
 3          汤波           100.00            100.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深圳中深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 2011 年 11 月 4 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深中深所(内)验字(2011)258 号《验资报告》,确认联代
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
       6)第四次增资
       2012 年 2 月 6 日,联代科技召开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向公司追加投资,
将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为 2000 万元。
       联代科技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包旻斐         1400.00           1400.00           70.00      货币
 2         周军林          400.00            400.00           20.00      货币
 3          汤波           200.00            200.00           20.00      货币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深圳中深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 2012 年 2 月 21 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深中深所(内)验字(2012)21 号《验资报告》,确认联代科
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7)股权转让,变更为景山创新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8 月 13 日,联代科技股东包旻斐、汤波、周军林与景山创新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书》,经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联代科技 100%股权作价 11,000 万元(其
中包旻斐所持 70%的股权作价 7,700 万元,汤波所持 20%的股权作价 2,200 万
元,周军林所持 10%的股权作价 1,1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联代科技做出变更决定:全体股东向景山创新转让公司

                                      139
10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联代科技成为景山创新的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包旻斐、汤波、周军林与景
山创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并出具编号为 JZ20151111082
号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5 年 11 月 12 日,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
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5]
第 83806753 号变更(备案)通知书,准予变更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代科技的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景山创新          2,000.00               2,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3)主营业务
       联代科技主要从事移动通信终端的 ODM 业务,报告期联代科技的主营业务
收入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移动通信终端           40,897.35     100%         38,847.82     100%       21,258.66     100%
       合计            40,897.35     100%         38,847.82     100%       21,258.66     100%

       (4)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19,908.75              23,265.02             18,025.43
        非流动资产                      4,513.15                4,900.81             2,583.74
         资产总额                      24,421.91              28,165.83             20,609.17
         流动负债                      17,264.89              21,927.84             17,476.70
        非流动负债                      1,730.00                1,990.00                      -
         负债总额                      18,994.89              23,917.84             17,476.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427.02                4,260.79             3,191.67


                                            140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421.91                28,165.83            20,609.1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0,897.35                  38,847.82              21,258.66
       营业成本                36,456.19                  34,579.43              18,716.95
       营业利润                    474.85                  1,251.39                -322.56
       利润总额                 1,333.50                   1,281.36                -322.43
        净利润                  1,208.16                   1,115.52                -307.4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6.29                828.19        1,064.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11           -2,587.87          -2,049.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1.27               976.64        1,548.4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9.40                -22.18          -44.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0.31            -805.21             518.6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65.07                754.76        1,559.97

    (5)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联代科技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形。
    (6)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中联代科技的收益法评估结
果不存在明显差异的说明
    1)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背景情况介绍
    联代科技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主营移动通信终端的 ODM 业务。
    当前全球手机行业已经进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增长空间取决于覆盖人群自然
增长率和手机更替速度,硬件产业交替获利,产品更替速度大幅提升。根据工信
部电信研究院发布的《移动互联网白皮书(2015 年)》,2014 年全球移动业务收
入达到 3.3 万亿美元,据国际电信联盟公布,2014 年全球已有 68 亿手机用户,
正接近世界人口总量(71 亿)。在此背景下,2015 年 9 月,景山创新收购联代

                                        141
科技 100%股权,主要是基于如下方面的考虑:
    A、联代科技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联代科技自 2008 年成立以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建立了良好的研
发体系、质量管控体系等,通过 7 年多的发展,联代科技的业务逐步拓展到了全
球主要市场,包括中国、印度、土耳其、巴西、美国等国家,并和部分主要的通
信品牌公司 TCL、海尔等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其中部分客户在行业内
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
    B、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将会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
    收购联代科技后,景山创新可以与联代科技共享客户资源,市场渠道、实现
技术优势互补,提高运营效率,具体如下:
    a、客户资源共享
    联代科技在国内跟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
司等知名企业长期合作,收购联代科技后,可以在客户资源、市场渠道等方面充
分共享,增强双方在移动通信业务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b、技术优势互补
    景山创新和联代科技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双方在移动通信类业务均有着较长
时间的技术积累,景山创新侧重于软件系统及主板研发,联代科技侧重于整机的
外观、结构设计和制造工艺,本次收购完成后,双方在技术方面可以进行密切地
沟通和交流,共同优化移动通信软硬件技术解决方案,同时还可以获得产业链支
持,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
    c、提高运营效率
    本次收购完成后,可以有效整合景山创新及联代科技的部门设置,优化人员
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
    2)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中联代科技的收益法评估结果
情况
    A、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价格
    景山创新支付 1.1 亿元收购联代科技 100%股权,收购价格以联代科技 2015
年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平均数(1,100 万元)的 10 倍确定。
该次收购 PE 倍数与 2015 年以来资本市场上的交易案例情况基本相符,详见下


                                   142
表:
                                                                       金额单位:万元

                                                                预测市盈率(倍)
序                                   评估基准   标的股权交
     公司名称        收购标的                                                  两年平
号                                     日         易价格   2015 年 E 2016 年 E
                                                                                 均*
1    航天通信   智慧海派 51%股权    2015/2/28 208,800.00      10.44      8.35     9.28
2    中茵股份   闻泰通讯 51%股权    2015/3/31 358,000.00      17.05     11.19     13.51
3    实达集团 深圳兴飞 100%股权 2015/4/30 150,000.00          12.98     11.03     11.92
            平均值                                            13.49     10.19     11.57

     注:1、两年平均的计算方法为交易价格÷(2015 年和 2016 年的预计净利润的平均值)。

     B、本次重组中联代科技收益法的评估情况
     本次重组中将景山创新及联代科技合并进行收益法的评估,并未对联代科本
次重组中将景山创新及联代科技合并进行收益法的评估,并未对联代科技单独进
行收益法估算。
     本次交易中,景山创新收益法的评估情况及承诺期承诺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承诺数) 2017 年(承诺数) 2018 年(承诺数)
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171,000.00
景山创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500.00         18,800.00         22,000.00
交易市盈率(倍)                             11.03              9.10              7.77

     联代科技 201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12.2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9.34 万元,2016 年承诺
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00 万元,联代科技 2015 年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平均数为 1,014.67 万元,按照景山创新 2016 年预测净利润
的交易市盈率 11.03 倍简单测算,联代科技估值约为 1.12 亿元,与景山创新收
购联代科技价格无明显差异。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并未对联代科技单独进行收益法估算,
按照景山创新 2016 年预测净利润的交易市盈率 11.03 倍简单测算,联代科技估
值与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价格无明显差异。
     (7)联代科技的子公司情况

                                          143
    联代科技持有联代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曾持有惠州市联
代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1)联代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联代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RM 604 KAI WONG COMM BLDG 222 OUEEN’S RD CENTRAL HONG
 注册地址
                 KON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5 日
商业登记证号     64941993-000-06-15-6
 经营范围        香港联代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贸易业务,主要面向海外客户

    2)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惠州市数码工业园南区金钟路 19 号水北工业区 A4 栋 2-4 楼
  法定代表人     郑双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2 日
  营业执照号     441300000093598
                 生产、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联代科技曾持有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015 年 12 月 20
日,联代科技分别与郑双旺、朱聪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向郑双旺、朱聪玲
分别转让所持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45%、55%的股权。
    (8)惠州联代的基本财务信息、联代科技出售惠州联代 100%股权的原因
及惠州联代股权收购方与本次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惠州联代的基本财务信息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1412 号《审计报告》,惠州联
代的基本财务信息如下:
    A、资产负债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643.84            342.31              529.51


                                            144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非流动资产                  216.75                    252.68                325.00
     资产总额                    860.60                    595.00                854.51
      流动负债                   759.67                    623.45                986.06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759.67                    623.45                986.06
    所有者权益                   100.93                    -28.45                -131.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60.60                    595.00                854.51

    B、利润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784.62                  2,049.94               1,465.64
      营业成本                   730.53                  1,839.69               1,365.10
      营业利润                    -20.63                   105.95                -198.04
      利润总额                    -20.62                   103.95                -198.04
      净利润                      -20.62                   103.10                -199.46

    C、现金流量表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5                 -36.19           88.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5                  -6.97           -16.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2)联代科技将惠州联代 100%股权转让给郑双旺、朱聪玲的原因及郑双旺、
朱聪玲与本次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A、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说明
    惠州联代属于联代科技子公司,主要业务依托联代科技,生产规模较小,报
告期内累计亏损,公司与惠州联代负责生产管理的郑双旺与朱聪聆协商,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 100.93 万元为参考依据,以 100 万元的价格
将惠州联代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郑双旺与朱聪聆,股权转让后,联代科技可以更加
注重研发及拓展新的业务,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不会对联代科技及景山创新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45
    B、郑双旺、朱聪玲与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郑双旺、朱聪玲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并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交易对方的设立时间、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兼职情况。经核查,郑双旺、朱聪玲与本次交易
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的分公司情况
    2012 年 1 月 11 日,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在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注册设立,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8 号院 1 号楼 11 层 01-1206
 法定代表人   王世栋
 公司类型     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 月 11 日
 营业执照号   110000450194979
 营业期限     201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7 年 6 月 18 日
              开发通信技术及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及产品;提供自有技术的转让、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公司自行开发的产品。

    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

或有事项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4,274.95              21.17       4,253.78             99.50%
  机器设备              193.84            103.30               90.54          46.71%
  电子设备              455.06            175.17          279.89              61.51%
  办公设备                64.80              42.28             22.52          34.75%
    合计               4,988.65           341.92         4,646.72             93.15%

    2、土地、房产

                                       14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
     所有权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单位:平方米
                                                                                                          是
序        权利     房地产权证                                                                             否
                                   宗地号      用途      宗地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号                                                                                 抵
                                                                                                          押
          联代     深房地字第                  工业                    深圳市南山       2011.08.08-
 1                              T204-0126              104094.025                                         否
          科技     4000630676                  用地                    区滨海大道       2061.08.17
          联代     深房地字第                  工业                    深圳市南山       2011.08.18-
 2                              T204-0126              104094.026                                         否
          科技     4000630679                  用地                    区滨海大道       2061.08.17

            (2)建筑物
                                                                                          单位:平方米

序
            权利人       房地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用途               房地产名称        是否抵押
号
                           深房地字第                                 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联代科技                          640.23      研发办公                                    是
                          4000630676                                      5 栋 A 座 701
                           深房地字第                                 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2         联代科技                          640.37      研发办公                                    是
                          4000630679                                      5 栋 A 座 702

            (3)房屋租赁
            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物业坐落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
                     北京崇新现
                                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                         2015.06.12-
1 景山创新           代通信设备                                      30.00                   10,000 元/年
                                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2016.06.11
                     厂
                                   工体北路 8 号 SOHO B                      2015.03.21      155,966.93
2 景山创新           段国强                                       640.96
                                   座 19 层                                  -2016.03.20       元/月
                                   工体北路 8 号 SOHO B                      2015.03.21-2    144,926.90
3        景山创新 余晓静                                          595.59
                                   座 19 层                                  016.03.20         元/月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
                     深圳 TCL 工
                                 道 006 号 TCL 工业研究                      2015.08.01-2
4        景山创新 业 研 究 院 有                                  898.73                  53,924 元/月
                                 院大厦 A 座 601/603/605                     017.07.31
                  限公司
                                 室




     5
         系建筑物所在区域的宗地总面积
     6
         系建筑物所在区域的宗地总面积

                                                   147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物业坐落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
                          上海金虹桥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7                                                           2015.10.24-2
5        景山创新         商务广场管 686 弄 2 号 E 座 13 楼整         1,105.23                 3.20 元/天/㎡
                                                                                   016.03.31
                          理有限公司            层
                          深圳市铠汇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天
                                                                                 2015.09.10-
6        联代科技         达商务服务    安车公庙工业区天展大           130.00                    12,000/月
                                                                                 2016.09.09
                           有限公司        厦 F2.64D-403

              注:以上第 2、3、5 份合同到期后已续租。

              上述全部租赁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3、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商标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所在国          注册有效期
     号           人

                联代                                                                           2014.5.14
         1                                       9       11819071                中国
                科技                                                                          - 2024.5.13


                联代                                                                           2010.6.21
         2                                       9       6679307                 中国
                科技                                                                          - 2020.6.20


                联代                                                                           2014.5.14
         3                                       38      11818943                中国
                科技                                                                          - 2024.5.13


                联代                                                                            2014.7.7
         4                                       35      11875051                中国
                科技                                                                           - 2024.7.6


                联代                                                                           2012.12.14
         5                                       9       10084248                中国
                科技                                                                          - 2022.12.13


                联代                                                                           2010.5.28
         6                                       9       6679306                 中国
                科技                                                                          - 2020.5.27

                联代                                                                           2014.10.21
         7                                       35      12670015                中国
                科技                                                                          - 2024.10.20
                联代                                                                           2014.10.21
         8                                       35      12670029                中国
                科技                                                                          - 2024.10.20


     7
     根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出租方拥有上海市金虹桥商务广场全部房屋的使用权和招商、
     招租权

                                                       148
        联代                                                             2014.10.21
9                                   35       12670044        中国
        科技                                                            - 2024.10.20


        联代                                                            2015.2.14
10                                  39       12933361        中国
        科技                                                             - 2025.2.13



        联代                                                            2015.1.7
11                                  35       12933372        中国
        科技                                                              - 2025.1.6



        联代                                                            2014.12.21
12                                  28       12933379        中国
        科技                                                             - 2024.12.20


        联代                                 ZN/T/2011   坦桑尼亚(尚    2011.10.25-
13                                  9
        科技                                  /000508      吉巴)        2021.10.25


        联代                                 TZ/T/2011   坦桑尼亚(坦    2011.10.26-
14                                  9
        科技                                   /1185       干伊加)      2018.10.26


        联代                                 F/TM/201
15                                  9                      尼日利亚           -
        科技                                  1/11009


        联代                      7、9、     32011019    非洲知识产权    2011.07.29-
16
        科技                      14            04           组织        2021.07.29


        联代                                 4-2011-15                   2011.07.28-
17                                   9                       越南
        科技                                    487                      2021.07.28


        联代                                 4-2011-15                   2011.07.28-
18                                  9                        越南
        科技                                    488                      2021.07.28


        联代                                                             2012.01.10-
19                                   -       1143259        马德里
        科技                                                             2022.01.10

       (2)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登记号       作品登记日期
        C5028(X-connect)手
 1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8SR13593     2008.07.16
           机应用软件 V1.0
        C5032(X-main)手机应
 2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8SR14935     2008.07.31
             用软件 V1.0


                                           149
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登记号      作品登记日期
       C6033(X-champ2i)手
 3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8SR14936     2008.07.31
          机应用软件 V1.0
       C6032(X-champ2)手
 4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9SR05069     2009.02.10
          机应用软件 V1.0
        X-520 手机应用软件
 5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9SR07053     2009.02.23
                V1.0
       X-RazrEgde 手机应用软
 6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9SR07054     2009.02.23
              件 V1.0
       X-Saber 手机应用软件
 7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9SR09594     2009.03.10
               V1.0
       X-RazrII 手机应用软件
 8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9SR09592     2009.03.10
                V1.0
          景山创新 C5033
 9     (Dragon32)手机应用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9SR039466    2009.09.15
             软件 V1.0
          景山创新 C5038
10     (X-Connect2)手机应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9SR039470    2009.09.15
            用软件 V1.0
       景山创新 C5202(M907)
11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09SR039471    2009.09.15
         手机应用软件 V1.0
             景山创新
12     C5221(Tigger60)手机应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0SR005191    2010.01.28
           用软件 V1.0
             景山创新
13     L9001(Dragon321)手机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0SR024469    2010.05.24
           应用软件 V1.0
             景山创新
14     L3102(Eagle32)手机应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0SR024673    2010.05.24
           用软件 V1.0
       景山创新 G2201(L003)
15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0SR044287    2010.08.29
           手机应用软件
             景山创新
16     L7201(Phoenix700TD)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0SR061580    2010.11.17
           手机应用软件
       景山创新 P1663(Philips
17     X-Kirby2)手机应用软件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5SR025443    2015.02.05
                V1.0
       景山创新 N9360 手机应
18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5SR025707    2015.02.05
             用软件 V1.0
            景山创新
19        N9801(TDTech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5SR025987    2015.02.05
       EP680V2)手机应用软件

                                           150
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登记号      作品登记日期
                V1.0
       景山创新 G1101(Philips
20     X-Marathon3)手机应用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5SR025453    2015.02.05
             软件 V1.0
             景山创新
21     W1202(WG-Glory2)手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5SR025461    2015.02.05
         机应用软件 V1.0
       景山创新 G3301(Philips
22       X513+)手机应用软件       景山创新    原始取得   2015SR025824    2015.02.05
                V1.0

       GSM 语 音 王 应 用 软 件
23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7208    2011.04.01
       V1.0


       GSM/CDMA 双 模 台 湾
24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7209    2011.04.01
       应用软件 V1.0


       GSM 双频 GPRS 斯里兰
25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6726    2011.03.31
       卡应用软件 V1.0


       GSM 双频 GPRS 台湾应
26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7595    2011.04.02
       用软件 V1.0


       GSM 双频 GPRS 泰国应
27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7594    2011.04.02
       用软件 V1.0


       GSM 双频 GPRS 印度应
28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7205    2011.04.01
       用软件 V1.0


       GSM 双频 GPRS 巴拉圭
29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7207    2011.04.01
       应用软件 V1.0


       GSM 双频 GPRS 巴西应
30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7206    2011.04.01
       用软件 V1.0

       GSM 双频 GPRS 俄罗斯
31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7593    2011.04.02
       应用软件 V1.0
       支持无线上网(Wi-Fi)
32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1SR017204    2011.04.01
       应用软件 V1.0
       GSM 四频个性语音闹钟
33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4SR189189    2014.12.5
       软件 V1.0




                                             151
序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登记号       作品登记日期
        GSM 四频待机未处理事
34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4SR188100     2014.12.04
        件提醒软件 V1.0
        GSM 四频 MP3 自定义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4SR177171
35      时间区间复读播放软件                                                   2014.11.20
        V1.0
        GSM 双频远程控制防盗
36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4SR187289     2014.12.03
        应用软件 V1.0
        GSM 双频锁网解锁码自
37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4SR185417     2014.12.01
        动生成应用软件 V1.0
        GSM 四频多媒体高音播
38                                联代科技    原始取得        2014SR184184     2014.11.29
        放监控软件 V1.0

       (3)专利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权情况如下:
                                                                               专利申请日
序号     申请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期
                                         一种基于触摸屏的移
 1      景山创新   ZL200920107419.1                                实用新型    2009.04.20
                                           动终端解锁装置
                                         一种多方位操作的移
 2      景山创新   ZL201020164277.5                                实用新型    2010.04.16
                                             动通信终端
                                         一种触摸屏重新校准
 3      景山创新   ZL201020192718.2                                实用新型    2010.05.12
                                               装置
                                         一种动态切换 LCD 刷
 4      景山创新   zl201020253935.8                                实用新型    2010.07.12
                                             新频率的装置
                                         一种具有长辈模式的
 5      景山创新   ZL201020664911.1                                实用新型    2010.12.17
                                             移动终端
 6      联代科技   ZL201120089125.8          EDGE 移动电话机       实用新型    2011.03.30
 7      联代科技   ZL201120089122.4      双模数字移动电话机        实用新型    2011.03.30
 8      联代科技   ZL201120089117.3      一种多卡移动电话机        实用新型    2011.03.30
 9      联代科技   ZL201120089126.2            一种双屏手机        实用新型    2011.03.30
                                         一种 T 卡防脱机构及
 10     联代科技   ZL201220143766.1                                实用新型    2012.04.09
                                                手机
                                         一种具有遮光功能的
 11     联代科技   ZL201220159676.1                                实用新型    2012.04.16
                                           导光膜和手机
                                         一种模内注塑钢片及
 12     联代科技   ZL201220164315.6                                实用新型    2012.04.18
                                               手机
                                         一种手机电池盖及手
 13     联代科技   ZL201220140418.9                                实用新型    2012.04.06
                                                 机
                                         用于 PCBA 拼板的校
 14     联代科技   ZL201420692992.4                                实用新型    2014.11.18
                                               准夹具


                                             152
 15      联代科技    ZL201520028352.8           便携式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2015.01.15
 16      联代科技    ZL201420694084.9                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2014.11.18
                                               异性软硬结合电路板
 17      联代科技    ZL201420770684.9                                实用新型    2014.12.09
                                               及具有其的智能手机

       (4)域名持有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持有人            ICP 备案号      备案时间      有效期
                                                   粤 ICP 备
 1       www.utimemobile.cn       联代科技                          2013-10-16      15 年
                                                  09005554 号

       4、业务资质情况
                                                                                 发证日期/有
序号          资质名称            持有人          批准/登记号        授予机关
                                                                                     效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1                               景山创新            01015141           --            -
              案登记表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
 2                               景山创新         1107940070         北京海关    2017.06.10
                证书
                                                境外投资证第         北京市商
 3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景山创新                                        2015.09.12
                                               N1100201501017        务委员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品 认 证 证 书                                             中国质量     2015.01.08-
 5                               联代科技      2015011606747324
         ( WCDMA 数 字 移                                          认证中心     2016.12.19
         动电话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6                               联代科技            01625427           --       2013.03.27
              案登记表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7                               联代科技         4453168936         深圳海关    2015.06.05
              登记证书
                                                                     香港通讯
          无线电商牌照(香
 8                               香港联代       RU00179766-RU        事务管理    2015.07.09
                港)
                                                                       局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情况
       (1)2012 年 10 月 30 日,景山创新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财
政局,北京国家税务局,北京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
况如下:
       证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GF201211001263
       发证时间          2012 年 10 月 30 日


                                               153
    有效期       三年

    景山创新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 2015 年 9 月到期后,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财政局,北京国家税务局,北京地方
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GR201511001423
   发证时间      2015 年 11 月 24 日
    有效期       三年

    (2)2012 年 9 月 10 日,联代科技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GR201244200404
   发证时间      2012 年 9 月 10 日
    有效期       三年

    联代科技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 2015 年 9 月到期后,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GF201544200151
   发证时间      2015 年 11 月 2 日
    有效期       三年

    (二)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 4 月 10 日,联代科技以其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第 5 栋 A 座 7 层
701、702 号房作为抵押物(权属证书分别为深房地字第 4000630676 号、深房
地字第 4000630679 号,建筑面积分别为 640.23、639.66 平方米)向中国建设
银行深圳分行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3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8 日。

                                       154
    除上述建筑物抵押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形。
    (三)主要负债、或有事项
    根据大信审计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1-0145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的负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7,077.98
预收款项                                                            2,151.43
应付职工薪酬                                                         429.95
应交税费                                                            3,161.52
其他应付款                                                           190.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3,211.0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50.00
递延收益                                                             28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32.04
负债合计                                                           25,043.08

    景山创新主要负债的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标
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七、标的公司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合法存续,景山创新注册资本已足额
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景山创
新股权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存在受第三方委托持有景山创新股权的
情形,也未在该等股权之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
利;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影响资产独立性的
协议或其他安排;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刑事


                                  155
处罚或被采取冻结、扣押、执行等强制措施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是否取得标的公司的控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从而对景山创
新形成控制关系。

   九、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
    (一)景山创新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约定前置条件
   由于景山创新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约定前置条件,因此,本次
股权转让将依据《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即景山
创新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
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景山创新的股权转让已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全体股
东同意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并互相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已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已获得通过。
   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取得北京市主管商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需取得北京市主管商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景山创新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合营方对外转让注册资本需报经审批机关同意,
即本次交易需报经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1、批准程序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程序及办理进展
    商务主管部门对景山创新股权转让的审批系基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行政审批程序。就本次交易
所需履行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而言,现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
监会公布的相关许可依据、许可程序及许可条件均未将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
股权变更的审批设置为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因此该等审批并非本次
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前置条件。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景山创新将于本次交易交割前向主管商务
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审批申请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经商务
主管部门批准景山创新股权转让后,景山创新股权即可进行交割。
    2、办理批准程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以及无法获得批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56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强制性要求,亦是办理股权
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前提条件。无法获取批复将无法进行后续景山创新股权的交
割。公司已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三章“风险因素”对获取批复
的不确定性作了风险提示。
    但就本次景山创新的股权变更批准程序而言,本次股权转让并不违反国家外
商投资产业政策,且景山创新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行为均顺利得到商务主
管部门批准,因此,本次交易相关股权转让的批准亦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非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前置条件,同时本次交易相关股权转让的批准亦不存在实质性
的法律障碍。

    十、标的公司的评估、估值或拟定价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估值或拟定价
    景山创新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景
山创新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为 171,000.00 万元。
    (二)标的资产控制权最近一次变动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说明
     1、标的资产控制权最近一次变动价格及本次交易价格
    (1)标的资产控制权最近一次变动价格
    根据刘伟与魏锋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签订的转让股份文件及出售/买入票据,
刘伟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将所持标的资产控股股东英迅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股
份转让给魏锋,转让价款为美元 550,000 元。
    上述股权转让时,英迅国际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永丰兴业拥有标的资产
的 100%权益且英迅国际有限公司除标的资产外无其他经营性资产。
    (2)本次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景山创新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


                                  157
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为
171,000.00 万元。
    2、标的资产控制权最近一次变动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主要如
下:
    (1)标的资产控制权最近一次变动时,永丰兴业及景山创新的资产与经营
状况较差
    刘伟将英迅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魏锋时,由于英迅国际有限公司
的经营资产仅为其持有的永丰兴业的股权,因此转让价格的商定主要参考依据为
2013 年景山创新与永丰兴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13 年度,景山创新、永丰兴业净资产与经营状况较差,其中景山创新 2013
年度净利润为-435.89 万元,永丰兴业净资产为-827,333.00 美元,净利润为
348,806.00 美元。永丰兴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美元

            项目                           2013-12-31
          资产总额                                           6,545,548.00
          负债总额                                           7,372,881.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7,333.00

       2)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美元

            项目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2,241,834.00
          营业成本                                           5,557,406.00
          营业利润                                            392,519.00
          利润总额                                            348,806.00
           净利润                                             348,806.00

    (2)标的资产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进行有效调整


                                  158
    在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领域呈现加速发展态势的大环境、大格
局下,2014 年股权转让后,景山创新管理团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进
行了有效调整,逐步从以移动通信终端 ODM 业务为主,逐步成长为目前以移动
通信终端方案设计和生产服务为基础,以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物联网应用终端
产品的研发为重点发展方向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
    经过调整,标的资产已逐步转型并成长为主营业务为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
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的新兴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提
供商。
    由于标的资产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的调整与物联网行业快速发展趋势高度
契合,因此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有较高幅度的提升,也为标
的资产的未来发展趋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同一控制下合并收购润盛国际及其子公司,有效实施资源整合
    润盛国际原系景山创新实际控制人魏锋控制的润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为实施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景山创新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收购了净资产
为 1,176 万美元的润盛国际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润盛国际成为景山创新的
全资子公司,润盛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润盛管理成为景山创新的二级子公司。
    润盛国际自身主要从事移动通信终端的海外销售,润盛国际的子公司润盛管
理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终端的海外销售,主要产品为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
终端设备。
    同一控制下合并完成后,增强了景山创新的资本实力,同时有利于减少关联
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景山创新的独立性得以增强。同时,利用润盛国际及润盛
管理的海外贸易平台优势,增强了面向海外客户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实现了公司
研发、生产、销售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
    (4)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景山创新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快速增长,预计未来的盈利能力仍将
大幅增加,主要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的经营情况
    景山创新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59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营业收入                  63,638.95               15,949.55             6,803.92
       营业成本                  46,902.41               10,700.36             3,320.58
       营业利润                  10,691.33                2,218.36              -434.49
       利润总额                  10,816.93                2,222.50              -455.43
        净利润                    9,611.87                2,053.98              -435.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920.48                4,956.97             2,907.89
      权益

    2)交易标的未来三年净利润预测数及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景山创新的全体股东暨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书面确
认,由交易对方对景山创新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
净利润预测数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偿。
    景山创新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净利润预测数为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500 万元、
18,800 万元、22,200 万元,此净利润预测数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应期间的
景山创新预测利润。
    如景山创新在补偿期限内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
则交易对方应以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或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5)与同行业可比交易的对比情况
    2015 年以来,收购标的主营业务为移动通信终端 ODM 业务的并购案例有:
航天通信(600677)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中茵股份(600745)
收购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实达集团(600734)收购深圳市兴飞科
技有公司 100%股权;收购标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相关产业的并购案例有宜通世
纪(300310)收购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可比交易的估
值情况如下:

 证券                             评估基准               预测期市盈率(倍)
           股票代码   收购标的
 简称                                 日       2015E      2016E       2017E    平均值
航天通信 600677.SH 智慧海派 2015/2/28            10.44         8.35     6.96      8.58
中茵股份 600745.SH 闻泰通讯 2015/3/31            17.05       11.19      7.96     12.06



                                         160
 证券                          评估基准              预测期市盈率(倍)
         股票代码   收购标的
 简称                              日      2015E      2016E     2017E     平均值
实达集团 600734.SH 深圳兴飞 2015/4/30        12.98      11.03      9.47     11.16
宜通世纪 300310.SZ 天河鸿成 2015/6/30        18.21      12.52      8.71     13.15
          平均值                             14.67      10.77      8.27     11.24
                                           2016E      2017E     2018E     平均值

九有股份 600462.SH 景山创新 2015/9/30        11.03       9.10      7.77      9.30

   注:预测期市盈率=标的公司评估值/预测期各年承诺的净利润

    上述 A 股市场可比并购案例的承诺期内平均市盈率为 11.24,上市公司收
购景山创新的承诺期内平均市盈率为 9.30,低于可比并购案例平均值。因此,
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
事项。

    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1),景山创新所属行业为“C392 通信设备制造”之下
属子行业“C3922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2、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通信设备制造业作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信息司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的主要职责为:承担电子信息
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
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
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通信设备制造业主要行业协会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
国通信工业协会成立于 1991 年,由国内从事通信设备、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

                                     161
专用零部件的研究、生产、开发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其主要职责包括: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等。中
国通信企业协会成立于 1990 年,其主要职责包括:为通信企业服务,沟通企业
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自律、协
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为企业服务的职能。
    物联网是把先进网络理念与现代生活实践相结合的宏观概念,把任何物品与
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
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是涉及日常生活的各个行业领域与网络结合后对生活方式的
改善和提升,物联网概念下的应用可以涵盖大多数传统行业。
    我国物联网技术应用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他相关政府
机构有国家发改委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推动物联网产业和移动通信终端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法律
法规及鼓励性产业政策,主要包括:
    (1)《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于 2009 年 4 月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明确指
出要在通信设备、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主要内容包
括:加快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和宽带光纤接入网建设,开发适应
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特点和移动互联网需求的新业务、新应用,带动系统和终端
产品的升级换代。支持 IPTV(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建立内
容、终端、传输、运营企业相互促进、共赢发展的新体系。
    (2)《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发改委于 2010 年 10 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决定》,决定中指出: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
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
范应用。
    (3)《“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于 2012 年 7 月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


                                   162
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是“把握信息技术升级换代和产业融合发展机遇,加快建
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突破超高速光纤与无线通信、物
联网、云计算、数字虚拟、先进半导体和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
技术创新、新兴应用拓展和网络建设的互动结合,创新产业组织模式,提高新型
装备保障水平,培育新兴服务业态,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带动我国信息产业实现
由大到强的转变。”
    (4)《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 号)
    2013 年 2 月,为推进我国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物
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 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
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发展物联网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实际,扎实做好相
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配套政策
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抓好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5)《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
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确定了当前应优先发展的信息、生物、航空航天、
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高
技术服务十大产业中的 137 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数字移动通信产品和物
联网相关的关键设备、应用平台、安全产品等均属于应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
    (6)《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委于 2013 年 2 月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录》,其中包括:2.3.2 信息技术服务中的物联网应用服务和 2.1.3 新一代信息终
端设备中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其他通信终端设备。
    物联网应用服务,指基于物联网的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的能力,
面向行业和公众的服务。包括智能交通、电网、水务、医疗、环保、物流、安防、
供热、供气、监控、公共安全等服务。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包括智能手机,指配
备操作系统、支持多核技术、支持多点触控、支持应用商店及 Web 应用等多种
模式、支持多传感器和增强现实等功能的智能手机。手持平板电脑,便携、小巧、
可手持使用,以触摸屏作为基本输入设备的个人电脑。其它移动智能终端,包括
移动电子书终端、移动电视、手机电视、车载智能终端等。其他通信终端设备,


                                  163
包括智能家庭网关,支持可热插拔数据卡的智能终端,在泛在网/物联网中带有
通信模块的智能节点终端,支持可热插拔其它通信卡(如具有 USB 口的 ZigBee
通信卡、C-SIM 卡等等)的智能终端
    (7)《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013 年 9 月,国家多个局、部、委联合发布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其中应用推广转型行动计划中,“推动智能家居应用”被列为 14 个重点任务之
一。政策推动物联网智能家居行业的导向十分明显。
    (8)《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修订)
    国家发改委在 2015 年 3 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将物联网技
术开发与应用和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
测设备开发与制造列为鼓励类。
    (二)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1、主营业务发展概况
    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
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景山创新已经从成立之初的以移动通信终
端 ODM 业务为主,逐步成长为目前以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物联网应用终端产
品的研发为核心,以移动通信终端方案设计和生产服务为辅助的新兴物联网应用
解决方案提供商。
   2、主要产品、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景山创新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移动通信
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物联网、移动通信解决方案的实际、具体业
务内容及细分产品种类详情如下:
    (1)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的实际、具体业务内容及细分产品种类
    1)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的实际、具体业务内容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提供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为客户研发手持二
维码扫码仪、云端行车记录仪、车载 GPS 定位设备等。
    2)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的主要细分终端产品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为客户研发、设计的物联网解决方案的主要细分终端产
品如下:


                                   164
系列    产品名称      样机图示              产品特色

                                  支持多种扫描方式 一机多用
                                  内置四核芯片 高速运算
       手持二维码扫
                                  智能双屏 WIFI 无缝漫游
       码仪(适用场
A81                               多系统定位 方便快捷
       景: 医院、物
                                  深度行业化软件系统 更加专业
       流、建筑)
                                  大容量电池 超长待机
                                  IP65 三防等级 坚固耐用

                                  支持多种扫描方式 一机多用
                                  内置四核芯片 高速运算
                                  智能双屏 WIFI 无缝漫游
                                  支持 4G 网络 高速漫游
     手持二维码扫
                                  多系统定位 方便快捷
     码仪(适用场
A82M                              深度行业化软件系统 更加专业
     景:物流、仓
                                  大容量电池 超长待机
         储)
                                  IP67 三防等级 坚固耐用
                                  高清摄头 画质清晰
                                  多标准近场通讯 联系便捷
                                  红外抄表 无线对讲 功能多样
                                  支持多种扫描方式 一机多用
                                  内置四核芯片 高速运算
                                  智能双屏 WIFI 无缝漫游
                                  支持 4G 网络 高速漫游
     手持二维码扫
                                  多系统定位 方便快捷
     码仪(适用场
A82X                              深度行业化软件系统 更加专业
     景:电力、铁
                                  大容量电池 超长待机
         道)
                                  IP67 三防等级 坚固耐用
                                  多标准近场通讯 联系便捷
                                  高清摄头 画质清晰
                                  红外抄表 功能多样
                                  支持多种扫描方式 一机多用
                                  内置四核芯片 高速运算
                                  智能双屏 WIFI 无缝漫游
                                  支持 3G 网络 高速漫游
     手持二维码扫
                                  多系统定位 方便快捷
     码仪(适用场
A82Y                              深度行业化软件系统 更加专业
     景:电力、铁
                                  大容量电池 超长待机
         道)
                                  IP67 三防等级 坚固耐用
                                  高清摄头 画质清晰
                                  多标准近场通讯 联系便捷
                                  红外抄表 无线对讲 功能多样




                            165
系列    产品名称      样机图示              产品特色

                                  支持多种扫描方式 一机多用
                                  内置四核芯片 高速运算
                                  智能双屏 WIFI 无缝漫游
       手持二维码扫
                                  支持 4G 网络 高速漫游
A90    码仪(适用场
                                  多系统定位 方便快捷
       景:医院)
                                  深度行业化软件系统 更加专业
                                  大容量电池 超长待机
                                  IP65 三防等级 坚固耐用


                                  内置四核芯片 高速运算
                                  支持 3G 网络 高速漫游
       手持二维码扫
                                  GPS 定位 时刻监控
       码仪(适用场
A83                               深度行业化软件系统 更加专业
       景:O2O 应
                                  大容量电池 超长待机
           用)
                                  IP65 三防等级 坚固耐用
                                  声波支付 使用便捷


                                  支持多种扫描方式 一机多用
                                  内置四核芯片 高速运算
                                  智能双屏 WIFI 无缝漫游
     手持二维码扫                 支持 3G 网络 高速漫游
     码仪(适用场                 多系统定位大容量电池
A821
     景:车站巡检、               深度行业化软件系统 更加专业
         管理)                   IP67 三防等级 坚固耐用
                                  多标准近场通讯 联系便捷
                                  红外抄表 无线对讲 外接摄像
                                  头 功能多样


                                  支持多频段 高速畅通
       车载 GPS 定
                                  专业级定位方案 高度准确
       位设备(适用
 H1                               多数据实时跟踪 时刻监控
       场景:车辆管
                                  超小尺寸 携带方便
       理、监控)
                                  IP65 三防等级 坚固耐用




                            166
系列      产品名称           样机图示                     产品特色


                                                支持多种扫描方式 一机多用
        手持二维码扫                            宽角度扫描 使用方便
        码仪(适用场                            深度行业化软件系统 更加专业
 P1
        景:超市、物                            大容量电池 超长待机
        流、仓储)                              IP65 三防等级 坚固耐用
                                                高速传输 数据稳定


                                                内置四核芯片 高速运算
                                                支持多频段 高速畅通
                                                同步云端视频流传输(QVGA)
                                                专业级前置摄头,支持循环录像
        云端行车记录                            G-sensor 碰撞保存 智能反馈
 A1
            仪                                  集成 GPS/BT/WIFI 多点定位(支
                                                持 WIFI 热点)
                                                倒车后视,AV-in 输入
                                                支持宽电压输入,有效保护
                                                PCBA
                                                基于平台:MTK6260D 11B
                                                W1308 操作系统;
                                                外观:手表样式,尺寸
                                                48.5*44*13mm
                                                显示:主屏 1.8 128*160 OLED;
                                                LCD 连接方式:45pin ZIF 连接
                                                器;电容触屏;
        可穿戴医疗设
 A9                                             内存:RAM:32Mb,ROM:32Mb;
            备
                                                软件:语言:中/英/韩,
                                                监测:心电图,血,时间/日期显示;
                                                传感器:脉搏传感器;
                                                接口:Micro USB:4pin,BT3.0;
                                                电池:电池容量:210mAh,待机
                                                时间 150h,充电器最大可充
                                                700mAh

      (2)移动通信解决方案的实际、具体业务内容及细分产品种类
      1)移动通信解决方案的实际、具体业务内容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提供的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为深圳桑菲消费通信
有限公司(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负责飞利浦品牌全球手机业务的运营)研
发各种型号的智能手机、为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专网通讯手机,为
Sonim Technologies,Inc 研发三防手机等。


                                   167
       2)移动通信终端解决方案的主要细分终端产品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为客户研发、设计的移动通信终端解决方案的主要细分
终端产品如下:
        产品名
系列                    样机图示                         产品特色
          称
                                          硬件平台:AP 基于高通公司 8260 芯片方
                                          案,TDD 专网通信基于 TDD-LTE Modem
                                          方案;操作系统:Android 智能手机操作系统
                                          2.3;DMO:支持模拟 DMO,-20℃~+55℃
                                          工作温度下,最大发射功率 0.4w~0.7w,可
                                          以手工选择工作在 DMO 状态还是 PTT 集
                                          群状态,可支持与模拟 DMO 中继器互联;天
                                          线:8G/1.4G/800M 版本;支持 PTT 手咪:
                                          支持外接 PTT 手咪,IP55 实验后在 600-
        EP680
                                          4000Hz 满足频响曲线模板-2dB;支持外
         V2
                                          接摄像头:支持硬件加密;支持 PTT 耳机;
                                          TDD-LTE 频段要求:8G:1785~
                                          1805MHz,1.4G:1447~1467MHz;800M:
                                          使用 band20,上行 832-862MHz/下行
                                          791-821MHz,400M:
                                          400~470MHz(DMO),380~470(LTE);无线
                                          模块:TDD/WIFI/BT/GPS/DMO;外观造
                                          型:手持直板机,可竖立,背部可配挂绳、
                                          皮带夹




                                          尺寸 126mm*60mm*25mm,重 185g, 键盘
                                          据不同语言包分通用及 Sentinel 两种,
                                          12-pin 连接器,壳材料采用 PC+20%及
        XP556                             Santopren8191,LCD 采用 Corning Gorilla
          0                               玻璃,防尘标准达到 IP68,防水达到 IP68,
                                          水下 2 米 2 小时,抗摔性可达到 2 米以上,
                                          适用温度可达-20C 至+55C,抗震范围 5Hz
                                          至 500Hz。




                                    168
        产品名
系列             样机图示                        产品特色
          称


                                  采用了全黑色金属材质机身,后盖细条防
                                  滑纹理,手感极佳。传统键盘的直板造型,
                                  同心圆型的导航键+条状的数字按键,在键
                                  程和空间方面做得比较均衡,键盘的反馈
cham                              力度适中,一块 2.2 英寸的 TFT 镜面屏幕,
        X501
 pion                             分辨率为 WQVGA 级别。内置 200 万像素
                                  摄像头,基本可以满足日常拍摄需要。该
                                  机配置了一块 1800 毫安时的大容量电池,
                                  可连续播放 40 小时音乐,连续通话 16 小
                                  时,待机时间两个月。


                                  频段:GSM 850/900/1800/1900,WCDMA
                                  2100MHZ,网络速度:
                                  PRS/EDGE/HSDPA;网络类型:
                                  WCDMA,GSM;手机类型:3G 手机,智能
                                  手机,拍照手机;外观设计:直板;手机尺
Marat                             寸:121.3×62.3×13.9mm;重量:163.0g;
        W623
hon2                              类型:锂电池;传感器类型:CMOS;像
                                  素:500 万像素。双卡双待,2.4'TFT 屏,
                                  QVGA,262K 色;2000mAh 锂电池,单卡
                                  待机达 1440 小时,双卡待机达 1000 小时,
                                  通话时间 16 小时,音乐播放 40 小时,视
                                  频 25 小时;40MB 内存,可扩展至 32G。

                                  直板手机,手机尺寸(长 x 宽 x 厚)为
                                  119.5mm-50.5mm-15.65mm, 键盘采用
                                  12 数字键,网络功能:
                                  GSM:850/900/1800/1900,2G 手机,
                                  GPRS:Class 12,声音代码:
                                  FR/EFR/HR/AMR,信息:短信/彩信;平台:
                                  SC6530;内置天线,双卡双待单通,2.4”
                                  262K 色 QVGA TFT 屏,2M 像素摄像头,
Nova    X2300                     支持闪光,2000mAh 锂电池,单卡待机时
                                  间可达 2000 小时,双卡待机时间可达 1600
                                  小时,通话可达 16 小时,音乐播放 40 小
                                  时,视频播放 20 小时,支持 32G TF 存储
                                  卡,支持 FM,BT。音频支持格式:
                                  AMR/MP3/MIDI/ADPCM/AAC,64 和弦,录
                                  音格式 AMR;图片支持格式:
                                  GIF/JPEG/WBMP/PNG;视频支持格式:
                                  3GP/AVI,播放格式:MPEG4。

                            169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物联网应用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解决方案(技术开发服务)流程图




                             170
2、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工艺流程图




                            171
    3、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工艺流程图

职能
         立项阶段          产品设计阶段         产品试产验证阶段     小批量及量产阶段         量产维护阶段
部门




 客户                                                                                              客户确认
                               客户需求
 经理




 结构
                      ID MD堆叠手板设计评审
 评估




 项目
          立项                            客户软件需求                   试产测试                    量产
 经理




 结构
                        结构设计评审试产封样
 设计




研发
质量                                                  全程质量监控
工程师




中试
                    夹具制件                   装机报告                 SOP                    试产报告
工程师




软件                                                                  试产软件                 量产软件
                    软件制作                   软件调试
工程师                                                                  发布                     发布




测试                                                                   可靠性
                    检测标准                   器件认证                                        外场测试
工程师                                                                 测试




采购
                    模具报价                   试产备料                                 批量采购
工程师




                                                     172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主要经营模式
    (1)技术研发模式
    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全部采用自有研发模式,自原厂芯片开始至
成品设计全部由自有研发团队设计,包括产品定义、主板设计、软件设计、工业
设计、物料选型、结构堆叠等均由景山创新自行完成。
    在客户提出产品概念及应用需求后,景山创新即组织项目团队依据客户要求
提交研发报告,给出全套解决解决方案,报告内容包括:主板硬件设计、软件设
计、结构堆叠(列示厚度*宽*长,并说明所采用的尺寸及元器件布局的合理性)、
技术问题回复、线路布局合理性、产品特色分析、成本结构、供应商选择。
    在客户确定景山创新为最终方案解决商后,景山创新将成立内部研发小组与
客户的项目组进行对接,在研发报告的框架下细化产品的各部分设计。
    (2)采购生产销售模式
    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在取得订单后,先进行产品研发,客户对样
品验收合格后,委托专业供应链公司进行采购及外协生产,以整机及 PCBA 的
形式销售给客户。
    (3)定价模式
    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产品原则上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在生产经营中,
在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和生命周期、批量大小、行业平均利润
水平、与客户的合作紧密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加成确定,并与客户协商最终确定研
发费用、具体产品价格及技术提成比例。
    (4)盈利模式
    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获
取利润:
    1)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收取技术研发费。
    2)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以 Open bom 的形式将技术输出给客户,客户销
售该类产品时,收取技术提成费。
    3)为客户提供产品研发,客户对样品验收合格后,委托专业供应链公司进
行采购及外协生产,以整机及 PCBA 的产品形式销售给客户,并取得相应的利


                                 173
润及技术提成费。
    (5)结算模式
    景山创新根据与不同客户的商务谈判,确定不同的产品销售结算方式和结算
时点,结算方式主要采用款到发货(T/T)、信用证(L/C)、赊销(O/A)等方式
进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客户在确认订单(签订合同)后,支付 10%-50%的预付款或技术服务
费,景山创新后续根据排期进行研发、外协加工,并在客户支付完尾款后发货;
    2)客户在确认订单(签订合同)后,支付 10%-50%的预付款或技术服务
费,景山创新后续根据排期进行研发、外协加工,并在客户开具信用证后发货。
    3)客户在确认订单(签订合同)后,支付 10%-50%的预付款或技术服务
费,景山创新后续根据排期进行研发、外协加工和发货,剩余的款项再依照客户
信誉给予其 30 天、60 天或 90 天内的赊销期。
    2、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主要经营模式
    (1)总体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经营模式为通过 ODM 模式,为客户提供移动通
信设备主板及移动通讯整机等移动通信产品。在该模式下,景山创新在市场调研
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及时把握市场及用户的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客户的产品推广
标准,如配置、功能、尺寸等,获得客户认同后开始对手机整机及 PCBA 产品
进行软硬件设计与结构工艺设计,开发出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产品,从而获得
客户订单,并确定采购和生产计划,由采购部、计划部和专业供应链公司配合实
施采购和外协加工,产品经检验合格后交付客户。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174
    从上述流程看,景山创新的业务体系涵盖了移动通信设备的研发设计、材料
采购及外协加工及市场销售各个环节,除不从事自有品牌推广外,景山创新在移
动通信设备研产销链条较为完整。
    (2)研发模式
    景山创新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全部采用自有研发模式,自原厂芯片开始至成
品设计全部由自有研发团队设计,包括产品定义、工业设计、物料选型、电子主
板设计、结构堆叠等均由景山创新自行完成。
    在客户提出产品概念需求后,景山创新即组织项目团队依据客户要求提交研
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业设计、结构堆叠(列示厚度*宽*长,并说明所采用
的尺寸及元器件布局的合理性)、技术问题回复、线路布局合理性、产品特色分
析、成本结构、供应商选择。
    在客户确定景山创新为最终供应商后,景山创新将成立内部研发小组与客户
的项目组进行对接,在研发报告的框架下细化产品的各部分设计。
    (3)采购模式
    景山创新采购主要工作为前期资源开发和专业供应链公司按 BOM 下订单给
供应商采购。涉及的主要原材料为用于生产手机整机与 PCBA 的 PCB、基带芯
片、电容电阻、显示屏、摄像头、电池等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结构物料。
    一般情况下,景山创新的采购计划主要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情况而定,在取
得客户发出的正式订单后,公司委托专业供应链公司组织采购备货并实施生产。


                                 175
采购模式总体属于以销定购模式,可以避免采购与销售不匹配带来的存货大规模
呆滞贬损风险。 具体操作是景山创新供应链管理部根据订单情况以及销售计划,
在综合考虑原材料库存情况下,编制《物料需求计划》、《采购申请单》等采购依
据,委托专业供应链公司采购物料,供应链公司根据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采购
合同,待原材料运抵后,经质量控制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4)生产模式
    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均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委
托外协加工或自行采购原材料并组织生产。从产品生产形式划分,景山创新及其
子公司的生产模式可分为外协生产模式和自主生产模式,主要生产模式为外协生
产,小部分的自主生产主要由 2015 年 9 月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的联代科技完成,
外协生产模式介绍如下:
    由于移动通信终端 ODM 厂商通常采取依托订单进行生产,属于典型的以销
定产模式,景山创新通常会根据客户下发的订单需求情况由计划部进行生产计划
排程,然后将生产计划下发到外协工厂组织生产。此模式可以根据订单规模灵活
选择外协工厂的家数,避免了公司介入人力密集型的加工业务。
    景山创新经过多年的外协生产监督管理,已建立了完善的规范生产加工制
度,发布了《外协加工控制程序》、《物料管理作业指引》、《出货检验规范》、《制
程品质控制规范》等一系列生产规范性文件。为了保证外协厂商生产加工的规范
性,以及产品品质的一致性,通过不断的探索,景山创新已形成了对外协厂商较
为全面的管理体系,通过选择和落实外协厂商,建立外协厂商的管理与考核机制,
确保外协厂商能够如期、按质完成各项生产加工任务。
    景山创新外协工厂开发及评估流程:在初步洽谈并确定合作意向后,由外协
厂商填写调查表格,并由供应链管理部和质量部等部门进行初步评审,依据调查
表对外协厂商进行实地考察。 经实地考察确认合格后,景山创新与其签订委托
加工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景山创新质量部负责对外协厂商产品加工质量进行
确认,主要以过程监控和最终检测的方式实施,并协同其他部门安排公司人员驻
厂监督并提供技术服务,实时检测外协厂商的生产加工过程,及时发现生产过程
中的问题并督促外协厂商进行改进。
    景山创新还建立了外协厂商等级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对外协厂商的管


                                    176
理,使得对外协厂商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可以更好的管控外协厂商的生产加
工品质。景山创新的质量部等部门对外协厂商进行稽核,根据各部门的稽核表并
结合驻厂人员的意见,对外协厂商按月进行合理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景山创新
确定与该外协厂商后续的合作情况,对于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外协厂商,景
山创新将其从《合格外协厂商名册》中剔除,不再与其合作。
    (5)销售模式
    对于海外新兴市场的客户而言,成本和销量是其最关注的因素,景山创新与
其接洽磋商后,会向其推荐公司研发的机型品种,获得其认可后进行生产与交付。
    (6)盈利模式
    景山创新通过 ODM 模式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主要的盈利模式为通过
海外销售平台接受客户订单后,所有物料委托专业供应链公司进行采购及外协生
产,对客户完成销售后按照整机的销售价格收取产品销售费。
    (7)结算模式
    景山创新根据与不同客户的商务谈判,确定不同的产品销售结算方式和结算
时点,结算方式主要采用款到发货(T/T)、信用证(L/C)、赊销(O/A)等方式
进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客户在确认订单(签订合同)后,支付 10%-50%的预付款或技术服务
费,景山创新后续根据排期进行研发、外协加工,并在客户支付完尾款后发货;
    2)客户在确认订单(签订合同)后,支付 10%-50%的预付款或技术服务
费,景山创新后续根据排期进行研发、外协加工,并在客户开具信用证后发货。
    3)客户在确认订单(签订合同)后,支付 10%-50%的预付款或技术服务
费,景山创新后续根据排期进行研发、外协加工和发货,剩余的款项再依照客户
信誉给予其 30 天、60 天或 90 天内的赊销期。
    3、景山创新外协加工情况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景山创新外协加工基本情况
    景山创新是一家以自主研发为主的高科技公司,景山创新主要产品均委托外
协单位完成,针对景山创新的自主研发,委托加工的性质,外协单位做为景山创
新产品实现的重要环节,景山创新采取分阶段管理,专项负责的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177
    1)外协单位的选择
    A、外协单位的硬件需满足景山创新要求包括如下方面:建筑面积、生产能
力、仓储环境、生产设备、可扩充空间等。
    B、外协单位的生产资历,需满足 3 年以上同行业加工经验,并有同景山创
新相同规模客户群的合作经验。
    C、外协单位需具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认证
ISO9001-2008、ISO14001:2004、ISO18001:2008 等。
    D、外协单位的实际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公司文件。
    E、具备强烈的合作意向,并在行业内具备较好的口碑。
    在具备上述几项条件后由供应链管理部提交相关申请,并由项目、质量、工
程等部门参与评估和审核通过后可导入景山创新资源储备库。
    2)外协单位的合作模式
    外协单位的合作模式分为固定合作模式和相对固定合作模式。
    A、固定合作模式:选择有实力,软硬件条件优良且值得信赖的外协单位。
    B、相对固定合作模式:具备固定合作工厂的基本条件,并具备较高的协调
能力,同时具备较强的合作意向且可以发展为固定合作模式的外协单位。
    3)外协单位的辅导和导入
    在外协单位满足景山创新的选择条件后,景山创新派驻品质等人员进驻外协
单位,完成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对接,并沟通双方实际操作的具体流程,沟通完成
后由计划部安排合适机型进行小批量的试生产,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对具体生产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目做出要求和整改措施,直到达到景山创新要求可
正式导入具体产品的批量生产。
    4)外协单位的稽核和管控
    外协单位的稽核依据景山创新的《供应商现场评估表》和《组装厂审核清单》
分为季度和年度两种,稽核由质量部组织,计划、生产、物控、工程等部门参与。
稽核内容包括文件完整度、一段时间内计划达成率、在该时间内的 QC 抽样合格
率、在线直通率、仓库物料是否同报表一致、工厂设备是否满足景山创新后期发
展需求等,对在稽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质量部汇总后统一制成《供应商现场审核问
题清单》提交外协单位,要求其回复所发现问题点的改善措施和改善时间。景山


                                 178
创新依据外协单位回复的改善时间对其改善措施的落实状态做持续跟进,直到问
题点关闭。
    (2)外协加工过程中景山创新对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技术保密措
施及技术泄露风险较低的说明
    外协单位在同景山创新合作之初,双方需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质量补
充协议》 《保密协议》等协议,以对双方形成法律层面的约束。确保最终产品
能够按照景山创新的要求保质保量的交付客户。
    针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在具体生产过程中景山创新会派驻相关工程师对外协
单位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在新项目导入前会同双方的 PE、QE 工程师对产品
进行评估,并进行小数量的装配,以便发现问题,在正式量产前改善。在项目定
型后,由景山创新提供项目关键管控点、测试项目等要求。外协单位依据此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具体相关的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书,制作完成后提交景山创
新项目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受控发放,在每次生产前需按照工艺流程悬挂作
业指导书,在具体生产过程中由景山创新的 QE 人员对其生产过程做不定期的稽
核,确认人员操作符合景山创新要求,对于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入外协
单位的定期考核评估表。在产品交付前由景山创新的品质人员对景山创新产品进
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状态符合景山创新的生产要求和满足景山创新的质量
标准。
    针对外协单位的技术支持,在新项目导入之初由工程部对外协单位人员进行
相关项目管控点的培训,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产品试装配,在装配过程中针对具
体问题进行具体、详尽的培训。在初次生产中由景山创新派驻结构、工程、DQE
等组成的项目团队对外协单位生产中的问题进行现场分析和解决,直到项目顺利
投产。在投产过程中景山创新的项目团队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进,解决在制造过程
中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
    针对外协单位的技术资料发放由景山创新文控中心直接对接,专人负责。且
每份受控资料的发放均有相应的编号和回签记录,在项目周期结束之后统一回收
和销毁。另每个接触保密资料的人员均签订有保密协议。同时在景山创新同外协
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内明确了外协企业在其中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违约需
要承担的责任。另针对景山创新的外发资料按照季度对外协企业进行稽核。


                                 179
    景山创新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外协加工相关的控制制度,严格有效的保证景
山创新的技术秘密。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未发生因外协加工导致公司技术泄密的
情形。
    综上所述,为防范外协加工中可能发生的技术泄密,景山创新已建立并实施
多种保密措施,技术泄露的风险较低。
    (3)外协加工对景山创新生产经营的影响
    由于景山创新的经营模式,外协加工在景山创新产品实现和订单交付中占据
重要的一环。如果外协厂出现异常风险,对景山创新的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程度
的影响,如上所述,这种风险可通过认证合格备用外协厂进行规避。通过外协加
工可以充分利用专业化协作分工机制,减少景山创新生产人工及固定资产投入,
降低生产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订单波动给景山创新造成的利润波动,
可以迅速扩大产能,增强景山创新的盈利能力。同时,通过将产品委托外协加工,
景山创新可以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优势,使景山创新能重点抓住技术含量高、附加
值高的关键环节,做精做强,进一步提高景山创新的竞争优势。目前外协加工在
ODM 行业已经成为最常见的经营方式而大量存在,景山创新通过外协加工的方
式,为近年来的业务增长提供了保障。景山创新与主要外协加工单位建立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交货期。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为防范外协加工中可能发生的技术泄
密,景山创新已建立并实施多种保密措施,技术泄露的风险较低。
    (五)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1、景山创新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销量情况
    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应用和移动通信解决方案的提供和相关产品
的研发及销售,公司主要提供物联网应用和移动通信的技术解决方案,相应的定
制产品均为委托供应链公司代为采购和加工,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及移动通信终
端产品由于定制化较强,不同细分类别产品的工序、生产流程、耗材均具有较大
区别,不具备可比性。
    2、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80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移动通信终端         42,312.69      66.49%         8,474.33    53.13%         2,949.86    43.36%
物联网应用终端         9,650.11      15.16%         2,658.85    16.67%           49.31      0.72%
 技术开发服务         11,676.15      18.35%         4,816.37    30.20%         3,804.75    55.92%
      合计            63,638.95        100%     15,949.55         100%         6,803.92       100%

     (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营业务营业收入按地域分类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移动通信终端       42,312.69     66.49%       8,474.33        53.13%      2,949.86        43.36%
      境内           5,233.05     8.22%             874.92      5.49%      2,318.59        34.08%
      境外          37,079.64     58.27%       7,599.41        47.65%          631.27       9.28%
物联网应用终端       9,650.12     15.16%       2,658.85        16.67%           49.31       0.72%
      境内           3,441.13     5.41%             155.62      0.98%           33.31       0.49%
      境外           6,208.98     9.76%        2,503.22        15.69%           16.00       0.24%
 技术开发服务       11,676.15     18.35%       4,816.37        30.20%      3,804.75        55.92%
      境内           5,834.20     9.17%        2,340.98        14.68%      2,827.99        41.56%
      境外           5,841.94     9.18%        2,475.39        15.52%          976.76      14.36%
      合计          63,638.95        100%     15,949.55          100%      6,803.92           100%
      境内          14,508.39     22.80%       3,371.52        21.14%      5,179.89        76.13%
      境外          49,130.56     77.20%      12,578.03        78.86%      1,624.03        23.87%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移动通信终端和物联网应用终端分类别的销售收
入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和物联网应用终端具体产品的销售收入如
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移动通信终端                            42,312.69                 8,474.32                2,949.86
物联网应用终端                           9,650.12                 2,658.86                    49.31
其中:通信模块及软件服务                 6,174.00                      76.23                       -
        手持二维码扫码仪                 2,735.21                  827.59                          -


                                              181
          产品类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云端行车记录仪                     555.36                     -                  -
        车载 GPS 定位设备                         -           1,515.20                   -
        其他                               185.54               239.84              49.31
合计                                   51,962.80             11,133.18           2,999.17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移动通信终端和物联网应用终端分类别的销售数
量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和物联网应用终端的销售数量如下表所
示:
                                                                           金额单位:万台

          产品类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移动通信终端                               453.52                62.36               7.26
物联网应用终端                             111.71                35.86               0.50
其中:通信模块及软件服务                    96.61                  1.22                  -
        手持二维码扫码仪                    10.51                  9.47                  -
        云端行车记录仪                        3.09                    -                  -

        车载 GPS 定位设备                         -              24.47                   -

        其他                                  1.50                 0.70              0.50
               合计                        565.23                98.22               7.76

       3、景山创新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前五大客户、收入类型、客户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占总营
期间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业收入        收入类型   客户类型
                                                          比例
        TCL Mobile Communication(HK)
                                               9,284.71 14.59% 移动通讯终端 最终客户
        Company Limited
                                                                   物联网应用终 系统集成
        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               8,578.77 13.48%
                                                                   端及技术研发   商
2015
        Wisezone                 Technology                        移动通讯终端 系统集成
年度                                           6,306.30    9.91%
        Development Limited                                        及技术研发     商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3,654.61    5.74% 移动通讯终端 最终客户
                                                                   移动通讯终端 系统集成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3,429.61    5.39%
                                                                   及技术研发     商


                                            182
                                                    占总营
期间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业收入        收入类型    客户类型
                                                      比例
                         合计              31,254.00 49.11%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1,425.51     8.94% 移动通信终端 最终客户
         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1,245.03     7.81% 移动通信终端 最终客户
         PARKTEL ltd                        1,044.04     6.55% 移动通信终端 最终客户
2014                                                             物联网应用终 系统集成
年度     东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1,029.87     6.46%
                                                                     端         商
                                                                 移动通信技术
         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931.59   5.84%                最终客户
                                                                 研发及产品
                         合计               5,676.04 35.59%
                                                                 移动通信技术
         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255.88 33.16%                   最终客户
                                                                 研发及产品
                                                                              进出口代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1,054.13 15.49% 移动通信终端
                                                                                理商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1,033.30 15.19%       技术研发    最终客户
2013
                                                                 移动通信技术
年度     Sonim Technologies,Inc                 952.11 13.99%                 最终客户
                                                                 研发及产品
                                                               移动通信终端
                                                                            系统集成
         ADAR Generale Telecom Services         646.78   9.51% 及物联网应用
                                                                              商
                                                                   终端
                         合计               5,942.19 87.33%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前五大客户中,部分客户为系统集成商或进出口代理
商,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度前五大客户中系统集成商的简要介绍
       1)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设立,主要客户包
括泰国运营商、越南运营商、印度的品牌商和渠道商。
       2)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智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主要客户是新加坡的移动通讯及设备品牌商。
       3)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天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
的有限公司,主要客户是俄罗斯运营商及印度尼西亚排名靠前的手机品牌商。


                                          183
    (2)2014 年前五大客户中系统集成商的简要介绍
    东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主要客户是印尼排名第一
的手机品牌 CROSS,以及菲律宾排名第一的手机品牌 CHERRY。
    (3)2013 年前五大客户中系统集成商及进出口代理商的简要介绍
    1)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以信息化技术为核心,
以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为依托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创捷
供应链已发展成为一家集供应链管理、进出口贸易、电子设备器材购销、供应链
系统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性供应链运营商,聚集的产品类型包括 IT 产品、通信产
品、电子元器件、快速消费品、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消费类电子产品等。
报告期内,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负责代理公司的进出口服务。
    2)ADAR Generale Telecom Services
    ADAR Generale Telecom Services,台湾宏碁 ACER 集团下属企业,全球
品牌客户。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比超过营业收入总额
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前五大客户与标的公司及交易对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关联方持有前五名客户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
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所占有权益的
情形。
    (六)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景山创新主营业务中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生产均为外协代工,
主要采购涉及向外协生产公司采购移动通信终端及物联网应用终端,2013 年涉
及部分原材料的采购,采购的原材料均运送至外协加工企业。
   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比例


                                  184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比例
                                                                         物联网应用终
            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13,211.39    33.06%
                                                                             端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4,843.24    12.12% 移动通信终端

2015 年度 深圳市特灵通有限公司                     2,318.22      5.80% 移动通信终端
            恒辉通讯有限公司                       1,720.70      4.31% 移动通信终端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1,395.30      3.49% 移动通信终端
                           合计                   23,488.85    58.77%
                                                                         物联网应用终
            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8,930.09    82.29%
                                                                             端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4.61%    技术开发

2014 年度 Smart Raise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308.38       2.84% 移动通信终端
            深圳力合通信有限公司                    223.13       2.06%   电子元器件
            东莞市贝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8.18       0.72%      模具
                           合计                   10,039.78    92.52%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853.57     28.57%      原材料
            Smart Raise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603.48     20.20% 移动通信终端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133.52       4.47%     加工费
2013 年度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精钢兴塑胶模具厂        123.37       4.13%      模具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87.34       2.92% 移动通信终端
                           合计                    1,801.28    60.29%

    2014 年景山创新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超过总采购额 50%的情况,但
不存在严重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况。
    2014 年景山创新向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超过 50%,
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4 年快速发展,尤其是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快速增长,公司
经过考察选取了具有相应生产规模和出口报关资格的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
限公司为公司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的主要供应链管理公司,负责物联网应用终端
和部分移动通信终端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及报关出货等一系列工作,导致当年向
其采购的比例较高,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景山创新在 2015 年考察新增了深
圳市特灵通数码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等供应链管理公
司,相应的向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采购比例也有所降低。



                                         185
    3、同为景山创新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方向景山创新采购或销售产品情况的
说明
    (1)报告期既是景山创新客户又是景山创新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既是景山创新的主要客户又是主要供应商的交易情况为 2015 年
与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的交易以及 2013 年与深圳市创捷供应链
有限公司、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的交易。
    景山创新与以上三家公司交易情况如下表:
    1)销售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占总营
 期间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业收入      收入类型       客户类型
                                                 比例
2015 年      Cosmo Electronics                            移动通信技术
                                      3,429.61   5.39%                     系统集成商
  度           technology ltd                               研发及产品

2013 年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1,054.13 15.49% 移动通信终端 进出口代理商
  度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1,033.30 15.19%        技术研发       最终客户

    2)采购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比例
 2015 年度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4,843.24     12.12% 移动通信终端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853.57      29.30%        原材料
 2013 年度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133.52        4.58%       加工费

    (2)同为景山创新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方向景山创新采购或销售产品的收
入、费用的确认依据、时点
    1)景山创新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会计政策
    景山创新的收入主要是物联网应用终端、移动通信终端的销售以及技术服务
收入,其收入、成本费用会计政策如下:
    A、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


                                        186
够可靠地计量。在以上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于购货方指定收货人到购货方指定的港口或码头收货验
收时确认,在确认收入同时确认相关成本。
    B、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和计量
    a、确认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按
下列情况处理: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②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即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收入。
    公司技术开发收入于委托方确定的节点验收分期确认,亦结转相应成本费
用。
    2)景山创新对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方发生的交易确认收入与成本费
用所采用会计政策的说明
    景山创新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方发生的交易确认收入与成本费用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遵循了公司已确定的会计政策,和公司与其他客户与供应商发
生交易时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3)同为景山创新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方向景山创新采购或销售产品的定价
依据及其公允性
    1)向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销售与采购情况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为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景山创新主
要为其提供高端手持扫码仪的技术研发服务及定制产品的外协生产及销售服务。
在 2015 年,景山创新委托其为公司代工生产能实现集群呼叫功能的移动通信终
端。
    A、向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销售与向其他客户销售情况比较


                                  187
    景山创新向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的销售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定
价政策一致,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向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的销售
与公司可比客户的销售情况比较如下:
          客户                销售订单号       销售型号      对应外协订单号   毛利率
   Cosmo Electronics
                             TX20141105          A81      TCB-RSM-141222-02 51.02%
    technology Ltd
   Cosmo Electronics
                             TX20141105          A81      TCB-RSM-141222-03 51.02%
    technology Ltd
                            WX-A1-2015071
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A1       TCB-RSM-150715-01 51.21%
                                41-02
    PEACE GLOBAL
                             20150422002         A11      TCB-RSM-150422-02 50.20%
 INVESTMENT LIMITED
    PEACE GLOBAL
                            L20150704105         A9B      TCB-RSM-150715-03 50.78%
 INVESTMENT LIMITED

    从比较可比客户情况看,景山创新销售毛利率均在 50.20%~51.21%区间,
无明显差异。
    依据与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签订的协议,销售结算采取 T/T
(款到发货)模式,景山创新先收取 30%的定金,70%的尾款在出货前付清。
报告期内,应收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销售款不存在逾期收回的情
形。
   B、向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采购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比较
   景山创新向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采购与向其他客户采购的定
价政策一致,均按市场价格采购,与可比客户采购情况比较如下:
                                              采购型                   销售型
       供应商              采购订单号                     销售订单号          毛利率
                                                号                       号
 Cosmo Electronics                                     WZT-20150202
                       RSM-TX-150319-01        R1                   FD501     8.57%
  technology Ltd                                            01
 Cosmo Electronics                                     WZT-20150202
                       RSM-TX-150319-01        R1                   FD501     8.57%
  technology Ltd                                            02
 Cosmo Electronics                                     WZT-20150202
                       RSM-TX-150319-01        R1                   FD501     8.57%
  technology Ltd                                            03
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
                       TCB-RSI-141211-02      X267      4800000510     X267   12.33%
    信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
                       WLK-RSI-150707-12 W842U
      限公司                                           JAINA/2015/00
                                                                     W842U 5.82%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                                          155
                       WLK-RSI-150707-02 W842U
      限公司

                                        188
                                           采购型                销售型
      供应商            采购订单号                  销售订单号          毛利率
                                             号                    号
深圳市特灵通数码通
                   HFT-RSM-150403-02 W831 PO#150409001 W831             6.07%
  讯发展有限公司
      平均值                                                            8.32%

    景山创新获得客户订单后,再综合考虑谈判选定供应商,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做为供应商的业务毛利率与可比供应商销售平均毛利率差异不
大,定价是公允的。
    依据与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签订的协议,结算采取 T/T(款
到发货)模式,景山创新先预付 10%的定金,90%的尾款在出货前付清。报告
期内,应付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采购款不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形。
    2)向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与采购情况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以信息化技术为核心,
以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为依托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创捷
供应链已发展成为一家集供应链管理、进出口贸易、电子设备器材购销、供应链
系统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性供应链运营商,聚集的产品类型包括 IT 产品、通信产
品、电子元器件、快速消费品、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消费类电子产品等。
    景山创新与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交易为委托其代理景山创新的进出
口服务。
    A、向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与向其他客户销售情况比较
            客户                     订单号              型号        毛利率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S4-E-SJET1202779          N9368           28.75%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S4-E-SJET1300525         N9360M           27.06%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S4-E-SJET1202870          N9369           26.78%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S4-E-SJET1301310          W6001           31.70%
  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503300469             EP680           28.65%

    2013 年,景山创新的业务主要为技术研发,涉及到整机的买卖数量不大,
在 2013 年整机销售业务的客户主要有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和成都鼎桥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由上表可以看出,景山创移动通讯终端销售的利润率平均在
26%-31%之间,利润率基本一致,定价是公允的。
    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赊销,账期 60 日,从对方收到货物和


                                     189
发票后开始计算。报告期内,款项均如期收回,不存在逾期支付情况。
    B、向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比较
    景山创新主要委托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办理境外芯片采购的进口报
关业务,实际订单是景山创新直接下达给境外供应商,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
司提供供应链服务,采购订单基本情况如下:
  日期       订单            供应商               供应链服务商          单价(美元)
2013-4-18 NLC130287 普飞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27.00
 2013-5-6 NLC130320   掘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26.00

    依据双方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以上服
务过程中,按委托进口货物税后总值的 0.5%收取服务费,此服务费包含报关费、
文件费、香港至深圳的运输费用。
    结算方式为景山创新待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取得付汇单后,支付货物
足额款项,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在 2 个工作日内以 T/T(款到发货)办理
付款手续。款项与货物均已交收清楚,不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形。
    3)向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销售与采购情况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早期是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和深圳市桑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合资企业,现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简称“中
国电子”)旗下的核心企业之一。是一家集先进的研发中心、现代化的生产基地、
健全的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和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于一体的、具有强大综合实力的
移动通信企业。
    景山创新为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提供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服务,主要
研发产品为飞利浦各种型号智能手机,同时在 2013 年委托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
限公司为景山创新客户代工生产各种型号的移动通信终端,相应支付加工费。
    A、向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与向其他客户提供研发服务
的情况比较
    景山创新和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签订的全部为技术开发合同,一般情况为
先支付定金即可启动项目研发,根据研发项目进度支付相应款项,待项目开发完
毕支付剩余的所有款项。景山创新与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之间的款项均按
约定全部结清,无任何逾期款项。
    公司向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与其他客户一样按市场价

                                      190
格定价,与可比客户比较情况如下:
             客户               研发项目        研发内容       合同总金额       毛利率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EG-Rayal2      按客户要求       18 万美元       81.20%
Sonim Technologies Inc           XP7600        按客户要求      300 万美元       83.12%
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EP680 V2       按客户要求 557.48 万人民币 82.34%

    从可比客户比较情况看,毛利率均超过 80%,且差异很小,定价是公允的。
    B、向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采购情况
    景山创新向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采购与其他客户一样按市场价格采
购,与可比客户比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单台加工          加工费占
    供应商           订单号      加工型号      加工数量             整机成本
                                                             价格              比
深圳桑菲消费通
                    NLC130019     N9360         1,000.00      35.50   612.53      5.80%
  信有限公司
深圳桑菲消费通
               NLC130739-01       W6001         2,000.00      35.00   659.51      5.31%
  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迪电子 WLK-RSI-15100
                                    R3          5,100.00      12.87   193.54      6.65%
  有限公司         8-11
深圳市龙迪电子 SMI-RSI-140407
                                  W971         10,000.00      11.93   203.81      5.86%
  有限公司          -02
深圳市龙迪电子 WLK-RSI-15101
                                  W976          5,000.00      11.70   228.75      5.11%
  有限公司         0-01

    加工费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一般手机产品加工费报价及定价主要依据产品结
构设计对组装加工的工艺难易程度、产品质量要求以及产品的测试及检验要求、
包装要求等要素,结合工厂成本及管理水平、要求利润情况确定。通常,加工费
用占智能机总成本的 4.5%~6.5%之间。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与可比的深
圳市龙迪电子有限公司收取的加工费用均基本处于这个区间,且差异不大,景山
创新与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的交易是公允的。
    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结算方式为,景山创新发出订单时预付 10%,其他
款项在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全部出货并提交发票后 30 日内付清。景山创
新与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之间的款项均按约定全部结清,无任何逾期款
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
易方发生的交易确认收入与成本费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遵循了景山创新已确定
                                         191
的会计政策,和景山创新与其他客户与供应商发生交易时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的
会计政策一致。不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形。
    (七)境外经营情况
    1、海外相关政策及对销售可能产生的影响
    景山创新报告期内各期的外销收入分别为 1,624.03 万元、12,578.03 万元和
49,130.56 万元,海外销售收入呈快速上涨趋势,影响景山创新销售的海外相关
政策如下:
    (1)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的海外相关政策及对销售可能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主要以整机和主板形式交付,其中

印度市场的终端客户以整机或全套组件的形式在香港交付,其他海外系统集成商

客户则以主板形式在香港交付。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最终销售地包括印度、巴基斯坦、
泰国、印尼、缅甸、越南、日本、南美等。其中,印度为景山创新未来主要拓展
方向。为了维护本土企业,印度政府在 2015 年初提升了进口电子设备的消费税,
从 6%提升至 12.5%。该政策主要是针对三星等手机品牌商,景山创新的客户主
要为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手机品牌 Micromax)、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手机品牌 LAVA)、United Telelinks Bangalore Ltd(手机品牌 Karbonn)、Jaina
Marketing&Associates 等印度本土的手机厂商或运营商,景山创新向前述客户

的销售均在香港交货,报关等手续均由客户自行完成。在上述印度进口电子设备

消费税调整后,客户为了减少税负的影响,与景山创新的订单由整机变更为全套

组件,再由其在印度本土进行组装,与景山创新的结算价格也由整机价格变更为

整机价格扣除相应组装费用后的价格。上述进口电子设备消费税的调整,对景山

创新的销售不产生直接影响,但可能间接影响客户谈判要求从而影响最终销售,
从 2015 年情况看,该政策对景山创新销售影响较小。
    对其他海外系统集成商的销售也在香港交货,且主要以主板等零部件形式交
付给系统集成商,最终销售目的地相关政策对景山创新销售没有直接影响,香港
对移动通信终端行业没有明确的政策限制。



                                     192
     综上所述,海外移动通信终端行业政策对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没有重
大不利影响。
     (2)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的海外相关政策及对销售可能产生的影
响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海外销售客户主要为系统集成商,景山创新在整个物联
网产业链条中处于物联网应用终端研发方案的设计环节,为集成商提供完整的研
发解决方案。集成商向景山创新提出定制化要求,景山创新通过自有研发能力,
以系统级芯片为基础,积累了自有技术,能够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技术解决方案,
包括硬件设计、软件开发等,最终以 PCBA 为载体,作为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
交付给集成商。景山创新的产品 PCBA 均在香港交货,香港对物联网应用行业
没有明确的政策限制,从报告期销售情况来看,最终销售地物联网应用行业政策
对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2、海外销售客户的稳定性
     景山创新在最近两年保持了对海外客户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Micromax Informatics ltd、PARKTEL ltd、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MOBILE SMART CO.LTD (EXPLAY) 、PEACE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东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等的销售,景山创新
的海外客户稳定性较强。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一直与海外客户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始终注重
海外客户关系的维护,在研发技术、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都得到客户的普
遍认可。景山创新将继续开拓国外市场,在加强原有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上,积
极开拓新增客户,扩大企业收入规模。
     3、海外销售客户的结算时点、结算方式及回款情况
     (1)与海外销售客户的结算时点、结算方式及其回款情况
     景山创新根据与不同海外客户的商务谈判,确定不同的产品销售结算方式和
结算时点,结算方式主要采用款到发货(T/T)、信用证(L/C)、赊销(O/A)等
方式进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客户在确认订单(签订合同)后,支付 10%-50%的预付款或技术服务
费,景山创新后续根据排期进行研发、外协加工,并在客户支付完尾款后发货;


                                   193
    2)客户在确认订单(签订合同)后,支付 10%-50%的预付款或技术服务
费,景山创新后续根据排期进行研发、外协加工,并在客户开具信用证后发货。
    3)客户在确认订单(签订合同)后,支付 10%-50%的预付款或技术服务
费,景山创新后续根据排期进行研发、外协加工和发货,剩余的款项再依照客户
信誉给予其 30 天、60 天或 90 天内的赊销期;
    在信用证(L/C)结算方式下,景山创新与印度第二大银行印度商业银行
(ICICI)展开密切的合作,对于印度本土客户开出的 L/C,一般情况下,在交单
三天之内即可提前押汇出整张 L/C 的款项,规避了 L/C 周期长的风险。
    目前景山创新主要海外客户结算状况如下:
                    客户名称                               结算方式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                    OA 60 天/LC 60 天
         United Telelinks Bangalore Ltd                    OA 60 天
             Celkon Impex Pvt.Ltd                          LC 60 天
           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LC 60 天
      United Telelinks (Bangalore) Limited                 LC 60 天
                 MOBILE LIMITED                               TT
          深圳融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TT
   PEACE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TT/ OA 60 天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TT/ OA 60 天
          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TT/ OA 60 天

    注:信用证(L/C)60 天是景山创新结算方式的一种,具体流程为客户申请银行开出信

用证(类似国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客戶与景山创新一般约定为 60 天期)并交付景山创新,

景山创新收到信用证后交付货物并将运单提交给银行,信用证开具银行在收到运单后按期支

付货款给景山创新。景山创新收到信用证后,在未按合同完成交货并向银行提交运单等单据

前,通常不做账务处理。在将货运单提交银行后,计入应收票据,在信用证到期收到货款后

计入银行存款。

    总体而言,景山创新在客户 10%-50%的预付定金到账之后方安排研发、外
协加工,同时景山创新依据内部的客户信用排名,对不同客户的剩余款项给予不
同结算方式和结算时点安排。从客户订单到达景山创新开始,到整张订单结束,

                                           194
景山创新的财务部和商务部门密切监管整张订单的资金流和物流的状况,很大程
度上规避了景山创新的风险。
       (2)海外销售客户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境外销售收入及当年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境外销售收入金额         年末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2015 年               49,130.56              44,103.54          89.77%
       2014 年               12,578.03              10,391.33          82.61%
       2013 年                1,624.03               1,586.94          97.72%

    景山创新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末的回款率分别为 97.72%、82.61%
和 89.77%,景山创新报告期内海外销售客户回款情况良好。
    4、报告期汇率变动对景山创新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1)景山创新出口收入持续增长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景山创新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624.03
万元、12,578.03 万元和 49,130.56 万元,2014 年和 2015 年境外销售收入分别
较上年增长了 674.50%和 290.61%,境外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体现出景山创新
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满足海外客户需求的能力,景山创新的境外收入未受到汇
率变动的显著影响。
       (2)汇兑损益占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景山创新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
为 80.59 万元、-10.37 万元和 106.33 万元,汇兑损益占景山创新营业收入和利
润总额的比例均较低,汇率波动对景山创新的盈利能力的影响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虽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幅度较大,但是景山创新一方面积极
提高技术水平、开拓海外业务,另一方面采取了相应防范汇率变动风险的措施,
因此汇率波动对景山创新的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业务所处行业的海外相关政
策对公司的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汇率变动对景山创新盈利能力无重大影
响。
       (八)质量控制体系与措施情况

                                        195
    景山创新为保证业务质量,凭借多年行业积累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
控制管理体系。
    1、质量控制方针
   景山创新一直秉承“以诚信为依托,不断创新提高,满足顾客期望,以质量
为根本,持续改进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客户至上服务理念,制定了充分有效
的质量方针,并将质量目标细化分解到各部门认真执行。
   为了提高和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持续改善,加强客户和供方的双方
关系,为终端顾客提供精益求精服务,本着缩短产品交付周期、确保产品质量降
供产品成本、提高整体效率、企业生存竞争的根本目的,景山创新于 2008 年已
实施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策划并实施了一体化的质量手册,程序文
件、管理规范化及作业指导书,并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体系认证。
    2、质量管理体系
    景山创新在质量管理方面,于 2008 年策划并实施了 ISO9001 标准,同年
通过了第三方认证审核并取得了认证证书。此后每年,景山创新按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实施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并实施了一体化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管理规范及作业指导书。
    景山创新所研发外协生产的产品均具有对应型号的核准证书与机型入网证
书,并进行相应的安全规范测试。
    3、质量管理体系措施
    景山创新整体质量控制主要从五大方向进行管控,包含市场质量及体系质量
控制、研发质量过程控制、物料质量过程控制、生产质量过程控制及售后质量控
制,各方面管控主要说明如下:
    (1)市场质量及体系质量管控
    景山创新主要根据不同客户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制定不同
的质量管控计划,并建立配套的质量工作管理体系,以满足客户的质量标准要求。
景山创新根据《新项目品质管理流程》的规定,在项目立项时与客户就品质标准、
认证事宜、验货方式等进行协商,以便了解客户对产品品质的要求。
    (2)研发质量过程控制
    景山创新在新产品导入过程中,按产品进行项目质量策划、产品生命周期规


                                  196
划,对研发设计的设计输入、输出、试产、成果鉴定、设计定型、转产及量产等
一系列设计开发活动按程序及规范要求实施了控制,流程明确。在整个产品实现
过程,按《新项目品质管理流程》,分别从设计关键点质量评审、生产验证、系
统测试等方面对产品充分评估,保证产品设计质量达到客户质量要求。
    (3)物料质量过程控制
    供应商质量管控,主要从供应商的认证引入,供应商的日常管理,供应商的
年度监督审核三个方面进行管控。
    供应商的认证引入,严格按《供应商开发管理流程》《供应链品质管理要求》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审核清单》审核
细则,由品质、采购、研发、工程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供应商的三证资格,质
量体系、生产体系、人力资源、采购资源、研发体系等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评
分,按四大件、结构件、电子件、包材分类的原则,进行打分,各个审核部门会
审,分数合格方可导入《合格供应商清单》,采购下采购订单,只可从《合格供
应商清单》中选取供应商;导入《合格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需与景山创新签
《品质质量协议》和《质量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品质标准》,以保证供应商给
到北京景山的产品,达到品质要求。
    供应商的日常管理,主要从供应商品质日常品质异常管理,品质改善月会进
行。对于供应商日常交货的产品,第一次出问题,要求供应商回复《8D 报告》,
对于第二次发生问题的供应商,予以书面的《质量警告》,并结合《质量协议》
的要求,予以处罚。
    品质部对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的质量,按月进行统计,主要用于评判供应商
物料的合格率。对于排名排到后五名的供应商,予以警告。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
最后的供应商,给以清出《合格供应商清单》,或减少订单量,进行处罚。
    品质部对关键物料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监督审核,对于监督审核不通过的
供应商,重新按新供应商处理。通过对供应商的认证管理,签订质量协议,对新
导入材料经过兼容替代验证、小批量验证,批量供货关键材料启动内部可靠性验
证、生产验证符合后方可封样,对进行批量供货的物料通过物料验收与检验、供
应商生产过程的管制与持续改进,确保物料质量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
    (4)生产质量过程控制


                                   197
     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按《来料检验控制规范》、《制程品质控制规范》、《成品
出货控制规范》进行管控。
     景山创新对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了策划,建立了一整套控制程序、管理
规范、作业指导书及产品标准与检验指导书,对生产过程设立了多个质量控制点,
从人员上岗资格认证管理,生产物料管理、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生产作业环境、
试产转产验证、数据管理、产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等方面实施了控制,包含首件
检验确认、巡检、生产过程自检与专项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与产品检验与试
验等活动,确保交付到客户的产品是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及顾客要求的合格产品。
建立了质量异常处理系统,确保问题快速解决。以 PDCA 循环推动改进,可追
溯问题处理全过程。
     (5)售后质量控制
     售后质量控制,按照《客户售后管理程序》、《客户投诉处理流程》、《海外客
户售后不良物料处理办法》、《售后长周期物料备料操作规范》、《售后物料包装规
范》进行控制。并按《客户售后管理程序》要求,每年对客户进行一次客户满意
度调查。
     景山创新建立了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服务/沟通、不良品退换处理及客户满
意度调查程序,明确了各过程的管理要求,确保了与顾客的有效沟通,增进和客
户关系,确保客户满意。设专职售后服务人员,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接收、组织
调查处理及沟通反馈、赔付实施等管理;质量部组织责任部门对客户投诉问题进
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监督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4、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景山创新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客户要求等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通过
持续监督及检测的方式在整机产品流向消费市场之前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产品
质量问题为生产厂商及消费者带来损失。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不存在重大赔偿和
质量纠纷情况,不存在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重大诉讼和处罚情况。
     (九)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1、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景山创新物联网产品及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
      技术名称               技术描述                应用场景     所处阶段
号


                                    198
序
     技术名称                  技术描述                    应用场景      所处阶段
号
                 是一种基于全新切换逻辑,预先身份验证机
     手持终端 制和阈值切换策略,高效缩短漫游切换时间, 医院、仓储等
1    wifi 无缝漫 使终端产品能够在一定有效范围内的不同   室内 wifi 网络   已经量产
       游技术 AP 之间实现无缝连接,高效安全的传输数         环境
                 据。
     软件解码
              是一种基于图像采集、图像解码、图像传输、 各行业的移动
2    二维码扫                                                            已经量产
              图像比对,输出数据结果的软件解决技术。 二维码扫码
     描头技术
     SOC 两路 在原有安卓底层架构下,增加一路代码,使
3    视频同时 CPU 和 ISP 同时运算采集两路视频数据,并 行车、监控等       已经量产
     处理技术 确保数据之间无干扰。
              通过算法对采集视频数据进行全新编码压
     SOC 视频
              缩,形成无线协议可传输的数据格式,传输
4    压缩上传                                        行车、监控等        已经量产
              到后台,后台根据对应的解码编码将视频还
     后台技术
              原。
       SOC
              通过将模拟视频信号转化数字信号,实现视
     AV-IN 视                                        工业探伤、工
5             频长距离线体的传输,同时加上隔行转化逐                     已经量产
     频处理技                                          业巡检等
              行的算法,使图像真实还原。
        术
              通过 sim 卡协议接口,预制启用上报机制,
     后台销售                                         销售市场的后
6             与后台统计云平台的数据接口对接,实现所                     已经量产
     统计技术                                         台分析、判断
              有出货终端的数据统计和逻辑分析。
     霍尔多功
              利用电磁感应技术,实现软件人机交互的多 人机交互智能
7    能软件应                                                            已经量产
              功能服务,使得手持设备更加人性化       化、人性化
       用技术
     安卓平台 软件修改安卓平台的各功能模块物理存在属
                                                     手持设备内部
8    设定安全 性,在所有功能模块以上加入一层物理控制                     已经量产
                                                       安全管理
     权限技术 层,实现管理员的安全分级管理。
                利用了磁电感应原理,和变压器的原理类似, 可以在有充电
9    无线充电                                                            已经量产
                使用无线充电垫                           垫的地方充电
                采用金属铸压及精铣技术,外置天线调试技
10   金属边框                                          超薄外观手机      已经量产
                术
                                                         具备指纹识别
                                                         功能并且支持
11   指纹识别 Touch ID +NFC 内置指纹识别模块的手机                       已经量产
                                                         第三方的支付
                                                             功能
                                                         具备手机三防
12   防水防尘 采用模具双色注塑及密封技术                                 已经量产
                                                             功能
     GPS 定位 针对 GPS 芯片数据判断的特性,进行软件
                                                     各种移动物体
13   精度算法 算法优化,使坐标数据的输出更加真实、顺              小批量生产
                                                       的监控
     优化技术 滑,实现地图打点的精确坐标流


                                       199
序
     技术名称                  技术描述                  应用场景       所处阶段
号
       GPS
     Tracker 对软件底层逻辑设计,满足车辆管理的多模
14                                                       车辆管理      小批量生产
     模式算法 式应用
       技术
                通过内置传感器及软件算法程序,实现部分
15   健康软件                                            心率监控         在研
                健康指标监控
              是一种基于特殊远红外感知材料,算法转化
     手持终端
              为图像,进而判断温度的成像技术。软件将 供热系统等行
16   红外热成                                                             在研
              采集到的数据,通过 ISP、CPU 转化为可识 业巡检、监控
       像技术
              别的不同颜色的温度图像。
              通过微距视网膜成像技术,将手机同样大小
     可穿戴眼                                        解放双手,信
17            的显示屏展示在眼前的光机中,同时集成所                      在研
       镜技术                                        息实时交互
              有其他移动技术功能。
              双摄像头则是一颗主摄像头加上景深信息收
              集摄像头,提供视界的立体图像,将这个图
              像转化成某种可供处理的内容,能够为图像
                                                     具备超高像素
18   双摄像头 中的每一个像素赋值,通过记录每一个像素                      在研
                                                     摄影的手机
              与相机的距离,然后赋值给取景框中真正想
              要对焦的部分,然后光场相机通过多次曝光
              后期合成而实现先拍照后对焦。
                采取一个多针的接口(常规是 5 针)和充电 解决目前大屏
19     闪充     的芯片以及多个针脚的电池,让用户在快速 大电池容量手       在研
                将大容量电池的电量从 0 充到 75%。       机的快速充电

     2、研发支出情况
     景山创新将研发设计实力作为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经过多年的积累,景山
创新已形成了较具规模的研发体系,拥有研发人员 251 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
数的比例为 73.61%,为业务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景山创新
的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费用                  3,707.82             2,370.45              2,944.78
     营业收入                 63,638.95           15,949.55               6,803.92
       占比                      5.83%               14.86%                43.28%

     3、研发中心情况
     物联网应用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行业对技术研发水平要求较高,拥有较强的
技术能力,才能够使企业有能力时刻保持对于市场的敏感性。景山创新在成立之

                                      200
初,就确定了以研发为导向的发展策略。为充分满足客户及消费者需求,景山创
新在设备研发、市场产品设计、工业设计、结构设计、硬件设计、软件设计、测
试系统、项目管理等的各个环节都配有专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整体专业和技
术水平较高,专业骨干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在研发方面,目前景山创新设有物联网应用终端事业部研发中心、移动通信
终端事业部研发中心和可穿戴事业部研发中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拥有
多个研发团队,具体情况如下:
    (1)物联网事业部研发中心
    物联网事业部研发中心的主要职能为进行物联网行业市场需求调研、上游芯
片技术发展研究、满足行业的新需求新技术的研发,行业新产品的调研、规划、
评估、定方案、实施、试产、调试、质量认证、批量生产等。事业部敏锐感知物
联网发展的契机,根据 winCE 系统向安卓系统转变、通讯需求增强的大趋势,
开发基于芯片级研发平台的 3G、4G 通讯手持设备,具备 wifi 漫游等高性能功
能;把握车载物联的发展需求,研发车载智能管理设备、GPS 追踪定位器;结
合智能家居的发展趋势,以智能遥控器为切入点,开发基于安卓操作系统的万能
遥控器。同时在红外热成像、景点综合管理、电器智能控制方面均有技术调研的
储备。开发完成基于 LTE 技术的通信集群终端,加密通信终端及智能支付终端
等,形成系列产品并推向市场。
    (2)移动通信事业部研发中心
    移动通信事业部研发中心主要职能为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创意的研究、
试验与推广应用,新产品实施方案的调研、论证及工艺、装备、生产流程方案的
确定和新产品实施工作,负责样机研发、产品结构设计及改进、产品认证准备、
设计文件的标准化输出。
    (3)可穿戴事业部研发中心
    可穿戴事业部研发中心专注于可穿戴医疗健康类产品的研发,并提供健康数
据采集,数据分析处理及相关服务运营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和多家研究机构合作,
专注于核心数据采集芯片的开发测试及相关核心应用算法的开发及测试。相关产
品覆盖血压测量,血糖测量,心电测量和脑电波测量等。未来,可穿戴事业部基
于 NFC 及 4G 通信技术,为各类互联网+技术及应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201
    (十)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景山创新自设立以来一直将研发团队的建设,高素质研发人员的培养作为企
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景山创新已聚集了涵盖芯片平台、
结构设计、电子电路、模具设计、软件开发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司目前技术人
员结构合理,专业特长覆盖了公司主要的业务领域。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核心技
术人员整体保持稳定,基本情况如下:




                                 202
序号   姓名     性别                     从业经历                    入职时间                           特点分析
                       2002-2004 年 上海 DBTEL 科技有限公司 硬件工程
                       师
                       2005-2006 年 上海嘉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硬件部经
                       理                                                       王世栋先生具有超过 15 年的嵌入式系统研发经验,大学毕业后
                       2007-2012 年 上海精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进入移动通讯系统级研发部门,负责硬件研制以及软件开发工
                       2012-2013 年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           作。国内较早一批从事移动通讯技术研发的技术人员,参与并经
 1     王世栋    男    经理                                           2012 年   历国内第二代到第四代移动通信产品的产品研发工作。具有丰富
                       2013 年至今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            的各种平台、系统和协议研发的技术经验,负责根据全球通讯技
                       理                                                       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变换,确定公司的技术方向和产品方
                       2013 年至今 润盛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向。
                       2013 年至今 润盛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15 年至今 永丰兴业有限公司 董事
                       2015 年至今 宝润通元 执行董事
                       1999-2005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软件工程              乐文军先生自 1999 年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毕业后在无线通
                       师,测试系统开发工程师,技术工程部经理,中试制           信领域工作十八年以上,专注于新产品规划和开发,产品中试管
                       造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产品规划部总经理                 理及产品销售,对无线通信产品全产业链有深刻研究和理解。曾
 2     乐文军    男                                                   2007 年
                       2005 年-2007 年 中电赛龙通信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           主持开发全新生产测试管理系统,主持并实现全球最小 GSM 手
                       司 历任技术工程部总监,ASE 总监                          机(2010 年)产业化项目;规划完成多款物联网产品及移动医
                       2007—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疗大健康产品。
                       2002-2007 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            孙洋先生在移动通讯领域,从事产品研发与项目管理 10 年时间。
                       所 工程师                                                从 MTK、展讯、Mstar 的功能机平台,到最新 4G 智能平台,一
 3      孙洋     男    2007-2014 年 上海精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总监 2014 年   直致力于相关产品的规划、研发与项目组织工作,深入掌握了 4G
                       2014 年至今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            多核智能平台的设计思路。随着近年物联网的发展,带领研发团
                       经理                                                     队成功开发出移动二维扫码手持设备、车载智能终端、GPS 定位




                                                                  203
序号   姓名     性别                      从业经历                     入职时间                            特点分析
                                                                                  器等产品。
                       2001 年 7 月-2004 年 2 月 北京金远见电脑技术有限
                                                                                  杨猛先生具有超过 15 年的嵌入式研发经验,从电子词典、PDA、
                       公司 任软件工程师
                                                                                  导航仪、新媒体终端、到 Feature Phone、Linux 智能手机、Android
                       2004 年 2 月-2006 年 4 月 中电赛龙通信研究中心有
                                                                                  智能手机、Android 平板、Android 行业对讲终端、Android 车
                       限责任公司 高级软件工程师,软件项目经理,智能
                                                                                  载台、智能手表;从 Micro Windows,Linux + QTE,Spreadtrum
 4      杨猛     男    手机部经理                                       2009 年
                                                                                  平台,MTK 平台,Leadcore 平台,Android 平台;历经了嵌入
                       2006 年 4 月-2009 年 1 月 北京盈信恒通科技有限公
                                                                                  式从萌发到壮大再到成熟的整个过程。期间参与超过 20 个上市
                       司 项目部经理
                                                                                  项目的研发、管理工作,并担负重要功能模块开发或技术及项目
                       2009 年 3 月至今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工作。
                       软件项目经理,软件二部总监,研发部副总经理
                                                                                刘源鑫先生具有 10 年的 Linux 产品的研发经验,在 2009 年景山
                       2006 年 9 月-2007 年 7 月 即时科研集团(北京)有限         创新组建 Android 手机开发团队初期加入,先后负责系统集成、
                       公司 软件项目经理                                        新平台导入、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软件项目评估、研发及管理。
                       2007 年 8 月-2009 年 7 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对新产品规划和业界发展方向,有较高的敏感度。对系统集成、
 5     刘源鑫    男                                                     2009 年
                       研发工程师                                               项目管理和项目体系建设,有较深的研究和经验。承担过 Acer、
                       2009 年 10 月至今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鼎桥、播思、飞利浦、易恒等多家客户的众多项目,在与易恒合
                       集成工程师、软件开发主管、软件项目经理                   作开发的加密手机项目中,使景山创新成为首家做出可在国外进
                                                                                行加密通话的加密手机的公司。
                       2005 年 9 月-2007 年 8 月 九鼎合一通信技术有限公           贾宝龙先生具有十年以上通信与嵌入式及可穿戴设备综合研发
                       司 软件工程师                                              经验,在他的领导下,研发团队完成了 Qualcomm 平台、MTK
                       2007 年 9 月-2008 年 5 月 北京比德创展通信技术有           平台、LeadCore 平台等多个智能手机项目的开发,以及健康与
 6     贾宝龙    男                                                     2009 年
                       限公司 高级软件工程师                                      医疗可穿戴相关一系列项目的研发工作,累计完成十几个项目的
                       2008 年 6 月—2009 年 10 月 中国中电通信技术有             开发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别是设计了无线通信间两
                       限公司 驱动开发经理                                        个系统高精度校时系统与算法,同步性能达到 1ms 以内,是连续




                                                                   204
序号   姓名     性别                      从业经历                      入职时间                            特点分析
                       2009 年 11 月至今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非加压测量血压的关键技术。
                       软件部门经理
                                                                                   孟祥群先生 2004 年硕士毕业,在无线通信技术领域深耕 10 多年,
                       2004 年 3 月-2006 年 10 月 上海嘉阳通信科技有限             专注于前沿通讯技术的发展与研究,负责统筹公司第二事业部所
                       公司 硬件经理                                               有项目的研发工作。孟祥群带领公司研发团队积极创新,紧跟全
                       2006 年 10 月-2009 年 12 月 深圳兴联桥科技有限公            球通讯技术的最新发展,为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提供完整的研发
                       司 研发总监                                                 解决方案和服务。同时,结合自身在新技术研发方面的突出优势,
 7     孟祥群    男                                                     2012 年
                       2009 年 12 月-2012 年 11 月 上海瑞狄通信科技有限            成功将通讯领域的技术与行业领域的技术完好结合,开拓了物联
                       公司 研发总监                                               网,车联网等一系列行业的智能产品线。其主要研发成果有“wifi
                       2012 年 11 月至今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无缝漫游技术在物联网产品中的应用”、“SOC 视频压缩上传后台
                         第二事业部研发副总经理                                    技术”、“软件解码二维码扫描头技术”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
                                                                                   位。
                       1999 年 3 月—2001 年 11 月 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
                       有限公司 NPI 工程师
                       2001 年 11 月—2005 年 10 月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
                       司 结构设计工程师
                                                                                   罗光忠先生具有十七年以上从事电子、通信与可穿戴设备综合研
                       2007 年 3 月—2010 年 10 月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经验。在他的领导下,团队完成了信威户外三防对讲手机、四
                          结构经理
 8     罗光忠    男                                                      2014 年   环医药控股智能手表、智能心率测试、物联网 BEACON 蓝牙设
                       2005 年 10 月~ 2007 年 3 月 中电赛龙通信研究中心
                                                                                   备等项目的研发,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主要负责项目结构评
                       有限责任公司 资深结构设计工程师
                                                                                   估、设计开发、模具制作、生产制造等。
                       2010 年 10 月—2014 年 8 月:北京 E 人 E 本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资深结构工程师
                       2014 年 8 月至今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结构部经理




                                                                    205
    截至目前,景山创新已与现有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及竞业
禁止协议书》,协议约定上述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公司成为景山创新
股东(按工商登记日期计算)起 36 个月内不得离职,离职后 2 年不得到竞争对
手中任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人员不存在离职或提出离职申请等流失情
形。

    十三、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差异情况
       (一)景山创新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景山创新的收入主要是物联网应用终端、移动通信终端以及技术服务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计量。在以上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于购货指定收货人到购货方指定的港口或码头收货验收
时确认。
    (2)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和计量
    1)确认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按
下列情况处理: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②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即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收入。
    公司技术开发收入于委托方确定的节点验收分期确认。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


                                    206
    景山创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
    3、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报表范围变
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景山创新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
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份同一控制下收购润盛国际,合并范围新增子公司润盛国际及
二级子公司润盛管理;
    2015 年 9 月份非同一控制下收购联代科技,合并范围新增子公司联代科技
及二级子公司香港联代和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联代科技已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分别与郑双旺、朱聪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向郑双旺、朱聪玲分
别转让所持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45%、55%的股权。
    4、资产转移、剥离和调整情况
    最近三年景山创新不存在重大资产转移、剥离和调整情况。
    5、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差异,及标的资产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在报告期发生变更的或者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的情况分析
    景山创新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重大差异。景山创新报告期内未
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6、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山创新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207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景山创新 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并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
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向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
通元、天合时代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景山创新 50%股权,向永丰兴业支付现金
购买其所持景山创新 5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
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
时代。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定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10.69 元、9.46 元、8.74 元。


                                   208
    2015 年年以来,股票市场整体波动较大,选取较长的时间窗口计算交易均
价,能够更加合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公司 2015 年 1 月 5 日(2015
年第一个交易日)至定价基准日间股票交易均价为 9.09 元/股,为兼顾各方利益,
公司选择与停牌前全年交易均价最接近的 120 日交易均价 8.74 元/股作为市场参
考价,即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7.87 元/股(8.74 元/股*90%),不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
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5,500 万元,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
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
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10.6869
元/股的 90%,即 9.6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500 万元,其中,盛鑫
元通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少于 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总量的
20%,盛鑫元通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
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


                                    209
调整或公司启动了底价调整机制,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启
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即 6.43 元/股(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四)发行股份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71,0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 85,500 万
元以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0,864.04 万股(如计算后股数不足一股的,则去掉尾数直接
取整数)。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五)配套融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本次交
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就股份锁定期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函》,
补充承诺如下: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基于认购股份送红股、转


                                      210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锁定
期满后 12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数量的三分
之一;36 个月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
得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
    同时,盛鑫元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在本次资产购买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
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询价方式认购配套资金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盛鑫元通认购的股份自该等新增
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出售或转
让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交易前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2016 年 3 月 30 日,盛鑫元通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前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包括换股以及配套募集部分(如
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七)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 则该
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交易完成日。
    (九)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 、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211
     2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景山创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评估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
归上市公司所有。在股份交割日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5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00%。拟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盛鑫元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拟认购配套
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总量的 20%,资金总额约为 17,100 万元。盛鑫元通及其实际
控制人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资金,将源于盛鑫元通的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前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
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具体情况参加本报告书“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94 号文批准,上市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20 日以网下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
行价为 4.54 元/股,共募集资金 2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89.45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 21,910.55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03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
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鸿信建元验


                                  212
字(2003)第[20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上市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15 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用途安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承诺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一、归还占用的生产资金
1、购买美废纸                                                      5,000.00
2、购买原木和木片                                                  2,000.00
3、购买备品备件                                                    1,000.00
4、购买煤炭                                                         900.00
5、购买辅助材料                                                    1,162.00
                        小计                                      10,062.00
二、归还银行借款                                                   1,700.00
三、支付工程尾款
1、造纸车间                                                        4,800.00
2、脱墨车间                                                         700.00
3、给排水车间                                                      1,600.00
4、供电站及电信系统                                                 500.00
5、热电站                                                           600.00
6、厂区管路及铁路                                                   300.00
7、其他                                                             476.00
                        小计                                       8,976.00
四、补充流动资金                                                   1,173.00
                        合计                                      21,911.00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结合上市公司情况的募集资金必要性分析
    (1)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上市公司原为我国新闻纸业务的龙头企业之一,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下
游纸媒的收缩,加上原有的成本优势丧失,上市公司陷入原主营业务连年亏损的
境地,2015 年 5 月,公司正式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形式跨行业收购博
立信 70%股权,同时出售原有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随着重组的顺利实施,
公司主营业务从溶解浆及木质素系列化工的生产和销售转为手机摄像模组制造

                                   213
及销售,顺利完成了主营业务的转型升级。
    上市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0,088.05 万
元、28,932.69 万元和 25,060.73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5,469.34 万元、
-1,607.57 万元和-3,031.22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
金为 25,012.20 万元,上市公司母公司货币资金 24,317.73 万元,报告期内生产
经营规模逐年下降,营业利润一直为亏损状态,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8.94      -2,418.32       -22,190.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95.38         -322.46         7,117.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5.27         -149.35          -907.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505.23       -2,877.03       -15,990.3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012.20        2,506.97         5,384.00

    (2)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本次重组拟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85,500.00 万元,上市公司 2015 年末合并

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40,319.54 万元、资产净额为 28,475.05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

占上市公司 2015 年末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212.06%和 300.2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为 25,012.20 万元,上
市公司母公司货币资金 24,317.73 万元,其中含尚需支付收购博立信的股权收购
尾款 4,655 万元;根据经营发展及拓展业务需要,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告
拟以 15,000 万元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在深圳前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
链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扣除上述出资
款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不大。同时,上市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保持一定的货
币资金存量,以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和进行必要的产业投资。

    上市公司现有的资产,尤其是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其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具有必要性。




                                   214
    3、结合景山创新情况的募集资金必要性分析
    (1)景山创新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
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景山创新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803.92 万元、
15,949.55 万元和 63,638.95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434.49 万元、2,218.36 万
元和 10,691.33 万元。生产经营规模快速扩大,财务状况较好,2015 年末景山
创新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 2,986.33 万元,母公司口径货币资金余额 1,089.50
万元,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合并口径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27.04       1,476.79           -38.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15.19         -1.06           -13.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4                           10.3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8.40           8.47           -80.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11.09       1,484.20          -122.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6.33       1,575.24            91.04

    (2)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本次重组拟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85,500.00 万元,景山创新 2015 年末合并

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39,963.56 万元、资产净额为 14,920.48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

占景山创新 2015 年末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213.94%和 573.04%。

2015 年末,景山创新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 2,986.33 万元,母公司口径货币资
金余额 1,089.50 万元。同时,景山创新 2015 年 12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为 62.66%,
难以进一步增加银行借款规模,且其也需要一定的营运资金来满足经营规模快速
增长的资金需求,虽然景山创新盈利前景良好,但上市公司收购景山创新后短期
内无法从景山创新取得大额的货币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因此本次重组募集配
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有其必要性。
    综上,本次重组配套融资安排是基于上市公司行业特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
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及现金收支、近期资金使用安排做出的,其募集


                                   215
配套融资具有必要性。
    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配套融资安排是基于上市公司行业特
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及现金收支、近期资金使
用安排做出的,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融资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询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行性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向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
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同时拟向包
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拟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
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结合上市公司近期股价走势,对本次询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行性分
析如下:
    1、本次询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为了确保配套融资的顺利实施,经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设置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可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
定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底价,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即 6.43 元/股。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高于调整后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
6.43 元/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另外,盛鑫元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拟认
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总量的 20%,盛鑫元通参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能够有
效保证本次配套融资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发行底价的调整以及控股股东参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能提高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的可行性。


                                  216
    2、本次询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分析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不互为条件
    上市公司拟向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同时向包括盛鑫元通在
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作为补救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永丰兴业、盛鑫元通、广兴顺业、宝润通元、天合
时代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
中,上市公司向永丰兴业支付现金总额为 85,50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50%。现金对价按 50%、15%、15%和 20%的比例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款项
42,75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50%),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之日
起 6 个月内或募集资金到位后 15 日内(二者较前者为准)将第一笔款项
42,75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50%)支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后续三期款项
分别于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专
项审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支付。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和债务性融资相结合的
方式作为补救措施。
    1)利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现金对价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为 25,012.20 万元,
上市公司母公司货币资金 24,317.73 万元,其中含尚需支付收购博立信的股权收
购尾款 4,655 万元,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拓展业务需要,公司拟以 15,000 万
元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在深圳前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链金融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剩余自有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首笔现金对价,以景山创
新以后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支付后三期的现金对价。
    2)从控股股东盛鑫元通处获得资金支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盛鑫元通承诺,若本次配套融资失败,将向上市公司提供
不低于 1.7 亿元的资金支持。


                                   217
    3)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性融资方式获得部分资金支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 40,319.54 万元,负债总额
11,005.70 万元,资产负债率 27.30%;流动资产总额 31,198.11 万元,流动负
债总额 7,860.41 万元,流动比率 3.97 倍。上市公司总资产较高,资产负债率较
低,且上市公司母公司目前无长短期银行贷款,具有通过银行贷款实现债务融资
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都有所上升,但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负债指标和负债规模仍处于合理范围内,仍具有一定的债务
融资能力。
    此外,公司作为上交所的上市公司,具备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的
能力。
    4)不同补救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A、利用自有资金支付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现金对价款,在向交易对方分期支付现金
的 2016-2018 年期间,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存量均会有所减少,现金充裕度将
受到一定影响,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速度,错失可能出现的发展机遇。
    B、利用债务性融资支付现金对价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与通过配套募集资金融资相比,上市公司利用债务性融资支付现金,承担的
财务费用将会增加,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有能力通过自有资金与债务性融资相结合方式,完成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但由于与配套募集资金相比,自有资金支付方式对上市
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有一定的影响,债务性融资方式将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和
利息支出,故公司认为进行配套募集资金是解决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较优方式。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底价的调整以及控股股东参与认
购配套募集资金能提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的可行性,即使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额募足,亦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四)配套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


                                    218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等,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
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分级审批及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使用。 当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上报董
事会并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并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履行
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申请,是指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
集资金的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提取或划拨的时间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手续,是指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或公司预算范围内,针对使用部门的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总监和
总经理签批、相关部门执行的程序。”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
务部门应当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
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时,公司应当在 《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 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时,公司应当
在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 签
约方、 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19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中披露保荐
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
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同意,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
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公告。 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董事会
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
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3)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七条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涉及应披露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的,按照公
司有关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2、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履行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将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五)盛鑫元通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来源及合规性说明
    1、盛鑫元通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来源及合规性说明
    根据盛鑫元通出具的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来源安排说明,相关资金安排
如下:“盛鑫元通参与的石岘纸业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 1.71 亿元人民币,其中
8,000 万元拟以对外借款的方式自行筹集,其余款项拟以质押所持石岘纸业股票
的形式筹集。”




                                   220
    就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来源及其合规性,盛鑫元通出具如下承诺:“本次认
购资金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
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即石岘纸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交易方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其
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本公司与前述各方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认购资金不存在
结构化融资或为他方代持的安排。”
    盛鑫元通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将根据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元通”)的通知,及时缴纳出资,确保盛鑫元通能够及
时、足额筹集资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本人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为他方代持或任何其他安排;资金未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即石岘纸业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交易方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的
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本人与前述各方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盛鑫元通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来源已
做安排,在盛鑫元通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前提下,其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
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大信审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
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比较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变动比
            项目                                                    变动额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备考)                  率

总资产                           40,319.54          245,450.41     205,130.87   508.76%
净资产                           28,475.05          125,437.34      96,962.29   340.52%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7.30               48.55         21.26    77.88%
营业收入                         25,060.73          123,063.48      98,002.75   391.06%
利润总额                         -3,391.72           11,519.75      14,911.47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79.77           10,004.14      13,583.92            -
每股收益(元/股)                  -0.0671              0.1557           0.22            -


                                          221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盛鑫元通     10,173.69   19.06%      13,191.72      20.53%     15,851.13     20.44%
 广兴顺业                         -    5,432.02      8.46%       5,432.02      7.01%
 宝润通元                         -    1,631.78      2.54%       1,631.78      2.10%
 天合时代                         -     782.21       1.22%         782.21      1.01%
配套融资方                        -              -          -   10,637.64     13.72%
其他流通股    43,204.31   80.94%      43,204.31      67.25%     43,204.31     55.72%
   合计       53,378.00        100%   64,242.04       100%      77,539.09      100%

   注: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6.43 元/股测算。

    (二)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司 19.06%的股份,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持有和控制上市公
司 19.06%的股份。
    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盛鑫元通持有上市
公司 20.53%的股份,仍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实
际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53%,朱胜英、李
东锋、孔汀筠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
司 20.44%的股份,仍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实际
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4%,朱胜英、李东
锋、孔汀筠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额将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
将超过股本总额的 10%。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222
                    第六章      交易标的的估值情况
    一、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本次评估情况说明
    中联评估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景山创新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最
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2015]第 1852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持
续经营前提下,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10,162.58 万元,增值 161,058.33 万元,增值率为
1,584.82%。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
    本次评估目的是收购股权,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
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章以下简称“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
经营收益比较稳定,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
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可比上市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案例法。由于难以收
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参照企业,因此本次评估不适于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
结论:
    总资产账面值 22,296.09 万元,评估值 23,923.23 万元,评估增值 1,627.14

                                   223
万元,增值率 7.30%。
     负债账面值 12,133.51 万元,评估值 12,133.5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 10,162.58 万元,评估值 11,789.72 万元,评估增值 1,627.14
万元,增值率 16.01%。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3,710.81             3,710.81               -                -
 2    非流动资产             18,585.28            20,212.42      1,627.14               8.75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8,483.19            13,169.86      -5,313.33            -28.75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94.82                88.82          -6.00             -6.33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          6,946.47      6,946.47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7                 7.27             -                -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1    资产总计               22,296.09            23,923.23      1,627.14               7.30
12    流动负债               12,133.51            12,133.51               -                -
13    非流动负债                        -                    -            -
14    负债总计               12,133.51            12,133.51               -                -
1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162.58            11,789.72      1,627.14             16.01

     (四)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
净资产账面值 10,162.58 万元,评估值 171,220.91 万元,评估增值 161,058.33
万元,增值率 1,584.82%。
     (五)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1,220.91 万
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1,789.72 万元高 159,431.19


                                            224
万元,高 1,352.29%。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
(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
而变化;企业主要资产为设备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实物资产的重置价
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其他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属于轻资产企
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物联网产品和移动通信产品方案的定制、开发与销售等,
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账面反映的设备等实物资产存在关联,亦能反映企业
所具备的科技创新及研制能力、行业运作经验等表外因素的价值贡献。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景山创新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移动通信
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依托于企业多年来的通信领域的经验和竞争
优势,一方面为客户开发物联网产品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面为物联网应用终端
和移动通信终端客户开发设计产品进行 ODM 业务。
    (1)行业的快速发展为被评估企业提供一定的发展机遇
    受各国新兴经济战略的推动,全球物联网发展呈现加速态势,其产业化应用
对行业和市场的冲击和影响越来越明显。根据 IC Insights 数据显示,2014 年具
备连网及感测系统功能的物联网整体产值约 4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21%,到 2018
年规模可望达到 1,036 亿美元,2013 年至 2018 年复合成长率也将达 21%。随
着物联网研究和创新的持续活跃,物联网的标准化进程也在不断加速。物联网体
系架构因对推动物联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备受关注。《物联网及传感器
产业发展白皮书(2015 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
赛迪智库,2015 年 4 月)中指出,当前,互补共存的多种短距离通信技术,跨
异构传输机制的网络层和应用层协议研发、自动识别处理和共享的语义技术及其
在重点行业领域的特殊需求受到普遍重视。
    移动通信业务方面,根据 IDC 的数据显示,2015 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


                                  225
货量达到 6.74 亿部,同比增长 14.07%,仍然保持两位数的增速。部分国家和地
区仍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比如在印度 2015 年二季度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2,650
万部,同比增长 44%。
    随着物联网快速发展以及移动通信业务的稳步发展,被评估企业持续多年躬
耕于上述领域,预计未来将迎来一定的发展空间。
    (2)技术研发实力和品质管理能力为被评估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被评估企业主要管理层和研发团队拥有着多年的设计研发经验,经过多年的
发展,在移动通信业务方面,被评估企业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和可靠的供应链体
系,从方案设计、选厂、生产品质管理、验收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管控,能够满足
电信运营商和品牌客户的需求。凭借其良好的服务,被评估企业积累了一批优质
客户。此外,在技术开发方面,被评估企业开发的手持终端 Wi-Fi 无缝漫游技术、
软件解码二维码扫描头技术、手持终端红外热成像技术、无压式血压检测技术等
也具有较好的水平。
    在较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下,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也为
公司未来年度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3)良好的客户开拓能力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增长为被评估企业提供发展
的动力
    随着被评估企业的快速发展,被评估企业广泛接触并合作供货了诸多国内外
手机品牌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关系和质量口碑,景山创新历史年度主要服务
于印度知名智能手机品牌厂商 Micromax、Karbonn 等。其中 Micromax 作为印
度本土最大的手机品牌,其在印度市场的份额仅次于三星电子,名列第二名,而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 Karbonn 目前正在准备上市,预计上市后 Karbonn 将会得到
较快的发展。随着海外市场如印度等地区智能手机及 3G/4G 网络的普及率的上
升,下游客户的快速发展将逐步催生对被评估企业的产品需求。景山创新子公司
联代科技历史年度服务于国内外大客户,如土耳其知名品牌商、全球排名前十的
某国内品牌客户等。在上述客户的快速发展和认可下,预计被评估企业也将得到
较快增长。
    此外,在物联网应用终端设备及技术开发等方面,被评估企业主要服务于通
信、医疗等行业客户,根据公开信息显示,部分客户在其所处细分行业均享有一


                                  226
定的领先地位。被评估企业与该类客户长期开展业务,随着物联网快速发展,上
述客户也将得到一定的发展,由此被评估企业将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
    资产基础法仅反映了被评估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却未能体现被评估企业在
上述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价值。在收益法评估中,结合被评估企业设计及开发能
力、市场因素等对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更为合理地反映了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
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该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
为 171,220.91 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说明
    (一)基本假设
    1. 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 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
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 2012 年 10 月,景山创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号 GF201211001263),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2
年至 2014 年,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为 15%。2015 年 11 月 24 日,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示北京市 2015 年度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
企业名单的通知》,景山创新拟通过高新认定。本次评估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
企业未来年度对新技术研发投入规模不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假定被评估企业
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 15%的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
    4. 2012 年 9 月,景山创新子公司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 GR201244200404),资格有效期三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1 月 2
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公示 2015 年深圳市拟通过复审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该公司拟通过复审。本次评估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企
业未来年度对新技术研发投入规模不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假定该企业可持续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 15%的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
    5. 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的经营管


                                   227
理模式持续经营,被评估企业经营场所能够持续租赁;
    6. 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
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
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
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7. 在未来经营期内,被评估企业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
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
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
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二)评估方法
    1、概述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
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同时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
(DCF)估算被评估企业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来评估资产
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
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
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
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
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
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2、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
估是以被评估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为基础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
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
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
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


                                 228
考虑的诸如基准日的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房
产等以及未计收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的溢余或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经
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1)
    式中:
    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B  PC                                  (2)
    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3)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
    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企业的未来经营期;
    C: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 1C2                                 (4)

    C1: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被评估企业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企业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
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229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
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
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6)

    式中:
    Wd:被评估企业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7)

    We:被评估企业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企业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10)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 K  66%  x
                                                           (12)

                                        230
    式中:
    K:未来预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四)净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景山创新主要从事物联网产品和移动通信产品方案的定制、开发与销售。其
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类:NRE 技术服务业务(包括技术开发和技术提成)、移动
通信终端和物联网应用终端 ODM 业务。
    经审计后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披露,被评估企业最近两年一期营业收入和成
本情况见下表。
                      被评估企业最近两年一期营业收支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产品               指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收入                   3,804.75      4,816.37         5,870.95
NRE 技术服
               成本                    642.79       1,025.78         1,308.76
   务
               毛利率                  83.11%        78.70%           77.71%
               收入                 24,174.97      47,294.16        43,300.80
 手机终端      成本                 21,354.57      42,275.42        39,747.02
               毛利率                  11.67%        10.61%            8.21%
               收入                     49.31       2,658.85         8,794.18
物联网移动设
               成本                     40.16       1,978.60         5,947.86
    备
               毛利率                  18.56%        25.58%           32.37%
               收入                     33.54         27.99             14.12
   其他        成本                          -             -                    -
               毛利率                100.00%        100.00%          100.00%
               收入                 28,062.58      54,797.38        57,980.04

   合计        成本                 22,037.53      45,279.79        47,003.65

               毛利率                  21.47%        17.37%           18.93%

    从上表来看,被评估企业各业务近年来均取得了较快发展。其中受益于手机
行业和物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NRE 技术服务业务和物联网应用终端 ODM 业


                                     231
务增长较快。而手机终端方面,景山创新与子公司联代科技增长原因主要在于智
能手机终端近年来的发展,企业主要服务客户集中在中国、印度、印尼、巴西、
美国等,相继开拓了各国地位较为领先的品牌商和运营商。
    (1)营业收入预测
    NRE 技术服务业务主要指被评估企业利用其较为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帮助
客户开发物联网类或者移动通信类产品并收取一定的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提成费
的业务,历史年度被评估企业帮助客户开发的产品涵盖移动扫码采集、行车记录
仪、智能支付系统等多种产品。
    物联网移动设备业务主要指被评估企业利用其较为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为
各行业客户提供物联网 ODM 产品。
    当前物联网市场取得了较快发展。根据 Wind 资讯金融终端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达到 5,679.00 亿元,同比增长 16%。其中智能交通领域
市场规模达到 246.40 亿元,同比增长 25.30%;RFID 市场规模达 385.23 亿元,
同比增长达 20.99%。综合来看,物联网整体发展趋势向好。根据 IC Insights 数
据显示,2014 年具备连网及感测系统功能的物联网整体产值约 483 亿美元,同
比增长 21%,到 2018 年规模可望达到 1036 亿美元,2013 年至 2018 年复合成
长率也将达 21%。联网设备方面,根据 Gartner 研究显示,2014 年全球联网设
备有 37.5 亿台,比 2013 年增加 24%,预计到 2020 年时,物联网安装基数将
达到 250 亿,同时增加收入将达到 3000 亿美元。被评估企业主要服务的客户分
布在通信、医疗、移动互联网等行业,随着物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需
求的增加,被评估企业预计将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
    手机终端业务主要为移动运营商、手机品牌商提供手机终端或主板 ODM 产
品。移动通信产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力量之一。根据《移动互联
网白皮书(2015)》(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5 年 9 月)中的资料显示,2014
年全球已有 68 亿手机用户,未来几年移动宽带(3G+4G)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
率(或覆盖率)将得到快速提升,其中移动宽带(3G+4G)通信用户将从 2014
年的 40%增至 2020 年的约 70%,智能手机的普及率将从 2014 年的 37%持续
增加到 2020 年的 65%。被评估企业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联代科技自成立以来一
直致力于移动通信技术以及产品的开发,其核心成员在行业内均有着较为丰富的


                                  232
 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和品质管理经验,其客户分布在全球各国,包括移动运营商
 和手机品牌商等,秉持着大客户战略和优质服务的理念,被评估企业得到了一些
 区域龙头企业的认可。随着移动宽带(3G+4G)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率的逐步提
 高,被评估企业下游客户近来年取得了较快发展,部分客户进入了全球前十大品
 牌商、部分客户正在准备上市计划等,随着下游客户的快速发展以及客户对被评
 估企业的认可,被评估企业的未来业务将得到较快发展。
       预测期内,评估师结合对行业的分析、景山创新签署的框架协议、合同和意
 向协议等情况对被景山创新未来移动通信终端和物联网应用终端的销售收入进
 行预测,但无法预测具体终端产品的销售数量和收入。
       其他业务主要为咨询费和其他服务收入,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不预计
 该类业务收入。
       (2)营业成本预测
       NRE 业务成本主要为人员成本以及研发所需的物料等。本次评估结合 NRE
 技术服务业务历史期项目的成本情况以及项目成本预算情况,并参考行业类毛利
 率情况对该项业务成本进行预测。
       移动通信及物联网移动设备业务主要采用 ODM 模式。本次评估结合该类业
 务历史期的成本情况以及当前所接合同和订单的情况,并参考行业类毛利率情况
 对该项业务成本进行预测。
       预测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产品        指标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收入     4,284.17   12,118.15   13,935.87     15,817.22   17,715.28   19,132.50
NRE 技术
              成本      408.00     2,420.00    2,783.00      3,158.71    3,537.75    3,820.77
服务
             毛利率     90.48%      80.03%      80.03%        80.03%      80.03%      80.03%
              收入    27,028.53 100,177.96 118,262.70 134,492.56 147,941.82 159,777.16
手机终端      成本    24,545.55   91,259.24 107,725.87 122,498.41 134,748.25 145,528.11
             毛利率      9.19%       8.90%          8.91%      8.92%       8.92%       8.92%
              收入      841.87    22,012.18   26,414.62     31,169.25   35,844.63   39,429.10
物 联 网移
              成本      540.84    13,944.40   16,733.28     19,745.27   22,707.06   24,977.77
动设备
             毛利率     35.76%      36.65%      36.65%        36.65%      36.65%      36.65%


                                              233
                      2015 年
  产品       指标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收入    32,154.57 134,308.29 158,613.19 181,479.02 201,501.73 218,338.77
合计         成本    25,494.39 107,623.64 127,242.15 145,402.38 160,993.06 174,326.65
            毛利率     20.71%      19.87%     19.78%     19.88%     20.10%     20.16%

       2、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中:城建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的 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2%缴纳。
       经审计后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披露,被评估企业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33.34 万元、29.67 万元、28.12 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2%、0.05%、0.05%。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营业税金
 及附加的构成和变化趋势及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的纳税情况和税赋水平预测未来
 年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结果见下表:
                            被评估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5 年 10-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收入                 32,154.57 134,308.29 158,613.19 181,479.02 201,501.73 218,338.77
营业税金
                         47.78     161.89     191.89     221.22     244.59     264.15
及附加
税金/收入               0.15%       0.12%      0.12%      0.12%      0.12%      0.12%

       3、期间费用预测
       (1)营业费用估算
       经审计后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披露,被评估企业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的营业费用分别为 611.35 万元、646.71 万元、655.62 万元,主要为人
 员成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8%、
 1.18%、1.13%。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营业费用构成、营业费用预算增长率及
 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估算未来各年度的营业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被评估企业未来年度营业费用预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234
                2015 年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人员费用         88.09        894.49    1,053.39     1,209.93   1,346.49   1,460.16
       折旧          0.09          0.37         0.37       0.37       0.37       0.37
 办公室房租          7.13        29.94      31.44        33.01      34.66      37.67
   差旅费          30.18        151.08      181.3       220.71     244.33     264.47
 业务招待费        37.71        150.62     178.47       204.78     226.93     245.72
   物流费          16.32         83.87      97.71       110.47     123.66     134.38
   保险费                  -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办公费            1.21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其他        57.47        229.69     272.14       312.25     346.03     374.69
       合计       238.19       1,610.07   1,884.81     2,161.51   2,392.48   2,587.47

       (2)管理费用估算
       经审计后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披露,被评估企业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5,363.89 万元、5,043.93 万元、4,241.86 万元,主
要为人员成本、研发费、租赁费、折旧、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19.11%、9.20%、7.32%。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
管理费用预算增长率及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估算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
预测结果见下表。
                       被评估企业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人员费用          237.06       1,024.10   1,106.03     1,194.51   1,290.07   1,398.16
折旧               38.76        155.06     155.06       155.06     155.06     155.06
研发费用         1,220.87      4,600.00   5,020.00     5,444.37   6,045.05   6,550.16
办公室房租         29.59        180.00     205.00       230.25     250.10     267.53
土地及房产税         8.65        34.61      34.61        34.61      34.61      34.61
业务招待费         23.88         95.20     110.24       124.68     135.15     144.36
差旅费             18.67         72.39      84.87        97.05     107.63     116.57
印花税               7.53        26.35      31.76        36.98      40.75      44.03
其他               56.86        324.94     335.88       350.74     362.48     372.67
合计             1,641.88      6,512.66   7,083.45     7,668.25   8,420.89   9,083.15

                                          235
    (3)财务费用预测
    经审计后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披露,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付息
债务共计 1,700.00 万元,为联代科技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200 万元及长期借款
1,500.00 万元。本次评估根据企业账面借款本金、利息率等情况,综合预测企
业未来年度利息支出。
    4、营业外收支预测
    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违约金收入、无法支
付的应付款及其他等,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对外捐赠及其他
等,鉴于该类收支不确定性较大,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不预计营业外收支。
    5、所得税预测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
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景山创新:2012 年 10 月,景山创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了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号 GF201211001263),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2 年至 2014 年,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为 15%。2015 年 11 月 24 日,北京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示北京市 2015 年度第二批拟认定高新
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景山创新拟通过高新认定。本次评估在国家相关税收政
策及企业未来年度对新技术研发投入规模不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假定被评估
企业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 15%的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润盛国际: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税收政策,润盛国际有限公司系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为 0。考虑到润盛国际主要作为
业务经营平台,其利润需要分配回景山创新,因此按照景山创新 15%的所得税
率进行估算。
    子公司润盛管理:润盛管理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
为 16.5%。
    子公司联代科技:2012 年 9 月,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 GR201244200404),资格有效期三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1 月 2
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公示 2015 年深圳市拟通过复审国家高新


                                   236
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该公司拟通过复审。本次评估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企
业未来年度对新技术研发投入规模不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假定该企业可持续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 15%的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代: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适用
税率 25%,香港联代适用税率为 16.5%。考虑到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联代科技的加工中心,香港联代作为联代科技部分海外业务的签订平台,根据联
代科技整体的经营策略,预计联代科技子公司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
代基本无利润,因此未来期所得税为 0。
   6、折旧与摊销预测
    (1)折旧预测
    被评估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固定资
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为基础,同
时考虑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2)摊销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经审计的模拟合并报表显示,被评估企业账面无形资
产金额为 551.23 万元,主要为编制合并报表时确认的联代科技的可辨认无形资
产,包括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 117.53 万元,主要
为装修款摊销后的余额。对于合并报表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考虑到该无形资
产仅为会计方面的确认,并不影响现金流,因此在未来估算时不做考虑。对于长
期待摊费用,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长期待摊费
用账面原值、摊销期限等为基础,预测其未来各年的摊销费用。
   7、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1)资产更新估算


                                 237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
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2)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
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
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
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
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
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
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
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
加额见下表。预测结果见下表。
                         被评估企业未来期间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月
最低现金
            3,154.00     3,430.96   5,204.60   6,069.33   6,856.83   7,620.50   8,264.06   8,264.06
 保有量

                                               238
              2015 年 1-9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月

     存货      8,571.17      10,796.64 12,433.67 14,920.40 17,307.66 19,038.43 20,561.50 20,561.50

应收款项      11,615.05      14,059.01 20,256.84 24,099.53 27,750.40 30,678.46 33,191.25 33,191.25

应付款项      12,902.53      15,833.46 22,351.67 26,698.05 30,826.77 33,977.76 36,725.51 36,725.51

营运资金      10,437.69      12,453.14 15,543.44 18,391.21 21,088.12 23,359.64 25,291.30 25,291.30

营运资金
                             2,015.45    3,090.30    2,847.77     2,696.91    2,271.52     1,931.67          -
 增加额

       8、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下表给出了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
果。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被评估企业财务报表揭示的历
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
据其经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
                                  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0                                                                            2021 年及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2 月                                                                                以后

营业收入           32,154.57 134,308.29 158,613.19 181,479.02 201,501.73 218,338.77 218,338.77

减:营业成本       25,494.39 107,623.64 127,242.15 145,402.38 160,993.06 174,326.65 174,326.65

营业税金及附
                        47.78       161.89         191.89       221.22        244.59        264.15         264.15
加

营业费用               238.19      1,610.07      1,884.81      2,161.51      2,392.48      2,587.47       2,587.47

管理费用            1,641.88       6,512.66      7,083.45      7,668.25      8,420.89      9,083.15       9,083.15

财务费用                23.95          95.80        95.80        95.80         95.80         95.80          95.80

营业利润            4,708.38      18,304.24     22,115.09     25,929.86     29,354.93     31,981.55     31,981.55

利润总额            4,708.38      18,304.24     22,115.09     25,929.86     29,354.93     31,981.55     31,981.55

减:所得税             710.91      2,820.32      3,409.11      3,998.02      4,527.82      4,934.22       4,934.22

净利润              3,997.48      15,483.91     18,705.99     21,931.84     24,827.10     27,047.34     27,047.34

加:折旧                55.54       222.16         222.16       222.16        222.16        222.16         222.16

摊销                    11.89          47.57        47.57        47.57         47.57         47.57          47.57

加:扣税后利息          20.36          81.43        81.43        81.43         81.43         81.43          81.43

减:营运资金增
                    2,015.45       3,090.30      2,847.77      2,696.91      2,271.52      1,931.67                 -
加额

资本性支出                    -             -             -             -             -             -               -



                                                      239
              2015 年 10                                                                2021 年及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2 月                                                                    以后

资产更新          67.43       269.73      269.73      269.73      269.73      269.73        269.73

净现金流量      2,002.38   12,475.04   15,939.64    19,316.36   22,637.01   25,197.09    27,128.76

     (五)权益资本价值预测
     1、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 rf
     无风险收益率 rf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见下
表),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即
rf=4.08 %。
                                       中长期国债利率
    序号           国债代码               国债名称                期限                实际利率
     1              101002                国债 1002                10                 0.0346
     2              101003                国债 1003                30                 0.0412
     3              101007                国债 1007                10                 0.0339
     4              101009                国债 1009                20                 0.0400
     5              101012                国债 1012                10                 0.0328
     6              101014                国债 1014                50                 0.0407
     7              101018                国债 1018                30                 0.0407
     8              101019                国债 1019                10                 0.0344
     9              101023                国债 1023                30                 0.0400
     10             101024                国债 1024                10                 0.0331
     11             101026                国债 1026                30                 0.0400
     12             101029                国债 1029                20                 0.0386
     13             101031                国债 1031                10                 0.0332
     14             101034                国债 1034                10                 0.0370
     15             101037                国债 1037                50                 0.0445
     16             101040                国债 1040                30                 0.0427
     17             101041                国债 1041                10                 0.0381
     18             101102                国债 1102                10                 0.0398
     19             101105                国债 1105                30                 0.0436
     20             101108                国债 1108                10                 0.0387



                                              240
序号   国债代码   国债名称    期限   实际利率
21     101110     国债 1110   20     0.0419
22     101112     国债 1112   50     0.0453
23     101115     国债 1115   10     0.0403
24     101116     国债 1116   30     0.0455
25     101119     国债 1119   10     0.0397
26     101123     国债 1123   50     0.0438
27     101124     国债 1124   10     0.0360
28     101204     国债 1204   10     0.0354
29     101206     国债 1206   20     0.0407
30     101208     国债 1208   50     0.0430
31     101209     国债 1209   10     0.0339
32     101212     国债 1212   30     0.0411
33     101213     国债 1213   30     0.0416
34     101215     国债 1215   10     0.0342
35     101218     国债 1218   20     0.0414
36     101220     国债 1220   50     0.0440
37     101221     国债 1221   10     0.0358
38     101305     国债 1305   10     0.0355
39     101309     国债 1309   20     0.0403
40     101310     国债 1310   50     0.0428
41     101311     国债 1311   10     0.0341
42     101316     国债 1316   20     0.0437
43     101318     国债 1318   10     0.0412
44     101319     国债 1319   30     0.0482
45     101324     国债 1324   50     0.0538
46     101325     国债 1325   30     0.0511
47     101405     国债 1405   10     0.0447
48     101409     国债 1409   20     0.0483
49     101410     国债 1410   50     0.0472
50     101412     国债 1412   10     0.0404
51     101416     国债 1416   30     0.0482
52     101417     国债 1417   20     0.0468


                     241
   序号         国债代码        国债名称         期限         实际利率
    53          101421          国债 1421         10           0.0417
    54          101425          国债 1425         30           0.0435
    55          101427          国债 1427         50           0.0428
    56          101429          国债 1429         10           0.0381
                    平均                                       0.0408

    (2)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
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11.24%。
    (3)e 值
    取沪深两市相关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 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
250 周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
x=0.7583,按式(12)计算得到被评估企业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 t=0.8405,
并由式(11)得到被评估企业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 u=0.7614,
后由式(10)得到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 e=0.7678。
    (4)权益资本成本 re
    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企业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
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
险调整系数ε =0.03;最终由式(9)得到被评估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 re=12.58%。
    (5)适用税率:15%。
    (6)由式(7)和式(8)得到债务比率 W d=0.0098 和权益比率 W e=0.9902。
    (7)扣税后付息债务利率 rd=4.79%。
    (8)折现率 r,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式(6)即得折现率 r=12.50%。
    2、经营性资产价值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得到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182,333.46 万元。
    3、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


                                   242
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计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以成本法评估值单独
估算其价值。
    (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
    1)经审计后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应付账款中应
付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共计 2,888.43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
确认该款项存在。鉴于该类款项主要为借款,本次评估将其作为溢余负债。
    2)经审计后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其他应付款中
应付 Profit Harvest Corporation Limited 及包旻斐等自然人借款和保证金共计
6,479.87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存在,本次评估将其作为溢
余负债。
    则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 为:
    C1=-2,888.43-6,479.87
    = -9,368.30(万元)
    (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2
    经审计后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景山创新子公司联代科技基准日递延
收益中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健康应用服务平台项目的补助资金共计 295.00 万元,
需要在未来结转损益时缴纳所得税。本次评估将该笔所得税支出共计 44.25 万元
作为溢余负债。
    则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2 为:
    C2 =-44.25(万元)
    将上述各项代入式(4)得到被评估企业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为:
    C=C1+ C2
    =-9,368.30-44.25
    =-9,412.55(万元)
    4、权益资本价值
    (1)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182,333.46 元,基准日的非经营性或
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C= -9,412.55 万元代入式(2),即得到被评估企业基准日企
业价值为:
    B= P + C
                                   243
    =182,333.46 - 9,412.55
    =172,920.91(万元)
    (2)将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B=172,920.91 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1,700.00 元,代入式(1),得到被评估企业的权益资本价值为:
    E=B-D
    =172,920.91 - 1,700.00
    =171,220.91(万元)
    (六)景山创新 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实现情况
    根据景山创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景山创新 2015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的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5 年全年审
           1-9 月模    2015 年 10-12                      2015 年全年预   完成率③/④
 指标                                      计数③
           拟合并口    月合并口径②                          测数④         ×100%
                                       (③=①+②)
             径①
营业收入   57,980.04       31,841.53          89,821.57       90,134.60       99.65%
净利润      5,608.15        4,570.11          10,178.26        9,605.62      105.96%

    2015 年景山创新(模拟合并口径)实现收入为 89,821.57 万元,占 2015
年预测金额的 99.65%;实现净利润 10,178.26 万元,占 2015 年预测金额的
105.96%,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根据景山创新提供的 2015 年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2015 年景山创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七)景山创新 2016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客户稳定性和可拓展性、客户行业地位
    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客户主要为吉林四环海斯凯尔
科技有限公司、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部
分客户在各自领域内处于领先位置。
    移动通信解决方案及产品的客户包括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早期是荷
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和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合资企业,现
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旗下的核心企业之一)、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Lava International

                                        244
Limited 、 Sonim Technologies Inc. 、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智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电信子公司)、惠
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客户主要为海内外新兴市场的知名移动通讯设备
品牌商及运营商,均为在其所在区域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手机品牌商或运营
商,最终客户遍及南亚、东南亚、欧洲等地。
    重点客户介绍:
    1)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桥”)
    A、公司简介
    根据该公司官网显示,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3 月在北京成立,
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地设立研发中心,员工超过 1200 人。
    鼎桥专注于 TDD 技术与产品的创新,以强大的产业化能力和综合实力一路
领跑。目前鼎桥产品和解决方案已全面应用于中国移动 3G 商用网络,稳居市场
份额第一。2011 年,鼎桥全面进军专网市场,目前鼎桥 TD-LTE 宽带多媒体数
字集群解决方案已在智能交通、机场、港口、智能电网、公共安全及无线政务网
等领域成功应用。
    鼎桥凭借多年来在 TDD 领域的技术积累、人才积累和卓越的运营管理体系,
依托成熟的市场和销售经验、高效的研发能力、完善的生产交付和售后服务体系,
致力成为全球宽带集群解决方案的领导者。
    B、行业地位
    根据鼎桥的官网显示,鼎桥是最早进入 TD-SCDMA 研发领域的企业之一,
且历史年度取得了众多成就,自 1998 年西门子公司启动 TD-SCDMA 的研发项
目至今,鼎桥积累了大量的 TD-SCDMA 技术经验:2001 年鼎桥的母公司西门
子通信成功实现全球首个 TD-SCDMA 通话;2002 年鼎桥的母公司西门子公司,
在世界上首次成功进行 TD-SCDMA 外场测试;鼎桥于 2005 年三季度末在行业
内率先推出全套 TD-SCDMA 无线网络商用产品;2005 年 9 月 28 日鼎桥率先向
业界公开 TD-SCDMA 开放试验室,为 TD-SCDMA 终端、芯片以及应用提供最
完善的测试平台;2007 年第一季度,鼎桥成功地实现业内首个 3G TD-SCDMA
与 2G GSM 网络间真实话音切换,话音质量在切换前后的表现优异;2012 年 6
月鼎桥推出 TD-LTE 宽带多媒体数字集群解决方案,专业集群组呼建立<300ms


                                  245
等。
    C、合作情况
    景山创新自 2013 年开始跟鼎桥进行移动终端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合作,主
要合作项目为 EP680 项目-专网通讯技术系统项目,该项目的产品鼎桥宽带集群
手持终端 EP680 获得了 2013 年度德国 iF 产品设计奖。
    2)吉林四环海斯凯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四环”)
    A、公司简介
    吉林四环是吉林四环科技有限公司和莱福凯尔有限公司(外资)合资成立的
高科技公司,该公司专注于最新人体体征测量设备的开发及移动大健康服务平台
的建立和运营,依托于韩国技术研发团队及国内主流设计公司,研发新型人体体
征测量解决方案,利用吉林四环在国内医药行业的市场资源,为用户提供全面的
医疗健康服务。
    B、行业地位
    根据景山创新的了解,吉林四环目前的研发产品为国内外首创技术产品。吉
林四环隶属于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460.HK),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四
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成为中国医院处方药市场位列第八的领先制药企
业,就市场份额而言,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心脑血管处方药物供货商。
    C、合作情况
    景山创新自 2013 年开始跟吉林四环合作,主要合作项目为 W-watch 智能终
端产品研发。
    3)United Telelinks(Bangalore)Ltd 和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A、公司简介
    United Telelinks(Bangalore)Ltd 位于印度班加罗尔,是一家从事 ICT 解
决方案的公司,为电信和电子政务网络、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解决方案;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位于印度诺伊达,能提供一系列移动通信设备来满足不
断发展的印度消费者的通信需求。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09 年 United Telelinks
(Bangalore)Ltd 与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共用的 Karbonn 品牌是印度
著名手机品牌。
    B、行业地位


                                   246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United Telelinks(Bangalore)Ltd 和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主要生产智能手机、功能手机、平板电脑等,Karbonn 品牌是印度
市场占有率最大的手机品牌之一。Karbonn 品牌凭借良好的品牌形象,过硬的手
机品质,优秀的经销商渠道,目前已经成功跃居印度本土手机品牌前三位。目前,
Karbonn 的品牌经销渠道日益广泛,已经完成了孟加拉、尼泊尔、斯里兰卡、非
洲、中东市场、南美市场、俄罗斯市场等地的拓展。
    C、合作情况
    景 山 创 新 与 United Telelinks ( Bangalore ) Ltd 和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的合作较为顺畅,合作包括 W829U、W842K、W842U、W848K、
W945MK、W941、W835、W842U 等多种型号。
    4)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通讯”)
    A、公司简介
    根据 TCL 通讯官方网站显示,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618.HK)成
立于 1999 年 3 月,是 TCL 集团旗下核心产业之一。TCL 通讯总部位于中国深
圳,其产品和服务销往全球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雇员达 15,000 多名。
    B、行业地位
    根据 TCL 通讯公布的 2015 年业绩数据,2015 年该公司实现手机及其他产
品总销量 8,000 万台,同比增长 9%,其中智能终端总销量 4,450 万台,同比增
长 7%。根据国际电信研究机构 Gartner 及 TCL 通讯公司数据显示,TCL 通讯
在 2015 年全球手机制造商中排名第五,在海外市场的中国品牌中排名第一,并
于智能手机制造商中位列第八。
    C、合作情况
    景山创新子公司联代科技自 2014 年 1 月开始与 TCL 通讯进行合作,合作
包括 Tiger X3、salsa2 3G、sesame2 3G、Tiger X4、Tiger XTM、Tigris 3、
SHARK-4M、Play-4 等多个项目。
    景山创新一直以来与客户进行密切沟通,客户的满意度相对较好。近年来,
移动通讯终端市场的稳步发展和物联网市场的快速发展给景山创新带来了一定
的机遇。在面临这一快速发展的机遇的同时,景山创新将持续提升公司的竞争优
势,保持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一方面在原有客户未来业务发展过程中持续提


                                    247
供服务,保持原有客户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通过不断提升地市场竞争力去拓展
更多的客户。
    2、景山创新产能情况
    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应用和移动通信解决方案的提供和相关产品
的研发及销售,景山创新主要提供物联网应用和移动通信的技术解决方案,相应
的定制产品均为委托外协公司代为采购和加工,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及移动通信
终端产品由于定制化较强,不同细分类别产品的工序、生产流程、耗材均具有较
大区别。
    研发方面,景山创新将研发设计实力作为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经过多年的
积累,景山创新已形成了较具规模的研发体系。此外,为充分满足客户及消费者
需求,景山创新在设备研发、市场产品设计、工业设计、结构设计、硬件设计、
软件设计、测试系统、项目管理等的各个环节都配有专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
整体专业和技术水平较高,专业骨干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截至 2015 年末,景
山创新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共有 251 名研发人员,并且仍在持续扩充之中,
景山创新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不断提升。而景山创新自设立以来一直将研发团队
的建设,高素质研发人员的培养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应对市场的快
速发展。
    生产方面,景山创新主要采用“自主研发、委托加工”的模式,主要选择有实
力、软硬件条件优良且值得信赖的企业进行合作。目前,景山创新主要的外协企
业有深圳市龙迪电子有限公司、河源市康维斯通信有限公司、天津通广集团数字
通信有限公司、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中:(1)深圳市龙迪电子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11 年,是专注于移动终端产品组装的专业工厂,具备 5 年以上的同
行业加工经验。根据景山创新了解,该公司目前拥有员工 700 余人,智能机、
平板高端产品组装生产线 10 条,功能机生产线 6 条,包装线 8 条,现有状况能
够满足功能机年产能 500 万台,智能机 500 万台的要求;(2)河源市康维斯通
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自成立之初就一直从事手机的贴片与装配加工业务
(OEM 业务)。根据景山创新了解,该公司目前初期搭建松下 NPM 高速 SMT
贴片线 5 条、组包装线 18 条,现产能已突破 PCBA80 万片/月、手机成品组装
80 万台/月、包装 150 万台/月;(3)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248
年,是集研发、生产、集成与销售为一体的 ODM 高科技企业,共有员工 1800
余人,该公司在天津和深圳各拥有一个先进的现代化产品加工生产基地,目前手
机产品月出货量约为 100 万台;(4)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根据其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总投资达 5 亿元人民币,拥有现代化的工业园区,
是设计、开发和制造无线终端产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市两级工程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广东省第七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手机产品项目被批复为仲
恺高新区优先发展产业。
     因此,从研发方面来看,景山创新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并且在硬件、软件
技术有很多年的技术积累,截至目前,景山创新拥有较多的研发人员,且仍在持
续扩充之中;从生产方面来看,景山创新采用 ODM 行业较为通用的经营模式,
有着长期合作的外协加工企业和认证合格的备用外协加工企业,以此来保证生产
经营的稳定性以及未来业务的扩张。
     3、关于 2016 年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预测

     本次收入预测中,景山创新主要依据在手订单(或合同、意向协议)情况,

结合行业增长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情况、景山创新业务发展情况

及竞争优势等对 2016 年及以后营业收入进行预测。预测数据如下:

                    2016 年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产品        指标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技术开发     收入        12,118.15    13,935.87    15,817.22    17,715.28    19,132.50


 服务      收入增长率      19.33%       15.00%       13.50%       12.00%        8.00%


移动通信     收入       100,177.96   118,262.70   134,492.56   147,941.82   159,777.16


 终端      收入增长率      42.44%       18.05%       13.72%       10.00%        8.00%


物联网应     收入        22,012.18    26,414.62    31,169.25    35,844.63    39,429.10


用终端     收入增长率     128.44%       20.00%       18.00%       15.00%       10.00%



                                        249
    (1)行业方面
    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方面,根据全球市场研究机构 TrendForce 最新报告显示,
2015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12.93 亿部,年增长 10.3%。新兴市场方面,
TrendForce 旗下拓墣产业研究所最新研究数据显示,2015 年印度智能手机出货
量达 7100 万部,占印度手机整体出货量的比例由 2014 年的 16.6%成长至 2015
年的约 25%。
    当前全球手机业已经进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增长空间取决于覆盖人群的自然
增长率和手机更替速度。新兴市场方面,TrendForce 旗下拓墣产业研究所预估
(2015 年 12 月),2017 年印度智能手机出货量将突破 1.5 亿部,达到印度整体
手机市场出货量的 48%,智能手机占比呈倍数成长。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趋于
饱和的当下,印度智能手机市场未来两年内仍将保有 35.9%的年复合成长率,
2017 年市场规模将达 2015 年的两倍以上。
    物联网方面,受各国新兴经济战略的推动,全球物联网发展呈现加速态势,

以可穿戴市场为例,根据 IDC 全球季度可穿戴设备跟踪报告的数据,2016 年一

季度全球可穿戴设备的总出货量达 1970 万台,相比 2015 年同期(1180 万台)

增长约 67%。此外,根据 IC Insights 数据显示,2014 年具备连网及感测系统功

能的物联网整体产值约 4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21%,到 2018 年规模可望达到
1036 亿美元,2013 年至 2018 年复合成长率将达 21%。联网设备方面,根据
Gartner 研究显示,2014 年全球联网设备有 37.5 亿台,比 2013 年增加 24%,
预计到 2020 年时,物联网安装基数将达到 250 亿,同时增加收入将达到 3000
亿美元。(摘自《物联网及传感器产业发展白皮书(2015)》,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2015 年 4 月)

    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主要定位于海外市场(印度、东南亚、土耳其、巴基

斯坦等),总体稳步发展的移动通信行业及快速发展的印度、东南亚各国移动通

信终端市场,快速发展的物联网市场给景山创新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本次营

业收入预测中,景山创新结合自身基本情况和上述行业的发展情况对景山创新未

来的营业收入目标进行预测。

                                  250
    (2)订单(或合同)方面
    根据景山创新初步梳理,截至 2016 年 1 月景山创新取得的预计将在 2016
年执行或完成的合同或订单、合作协议的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采购意向、协议、订单及合同统计
                                                                金额单位:万元

       类别            技术开发服务   移动通信终端 物联网应用终端    合计


采购意向+产品委托开
                                         58,226.33       7,353.30    65,579.63
      发协议


  产品委托开发协议         3,528.50                      5,594.35     9,122.85


    订单(PO)                              2,752.09                  2,752.09


 2016 年框架委托书                       15,491.60                   15,491.60


     合作意向书                          14,697.08                   14,697.08


沟通记录(对方盖章)                        7,914.64                  7,914.64


    有项目计划书           1,581.15                        581.03     2,162.18


       合计                5,109.65      99,081.73      13,528.68   117,720.06


      预测收入            12,118.15     100,177.96      22,012.18   134,308.29


    占预测收入比            42.17%           98.91%       61.46%       87.65%

    根据景山创新以前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判断,上表所列类别的销
售收入实现的可能性相对较为确定。合作意向书方面,主要为景山创新与印度、
印尼等国家的知名品牌客户达成的合作意向,其中景山创新在预测时根据对客户
的出货量情况把握,预测时在合作意向框架的基础上考虑了一定的折扣进行预
测。截至 2016 年 3 月底,部分已签订合作意向或采购意向的手机终端业务正在
按照客户制定的计划进行送样和测试。

    由于行业经营惯例,景山创新与客户一般不会提前很长时间签署业务合同,



                                      251
截至 2016 年 1 月,景山创新技术开发服务、物联网应用终端的在手订单(或合

同)占 2016 年的收入目标比例分别为 42.17%、61.46%。剩余部分,景山创新

在预测时主要基于如下考虑:1)在 2015 年合作的基础上持续合作的客户,参

考历史期的合作项目及规模情况,根据与客户的邮件等沟通情况进行预测;2)

对于正在开发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东南亚地区的机车保险市场、欧洲以及美国

的汽车后装市场、新加坡零售连锁、新加坡的物流业者等类型的客户,景山创新

结合其送样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参照历史期同类型项目的运行状况进行预测。

截至目前,景山创新已与部分客户签署了业务合同,包括原预计的 GPS 定位、

行车记录仪、3G 手持终端、智慧商城系统开发等多项业务。

    此外,在不断追求和加强技术的稳定性并寻求技术突破的推动下,景山创新

持续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能力,

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随着景山创新的业务发展,景山创新 2016 年又陆续

开拓和新增了部分客户,涵盖商场智能系统开发、日本移动通信终端业务等方面,

为景山创新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保障。

    根据景山创新不完全统计,上述新签署的业务合同(或订单)金额合计约

6,907.88 万元,其中技术开发服务、物联网应用终端的订单(或合同)金额分

别约为 2,544.50 万元、2,809.88 万元。截至 2016 年 5 月,景山创新技术开发

服务、物联网应用终端的在手订单(或合同)占 2016 年的收入目标比例分别达

到 63.16%、74.23%,有助于保障景山创新 2016 年的业务收入的实现。

    综上,当前景山创新的在手订单及合同的覆盖率相对较高,考虑到景山创新

仍在不断地的提高供自身的竞争优势,在本次收入预测中,景山创新主要依据其

在手订单以及未来可能获得的订单的情况对景山创新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目标


                                  252
进行预测。

    (3)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情况
    1)移动通信终端
    2015 年以来,收购标的主营业务为移动通信终端 ODM 业务的并购案例有:
航天通信(600677)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51%股
权、中茵股份(600745)收购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通讯”)51%
股权、实达集团(600734)收购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
100%股权。根据相关重组报告书,可比公司及标的资产预计的未来的收入及增
长率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及景山创新预计未来年度的移动终端业务收入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未来三
上市公司
         收购标的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年复合
  简称
                                                                            增长率
航天通信 智慧海派 2015/2/28 491,678.90 641,081.29 740,164.57   766,761.50    16%
中茵股份 闻泰通讯 2015/3/31 742,253.65 983,225.76 1,228,682.64 1,365,779.75 23%
实达集团 深圳兴飞 2015/4/30 425,085.87 476,018.39 520,254.99   568,691.05    10%

九有股份 景山创新 2015/9/30 70,329.33 100,177.96 118,262.70    134,492.56    24%

    从上表来看,闻泰通讯在移动通信终端 ODM 行业内规模相对较大,未来三
年复合增长率基本达到了 23%;景山创新未来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24%,与闻泰
通讯预计的未来复合增长率基本接近。考虑到景山创新在上述可比公司中规模相
对较小,其中 2014 年景山创新(及子公司联代科技)移动终端业务同比增长达
到 95.63%,加上受到下游手机品牌商和电信运营商客户的肯定,TCL、Karbonn、
UTL、Celkon、Micromax 等品牌商客户预计将向景山创新及子公司联代科技释
放更多的需求。对比来看,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未来年度实现预期目标的
困难相对较小。
    除此之外,标的资产所处的移动通信终端 ODM 行业的主要企业有上海龙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可通信技术(河源)有限公
司、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根据上述企业的官网信息和公开披露资料,其基
本情况如下:

                                         253
    ①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 2015 年 5 月由龙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和生产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主
的智能移动终端设备,主要客户为 HTC、联想集团、魅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Mundo Reader S.L、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MCX 集团等。(摘自《上海龙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 年 12 月)
    ②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10 日成立,以手机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服务提供及品牌运营为核心业务,产品大部分出口,已销往亚洲、
欧洲、拉美、非洲等地区的众多国家。目前主要客户为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
俄罗斯、南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手机品牌商以及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地的手机经
销商,如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印度)、XPL Limited(俄罗斯)、
DIGICOM TRADING (PVT) LIMITED(巴基斯坦)、CT MIAMI LLC(美国)、
SOLID TRADING LIMITED(菲律宾)。(摘自《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4 年 9 月)
    ③西可通信技术设备(河源)有限公司
    西可通信技术设备(河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1 日,注册资本
4,90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研发和销售自产的手机、移动通信设备、通
信终端、数字数码电子设备、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精密工模具、新型电子元器件、
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手机等产品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产品,对中国境内的关联公
司提供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技术管理等业务,是一家专业
从事无线通信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提供
OEM/ODM 服务。
    ④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总部位于上海,下设香港、深
圳及海外办事处,主要致力于 GSM/GPRS/EVDO/TD-SCDMA/WCDMA 以及 4G
的移动设备的研发,是一家具备手机研发能力的移动设备提供商。
    从上述可比公司相关的公开资料及预测分析来看,移动通信终端已构成电子
信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移动通信终端将成为满足消


                                  254
费者信息交流、商务娱乐、健康生活等多方面需求的终端,市场空间较为广阔。
    2)物联网应用终端方面
    2015 年以来,收购标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相关产业的并购案例有宜通世纪
(300310)收购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鸿城”)100%
股权,可比公司及标的资产预计的未来的收入及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及标的资产预计未来年度的物联网类收入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未来三年复
         收购标的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简称                                                                       合增长率
宜通世纪 天河鸿城* 2015/6/30    20,380.10 33,676.74 45,422.66 50,363.44          35%

九有股份 景山创新 2015/9/30 19,791.17** 34,130.33 40,350.49 46,986.47            33%

    注:*——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4 月,主要产品:1)通信网
络设备:基站天线及其配套的遥控部件和网络优化仪表;2)通信网络服务:物联网平台运
营服务。
    **——由于景山创新目前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主要为物联网移动设备相关的研发或技
术服务业务,因此对比时将景山创新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收入与物联网移动设备业务收入进
行了加总。

    从上表来看,景山创新与可比公司天河鸿城的业务规模相近,未来三年复合
增长率为 33%,较可比公司天河鸿城未来预计增速略低。
    此外,标的资产所处的物联网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①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是晨讯科技集团(HK:2000;TW:912000)
旗下全资附属公司,是全球领先的 M2M 模块及解决方案供应商。芯讯通无线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自 2002 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 GSM/GPRS/EDGE,
WCDMA/HSPA/HSPA+,CDMA 1xRTT/EV-DO,FDD/TDD-LTE 无线蜂窝通信
以及 GPS/GLONASS/BEIDOU 卫星定位等多种技术平台的模块或终端级别解决
方案。
    ②上海盛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盛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是中国领先的行业信息化
智 能 装 备 提 供 商 , 凭 借 其 在 Qualcomm 高 端 通 讯 处 理 平 台 、 Android 及
WindowsMobile 操作系统多年的技术积累,向客户提供高端及差异化的消费类

                                       255
智能手持终端技术方案;并结合行业应用的特殊需求(如:QChat 对讲、1D/2D
读写器、RFID 读写器、NFC、POS 支付、二代身份证等),向客户提供面向行
政执法、金融 POS、数据采集等特定行业智能终端技术方案,所研发的智能终
端已经成功应用于公安、金融、物流、交通、石化、烟草等行业。
    ③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是中国电子支付行业的
领军企业,为客户提供安全电子支付领域相关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涵
盖金融支付终端、移动支付终端、智能支付终端、自助终端等多个种类。
    ④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是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000997)的全资子公司,1999 年在福州成立,主要从事数据采集器设备
的研发和生产,是国内知名的集数据采集设备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制造
和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根据公司 2015 年中期报告,2015 年
1-6 月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行业实现收入
52,257.14 万元,同比增长 21.90%。
    ⑤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3 月,是由东南大
学等单位投资组建的一家股份制高科技公司,主要面向金融智能支付、自动识别、
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提供领先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主要产品涵盖金融支付产品、
金融电商平台、自动识别平台和金融服务外包。
    ⑥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 月,主要为客户提供行业
移动应用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该公司主导产品智能移动终端,是可集成多种
功能的工业级便携式手持终端,根据客户需求可实现实时数据的采集、传输及处
理以及实现金融支付等功能。公司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
制造、医疗及政府公用事业等领域。主要终端客户包括中通速递、通联支付网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等。2015 年 1-6 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
收入为 12,093.9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8.80%,销售情况良好。
    ⑦新石器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56
        新石器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主要立足于移动互联网领域,
 集成移动计算和物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移动智能终端等相关设备以及稳定可靠
 的后台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具体包括: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移动打印设备,移动
 接入网关,以及移动支付方案等服务类项目。
        当前,物联网以泛在感知、精益控制、数据决策等能力要素集的形式向传统
 行业的上下游各个环节加速渗透、多维融合。从已公开的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来
 看,受到下游消费金融、现代物流、医疗领域、家居等市场需求提升的影响,部
 分公司的业绩取得了较快的增长。

        本次营业收入预测中,在移动通信终端及物联网行业整体趋势向好的情况

 下,景山创新结合其取得的订单或合同的情况,根据景山创新 2016 年的经营目

 标预测 2016 年的各业务营业收入。

        对于 2017 年及以后的各业务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预测,景山创新主要结合

 整体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景山创新在行业内所处的竞争优势,并参考同行业可

 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的增长或者预计增长情况,按照景山创新未来的发展目标

 进行预测,预测业务增速逐渐趋于稳定。

        4、关于 2016 年及以后年度毛利率的预测

        本次预测中,景山创新主要依据其历史业务发展状况,结合可比公司或者可

 比交易情况、景山创新的竞争优势等对 2016 年及以后的毛利率进行预测。预测

 数据如下:

                    景山创新 2016 年及以后各业务的毛利率预测

                                                                 金额单位:万元


 产品       指标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技术开发    收入     12,118.15     13,935.87   15,817.22   17,715.28    19,132.50


 服务      毛利率      80.03%        80.03%      80.03%        80.03%     80.03%


                                      257
移动通信     收入     100,177.96         118,262.70     134,492.56    147,941.82   159,777.16


 终端       毛利率            8.90%             8.91%       8.92%         8.92%          8.92%


物联网应     收入      22,012.18          26,414.62      31,169.25     35,844.63    39,429.10


用终端      毛利率           36.65%            36.65%      36.65%        36.65%        36.65%


        (1)景山创新历史年度毛利率情况

                     景山创新历史年度毛利率情况(模拟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万元

     产品            指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收入            3,804.75             4,816.37          5,870.95
  技术开发服
                      成本             642.79              1,025.78          1,308.76
      务
                     毛利率            83.11%              78.70%             77.71%
                      收入            24,174.97           47,294.16          43,300.80
  移动通讯终
                      成本            21,354.57           42,275.42          39,747.02
      端
                     毛利率            11.67%              10.61%             8.21%
                      收入             49.31               2,658.85          8,794.18
  物联网应用
                      成本             40.16               1,978.60          5,947.86
    终端
                     毛利率            18.56%              25.58%             32.37%
                      收入             33.54                27.99              14.12
     其他             成本
                     毛利率           100.00%              100.00%           100.00%
                     收入             28,062.58           54,797.38          57,980.04
     合计            成本             22,037.53           45,279.79          47,003.65
                     毛利率            21.47%              17.37%             18.93%

        本次毛利率预测中,景山创新结合其历史业务的发展及毛利率情况,对未来

 业务的毛利率进行预测。其中技术开发服务、移动通信终端业务的预期毛利率与

 历史期水平基本相同,物联网应用终端的预期毛利率比历史期水平略高,主要原

 因是: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历史年度的规模较小,景山创新于 2014 年
 开始大量投入物联网应用终端的研发,经过 2 年的努力,景山创新及其团队解决

                                                 258
了物联网应用终端方面的一些技术难点,例如手持终端 wifi 无缝漫游技术、软件
解码二维码扫描头技术、手持终端红外热成像技术、GPS Tracker 模式算法技术、
一个基于 Tracker 系统的高精度电压采样技术等,从而为景山创新开拓和发展客
户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而进入市场前期,为了开拓和发展客户,景山创新执行的
市场策略没有要求过高的毛利率水平,且业务发展前期标的资产的业务规模相对
较小,在产品生产时标的资产物料采购量相对较小、采购成本相对较高,从而导
致历史年度景山创新该项业务无法形成规模化效应。随着景山创新业务的发展,
议价能力的上升、规模化效应的逐步体现,景山创新 2013-2015 年该业务的毛
利率呈上升趋势。随着景山创新业务的发展、议价能力的上升、规模化效应的体
现,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的毛利率也在逐步上升。

    (2)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情况

    1)标的资产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属于软件开发行业范畴,根据 Wind 资讯金
融终端中申银万国行业分类-软件开发行业的划分,选取 A 股市场中从事软件开
发业务的上市公司 40 家,其整体业务的毛利率统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软件开发业务上市公司整体毛利率情况
          统计指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平均数(%)                           60.10          60.28              57.71
中位数(%)                           56.71          57.54              55.85
最小数(%)                           10.97          22.76              21.29
最大数(%)                           97.85          97.96              96.13
毛利超过 80%的公司数量(个)               7              10                6
毛利超过 80%的公司占比               17.50%         25.00%            15.00%

    从软件开发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来看,整体毛利率均较高。预测期标的
资产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处于上述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此外,景
山创新还在不断地加强技术研发,以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的竞争力,稳定并提高
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2)由于未能从国内 A 股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查询到移动通信终端细分行业的
毛利率情况。结合移动通信终端 ODM 业务的并购案例,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同
行业的移动通信终端 ODM 业务产品毛利率如下:
                     移动通信终端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情况

                                    259
         可比公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预计        2016 年预计
         智慧海派                     10.84%         11.80%         11.99%             11.84%
         闻泰通讯                     9.85%          11.82%             9.97%           9.57%
         深圳兴飞                     9.06%          7.22%              7.72%           7.61%
          平均                        9.92%          10.28%             9.89%           9.68%
         景山创新                     11.67%         10.61%             8.58%           8.90%

   注:闻泰通讯数据为整体业务(该公司主要为手机业务)的数据,其余公司均为手机终

端业务相关数据。

    根据上表数据对比来看,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的历史期及未来期毛利
率水平基本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范围内,且预测期的毛利率水平相比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平均水平略低。由于景山创新与可比公司的经营模式有所不同,各公司
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采取的经营策略、客户结构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毛利
率略有差异。
    3)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中没有专门从事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定制
研发销售的公司,拟上市公司深圳市优博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业务及新大
陆(股票代码:000997)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的业
务与景山创新的业务类似。根据统计,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物联网相关业务来看,
物联网业务毛利率基本处于较高水平。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物联网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新大陆                  000997.SZ               43.79%           47.18%                50.39%
优博讯                  拟 A 股上市             44.93%           37.85%                38.28%
                 平均                           44.36%           42.51%                44.34%
             景山创新                           18.56%           25.58%                32.37%

   注:1、新大陆的毛利率主要为其公告的 2013 年年报、2014 年年报及 2015 年半年报

中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含硬件配套)的毛利率;

   2、优博讯的毛利率为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设备销售的毛利率。

    景山创新依托于其较好的技术背景,开发的物联网产品涉及智能手持扫码、
车联网、可穿戴医疗、智能家居等多方面,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毛利率相对较高。


                                               260
    移动通信终端业务发展相对稳定,整体毛利率与行业基本相符;物联网应用

终端主要为定制开发业务,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及附加值,使得物联网行业整体

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本次毛利率预测中,景山创新结合其历史业务的发展及

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对未来业务的毛利率进行预测。

    (3)2015 年 10-12 月各业务实际毛利率情况

                      景山创新合并口径各业务毛利率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产品            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5 年 10-12 月       2015 年


                     收入              5,870.95           5,805.20          11,676.15


 技术开发服务        成本              1,308.76           1,217.86           2,526.63


                    毛利率               77.71%            79.02%             78.36%


                     收入             17,132.29          25,180.40          42,312.69


 移动通信终端        成本             15,791.49          22,105.40          37,896.90


                    毛利率                7.83%            12.21%             10.44%


                     收入              8,794.18             855.94           9,650.11


物联网应用终端       成本              5,947.86             531.02           6,478.88


                    毛利率               32.37%            37.96%             32.86%


    注:2015 年 1-9 月、2015 年数据分别摘自大信审字[2015]第 1-01419 号、大信审字[2016]

第 1-01453 号审计报告。


    从上述 2015 年 10-12 月的实际业务毛利率情况来看,各类业务的毛利率与

2016 年及以后年度的预期情况基本相符。

    本次预测中,景山创新根据行业市场状况、业务发展情况及成本核算情况,

                                         261
并参考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的毛利率水平等对景山创新未来业务的毛利率

水平进行预测。

    近年来,移动通讯终端市场的稳步发展和物联网市场的快速发展给标的资产
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在面临这一快速发展的机遇的同时,标的资产景山创新将持
续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保持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是进一步加强技术的稳定性并寻求突破,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手机产品的
技术方面,强调的是稳定性与反应速度,标的资产内部建立了一套适应目前客户
需求的研发体系流程,高度重视立项、客户定制化开发、转产几个关键环节,通
过成熟的流程,快速的完成市场需要的手机产品。物联网技术将在现有技术基础
上,进一步创新设计方案,以求更全面地满足行业的定制化需求。例如,基于公
司在博通芯片方面的技术积累和资源积累,标的资产将博通芯片首次移植在展讯
和 MTK 平台上,开发出了硬件架构和软件算法,可提高 WiFi 的传输距离和稳
定性,在手持设备市场上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能
力,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其中公司将手机产品线按平台划分为:展讯平台、
RDA 平台以及新导入的 MTK 平台,形成了手机产品的多种搭配,能提供给客户
更多的选择。对于物联网产品线,公司将其进一步细分为:手持二维码扫码仪、
云端行车记录仪(车联网)以及遥控精灵(智能家居)等分支。其中手持设备经
过几年的积累,已经对终端医院、电力、仓储等使用特点和环境要求有了很深入
的产品理解,可以在设计初始阶段就导入不同行业对产品的不同特性需求,使得
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更具备竞争力。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景山创新 2016 年 1-3 月及 2015 年 1-3 月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金额         2015 年 1-3 月金额    变动额


    营业收入          23,596.37                  13,894.80        9,701.57




                                       262
     净利润            4,174.97            1,974.24         2,200.73


    2016 年 1-3 月,景山创新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 23,596.37 万元,实现净

利润 4,174.97 万元,占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测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7.57%和 26.96%。从景山创新及联代科技历史情况上看,由于海外需求及春节

长假期因素影响,一般一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有一定的季节

性波动,尤其是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比较明显。

    综上所述,景山创新结合其客户稳定性和可拓展性、客户行业地位、产能情

况、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等情况,预计其营业收入将在海外移动通信市场及物联

网行业的快速发展的趋势下随着客户需求及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并结合其自身业

务的发展状况和同行业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预计其毛利率水平。根据景山创新取

得的合同(或订单)情况以及其自身的竞争优势、客户的稳定性和可拓展性、2015

年第四季度和 2016 年一季度的运营状况来看,景山创新预测 2016 年及以后的

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从客户稳定性和可拓展性、客户行业
地位、产能情况、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情况等来看,景山创新结合行业的快速发
展、客户需求及其在手订单情况,以及景山创新的业务规划和竞争优势,预计随
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客户需求的增加景山创新 2016 年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
将得到较快发展,具有合理性;景山创新根据行业市场状况、历史年度业务发展
情况及成本核算情况,并参考同行业毛利率水平等对景山创新未来业务的毛利率
水平进行预测,预测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八)汇率变动对景山创新评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产品出口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以美元进行
定价和结算,虽然景山创新根据人民币对美元波动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美元定
价,转嫁汇率风险,但如景山创新与客户商定美元售价至最后收款期间,汇率发


                                  263
生较大幅度变动,景山创新需承担一定的汇率变动风险。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
产生的汇兑损益或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对当期利润表的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从而
影响景山创新预测期内的评估价值。
    本次交易景山创新在进行盈利预测时,参考 2015 年 9 月初至 10 月底的美
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 6.3597,最终选择了 6.35 的汇率进行未来年度收
入和成本的预测。
    从景山创新及联代科技的销售情况来看,景山创新及联代科技目前的业务主
要以美元计价进行销售,境内销售虽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但销售价格会参照美
元价格进行定价;在成本中,除人工、少数物料、加工费等以人民币计价外,主
要的物料均以美元计价或者参照美元价格确定人民币的交易价格。由于标的企业
在定价时会参照整体业务的利润率、包括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等进行确定,因
此,一般情况下,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标的企业景山创新的销售利润率水平影响不
大。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于景山创新评估价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定销售净利率
水平、营运资金基本不变进行测算):
                                                                  金额单位:万元

   汇率变动         评估值         较本次评估值增减值       较本次评估值变动幅度
       5%            180,830.03              9,609.12                     5.61%
       2%            175,064.53              3,843.62                     2.24%
       1%            173,142.71              1,921.80                     1.12%
       0%            171,220.91                         -                 0.00%
       -1%           169,299.13              -1,921.78                    -1.12%
       -2%           167,377.35              -3,843.56                    -2.24%
       -5%           161,612.10              -9,608.81                    -5.61%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其他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假定美元相对人民币升值 1%
(也即人民币贬值),则景山创新的评估值增值 1,921.80 万元人民币,估值增加
1.12%。但是,在企业实际经营中,汇率变动对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影响是多重的,
如在人民币大幅贬值时虽然有利于境内企业出口,但境外客户也通常会要求降低
产品外币销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汇兑收益,如出现人民币大幅升值的情况
下,景山创新也会要求与境外客户重新商谈销售价格。此外,随着一国经济市场


                                     264
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一国货币汇率长期维持单一走势的可
能性较低。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日趋复杂的环境下,逐渐走向市场化的人
民币汇率也将随市场货币供求等因素显现一定波动性。
    从上表来看,汇率的变动对景山创新的业绩存在一定影响,为抵御汇率波动
的风险,景山创新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1)定期评估汇率波动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在产生不利影响时,及时分析
产生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比如采用套期保值的手段、重新议价等;
    (2)提高效率,尽快缩短交货周期,提高自身竞争优势,提升产品附加值,
提高产品的利润空间,从而提升汇率风险抵抗能力。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汇率变动对景山创新盈利能力及评估
值无重大影响。
    (九)收益法评估对景山创新、润盛国际和联代科技合并预测并采用同一折
现率的合理性说明
    1、景山创新与润盛国际
    润盛国际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是依照 2004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
业公司法案》设立的商业公司。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发行 50,000 股普通
股,每股 1 美元,对象为润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认购款为 50,000 美元。2015
年 9 月 24 日,润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 50,000 股普通股转让给景山创新,
总转让款为 50,000 美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景山创新成为润盛国际有限公司唯
一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景山创新与润盛国际均同属魏锋先生控制。
    景山创新主要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关产品的
研发和销售,其中景山创新负责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和国内销
售,润盛国际及其子公司润盛管理主要负责海外业务的拓展和销售,景山创新和
润盛国际是公司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次合并预测并采用同一折现率具有合
理性。
    2、景山创新与联代科技
    联代科技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注册设立,
2015 年 9 月 30 日,联代科技做出变更决定:全体股东向景山创新转让公司 100%
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联代科技成为景山创新的全资子公司。


                                  265
    联代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根据全球手机行业发展趋势,采取与国外客户(运营
商或品牌商)“一对一”战略合作的创新业务模式,向海外客户提供键盘机、智能
触摸屏机的软硬件应用型技术解决方案,与景山创新的移动通信类业务具有一定
的相似性和互补性。
    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前,双方在市场、客户资源、渠道、技术等方面进行
了较为充分的沟通,而且景山创新与联代科技在整个移动通信领域方面业务和技
术有着较高的相似性,因此双方在整合方面较为顺畅,能够在客户、产品、技术
等方面形成较强的互补及协同效应。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后,将从业务层面进
行整合,联代科技主营公司的移动通信终端业务,为景山创新主营业务的主要分
部之一,因此在收益法评估中对景山创新及联代科技进行合并预测,并采用同一
折现率。本次合并预测并采用同一折现率具有合理性。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景山创新、润盛国际及联代科技均为
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关产品研发和销售的主要组
成部分,因此收益法评估对上述三家公司合并预测并采用同一折现率具有合理
性。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资产业务性质、可获得资料的情况等,采用资产
基础法进行评估,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一)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2、评估方法
       (1)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及流通性强的资产,按经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的账面值为基础,
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
       (2)各项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

                                    266
    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23,262,605.12 元,其中现金 1,730.09 元,银行存款
23,260,875.03 元。
    库存现金账面值为 1,730.09 元,存放于被评估企业财务部。评估人员对现
金进行实地盘点,根据盘点金额情况和基准日期至盘点日期的账务记录情况倒推
评估基准日的金额,与账面记录的金额相符。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银行存款账面值为 23,260,875.03 元,评估人员对所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
函证,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借款,检查“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于可
以直接兑换成人民币的外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外币账面值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评估基准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人民币评估值。对于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
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23,262,605.12 元。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734,495.27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07,108.41 元,账面
净额 2,327,386.86 元。主要为应收吉林四环海斯凯尔科技有限公司、鼎桥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的技术服务费或货款等。
    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
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
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认定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进行评估。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测算;对于没有
单独测算的应收款项发生时间在 1 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5%;发生时间 1 到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0%;发生时间 2
到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30%;发生时间 3 到 4 年的发生评
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0%;发生时间 4 到 5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
的可能性在 80%;发生时间在 5 年以上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 407,108.41 元,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
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2,327,386.86 元。
    3)预付账款


                                  267
     预付账款账面值 1,869,642.67 元,主要是预付的手机或材料采购款、加工
费、模具费等。预付账款评估值 1,869,642.67 元。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9,726,117.32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77,694.01 元,账
面净额 9,648,423.31 元。主要为应收子公司往来款、房租押金、备料定金和备
用金等。
     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
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
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进
行评估。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测
算;对于没有单独测算的其他应收款发生时间在 1 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
失的可能性为 5%;发生时间 1 到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0%;
发生时间 2 到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30%;发生时间 3 到 4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0%;发生时间 4 到 5 年的发生评估风
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80%;发生时间在 5 年以上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 77,694.01 元,以其他应收款合计减去评
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9,648,423.31 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合计为 184,831,856.49 元,共有
2 项。具体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号                                               例%
1    润盛国际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0    74,831,856.49   74,831,856.49
2    深圳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0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合计                                               184,831,856.49 184,831,856.49

     2、评估过程及方法
     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


                                         268
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对其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
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
占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序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评估价值
    号                                              例%
1        润盛国际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0     74,831,856.49    74,831,856.49
2        深圳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0 110,000,000.00       56,866,745.96
         合计                                              184,831,856.49 131,698,602.45

         3、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分析
         (1)评估结果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合计账面值 184,831,856.49 元,评估值
131,698,602.45 元,减值率 28.75%。
         (2)增减值原因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原因主要系深圳联代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减值:基于对
联代科技收益角度的考虑,景山创新于 2015 年 9 月以 1.1 亿元人民币价格收购
联代科技 100%股权,以收购价 1.1 亿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本次对景山创新的资
产基础法评估中,为保持整体采用方法的一致性,对联代科技也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从而使得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对联代科技的投资成本有所减值。
         (三)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评估基
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账面价值(元)
                 科目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3,315,865.64                948,247.23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660,612.41                670,384.63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1,655,253.23                277,862.60

                                            269
    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纳入评估
范围的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账面值(元)                    评估值(元)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备合计       3,315,865.64   948,247.23    2,183,712.00      888,199.00   -34.14    -6.33
机器设备       1,660,612.41   670,384.63    1,563,500.00      678,850.00    -5.85    1.26
电子设备       1,655,253.23   277,862.60         620,212.00   209,349.00   -62.53   -24.66

    4、评估结果增减值原因分析
    (1)机器设备评估减值主要是由于近年来设备购置价格有所降低所致。评
估净值增值是因为企业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使用的经济耐用年限
所致。
    (2)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的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
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受这类资产技术更新速度比较快的特点的影响,目前市
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普遍低于其购置时的水平,故评估减值;此外,部分设备已
超经济耐用年限,按二手价确定评估值也是评估原值减值的一个主要因素。电子
设备净值减值主要系评估原值减值及设备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耐用
年限所致。
    (四)无形资产-其他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考虑到本次评估所涉经济行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
产还包括未入账专利权(共计 5 项)、未入账软件著作权(共计 22 项)以及 14
项专有技术。
    2、待评估无形资产概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未入账专利权共计 5 项、未入账软件著作权共计 22 项,
主要与移动通信终端 ODM 业务相关。
    3、账面未记录的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
    (1)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概述

                                           270
    对于账面未记录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核对权属证明文件,了解这些无形资产
取得方式、资产法律状态、应用状况以及经济贡献等情况。
    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由于我国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市场交易尚处于
初级阶段,相关公平交易数据的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
操作性。同时,由于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收益与其所拥有的技术力量紧密相连,因
而应用成本法对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适
用性较差。
    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特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
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被评估企业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相
对清晰可量化,且该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采用收益
法对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鉴于纳入本次
评估范围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被评估企业物联
网产品和移动通信产品方案的定制、开发与销售等流程中发挥整体作用,其带来
的超额收益不可分割,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与被评估企业物联网产品和移动通信产
品方案的定制、开发与销售相关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
资产价值。
    (2)评估模型
    因企业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技术作为直接影响生产和管理,并间接影响销售
量及销售价格的因素,具有整体价值,故把与生产及管理相关的专利权、软件著
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作为整体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利润分成法测算被评估企业拥有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
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其基本公式为:
         n
                K  Ri
     P
         i 1   (1  r ) i

    式中:
    P: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i: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产品收益;


                                  271
    K: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综合分成率;
    n: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3)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预测年限取决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经
济寿命年限,即能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
    由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先进性受
技术持续升级及替代技术研发等因素影响,故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年限一般低于其法定保护年限。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陆续于 2008 年~2015 年形成,
相关业务已在市场经营多年。本次评估综合考虑技术改进,根据研发人员对专利
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技术状况、技术特点的描述,结
合同行业技术发展和更新周期,企业自身的技术保护措施等因素,预计该等无形
资产的整体经济收益年限持续到 2020 年底。
    本次评估确定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经济收益
年限至 2020 年底,但并不意味着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
资产的寿命至 2020 年底结束,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4)与专利权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相关的收益预测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专利等技术类资产属于景山创新所有,上述技术类无形资
产仅对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润盛国际、润盛管理整体效益产生贡献,本次对上述
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时采用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润盛国际、润盛管理的收益对无
形资产价值进行估算。
    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企业历史项目收益、截至目前已签订协议,并结合了物
联网行业及手机行业的市场发展、被评估企业承接业务能力等情况,综合对被评
估企业收益进行预测。
    (5)专利权等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确定
    根据公式计算,得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为 69,464,700.00 元。评估值计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272
               2015 年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7-12 月
技术产品对应
               3,489.65    14,043.16   16,750.07   19,456.73   22,049.78   24,012.26
  的净利润
 综合分成率       19.67%     15.73%      12.59%      10.07%       8.05%       6.44%
   分成额         686.24    2,209.27    2,108.10    1,959.00    1,776.06    1,547.31
   折现率         15.50%     15.50%      15.50%      15.50%      15.50%      15.50%
  折现系数        0.9646     0.8352      0.7231       0.626       0.542      0.4693
 分成额现值       661.96    1,845.08    1,524.30    1,226.39     962.64       726.1
  评估值                                                                    6,946.47

    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综上可得,被评估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
价值共计 69,464,700.00 元,增值 69,464,700.00 元。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
产-其他无形资产中存在未入账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及专有技术,导致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72,720.36 元,核算的是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引起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
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
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
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72,720.36 元。
    (六)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
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在经清查核实的账面值基础上进行。
    2、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 6,260,758.59 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材料货款等。评估人


                                       273
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
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6,260,758.59 元。
    (2)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为 893,680.43 元,为预收的深圳市万臣电子有限公司等公
司销售货款。评估人员抽查有关账簿记录和供货合同,确定预收款项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预收账款评估值为 893,680.43 元。
    (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 1,894,717.69 元,为应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评
估人员核实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同时查看了相关凭证和账簿。以
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1,894,717.69 元。
    (4)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898,746.85 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等税费,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企业税额计算的正确
性,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898,746.85 元。
    (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 111,387,221.81 元,主要为应付的往来款、报销款等,
评估人员核实了有关账证,查阅了相关文件,确定其真实性、正确性,以清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11,387,221.81 元。
    (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
结论:
    总资产账面值 22,296.09 万元,评估值 23,923.23 万元,评估增值 1,627.14
万元,增值率 7.30%。
    负债账面值 12,133.51 万元,评估值 12,133.5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74
     净资产账面值 10,162.58 万元,评估值 11,789.72 万元,评估增值 1,627.14
万元,增值率 16.01%。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3,710.81             3,710.81               -                -
 2    非流动资产             18,585.28            20,212.42      1,627.14               8.75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8,483.19            13,169.86      -5,313.33            -28.75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94.82                88.82          -6.00             -6.33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          6,946.47      6,946.47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7                 7.27             -                -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1    资产总计               22,296.09            23,923.23      1,627.14               7.30
12    流动负债               12,133.51            12,133.51               -                -
13    非流动负债                        -                    -            -
14    负债总计               12,133.51            12,133.51               -                -
1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162.58            11,789.72      1,627.14             16.01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1、本次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标的及其全体股
东均无关联关系,也无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

                                            275
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
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拟购买资产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基础,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
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
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资产估值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1、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景山创新提供一定的发展机遇
    受各国新兴经济战略的推动,全球物联网发展呈现加速态势,其产业化应用
对行业和市场的冲击和影响越来越明显。根据 IC Insights 数据显示,2014 年具
备连网及感测系统功能的物联网整体产值约 4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21%,到 2018
年规模可望达到 1,036 亿美元,2013 年至 2018 年复合成长率也将达 21%。随
着物联网研究和创新的持续活跃,物联网的标准化进程也在不断加速。物联网体
系架构因对推动物联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备受关注。《物联网及传感器
产业发展白皮书(2015 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
赛迪智库,2015 年 4 月)中指出,当前,互补共存的多种短距离通信技术,跨


                                  276
异构传输机制的网络层和应用层协议研发、自动识别处理和共享的语义技术及其
在重点行业领域的特殊需求受到普遍重视。
     移动通信业务方面,根据 IDC 的数据显示,2015 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
货量达到 6.74 亿部,同比增长 14.07%,仍然保持两位数的增速。部分国家和地
区仍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比如在印度 2015 年二季度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2650
万部,同比增长 44%。
     随着物联网快速发展以及移动通信业务的稳步发展,景山创新持续多年躬耕
于上述领域,预计未来将迎来一定的发展空间。
     2、技术研发实力和品质管理能力为景山创新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景山创新主要管理层和研发团队拥有着多年的设计研发经验,经过多年的发
展,在移动通信业务方面,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和可靠的供应链体系,从方案设
计、选厂、生产品质管理、验收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管控,能够满足电信运营商和
品牌客户的需求。凭借其良好的服务,景山创新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此外,在
技术开发方面,景山创新开发的手持终端 Wi-Fi 无缝漫游技术、软件解码二维码
扫描头技术、手持终端红外热成像技术、无压式血压检测技术等也具有较高的技
术水平。
     在较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下,景山创新历史年度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也为公
司未来年度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3、良好的客户开拓能力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增长为景山创新提供发展的动
力
     随着景山创新的快速发展,景山创新广泛接触并合作供货了诸多国内外手机
品牌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关系和质量口碑,景山创新历史年度主要服务于印
度知名智能手机品牌厂商 Micromax、Karbonn 等。其中 Micromax 作为印度本
土最大的手机品牌,其在印度市场的份额仅次于三星电子,名列第二名,而根据
公开信息显示 Karbonn 目前正在准备上市,预计上市后 Karbonn 将会得到较快
的发展。随着海外市场如印度等地区智能手机及 3G/4G 网络的普及率的上升,
下游客户的快速发展将逐步催生对被评估企业的产品需求。景山创新子公司联代
科技历史年度服务于国内外大客户,如土耳其知名品牌商、全球排名前十的某国
内品牌客户等。在上述客户的快速发展和认可下,预计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


                                  277
务也将得到较快增长。
    此外,在物联网应用终端设备及技术开发等方面,景山创新主要服务于通信、
医疗等行业客户,根据公开信息显示,部分客户在其所处细分行业均享有一定的
领先地位。景山创新与该类客户长期开展业务,随着物联网快速发展,上述客户
也将得到一定的发展,由此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将面临着较好的发展
机遇。
    综上,本次收购景山创新,是充分考虑到了景山创新良好的盈利能力基础上
做出的合理估值,估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变化趋势及其对估值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
化。若上述因素未来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本次估值结果,但相
关影响目前无法量化。如出现上述不利情况,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
对。
       (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定价,通过预测未来净现金流量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得
出评估值,因此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折现率是影响评估结论的主要因素,对
其进行敏感性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本次评估值为基准,假设其他因素不变,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对标的资产
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00%                 190,439.39                 11.22%
           8.00%                 186,595.62                  8.98%
           5.00%                 180,830.03                  5.61%
           2.00%                 175,064.53                  2.24%
           0.00%                 171,220.91                   0%
           -2.00%                167,377.35                 -2.24%
           -5.00%                161,612.10                 -5.61%
           -8.00%                155,846.97                 -8.98%



                                    278
       -10.00%                  152,003.63              -11.22%

    2、毛利率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本次评估值为基准,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毛利率的变化对标的资产估值影
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毛利率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00%                  197,881.70              15.57%
        8.00%                   192,549.40              12.46%
        5.00%                   184,551.07               7.78%
        2.00%                   176,552.91               3.11%
        0.00%                   171,220.91                0%
        -2.00%                  165,889.01              -3.11%
        -5.00%                  157,891.36              -7.78%
        -8.00%                  149,893.99              -12.46%
       -10.00%                  144,562.58              -15.57%

    3、折现率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本次评估值为基准,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折现率的变化对标的资产估值影
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折现率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0.00%                  152,287.30              -11.06%
        8.00%                   155,784.35              -9.02%
        5.00%                   161,288.47              -5.80%
        2.00%                   167,127.36              -2.39%
        0.00%                   171,220.91                0%
        -2.00%                  175,486.80               2.49%
        -5.00%                  182,232.71               6.43%
        -8.00%                  189,431.56              10.64%
       -10.00%                  194,504.92              13.60%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请参见“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二)本次交易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1、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上述协同效应是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重要目的之

                                   279
一,但目前尚难以具体量化,在此以评估值为基础的交易定价中也未考虑上述协
同效应。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期间,交易标的未有影响本次交易对价的重
要变化事项发生。
    (七)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景山创新的估值水平情况
    标的资产的交易市盈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承诺数) 2017 年(承诺数) 2018 年(承诺数)
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171,000.00
景山创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500.00         18,800.00          22,000.00
交易市盈率(倍)                           11.03               9.10              7.77
    注 1、交易市盈率=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景山创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016、2017、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采用交易对方利润承诺数。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景山创新属于制造业下的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选取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行业比较基准,剔除市盈率为
负值和市盈率高于 200 倍的公司后,164 家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估值情况如下:
                项目简称                                  市盈率(倍)
             上市公司平均值                                   71.67
                景山创新                                      25.44
    注: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15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2015 年 1-9 月每股收益/3*4);
    2、景山创新市盈率=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景山创新 2015 年 1-9 月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3*4);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算术平均数为 71.67 倍,景山创新 100%股权作价对
应 2015 年年化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25.44 倍,对应 2016 年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
为 11.03 倍,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以市盈率指标衡量,本次交易的价
格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是有利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

                                        280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与可比交易的对比分析
    2015 年以来,收购标的主营业务为移动通信终端 ODM 业务的并购案例有:
航天通信(600677)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中茵股份(600745)
收购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实达集团(600734)收购深圳市兴飞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标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相关产业的并购案例有宜通
世纪(300310)收购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可比交易的
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简                           评估基准              预测期市盈率(倍)
           股票代码   收购标的
  称                                 日      2015E      2016E     2017E     平均值
航天通信 600677.SH 智慧海派 2015/2/28          10.44       8.35      6.96      8.58
中茵股份 600745.SH 闻泰通讯 2015/3/31          17.05      11.19      7.96     12.06
实达集团 600734.SH 深圳兴飞 2015/4/30          12.98      11.03      9.47     11.16
宜通世纪 300310.SZ 天河鸿成 2015/6/30          18.21      12.52      8.71     13.15
            平均值                             14.67      10.77      8.27     11.24
                                             2016E      2017E     2018E     平均值
九有股份 600462.SH 景山创新 2015/9/30          11.03       9.10      7.77      9.30

   注:预测期市盈率=标的公司评估值/预测期各年承诺的净利润

    上述 A 股市场可比并购案例的承诺期内平均市盈率为 11.24 倍,上市公司
收购景山创新的承诺期内平均市盈率为 9.30 倍,低于可比并购案例平均值。因
此,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为 171,000.00 万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无重大差
异。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全面、客观了解


                                       281
后,认为: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景山创新及其全体股
东均无关联关系,也无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
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
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拟购买资产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基础,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
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
有合理性。




                                   282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同“甲方”)与交易对方永丰兴业、盛
鑫元通、广兴顺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合称合同“乙方”)签订了附生效条
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上市公司与永丰兴业、盛鑫元通、广兴顺业、宝润通元、天
合时代,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
中联评估对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景山创新 100%股权进
行评估,景山创新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
    上市公司与永丰兴业、盛鑫元通、广兴顺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经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71,000.00 万元。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71,000.00 万元,其中 85,500.00 万元
由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永丰兴业,85,500.00 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
付给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
    1、现金支付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71,000.00 万元,其中 85,500.00 万元
由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永丰兴业。该笔款项分四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期款项:42,75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50%)
    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或募集资金到位后 15
日内(二者较前者为准)将第一笔款项 42,75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50%)支
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余款由上市公司按照下列步骤支付:
    (2)第二期款项:12,825.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15%)
    若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
“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
则上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6 年《专项审核报

                                 283
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二笔款项 12,825.00 万
元;若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的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则上市公司在扣除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的
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若第二笔款
项不足扣除,则无需支付本期对价。
    (3)第三笔款项:12,825.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15%)
    若上年度尚有未支付完毕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则第三笔款项在该笔补偿现
金支付完毕前无需支付。
    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则上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的公司 2017 年《专项审核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支
付第三笔款项 12,825.00 万元;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低
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则上市公司在扣除依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永丰兴业
指定之账户,若第三笔款项不足扣除,则无需支付本期对价。
    (4)第四笔款项:17,10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20%)
    若上年度尚有未支付完毕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则第四笔款项在该笔补偿现
金支付完毕前无需支付。
    若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则上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的公司 2018 年《专项审核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
支付第四笔款项 17,100.00 万元;若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
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则上市公司在扣除依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永丰兴
业指定之账户,若第四笔款项不足扣除,则无需支付本期对价。
    2、股份支付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方式

                                   284
    向特定对象,即向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非公开发行股
份。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景山创新股东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
润通元、天合时代,其以所持景山 5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人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
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7.87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
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计算方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50%/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按照前述方式计算,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10,864.04 万股(如计算后出现尾数的,则去掉尾
数直接取整数)。
    发行人最终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
整。
       (6)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盛鑫元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其在本次资产购买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85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发行人股份的出售或转让
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
    景山创新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之间产生的亏损由
交易对方承担,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实现的损
益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日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
    (五)交割前后相关安排(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共同确认,交易各方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取得景山创新
100%股权。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之前(含交割日),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
交易对方的任何一方(并确保景山创新)不得就标的资产拥有的重要资产设置抵
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
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对应净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标的资产交割前(含
该日),交易对方承诺不会改变景山创新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保证景山创新根据
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证景山
创新在资产交割前(含该日)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
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
    交易对方应促使景山创新的现有管理层团队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人员
名单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确认)于交割日前与景山创新签署上市公司和景
山创新共同确认版本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以确保该等人员自交割日起于景山
创新的任职期限不少于 3 年,且该等人员于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2 年内不得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得到竞争对手任职、
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为其提供服务。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协议的成立


                                 286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时成立。
    2、 协议的生效
      协议在全部满足如下条件时生效:
    (1)本协议已成立;
    (2)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及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
    (3)有权的外资主管部门已经批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事宜;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3、协议的终止
    协议在下列条件成就时终止: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各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2)协议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协议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一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一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4、部分无效
    如果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等条款的无效或不可
强制执行部分应失去效力,且应视为不包含在协议内,但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
效。在此情况下,协议各方应尽其合理努力以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替代条款取代
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
    (八)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景山创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景山创新终止
的情形;景山创新均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证照。
    交易对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
法律、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公司章程;不会违
反乙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他文件;
    交易对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交易对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均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


                                  287
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本协议
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要
求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涉及景山创新现有资
产、权益、债务及或有债务等相关情况的陈述及相关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景山创新因本次交易公告披露的审计报告之外的负债、潜在负债或预计负
债而被相关债权人追索的,交易对方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上市公司、景山创新
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如景山创新因交割日之前存在税务、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销售、环
境保护、劳资薪酬、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任何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等,导致被追索、追溯、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受到经济损失
的,交易对方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甲方、景山创新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属于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以
至于影响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完整,其所持有的标的资
产不存在被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和法律瑕疵;也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产生前述权益负担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交易对方保证提供给其他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文件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违约责任条款
    若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共计 500 万元的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则以实际损失为准。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
宝润通元、天合时代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
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
    (二)补偿期限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经各方批准后,由各方协商确定的


                                  288
资产交割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补偿期限到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的第三个
会计年度末结束,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计算。交易对方的补
偿期限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三)补偿测算对象与净利润预测数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确认,进行补偿测算对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景山创新所涉及的扣非净利润。
    交易对方承诺,景山创新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500
万元、18,800 万元、22,200 万元,此净利润预测数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应
期间的景山创新预测利润。
    如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
则交易对方应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或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四)盈利补偿的确定
    上市公司、交易各方共同确认,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
下简称“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与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
核查意见。
       (五) 盈利补偿的实施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为交易对方,即景
山创新全体股东。
    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而需要交
易对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永丰兴业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下简称
“应补偿现金”)和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当年应补偿的股
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并向各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
宜发出书面通知。
    在广兴顺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足以支付其应补偿股份数的前提下,永丰兴业
应补偿现金,首先由广兴顺业以所持等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以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计算),不足部分由永丰兴业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汇入

                                    289
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或由上市公司直接从应向该补偿义务主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中抵扣,不足部分由该补偿义务主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汇入上市公司指
定账户。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应补偿股份以及广兴顺业代替永
丰兴业补偿的等值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
注销(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股份回购事宜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进行,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通过股份回购事宜,则由广兴顺业、盛鑫
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上述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之外的
其他股东,除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
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股份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
本数量的比例获赠。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内永丰兴业应补偿现金金额和广兴顺业、盛鑫元
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 应补偿现金
    每年应补偿现金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50%×[(累计预测净利润数
-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以前年度已补
偿现金金额。
    永丰兴业应补偿现金的总数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50%,在逐年补偿
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
金不冲回。
    对于永丰兴业的现金补偿义务,广兴顺业承担连带责任。
    2、应补偿股份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对价×50%/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累计预测净利润数-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
数总和]-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各自取得
的股票的相对比例承担上述补偿责任。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
代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在本次交


                                   290
易中以所持景山创新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
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如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补偿,其应自二级市
场或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购买股份用于股份补偿。
    (六) 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
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
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乙方应当参照协议约定的补偿程序另行进行
补偿。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已补偿现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的价值(已
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永丰兴业另需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交
易对价总额×50%-补偿期限内永丰兴业已支付的补偿现金总额。
    永丰兴业应补偿的现金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总额。广兴顺
业对上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各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总额×50%/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各方已支付的补偿股
份数量。
    上述补偿义务发生,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应当按照上
述关于盈利补偿实施的约定具体执行。如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补
偿,其应自二级市场或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购买股份用于股份补偿。
    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应当支付的补偿股份总数不得超
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总数。
    (七) 补偿股份的调整
    上市公司、交易各方均同意,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各补
偿义务主体按上述补偿计算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
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
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补偿计算


                                   291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三、《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盛鑫元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书》。
    (二)认购数量
    盛鑫元通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总数的 20%(尾数不足 1 股的则进为 1 股计算),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
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三)认购价格、认购方式
    1、双方同意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适用的规定作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本次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
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结果确定。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
行相应调整。
    2、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3、本次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5,500 万元,
盛鑫元通的最终认购金额根据其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进行确定。
    (四)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292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聘任的保荐机构依据相关法规
协商确定股款支付日,盛鑫元通应在股款支付日(含当日)之前支付股款。
    2、盛鑫元通在上款确定的股款支付日将其认购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股款支
付至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聘任的保荐机构指定账户。
    3、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验资后,上市公司根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上市公司原登记机关办
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还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293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景山创新 100%股权,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物
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鼓励性产业政策,推动物联网产业和
移动通信终端产业的发展,主要包括《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
点领域指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修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
发〔2013〕7 号)、《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
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综上,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
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
求。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
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景山创新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不涉及
环境保护问题,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
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属于轻资产型行业,其办公场所主要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景山创新子公司联代科技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系通过购买取得。本次交易不存在
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其业务领域内的市场份额,未达到《中华人民

                                   294
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条件,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
规,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反垄断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53,378.00 万股,本次重组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64,242.04 万股,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上市公司的股
本总额为不超过 77,539.09 万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超过股本总额的 10%。
符合《证券法》及《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因此,本次发行
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出具审
计、评估、法律、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报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对本次交易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整个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参
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估及其经
办评估师与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资产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
科学的原则。具体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参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的估值
情况”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295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景山创新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担保权益
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收购其持有的景
山创新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上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已将主营业务转变为通信设备制
造。并购景山创新后,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
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向物联网应用解决方
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战略升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显著增强,不存在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 《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
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或上交所的处罚。除盛鑫元通外,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独立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三
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
(六)项的规定。


                                 296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建立了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
使职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亦将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依据上市公司要求,进
一步建立和完善已有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其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后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景山创新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500 万元、18,800 万元、22,000 万元,上述承诺净
利润均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利润承诺顺利实现,则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提升,竞争实力增强,从根本上符
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良好。具体分析参见本报告书之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实际


                                    297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景山创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为避免同业竞争,
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及其股东、
宝润通元、天合时代进行了相关承诺,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
与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
信审字[2016]第 1-011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四)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五)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标的公司切实开展经营性业务并持续实现盈利,为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各
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为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
持有上述股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其持有的上述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况。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的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
负责办理标的资产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自交易交割之
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298
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0 号) 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
集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上市公司配套融资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
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
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 30%。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5,500 万元,扣除本次交易相关
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比
例未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99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述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明

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恒泰长财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恒泰长财证券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恒泰长财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国浩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国浩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在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300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简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31,198.11              20,506.59
非流动资产                                9,121.44              22,480.04
           资产总额                      40,319.54              42,986.63
流动负债                                  7,860.41               9,641.51
非流动负债                                3,145.29               1,295.55
           负债总额                      11,005.70              10,937.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313.84              32,049.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475.05              32,049.56

    2、简要利润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5,060.73             28,932.69
           营业成本                       22,850.85             25,482.79
           营业利润                       -3,031.22             -1,607.57
           利润总额                       -3,391.72                  220.10
             净利润                       -3,491.21                  220.10

    3、简要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8.94           -2,418.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95.38                  -322.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5.27                 -149.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505.23             -2,877.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012.20              2,506.97


                                   301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底完成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70%股权收
购,以上市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出资设立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并于 2015 年 9 月底处置其 100%股权,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发生较大变
化。
       1、资产规模及结构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012.20            62.03%    2,640.97             6.14%
应收票据                   1,386.26             3.44%    4,870.12            11.33%
应收账款                   3,747.84             9.30%    1,290.45             3.00%
预付款项                    127.56              0.32%     410.66              0.96%
其他应收款                     49.24            0.12%     743.91              1.73%
存货                        853.61              2.12%   10,550.48            24.54%
其他流动资产                   21.40            0.05%                         0.00%
   流动资产合计           31,198.11            77.38%   20,506.59            47.7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485.34              1.20%   20,461.40            47.60%
在建工程                       60.83            0.15%    1,995.24             4.64%
无形资产                    299.66              0.74%                              -
商誉                       7,564.73            18.76%                              -
长期待摊费用                   71.46            0.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77            0.0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3.65              1.50%      23.40              0.05%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21.44            22.62%   22,480.04            52.30%
       资产总计           40,319.54              100%   42,986.63              100%

       2015 年 9 月末,公司处置了与原有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同时对收购的博
立信进行并表处理,2015 年 12 月末的主要资产分析如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 25,012.20 万元,占公司资

                                        302
产总额的 62.03%,主要是公司收到处置与原有业务有关的资产款项所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 3,747.84 万元,占公司资
产总额的 9.30%,主要是子公司博立信应收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辉烨通
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鼎讯电子有限公司等客户的账龄在一年以内的货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商誉余额 7,564.73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
额的 18.76%,主要是上市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收购博立信 70%股权,合并对
价超出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的商誉。
    2、负债规模及结构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40.00          14.90%             -       0.00%
应付票据                     142.50            1.29%     125.55          1.15%
应付账款                    2,290.28          20.81%    7,484.38        68.43%
预收款项                      22.35            0.20%     257.74          2.36%
应付职工薪酬                 127.02            1.15%    1,706.22        15.60%
应交税费                     375.26            3.41%          5.34       0.05%
其他应付款                  1,713.00          15.56%      62.27          0.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50.00          14.08%             -       0.00%
     流动负债合计           7,860.41          71.42%    9,641.51        88.15%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长期应付款                  3,105.00          28.21%             -       0.00%
递延收益                           -           0.00%    1,295.55        11.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29            0.37%             -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45.29          28.58%    1,295.55        11.85%
       负债合计          11,005.70             100%    10,937.06         100%

    2015 年 9 月末,公司处置了与原有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同时对收购的博
立信进行并表处理,2015 年 12 月末的主要负债分析如下:


                                       30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 1,640.00 万元,占公司负
债总额的 14.90%,主要是子公司博立信当期新增向交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的
保证借款 1,250.00 万元、向浦发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保证借款 300.00 万元及向
农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的信用借款 9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 2,290.28 万元,占公司负
债总额的 20.81%,主要是子公司博立信应付供应商广东旭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川禾田光电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材料采购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 1,550.00
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 14.08%,长期应付款余额 3,105.00 万元,占公司负
债总额的 28.21%,均为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收购博立信 70%股权的股权收购
款。
    3、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3.97                  2.13
速动比率(倍)                                    3.84                  0.99
资产负债率(%)                                  27.30                 25.44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维持在稳定水平,不存在明显波动。报
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高,显示出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最近两年,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5,060.73              28,932.69
其中:营业收入                            25,060.73              28,932.69
二、营业总成本                            29,133.18              30,540.25
其中:营业成本                            22,850.85              25,482.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70.01                   85.42
销售费用                                     1,044.38                1,703.46
管理费用                                     4,597.21                3,194.65
财务费用                                       -51.70                 -135.72

                                    304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622.43                 209.6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1,041.22                      -
汇兑收益                                          -                      -
三、营业利润                           -3,031.22              -1,607.57
加:营业外收入                              563.41                1,903.23
减:营业外支出                              923.91                  75.57
四、利润总额                           -3,391.72                   220.10
减:所得税费用                               99.49                       -
五、净利润                             -3,491.21                   220.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79.77                   220.10
少数股东损益                                 88.56                       -

    上市公司原为我国新闻纸业务的龙头企业之一,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下
游纸媒的收缩,加上原有的成本优势丧失,上市公司陷入主营业务连年亏损的境
地,在公司 2012 年破产重整后,公司已经逐渐放弃了造纸业务,而是充分利用
原有设备主要从事与造纸工艺较为接近的溶解浆及木质素系列化工的生产和销
售。但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溶解浆下游行业也持续低迷以及国外溶解浆的冲
击,公司面临着很大的经营压力。2015 年 5 月,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非同
一控制下收购博立信 70%股权,同时处置溶解浆及木质素系列化工生产销售有
关的资产负债,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手机摄像模组制造及销售,但
由于博立信业务规模较小,公司的盈利能力仍然较弱。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毛利率                            8.82%                 11.92%
       销售净利率                          -13.93%                  0.76%
      净资产收益率                         -12.57%                  0.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71                0.0041

    报告期内,溶解浆及木质素系列化工业务,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溶解浆下
游行业持续低迷以及国外溶解浆的冲击,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


                                 305
收益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新收购的博立信手机摄像模组业务规模较小,且仅合
并 3 个月损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佳。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物联网行业特点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概念最早于 1999 年由美国麻省理工学
院提出,早期的物联网是指依托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
RFID)技术和设备,按约定的通信协议与互联网相结合,使物品信息实现智能
化识别和管理,实现物品信息互联而形成的网络。随着技术和应用的发展,物联
网内涵不断扩展。现代意义的物联网可以实现对物的感知识别控制、网络化互联
和智能处理有机统一,从而形成高智能决策。
    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它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
备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
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
和科学决策目的。
    1、行业发展状况
   (1)行业发展现状
    网络即时通信得以深远发展的今天,信息化社会对通信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局
限于人与人之间的通信;传感技术、RFID和网络技术的成熟使人与物品,物品
与物品之间的通信成为可能,从而催生了物联网概念。物联网被称为继计算机、
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的第三次技术革命。发展物联网一方面可以提高经济
效益,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技术动力。目前,美国、欧
盟、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都投入巨资深入研究物联网,并启动了以
物联网为基础的“智慧地球”、“物联网行动计划”、“U-Japan”、“U-Korea”
等国家性区域战略规划。
    IC Insights数据显示,2014年具备连网及感测系统功能的物联网整体产值约
483亿美元,同比增长21%,到2018年规模可望达到1,036亿美元,2013年至2018
年复合成长率也将达21%。
    2013-2018年全球具备连网及感测功能的物联网市场规模(亿美元)




                                 306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物联网及传感器

产业发展白皮书(2015版)》及IC Insights

    Gartner 研究显示,2014年全球联网设备有37.5亿台,比2013年增加24%,
预计到2020年时,物联网安装基数将达到250亿,同时增加收入将达到3000亿
美元。Radiant Insights则更为乐观的表示,连接到网络的设备数量在2014年达
到90亿台,并有望在2020年时快速飙升至超过1千亿台。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物联网及传感器

产业发展白皮书(2015版)》及Gartner

    以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活跃,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猛。
我国也开始重视对物联网的研究,在上海、无锡、南京、杭州等地开展试点工作。
近年来物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走上快车道。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14年我国整个物联网的销售收入达到6,000亿元
以上。近几年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的综合增长率达到了30%以上,充分体现了其

                                      307
强劲的发展势头。尤其是智能制造领域的工业物联网以及智能交通领域的车联
网,市场前景良好,增长速度不断攀升。
                 2009-2015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物联网及传感器

产业发展白皮书(2015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尚未发布2015年全国物联网

市场规模数据,2015年数据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预测数。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物联网行业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与投资预测
分析报告》,预计至2015年,中国物联网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7,500亿元,未来
几年我国物联网行业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到2018年,物联网行业市场规
模有望超过1.50万亿元。
            2015-2018年中国物联网预计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308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物联网行业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2)物联网应用发展现状
    1)全球物联网应用处于起步阶段
    物联网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球物联网应用主要以RFID、传感器、
M2M 等应用项目体现,大部分是试验性或小规模部署的,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
覆盖国家或区域性大规模应用较少。
    物联网应用仍以闭环应用居多:目前全球的物联网应用大多是在特定行业或
企业的闭环应用,信息的管理和互联局限在较为有限的行业或企业内,不同地域
间的互通也存在问题,没有形成真正的物物互联。这些闭环应用有着自己的协议、
标准和平台,自成体系,很难兼容,信息也难以共享。单纯的闭环应用无法形成
完整的应用体系,物联网的优势也无法充分体现出来,但闭环应用是开环应用的
基础,只有闭环应用形成规模并进行互联互通,才能最终实现不同领域、行业或
企业之间的开环应用。闭环应用走向开环应用,各行业内必须对标准、盈利模式
形成共识,并打破地域、行业及企业间的界限。
    物联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以点带面的局面逐渐出现:物联网在各行业领域
的应用目前仍以点状出现,覆盖面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物联网应用案例从全球
来看依然非常有限,不过随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大力推动,以点带面、
以行业应用带动物联网产业的局面正在逐步呈现。
    按照应用市场,物联网产业可划分为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物流、智能


                                    309
环保、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特种装备、智慧城市、智能
家居等。但由于界限模糊,对各细分领域统计较为困难。
    2)我国物联网应用初创待发
    我国物联网应用总体上处于发展初期,许多领域积极开展了物联网的应用探
索与试点,但在应用水平上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
    目前已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和示范项目,在电网、交通、物流、智能家居、节
能环保、工业自动控制、医疗卫生、精细农牧业、金融服务业、公共安全等领域
取得了初步进展。
    物联网在各领域的主要应用如下:




    景山创新在物联网终端产品中主要开发了手持二维码扫码仪、云端行车记录
仪、车载GPS定位设备、遥控精灵等产品的主板(PCBA)研发方案。这些产品
及技术满足了以下相关行业的应用,包括:医院查病房、配药、病历跟踪、电力
设备巡检、抄表、铁路设备巡检、快递物流、车辆行车智能管理、网络互联、数

                                 310
据采集与管理、防盗、监控等。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提供的主要物联网应用解决
方案及相应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如下表所示:
         产品   应用    应用场                                               销售区
序号                                        技术特点                型号
         种类   领域      景                                                   域
                       政府部
                       门、军     同时支持WCDMA公网通讯和
                       队、警务   PTT数字专网通讯
         无线
                       、铁路、   同时支持公网及专网数据,语音,
         集群   智能
 1                     水利、电   视频通信                         EP680      国内
         通信   安防
                         力、     支持最多20条视频链路
         终端
                       民航以     支持IP67三防标准
                       及钢铁、   获得IF工业设计大奖
                         物流
                物流              智能双频WIFI无缝漫游              A81、
                                                                             新加坡
                领域、            支持一维码扫描 / 专业二维码软     A82T
                交通              解识别                            A83、
         手持                                                                 国内
                领域、 医院、物   支持NFC全标准(传输+卡识别)       A86
         二维
 2              医疗   流、电     支持多系统卫星定位
         码扫
                卫生   力、铁道   (GPS/GLONASS/BDS)                A90、
         码仪                                                                台湾地
                领域、            深度客制化Android 操作系统        A61、
                                                                               区
                电网              支持安卓平台下的安全权限处理       A62
                领域              机制
         非加           医疗机    世界首创在研非加压式血压测量
         压式             构      可穿戴设备
                智能
 3       血压           个人及    实现24小时血压连续测量及动态     M-Watch    国内
                医疗
         测量           家庭健    管理
           仪           康管理    支持无线数据采集及数据管理
                                  国内首款安卓智能行车记录+同步
         云端
                                  云端视频流传输
         行车   交通    行车记
 4                                国内首款手机平台实现倒车后视       A1       印度
         记录   领域      录
                                  (AV-in输入)
           仪
                                  支持宽电压输入,有效保护PCBA
                                  硬解码的定位方案:专业级           H8       印度
                       摩托车
                                  UBX-G7020
        车载             前装
                                  短信+报文发送位置信息
        GPS     交通   GPS设
 5                                GPS数据算法优化处理
        定位    领域   备,车辆                                      H1       越南
                                  经度、纬度、速度、OBD数据传
        设备           管理、监
                                  输
                         控
                                  车载电瓶保护处理机制

       (3)物联网网络架构
       物联网网络架构由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组成,如下图所示。


                                         311
   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感知层实现对物理世界的智能感知识别、信息采集处理和自动控制,并通过
通信模块将物理实体连接到网络层和应用层。
   网络层主要实现信息的传递、路由和控制,包括延伸网、接入网和核心网,
网络层可依托公众电信网和互联网,也可以依托行业专用通信网络。
   应用层包括应用基础设施/中间件和各种物联网应用。应用基础设施/中间件
为物联网应用提供信息处理、计算等通用基础服务设施、能力及资源调用接口,
以此为基础实现物联网在众多领域的各种应用。
   景山创新主要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以及相关终端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属
于物联网网络架构的应用层。
   (4)物联网相关产业体系
   物联网相关产业是指实现物联网功能所必需的相关产业集合,从产业结构上
主要包括服务业和制造业两大范畴,如下图所示:




                                    312
   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物联网制造业以感知端设备制造业为主,又可细分为传感器产业、RFID 产
业以及智能仪器仪表产业。感知端设备的高智能化与嵌入式系统息息相关,设备
的高精密化离不开集成电路、嵌入式系统、微纳器件、新材料、微能源等基础产
业支撑。部分计算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也是物联网制造业的组成部分。
    物联网服务业主要包括物联网网络服务业、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服务业、物
联网软件开发与应用集成服务业以及物联网应用服务业四大类,其中物联网网络
服务又可细分为机器对机器通信服务、行业专网通信服务以及其它网络通信服
务,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服务主要包括云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等,物联网软件开
发与集成服务又可细分为基础软件服务、中间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智能信息
处理服务以及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又可分为行业服务、公共服务和支
撑性服务。
    景山创新属于物联网相关产业体系中的物联网软件开发与应用集成服务业。
主要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以及相关终端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目前,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只提供物联网
应用解决方案的设计,企业拥有研发团队、核心技术,根据客户需求,负责产品
的硬件开发、软件开发及客户特殊定制化要求的实现,侧重于研发,产品主要以
主板(PCBA)形式销售;另一种是兼顾物联网应用终端的研发及生产,提供物


                                    313
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系统集成,能够提供面向某一个或某几个行业应用的物联网
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
    物联网应用的产业链及景山创新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如下图示:




    如上图所示,景山创新在整个物联网产业链条中,处于应用终端研发方案的
硬件设计及软件开发环节,为集成商提供完整的硬件设计及软件开发解决方案。
集成商向景山创新提供终端客户的定制化要求,景山创新通过自有研发能力,以
系统级芯片为开发基础,结合积累的各项技术,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完整解决方
案,包括硬件设计、软件开发、主板贴片等,最终以 PCBA 为载体,作为终端
产品的核心部件,交付给集成商。
   (6)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现阶段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呈现出“强中游、弱两头”的特点。位于产业链
中游的公共通信网络与互联网运营商处在垄断竞争阶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较为
完备,但是上游的传感设备、接入设备制造以及下游的系统集成应用市场较为分
散。
    位于产业链上游的企业中,生产中低档传感器的厂商众多,竞争较为激烈,
但是高精度、高敏度传感器制造较为薄弱,相关企业较少;通用性、标准化通信
模块供应商较多,能够根据行业应用特点与移动通信网络环境进行专业化设计、


                                 314
开发和生产接入模块或设备的厂商较少。
    下游系统集成服务以面向单一行业内的应用为主,市场集中度较低,仅在少
数细分应用行业出现了几家较大的集成商,但缺乏在行业内进行物联网产业链整
合、提供垂直一体化应用的主导力量。
   (7)物联网应用行业内主要企业
    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
方案的设计,企业拥有研发团队、核心技术,根据客户需求,负责产品的硬件开
发、软件开发及客户特殊定制化要求的实现,侧重于研发,产品主要以主板
(PCBA)形式销售,另一种是兼顾物联网应用终端的研发及生产,能够提供面
向行业应用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及系统集成,能够提供面向某一个或某几个行
业应用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
    侧重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提供的企业主要有景山创新、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盛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兼顾物联网应用终端的研发及生产的企业
主要有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新石器科
技无锡有限公司等,各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1)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是晨讯科技集团(HK:2000;TW:912000)
旗下全资附属公司,是全球领先的M2M模块及解决方案供应商。芯讯通无线科
技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GSM/GPRS/EDGE,
WCDMA/HSPA/HSPA+,CDMA 1xRTT/EV-DO,FDD/TDD-LTE无线蜂窝通信
以及GPS/GLONASS/BEIDOU卫星定位等多种技术平台的模块或终端级别解决
方案。
    2)上海盛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盛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是中国领先的行业信息化智
能装备提供商,凭借其在高通高端通讯处理平台、Android及Windows Mobile操
作系统多年的技术积累,向客户提供高端及差异化的消费类智能手持终端技术方
案;并结合行业应用的特殊需求(如:QChat对讲、1D/2D读写器、RFID读写器、
NFC、POS支付、二代身份证等),向客户提供面向行政执法、金融POS、数


                                   315
据采集等特定行业智能终端技术方案,所研发的智能终端已经成功应用于公安、
金融、物流、交通、石化、烟草等行业。
    3)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是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000997)的全资子公司, 1999年在福州成立,主要从事数据采集器设备
的研发和生产,是国内知名的集数据采集设备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制造
和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根据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2015年1-6
月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行业实现收入
52,257.14万元,同比增长21.90%。
    4)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是由东南大学
等单位投资组建的一家股份制高科技公司,主要面向金融智能支付、自动识别、
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提供领先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主要产品涵盖金融支付产品、
金融电商平台、自动识别平台和金融服务外包。
    5)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主要为客户提供行业移
动应用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该公司主导产品智能移动终端,是可集成多种功
能的工业级便携式手持终端,根据客户需求可实现实时数据的采集、传输及处理
以及实现金融支付等功能。公司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
制造、医疗及政府公用事业等领域。主要终端客户包括中通速递、通联支付网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等。2015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为12,093.9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80%,销售情况良好。
    6)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是中国电子支付行业的领
军企业,为客户提供安全电子支付领域相关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涵盖
金融支付终端、移动支付终端、智能支付终端、自助终端等多个种类。
    7)新石器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新石器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主要立足于移动互联网领域,
集成移动计算和物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移动智能终端等相关设备以及稳定可靠


                                  316
的后台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具体包括: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移动打印设备,移动
接入网关,以及移动支付方案等服务类项目。
   (8)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原因
    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行业为高科技产业,行业维持了较高的利润率水平,随
着行业内竞争加剧,短期内利润率水平将呈下降趋势。从中长期看,行业内拥有
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凭借技术的创新性和服务能力,市场开拓能力
较强,拥有的市场份额将越来越大,利润率将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而行业内
从事低端产品生产的大多数企业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下降。
   (9)行业发展趋势与前景
    全球范围内,物联网概念更加深入人心,物联网正成为经济社会绿色、智能、
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和重要引擎。随着物联网技术产品的不断成熟,物联网的
潜力和成长性正逐步凸显,应用将加速渗透到生产和生活各个环节,市场规模不
断扩大;产业潜力将加快释放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逐步确立;物联网与传统产
业的深度融合将加剧,并带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
    1)M2M、车联网市场最具内生动力,商业化发展更加成熟
    市场需求、成本、标准化、技术成熟度、商业模式是影响物联网应用规模化
推广的主要因素,M2M和车联网市场内生动力强大,相关技术标准日趋成熟,
全面推广的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将成为物联网应用的率先突破方向。
    2)行业应用仍将持续稳步发展,蕴含巨大提升空间
    行业应用仍然是物联网发展的重要领域。在工业、农业、电力、交通、物流、
安防、环保等行业领域,物联网应用提升的空间广阔。在各行业“十二五”发展
规划中,均将应用物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纳入其中。
    智能电网领域,物联网将应用在智能运行、智能控制和智能调度等环节,推
动电网的效率提升。
    农业领域应用物联网实现资源环境信息实时感知获取、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的
精细化以及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追溯,可以应对资源紧缺与生态环境恶
化的双重约束,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严峻挑战。
    交通领域的交通信息资源动态采集和共享应用,物流领域的分散物流资源的
高度集约化管理和智能化配置,医疗卫生领域的社区医疗资源共享、医疗用品管


                                 317
理、远程医疗服务等各个方面,节能环保领域的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危
险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公共安全领域的药品和食品安全监控、城市和社区安全、
重要设施安全保障等方面,网络化和智能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物联网技术的需
求均比较迫切。
    物联网深度应用将催生行业变革。近年来物联网技术不断用于国计民生重大
领域,如食品溯源、粮食储运、油气野外运输、煤矿安全等等。物联网多种技术
手段,如传感、定位、标识、跟踪、导航等,可以实现动态、实时、无缝、全天
候的监控,为行业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不仅大大提升管理能力和
水平,而且能够改进行业运行模式,从技术的角度引发行业管理领域的革命,促
使行业领域向着公平、开放、廉洁、高效、节约的方向发展。
    3)二维码防伪技术成物联网的核心应用
    《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将二维码作为物联网的一个核心应用。
作为物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关键应用技术,二维码在整个物联网的发展中起到了重
要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智能手机和 3G 网络日益普及、二维码和
智能手机的结合,二维码在多个领域得以广泛应用。其中,二维码防伪应用在当
下变得愈加普遍。
    长期以来,受制于防伪技术、防伪方式的单一,普通消费者缺乏防伪工具等
因素,防伪效果不理想。使得假冒伪劣商品危及着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严
重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二维码的出现恰好弥补了这一缺点,它具有多重防
伪特性,可以采用密码防伪、软件加密等方式进行,因此具有极强的保密防伪性
能。
    物联网技术的大力发展,给企业产品质量防伪追溯管理,提供了一个更广阔
的管理平台。二维码作为物联网技术的一部分,越来越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消费者通过“手机二维码”扫描二维码识别商品信息,体验商品防伪体系能增强
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提高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可信度。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
展,基于物联网基础上的二维码防伪技术,将成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非法入境
和追溯问题产品流向强有力的“武器”。
       2、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318
   (1)有利因素
    1)物联网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全球范围内,物联网技术应用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随着国家对物联网
产业的大力推动,我国物联网技术应用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国在
物联网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和行业应用等方面已初步具备一定基础。
根据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数据,2012年我国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已达到3,650亿
元,同比增长38.9%。根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物联网白皮书》相
关数据,2013年我国整体物联网产业规模已达到5,000亿元,同比增长36.9%。
预计2015年我国物联网产业整体规模将超过7,000亿元。
    2)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融合方向最具市场潜力,创新空间巨大
    移动互联网与物联网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两大信息通信产业:移动互联网主要
面向个人消费者市场,侧重于提供大众消费性、全球性的服务;而物联网主要侧
重于行业性、区域性的服务。当前,移动互联网正进入高速普及期,成功的产品
和服务模式不断向其它产业领域延伸渗透,而处于起步阶段的物联网,也开始融
入移动互联网元素,移动互联网与物联网的结合成为物联网发展最有市场潜力和
创新空间的方向。
    目前嵌入到移动智能终端的MEMS传感器已有几十种,如感知光线反射、压
力、触觉、心跳、血压、手势、环境参数、温度、湿度、指纹、运动、情绪、高
度的传感器等等,可以为用户提供个人健康管理、运动统计等新型感知应用。同
时,终端与感知技术、应用服务深度融合不断催生新型终端形态,谷歌眼镜、
iWatch 智能手表、耐克智能手环等可穿戴设备通过集成增强现实、语音识别、
骨传导等新技术带来全新用户体验和应用服务。此外,以移动智能终端为控制中
枢的多屏互动、智能家居等应用也开始起步,例如将安卓手机作为遥控器控制照
明灯、洗碗机、落地灯等家用电器。
    物联网借鉴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模式和渠道,开始从行业领域向民生领域渗
透,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融合应用正在不断涌现。例如,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开
放城市管理数据和能力,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向用户提供公共缴费、气象预警、交
通引导等便民服务。从垂直到水平、从封闭到开放、从私有到标准化,借鉴移动
互联网的成功经验,物联网应用将实现规模化发展。


                                   319
    3)物联网技术应用行业前景极为广阔
    物联网的行业应用方向极为广泛,几乎可以覆盖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目前,我国物联网在安防、电力、交通、物流、医疗、公安等领域已经得到应用,
且应用模式正日趋成熟。在安防领域,视频监控、周界防入侵等应用已取得良好
效果;在电力领域,远程抄表、输变电监测等应用正在逐步拓展;在交通领域,
路网监测、车辆管理和调度等应用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在物流领域,物品仓储、
运输、监测应用广泛推广;在医疗领域,个人健康监护、远程医疗等应用日趋成
熟;在公安领域,流动人口管理、边境人员车辆行李等的监管应用日益壮大。除
此之外,物联网在环境监测、市政设施监控、楼宇节能、食品药品溯源等方面也
开展了广泛的应用。
   (2)不利因素
    1)缺乏核心技术
    目前我国物联网在交通、电力、医疗等领域已经有了比较成功的应用,但依
然面临着核心技术缺乏的“硬”问题。物联网最为核心的是感知层的器件和设备,
以及以此为基础搭建而成的系统网络。而很多物联网产业园涉及的则是物联网的
从属和配套行业以及解决方案等,看似产值很大,其实并非物联网的核心。
    纵观物联网技术在世界的分布我们不难发现日本和欧洲在传感器件技术上
拥有绝对优势,国内中高端传感器市场基本依赖进口,国内传感器核心技术太少。
而物联网未来的发展关键在于RFID、传感器、嵌入式软件及传输数据计算等领
域,但目前我国在相关领域没有形成垄断优势的企业或技术。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每个领域都需要量身定做的传感器,虽然有市场需
求,但市场规模并不大,导致传感器厂家的技术投入成本太高,大企业不愿意做,
小企业做不了。同时,传感器产品技术是建立在新型敏感材料、纳米技术、生物
技术、仿生技术、新型储能技术和极低能耗技术上,小额的投资和研发根本不可
能解决核心问题。
    2)物联网行业各层级发展仍不均衡
    物联网的逻辑架构分三层: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虽然物联网在绿色农
业、工业监控、公共安全等国民经济生产各行业领域的具体应用均各有特色,但
一般每个物联网应用基本包括感知、网络和应用三个层次。


                                 320
    其中,感知层负责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传感器、RFID标签、数码设备等
采集数据,并利用RFID、红外等技术源源不断地将数据导入信息处理系统。国
内感知层发展不佳的原因:一是国内中高端传感器依赖进口,进口占比80%,传
感器芯片进口占比达90%,国产化需求迫切;二是传输技术RFID标准不统一,
知名企业推出的产品互不兼容。 网络层负责信息的传输。相对感知与应用层,
我国物联网的网络层发展较为成熟。随着IPV6 先进网络技术的出现,3G网络的
发展和4G网络的建设,网络传输技术正在向更快的方式迈进。我国在道路建设
中,铺设了大量光纤骨干网,但利用程度不高,而物联网的海量数据正好充分利
用这部分光纤网络。 应用层方面,我国的物联网应用主要集中在智能工业、智
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医疗、智能农业、智慧边检和公共安全等领
域,虽然应用领域非常广阔,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物联网市场中产值
贡献不足10%。
    3)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
    总的说来,我国在物联网标准制定方面启动得较早,而且也取得了明显的效
果。但我国物联网的标准还比较零散、缺失,而且不统一。一些标准的制定还是


                                 321
由科研机构来主导,企业参与不够,这样制定的标准与市场应用脱节,不利于相
关产品和服务大规模的产业化应用和推广。另外,由于我国制定的标准公信力不
够或缺乏适当强制采用措施,部分企业不愿意采用,推广标准难以统一。同时,
我国物联网相关标准未予国际接轨,对我国物联网产业走向国际市场带来很大的
制约。
    4)行业定制性强,行业融合难度较大
    物联网可以应用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行业领域,而行业需求的差异性要求
企业需要深入了解行业特点、明确行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行业进行定制性的
设备研发和软件开发,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企业研发的难度。同时,行业的差异性
也带来了标准化的难度增大,产品无法实现有效互通。感知层面,各个行业需要
感知的对象不同,需要采集的物理世界信息不同,造成了传感器的差异,例如用
于环境监测的传感器和用于农业土壤监测的传感器是无法通用的。信息处理层
面,各行业的基础信息不同,需要分析和决策的内容不同,因此尚没有一种通用
的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软件能够适用于所有行业。行业的多样性和强定制性,使
得物联网技术与产业发展在现阶段难以聚焦以实现集中跨越式突破。
    5)隐私问题
    在物联网中,射频识别技术是一个很重要的技术。在射频识别系统中,标签
有可能预先被嵌入任何物品中,比如人们的日常生活物品中,但由于该物品(比
如衣物)的拥有者,不一定能够觉察该物品预先已嵌入有电子标签进而导致自身
可能不受控制地被扫描、定位和追踪,这势必会使个人的隐私问题受到侵犯。因
此,如何确保标签物的拥有者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便成为射频识别技术以至物联网
推广的关键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涉及到政治和法律问题。造成侵
犯个人隐私问题的关键在于射频识别标签的基本功能:任意一个标签的标识(ID)
或识别码都能在远程被任意的扫描,且标签自动地,不加区别地回应阅读器的指
令并将其所存储的信息传输给阅读器。这一特性可用来追踪和定位某个特定用户
或物品,从而获得相关的隐私信息。
    3、进入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物联网旨在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泛在化、智能化信息交互及控制,需


                                   322
要多行业、多学科知识和技术的协同配合,物联网企业特别是从事跨越多层产品
研发和服务提供的企业,需具备较强的通信技术、信号处理技术、信息处理技术
等专业研发能力,还需要拥有较强的底层协议、微操作系统、与硬件紧密结合的
嵌入式软件和信息处理应用平台软件开发能力,需要研发人员在嵌入式系统、无
线通信、传感器等方面的多年技术积累。
    另一方面,物联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应用,即满足不同行业应用的具体需求,
由于行业的多样性,终端所采集和传送的数据与信号格式各有不同,对组网、通
信和智能控制的需求各异,因此对物联网企业的应用开发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只
有综合考虑客户机器设备的特点、网络环境及控制需求等因素,设计并提供有针
对性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2)人才壁垒
    物联网应用对企业的研发队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开发人员需在对产品方案
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研发符合应用场景的终端设备,选择符合行业环境的信息传输
技术方式以及开发出行业应用平台与中间件等。因此,物联网应用需要信息技术、
通信技术和行业应用知识的相互融合,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这些人才需要有
业内长期的实践才能积累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3)规模经济壁垒
    物联网行业要求新进入者必须以大规模生产的方式进入市场,否则将不得不
面对成本劣势的现实。对于物联网行业虽然物联网技术降低了人工成本、但传感
设备价格相对较高,滞碍了物联网在各方面的发展。高端核心传感器依赖于进口,
这带来成本上的居高不下。所以当产品的产量不能达到一定的规模将难以摊消。
   (4)行业经验和先发优势壁垒
    物联网企业除需拥有较强的物联网相关技术研发能力外,还需要对客户所在
业务领域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客户机器设备的特性、客户的决策流程及生产控制
需要等应用行业的相关信息有较为深入的理解。随着应用不断深入,对相关行业
的经验和知识的积累将更加重要,行业经验成为本行业实质性进入壁垒之一。
    此外,由于物联网从概念的提出到与行业具体应用相结合的时间不长,多数
行业的物联网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部分起步较早的物联网企业可以凭借其拥有
的技术能力以及行业经验,使大多数行业客户接受其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标准,加


                                 323
强与客户间的依存度,从而拥有较强的先发优势。
       4、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物联网细分行业中的关键技术体现在传感器技术、嵌入式系统以及物联网平
台的架设等关键环节。
    传感器技术是计算机应用中的关键技术,作用为将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
以供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嵌入式系统技术是综合了计算机软硬件、传感器技术、集成电路技术、电子
应用技术为一体的复杂技术。
    运营商掌握了大量用户和网络资源,在物联网产业链中扮演重要角色,大部
分物联网数据需要通过运营商掌握的网络资源进行传输。为了更好地参与物联网
产业,运营商亟需一个物联网平台来对感知层数据进行智能处理和管理应用层业
务。
    国外运营商在物联网平台架设方面起步较早,主要通过自主开发或联合物联
网平台提供商推出物联网平台,国内的物联网平台则起步较晚,技术未达到世界
领先水平,且国内运营商的物联网化处于规划或初级阶段,存在大量的发展空间。
       5、物联网应用行业主要经营模式
    物联网应用方案及产品提供商的经营模式大致分为两种:
    第一种为仅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这种模式下,企业作为解决方案研发
商,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开发,包括硬件设计、
软件开发、主板贴片等,最终以PCBA为载体,作为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交
付给集成商。
    第二种是兼顾物联网应用终端的研发及生产。这类企业同时具备软、硬件产
品的开发和生产能力,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完整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
关产品的生产,能够提供面向行业应用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及系统集成,能够
提供面向某一个或某几个行业应用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
       6、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物联网行业是我国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物联网作为“工业化”与“信
息化”的融合,在工业化应用领域日趋广泛和深入。目前,物联网应用行业处于


                                     324
快速发展期,面向的下游行业广泛,受单一行业的影响较小,现阶段尚不存在明
显的周期性。
   (2)季节性
    物联网应用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物联网引用的主要下游行业包括水利、电力、
安防、环保、工业自动化、物流、交通、家居、医疗等,行业应用广泛,行业整
体的季节性并不明显。但从下游细分行业来看,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环境监测
等行业的客户以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为主,这些应用项目受到预算体制、项目计
划和实施习惯等因素影响,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倾向于上半年进行项目规
划,下半年具体实施,因此物联网应用个别细分领域仍会有一定的季节性。
   (3)区域性
    由于地区经济的发展程度有所不同,目前我国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的区域性
尚不均衡,区域分布上,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
西部地区四大区域集聚发展的物联网总体布局。其中,长三角地区产业规模位列
四大区域的首位。珠三角地区着眼于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
提升等方面,重点围绕物联网设备制造、软件及系统集成、网络运营服务等核心
技术进行突破。总体来看,物联网产业发展呈现“强者愈强”的态势,资源要素
将继续向优势地区汇聚集中。
    从物联网应用行业的分布情况来看,下游需求领域分布较广泛,包括与政府
管理职能关联度较高的水利、电力、安防、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工业自动化、
物流、现代农业等生产或服务行业,以及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智能家居、智能
电器、智能医疗等,均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但一些具体的应用领域体现出区域
性特点,如洪灾预警领域的物联网应用主要分布在受洪灾威胁严重的地区,智能
交通管理主要应用于大中城市、较发达的城镇等。
    7、物联网应用终端行业上下游行业情况
    物联网行业上游为芯片及各类电子元器件的供应商,主要提供基础芯片、电
子元器件、印刷电路板及电子芯片等电子器材供应商,为物联网相关产品提供原
材料。下游行业主要为各类应用行业,包括水利、电力、安防、环保、工业自动
化、物流、交通、家居、医疗等。
    (1)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325
    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原材料采购及
成本的变化,主要原材料如电子部件中的印刷线路板、智能芯片及结构件等供应
充分,竞争激烈,价格稳定,因此本行业的发展不会受到上游供应商的限制。
    (2)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下游行业主要为各类应用行业,包括水利、电力、
安防、环保、工业自动化、物流、交通、家居、医疗等都各领域,随着信息化水
平的逐步提升,社会对生产效率和智能化生活水平需求日益提高,物联网应用覆
盖范围将会不断拓展,物联网应用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8、产品出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出口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海外销售客户主要为系统集成商,景山
创新在整个物联网产业链条中处于物联网应用终端研发方案的设计环节,为集成
商提供完整的研发解决方案。集成商向景山创新提出定制化要求,景山创新通过
自有研发能力,以系统级芯片为开发基础,结合积累的各项技术,提供满足客户
需求的完整解决方案,包括硬件设计、软件开发等,最终以PCBA为载体,作为
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交付给集成商。景山创新的产品PCBA均在香港交货,香
港对物联网应用行业没有明确的政策限制,从报告期销售情况来看,最终销售地
物联网应用行业政策对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景山创
新产品出口境外的贸易壁垒较低。
    (二)移动通信终端行业特点
    1、行业发展状况
   (1)市场发展状况
    移动通信终端(智能手机)作为通信终端和移动互联网应用附着的基本载体,
受业务发展驱动成为个人综合信息消费品。当前全球手机业已经进入了平稳发展
阶段,增长空间取决于覆盖人群自然增长率和手机更替速度,硬件产业交替获利,
产品更替速度大幅提升。技术的不断成熟,操作的日趋简便,各类软件资源的不
断扩充,使智能手机越来越受到用户的青睐,智能手机逐步替代功能手机是手机
市场的发展趋势。
    此外,硬件成本的下降及以 Android 为代表的操作系统的逐渐成熟与广泛应
用,都促使智能手机的价格不断降低,使得智能手机拥有了更大消费群。对中国


                                  326
手机厂商而言,随着 4G 商用和硬件成本降低,中国智能手机产业迎来发展的黄
金机遇期,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以华为、小米、联想为代表的国产手机企业强
势崛起,出货量迅猛增长,品牌认知度显著提升。同时,由于运营商渠道调整,
电子商务及公开渠道比重加大,产品同质化竞争局面加剧。预计未来 3 年全国手
机出货量将趋于平稳。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16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2015 年 12 月国内手
机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显示,2015 年 1-12 月,国内手机市场出货量 5.18 亿部,
其中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4.57 亿部,同比增长 17.7%,2010-2015 年国内手机出
货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近几年来,我国大陆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发展迅猛,凭借良好的投资环境、
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廉价的劳动力等优势,正在逐渐成为全球智能终端制
造 ODM 业务发展的最重要地区之一。大陆移动通信终端 ODM 厂商凭借成本等
方面的优势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大力支持,获得了大部分国产手机品牌的 ODM 订
单,在技术、经验等方面逐渐缩小着与台湾厂商的差距。
   (3)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从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发展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在手机相关产业的发
展进程较早,市场趋于成熟饱和,而对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随着
智能手机的推广以及 3G/4G 技术的全面普及,手机市场的潜在需求被极大地激
发出来,各手机品牌厂商积极推出新的机型抢占市场。长期以来,国际手机品牌


                                  327
凭借着产品的优越性一直占据着我国手机市场的重要席位,但我国手机市场的快
速发展推动着国产手机品牌厂商加快追赶的步伐,消费者对于国产手机品牌的认
可度逐渐提高。近年来,以华为、联想、酷派、小米等为代表的国产手机品牌厂
商纷纷发力,在智能手机市场上相互角逐,积极抢占市场份额。
            2015 年第二季度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各品牌销量占比




   数据来源: 艾媒咨询(iiMedia Research)《2015Q2 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监测报告》

    根据艾媒咨询统计数据,2015 第二季度中国智能手机市场销量方面,小米、
华为、苹果位列前三,销量占比分别为 16.6%、15.9%和 11.2%,智能手机行业
呈现出较充分的竞争状态。智能手机市场无论在品牌数量还是产品种类方面都呈
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伴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的快速发展,作
为为手机品牌厂商提供外包服务的企业也逐渐增多,竞争也日趋激烈。
   (4)主要企业
    景山创新所处移动通信终端 ODM 生产行业,主要企业有上海龙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可通信技术(河源)有限公司、华勤
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等,
根据上述企业的官网信息,其基本情况如下:


                                    328
    1)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 2015 年 5 月由龙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和生产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主
的智能移动终端设备,主要客户为 HTC、联想集团、魅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Mundo Reader S.L、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MCX 集团等。(摘自《上海龙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 年 12 月)
    2)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10 日成立,以手机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服务提供及品牌运营为核心业务,产品大部分出口,已销往亚洲、
欧洲、拉美、非洲等地区的众多国家。目前主要客户为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
俄罗斯、南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手机品牌商以及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地的手机经
销商,如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印度)、XPL Limited(俄罗斯)、
DIGICOM TRADING (PVT) LIMITED(巴基斯坦)、CT MIAMI LLC(美国)、
SOLID TRADING LIMITED(菲律宾)。(摘自《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4 年 9 月)
    3)西可通信技术设备(河源)有限公司
    西可通信技术设备(河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1 日,注册资本
4,90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研发和销售自产的手机、移动通信设备、通
信终端、数字数码电子设备、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精密工模具、新型电子元器件、
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手机等产品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产品,对中国境内的关联公
司提供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技术管理等业务,是一家专业
从事无线通信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提供
OEM/ODM 服务。
    4)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总部位于上海,下设香港、深
圳及海外办事处,主要致力于 GSM/GPRS/EVDO/TD-SCDMA/WCDMA 以及 4G
的移动设备的研发,是一家具备手机研发能力的移动设备提供商。
    5)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为以智能手机为主的移动


                                  329
互联网设备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业务,从成立之初的以设计研发为主的业务模式逐
步发展到目前集研发与制造为一体的全业务链业务模式。
    6)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派通讯”)是一家国际领先的
综合智能终端设计及制造商、智能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智慧运营及设计运营
商,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海派通讯
在北京、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立多个研发中心,从事以中国一线品牌及海外
区域一线品牌之智能手机、平板电脑ODM为主的研发,研发项目贴近技术前沿,
与国际尖端技术同步;在杭州、深圳、南昌拥有多个现代化生产基地。
   (5)行业发展趋势与前景
    1)移动通信技术革新赋予移动终端更大的发展空间
    2014 年初中国移动 4G 业务开始商业化,国家政策也积极推动 4G 业务的
发展,运营商在 2015 年全面推行 4G 终端补贴也会促进 4G 业务和 4G 终端的
双向发展,4G 终端将在 2015 年迎来市场爆发期。随着 4G 进入规模商用阶段,
面向 2020 年及未来的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已成为全球研发热点,在全球业界
的共同努力下,5G 远景与关键能力需求已基本明确,预计 2016 年将启动国际
标准制定工作。
    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突破,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服务得以快
速发展,如视频通话、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视频类应用以及云存储等大量交互
类应用等,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将进一步提升,越来越多的用户将使用智能手机
等移动终端进行日常的工作、生活。
    2)物联网与互联网的融合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即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物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
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物品与物品之间,通过智能感
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全球物联网应用
仍处于发展初期,近年来,物联网在智能电网、智慧城市、智能交通、车联网等
行业领域的应用逐步广泛深入。目前,物联网正在借鉴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模式
和渠道,开始从行业领域向民生领域渗透,基于移动通信终端的融合应用正在不
断涌现。


                                    330
    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在终端、网络、平台及架构上融合发展。在终端层面,
操作系统是融合发展的技术轴心。当前,主流移动终端操作系统不断提升对传感、
交互技术的支持,同时通过提供终端与周边设备之间的控制接口,逐渐成为体域、
家居、车域等周边设备的控制中心。例如谷歌通过开放配件应用程序接口
(AOAAPI)支持安卓终端基于 USB、蓝牙、Wi-Fi 等通信协议,实现与周边设
备之间的互联协同。操作系统的应用范畴已超越了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边界,
针对可穿戴设备、智能电视、家庭网关、车载系统等新型设备进行定制与裁剪。
    2、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
    景山创新所属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行业是国家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
重点领域指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产业调整与振
兴规划》、《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
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等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为
我国手机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国移动通信技术不断升级、通信网路覆
盖广度不断延伸以及国家对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业扶持力度加大,都将促进我国的
手机行业进一步快速的发展。
    2)移动通信终端制造业是我国的优势产业
    随着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链向亚太地区尤其是中国的进一步转移,中国已成为
全球最大的通信终端生产制造基地。根据工信部《2014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
报》的统计,2014年我国手机产量达到16.27亿部,占全球总量的84.52%。我
国不仅已建立了完善的智能手机上游产业集群,而且整机品牌在全球的影响力也
在进一步提升,以中兴、华为、TCL、小米、酷派、OPPO等一批国产品牌已成
功打入国际市场。我国移动通信终端制造行业在全球具备绝对的竞争优势。
    3)移动互联网普及率迅速提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
我国新增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7,980万户,达到204,537万户。年末全国电话用
户总数达到153,552万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24,943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28,609


                                  331
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上升至94.5部/百人。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20,048万
户,比上年增加1,157万户;移动宽带用户58,254万户,增加18,093万户。互联
网上网人数6.49亿人,增加3,117万人,其中手机上网人数5.57亿人,增加5672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7.9%。
    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智能手机作为移动互联网的主要载体,也将
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
   (2)不利因素
    1)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业技术同质化现象显现导致激烈竞争
    移动通信终端平台的主要载体为手机芯片组和与其配套的软件,其对终端的
主要硬件配置和操作系统框架等都有所限定。由于芯片产业高技术、高投入的特
点,全世界仅有为数不多的芯片原厂可以提供一站式平台,每个厂商所提供的平
台系列又往往有自身统一的风格与操作特点。ODM厂商对于上游平台的选择相
对比较有限,往往是众多ODM厂商同时选择同一家芯片厂商甚至同一款主流平
台进行设计,这样往往造成市场上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同质化。由于原厂平台趋
同导致的产品同质化倾向,需要ODM厂商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与创新意识,能
够在现有平台上引入更多的新功能、新技术、新应用以使产品体现出有别于市场
其他产品的特点;同时,要求ODM厂商在设计时更加注重自身的风格,使产品
体现出有别于市场其他厂商的鲜明特色。
    2)技术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不足
    随着通讯技术、互联网以及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手机等智能终端集成了越来
越多的高新技术和多种用途和功能,客户对其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通讯行业,
必须紧跟最新通讯技术发展节奏、满足客户不断提高的终端设备需求,顺应技术
发展不断推出新产品,才能保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人才、技术密
集型的产业,高端人才的需要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3、进入该行业的主要壁垒
    一个成熟的产业链,其也必然会存在着一些行业壁垒,目前移动通信终端的
行业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技术壁垒
    由于对于移动通信终端特别是智能手机的设计研发过程将涉及主板、安全技


                                    332
术、性能优化、3D、图形图像处理等多种技术,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相互融合,
这对移动通信终端ODM厂商的研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提高了行业的进入
门槛。
   (2)客户壁垒
    移动通信终端ODM厂商的优质客户主要来源于国内外的大型商家(品牌商、
渠道商、运营商等)。要成为其供应商,ODM厂商不仅要达到行业的基础标准,
还要通过其严格的资质认定。而大型商家对供应商的开发与测试能力、制造设备、
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工作环境及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仅对单
类产品,服务商就需要经历产品评审、产线认证整改、小批量试供货、批量供货
等多个环节后,才能获得大批量的定单,并真正成为其供应商。一般而言,整个
资质认定的周期需要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一旦确定合作关系,为保证产品品
质及维持稳定的供货,大型商家通常不会轻易改变供应商。这种严格的供应商资
质认定机制以及长期的策略合作关系,对拟进入行业的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壁垒。
    4、行业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
   (1)行业的技术水平
    1)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
    移动通信技术在过去十几年间处于飞速发展阶段,使用户彻底摆脱终端设备
的束缚、实现完整的个人移动、可靠的传输手段和接续方式,从而让移动通信终
端设备逐渐演变成大部分人类生活的必要工具。从发展历程来看,移动通信技术
的发展经历了从FDMA模拟通信系统,到以GSM和CDMA等为标准的2G技术,
再到以TD-SCDMA、W-CDMA、CDMA2000等为标准的3G技术,直至以TD-LTE、
FDD-LTE等为标准的4G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始终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轨道。未
来,全球移动互联网将以3G、4G网络为主。随着手机硬件配置的日益提升,资
费水平的逐步下降,以及4G牌照的发放,4G网络将成为新的移动通信主流制式。
    2)操作系统的发展
    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客观上推动了直接载体手机的发展。在1G和2G技术
下,移动通信技术主要应用于通话与短信等功能领域,因此,该阶段的移动通信
载体主要为功能手机。3G和4G技术应用后,通过手机实现更高的传输速率、更
快的处理速度、更广泛的功能应用成为可能,但也要求手机必须朝更加智能化的


                                 333
方向发展,智能手机的出现和发展迎合了市场的需求。目前,移动智能通讯设备
的操作系统主要为Android、iOS、Windows Phone和Blackberry OS
   (2)行业技术特点
    与移动通讯设备相关的技术主要分为四个层次的技术:
    一是芯片技术,手机芯片是手机最核心的器件,承担着运算和存储等核心功
能,包括基带、处理器、协处理器、射频、触摸屏控制器芯片、Memory(存储)、
处理器、无线IC(集成电路)和电源管理IC(集成电路)等。核心的芯片技术目
前主要掌握在高通、联发科、展讯、德州仪器、英飞凌等少数国际手机芯片企业
手中;
    二是手机底层协议级技术,主要专利技术掌握在高通、诺基亚、摩托罗拉、
爱立信等企业手中,目前华为、中兴等手机品牌商也持续加大对该技术的研发投
入,并形成了很多专利技术;
    三是手机操作系统技术,目前主流的操作系统为Android、iOS、Windows
Phone和Blackberry OS;
    四是基于上述三种基础性手机技术上的应用开发技术,如手机硬件集成、手
机外观、手机界面、手机应用程序等,包括IDH(独立设计公司)和ODM在内的
很多手机厂商都将手机应用开发技术作为主要的技术开发重点。移动通信终端设
备制造厂商能否根据自身特点找准市场定位,在应用技术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创新
开发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是衡量手机厂商竞争力的重要标准。
    5、行业主要经营模式
    目前,移动通信终端行业主要采取的经营模式为OEM、EMS、IDH、ODM
以及品牌经营模式。
   (1)OEM 模式
    OEM是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厂设备生产),在该模式下,
手机生产商完全按照客户的设计和功能品质要求进行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
行销售。
   (2)EMS 模式
    EMS是指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电子制造服务),EMS公司
为手机品牌商提供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制造和相关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


                                 334
节服务。
   (3)IDH 模式
    IDH是指Independent Design House(独立设计公司),IDH手机设计公司
仅从事设计研发活动,在取得手机品牌商的订单后,大多通过外协厂商进行委托
加工,然后再销售给品牌手机厂商。
   (4)ODM 模式
    ODM是指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自主设计制造),在该模式下,产
品结构、外观、工艺等均由手机生产商自主开发,由客户下定单后进行生产,产
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
    OEM、ODM和EMS三种业务模式都属于电子制造外包业务,业界将其统称
为合约制造服务。严格意义上讲,OEM模式下,企业为品牌商提供的仅是产品
制造服务(来料加工);ODM模式下,企业为品牌商提供的服务包括从市场研
究、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一直到产品制造;EMS模式下,企业为品牌商
提供的服务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制造和相关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
在实际情况中,除OEM容易准确界定外,很难将一家电子制造外包厂商界定为
纯ODM或纯EMS企业。从事ODM业务的企业,其业务往往涵盖了部分服务环节
的内容,而从事EMS业务的企业,其业务又涵盖了部分开发设计环节的内容。
因此,目前通常依据其业务的侧重点来对企业的业务模式进行划分,业务偏重于
产品设计开发(Design)环节、强调研发能力的,一般称为ODM企业;业务偏
重于服务(Services)环节、强调价值服务的,则称为EMS企业。
   (5)品牌模式
    品牌模式是指手机品牌商建立自有品牌,并通过移动运营商、手机经销商或
者直销渠道等销售渠道推广该品牌的经营模式。根据手机品牌商的研发设计能力
情况,品牌模式又分为具有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的品牌模式和不具有自主研发设计
能力的品牌模式。
    具有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的品牌模式以海外公司苹果、三星,国内公司华为、
小米、中兴、联想、酷派、TCL等知名手机品牌商为代表,集研发、设计和品牌
经营于一身,部分还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能够凭借公司整体优势获取较大
的市场利润,但该模式要求公司的产品设计经常推陈出新,并需要持续投入大量


                                   335
资源维持品牌塑造与产品推广,所以此类模式下成功的品牌商通常需要很长时间
的品牌积淀。
    不具有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的品牌模式通常是海外新兴国家的手机品牌商采
取的模式,他们与移动通信终端ODM厂商合作,由ODM厂商完成手机的研发设
计、生产制造等环节,然后以其自有品牌向所在国进行推广。上述手机品牌商虽
不具备研发设计能力,但因从事多年的国际手机品牌代理或手机销售业务,熟悉
所在国的手机用户的消费习惯、消费文化,并建立了覆盖面广、运营有效的营销
网络,从而成为所在国的手机销售的主导力量。
    6、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行业的周期性
    移动通讯智能终端属于电子消费品,其行业周期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
大。宏观经济衰退时,消费者收入减少,未来收入预期降低,对消费品的需求减
少,从而导致行业整体需求减少;宏观经济好转时,消费者收入增加,未来收入
预期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增加,从而导致行业整体需求增加。
   (2)行业的区域性
    移动通讯智能终端行业的区域性与科技实力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美国、西
欧、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实力较强,通信行业发展早,技术较成熟,然而,
中国、东南亚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尽管行业发展相对较晚,但发展速
度较快,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3)行业的季节性
    移动通讯智能终端与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类似,未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但在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对于手机的消费欲望较平时更强烈。同时,节假日也是经
销商做产品促销的主要时间,因此,节假日较平时手机等移动终端销量可能出现
较大幅度增长。如对欧美等海外市场,圣诞节期间是传统的销售旺季,因此,对
欧美市场的销售一般下半年比例较高。
    7、行业上下游行业情况
   (1)行业上下游行业情况分析
    手机等移动终端行业产业链主要包括配件供应商、操作系统提供商、应用软
件开发商、整机制造商、电信运营商、渠道销售商、用户等参与主体。


                                 336
    1)配件提供商
    配件提供商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位置,指为手机生产商提供芯片、主板、屏幕、
摄像头、机壳等零部件的厂商。如芯片生产,智能手机的芯片除了苹果和三星是
由自己独立设计和制造之外,其余智能手机的芯片一般都是由芯片供应商提供
的。ARM架构处理器一起占据主要地位,主要的芯片供应商有高通、博通、三
星电子、德州仪器、Marvell Technology Group Ltd、展讯、新岸线、中兴微电
子Tsp等。
    2)操作系统提供商
    在智能手机时代,全球主要有三大操作系统。Google基于Linux平台发开的
开源操作系统Android,厂商可以任意修改代码并开发出个性化的手机产品;iOS
系统则是由苹果公司开发,被应用在iPod touch、iPad以及iphone等苹果产品上,
iOS系统为全闭源,只用于苹果自己的产品中,有限授权第三方厂商使用,用于
软件开发;Windows Phone 7由微软为了应对iPhone、Android的冲击,主导开
发的一款全新手机操作系统。
    3)应用软件开发商
    智能手机和应用不可分离。开发者包括个人和公司。目前应用软件开发收益
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用户付费,包括按次或包月使用付费,或是应用内的装
备付费等等;二是开发者在应用中嵌入广告,通过提供免费下载、免费体验应用
来降低消费者的心理门槛,用内置广告获得分成。
    4)电信运营商
    即提供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商,目前国内主要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
电信等三家大型国有垄断企业掌控市场。海外较大的电信运营商有T-Mobile、
Docomo、Vodafone等。
    5)渠道销售商
    指从厂商或运营商承接产品并销售到最终用户的中间环节流通企业。从不同
维度划分,有多种分类方式,以运营方式可划分为实体渠道、电子渠道;从与运
营商关系,可划分为社会渠道和自有渠道;从渠道流通层次可划分为分销商和零
售商等。此外,具备售后职能的渠道商(即售后服务点)开展手机的售后服务工
作。


                                 337
    6)用户
    手机最终购买者和使用者,包括普通个人消费者,也包括政企客户、行业用
户和家庭用户。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1)上游行业发展情况
    整机制造的上游以配件供应商为主,包括电子元器件、PCB板、半导体及IC
集成芯片等等。我国作为电子制造业大国,已形成了完善的电子产业链配套体系,
手机上游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产品供给充足,市场竞争充分,同时,我国手机行
业产业链布局紧密,集中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等三大产业集群区,行业先
进技术信息和市场需求传递通畅,物流便捷高效。我国完善、高效的手机行业产
业链,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难以比拟的,这为国内移动通信终端行业的快速发
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上游行业的技术水平的高低、技术进步的快慢、生产能力的大小不仅会对通
信终端产品行业的生产的产品的成本、性能产生直接的影响,也会促进智能手机
行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更好地将高技术高性能的配件集成到一起,提高智能手
机行业的竞争优势。
    2)下游行业发展概况
    通信终端设备作为电子消费品,其市场需求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第一,随
着通信设备行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通信终端品牌商和运营商对通信终端制造行
业的影响力不断加大。第二,电信业用户作为通信终端的最终用户,其发展情况
直接决定着通信终端市场规模。
    移动通信终端ODM外包有利于品牌商和运营商降低生产成本,集中资源进
行品牌经营、渠道建设等,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通信终端
ODM外包和电信用户规模的持续增长势必拉动通信终端产品的消费需求,促进
通信终端行业的健康发展。
    8、产品出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出口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主要以整机和主板形式交付,其中

印度市场的终端客户以整机或全套组件的形式在香港交付,其他海外系统集成商

客户则以主板形式在香港交付。


                                 338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最终销售地包括印度、巴基斯坦、
泰国、印尼、缅甸、越南、日本、南美等。其中,印度为景山创新未来主要拓展
方向。为了维护本土企业,印度政府在 2015 年初提升了进口电子设备的消费税,
从 6%提升至 12.5%。该政策主要是针对三星等手机品牌商,景山创新的客户主
要为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手机品牌 Micromax)、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手机品牌 LAVA)、United Telelinks Bangalore Ltd(手机品牌 Karbonn)、Jaina
Marketing&Associates 等印度本土的手机厂商或运营商,景山创新向前述客户

的销售均在香港交货,报关等手续均由客户自行完成。在上述印度进口电子设备

消费税调整后,客户为了减少税负的影响,与景山创新的订单由整机变更为全套

组件,再由其在印度本土进行组装,与景山创新的结算价格也由整机价格变更为

整机价格扣除相应组装费用后的价格。上述进口电子设备消费税的调整,对景山

创新的销售不产生直接影响,但可能间接影响客户谈判要求从而影响最终销售,
从 2015 年情况看,该政策对公司销售影响较小。
    对其他海外系统集成商的销售也在香港交货,且主要以主板等零部件形式交
付给系统集成商,最终销售目的地相关政策对公司销售没有直接影响,香港对移
动通信终端行业没有明确的政策限制。
    综上所述,产品出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对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没有重
大影响。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出口境外的贸易壁垒较低。
    (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分析
    1、景山创新的核心优势
    景山创新专注于提供物联网应用行业的解决方案,为行业内集成商和新进入
的行业渠道客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目前已向物流,交通,医院,家居等行业的
系统集成商和行业渠道客户提供了各种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景山创新的核心竞争
力如下:
    (1)市场定位准确
    景山创新根据物联网行业应用的集中度较低,市场需求碎片化,并且每个物
联网应用行业都处于初期发展过程中,需要深度定制化的特点,并根据景山创新
自身的技术的能力和积累,定位为物联网的方案解决商。景山创新是较早进入专


                                     339
业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行业的公司,专门为没有技术能力的集成商提供技术
解决方案,能够使下游集成商更加高效的满足客户需求。
    (2)具有技术能力优势
    标的资产的技术研发主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技术研发和实际应用相结合,
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为客户定制全套技术解决方案和设计服务。标
的资产成立至今,积极同国内外先进芯片公司合作,在其基础上进行软件和硬件
方案开发,形成并积累了多年的移动通讯类技术服务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
立和发展了物联网相关技术。
    景山创新与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研发了专网通讯技术系统项目
(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华为和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的合资公司,是国
际著名专网通信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该项目中由景山创新提供设计方案
的 EP680 项目获得 IF 设计大奖(汉诺威工业设计大奖)。
    依托于多年的无线通讯软硬件的技术积累,致力于物联网关键技术的开发应
用,例如景山创新研发的主要应用在手持二维码扫码仪上的 Wi-Fi 无缝漫游技术,
基于全新切换逻辑、预先身份验证机制和阈值切换策略,高效缩短漫游切换时间,
使终端产品能够在一定有效范围内的不同 AP 之间实现无缝连接,实现高效安全
的传输数据。此技术在物流,医院等行业应用取得客户好评与认可。
    (3)产业链整合能力
    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具有每年不少于 500 万台的出货能力,具有一定的
规模,且与产业链上游芯片厂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芯片厂商对景山创新的
支持力度较大。景山创新在产业链的配合和采购价格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4)快速反应能力
    景山创新依靠多年的研发经验及技术积累,已形成快速的将客户定制化要求
转化为应用产品的能力。景山创新已建立从客户需求的产品定义、立项、研发、
试产、量产全过程标准的服务流程,一般能够在 3 到 6 月内交付给客户完整的
解决方案,使客户定制化要求快速的产品化并推向市场。
    其他公司进入需要多年的技术积累,并且市场需求杂散化,研发周期和研发
投入都会处于劣势。
    2、景山创新的市场占有率


                                  340
       物联网应用广泛且碎片化,集中度不高,景山创新专注于为行业内集成商和
新进入的行业渠道客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由于物联网应用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行业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无法确定景山创新在物联网应用行业的市场市场占有
率。
       综上所述,景山创新依托于多年的无线通讯软硬件的技术积累,致力于物联
网关键技术的开发及应用,专注于为行业内集成商和新进入的行业渠道客户提供
技术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属于物联网应用行业的
主要企业。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景山创新依托于多年的无线通讯软硬件的技术
积累,致力于物联网关键技术的开发及应用,专注于为行业内集成商和新进入的
行业渠道客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结合行业集中度,景山创新的核心优势、市场
占有率、持续盈利能力等情况分析,其属于物联网应用行业的主要企业。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1-01453 号《审计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86.33   7.47%    1,575.24     18.19%        91.04     2.48%
应收账款           10,667.76   26.69%   2,399.25     27.71%      2,012.53    54.81%
预付款项            2,070.03   5.18%        117.81    1.36%       770.76     20.99%
其他应收款          4,257.69   10.65%   4,039.52     46.66%       260.23     7.09%
存货                7,518.82   18.81%       360.98    4.17%       321.09     8.75%
其他流动资产        1,546.60   3.87%                         -           -          -
  流动资产合计     29,047.23   72.68%   8,492.80     98.09%      3,455.65    94.1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4,646.72   11.63%       119.85    1.38%       156.41     4.26%



                                      34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无形资产                550.93     1.38%                           -      14.85     0.40%
商誉                   5,546.26   13.88%                           -                       -
长期待摊费用                       0.00%                           -       0.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03     0.41%          45.37     0.52%         44.53     1.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38     0.0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16.32      27.32%         165.23     1.91%        215.89     5.88%
       资产总计    39,963.56        100%       8,658.03     100%        3,671.54    100%

       1、资产构成总体分析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分别为
3,455.65 万元和 8,492.80 万元和 29,047.2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12%、98.09%和 72.68%,符合景山创新的轻资产特征。
       2、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构成。2013 年末、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三者合计占标的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0.17%、
51.05%和 72.89%。主要流动资产科目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库存现金                                0.21                     1.31                   0.11
银行存款                          2,986.12                1,539.79                  90.92
其他货币资金                               -                34.14                       0.01
         合计                     2,986.33                1,575.24                  91.04

       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组成,2015 年末,标的公司银行存款
余额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当年经营规模扩大使得货币资金增加。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
的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表:

                                           342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2015 年           2014-12-31/2014       2013-12-31/2014
              项目
                                              度                        年度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11,470.88                  2,534.85               2,287.15
 营业收入                                         63,638.95                15,949.55                6,803.92
 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02%                    15.89%                 33.62%

          2013 年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287.15 万元、2,534.85 万元和 11,470.88 万元。2015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相比 2014 年年末增加了 8,936.03、增长了 352.53%,主要是由于景山创新 2015
 年 9 月非同一控制合并联代科技新期末增应收账款 9,069.06 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62%、15.89%和 18.02%,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与景山创新销售结算方式相符。
          2)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景山创新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账龄                     占比                              占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                              (%)

1 年以内    11,277.62      98.32      728.16   2,469.73      97.43       123.49     553.12     24.18%      27.66

 1-2 年         75.27       0.66        7.53      37.13       1.46         3.71   1,366.23     59.74%     136.62

 2-3 年         37.13       0.32       11.14      28.00       1.10         8.40     367.80     16.08%     110.34

 3-4 年         28.00       0.24       14.00          -            -          -          -           -         -

 4-5 年         52.87       0.46       42.30          -            -          -          -           -         -

 合计       11,470.88       100       803.12   2,534.85       100        135.60   2,287.15      100%      274.62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平均达到同期总应
 收账款余额的 97.87%,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景山创新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
 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
 认减值损失。
          A、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为期末余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343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
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
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
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款项性质及风险特征
                                 除单项金额重大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
账龄组合
                                 备的应收款项以外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组合
关联方应收款项                   按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应收款项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至2年                       10                         10
           2至3年                       30                         30
           3至4年                       50                         50
           4至5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得到有效证据表明应当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时
                         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备,计入当期损益

    经核查,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已按照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了坏账准
备。
    4)应收账款集中度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344
                                                                              金额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
                                                                                          款项
债权主体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款期末余        账龄
                                                                                          性质
                                                                 额的比例
联代科技    飞马通讯(青岛)有限公司                 1,720.77    15.00%       1 年以内    货款
            INTEX TECHNOLOGIES(INDIA)
香港联代                                1,562.44                 13.62%       1 年以内    货款
            LTD
润盛国际    Jaina marketing Associaties               841.61     7.34%        1 年以内    货款
润盛管理    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474.03     4.13%        1 年以内    货款
香港联代    MULTILASER INDUSTRIAL S/A                 466.30     4.07%        1 年以内    货款
                           合计                      5,065.15    44.16%

    2015 年 12 月末,景山创新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5,065.15 万元,占
总应收账款余额的 44.16%,账龄均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报告期应收账款水平与公司
经营模式、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应收账款水平合理。
    (3)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景山创新存货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             -             -           -              -              -
  库存商品                 -             -         47.77   13.23%                 -              -
  发出商品         1,086.50       14.45%       313.20      86.77%           321.09        100%
委托加工物资       6,432.32       85.55%               -           -              -              -
    合计           7,518.82        100%        360.98           100%        321.09        100%

    1)存货变化分析
    景山创新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销
售,景山创新在取得订单后,先进行产品研发,客户对样品验收合格后,委托通
过外协厂商进行元器件采购及生产,外协厂商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按景山创新
指令交付客户,景山创新支付尾款。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余额分别为 321.09 万元、360.98 万元,金额较小,与景山创新以销定产、
外协负责加工的生产、销售模式相符。


                                             345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存货余额相比 2014 年年末增加了 7,157.84
万元,主要是由于景山创新 2015 年 9 月非同一控制合并联代科技新增存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联代科技经审计的存货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   0.00%            102.81     1.23%     110.78     7.42%
库存商品                  -   0.00%            175.66     2.10%     176.21     11.81%
发出商品         1,081.96     14.40%                  -   0.00%            -   0.00%
委托加工物资     6,432.32     85.60%       8,080.07       96.67%   1,205.34    80.77%
    合计         7,514.28         100%     8,358.53        100%    1,492.33     100%

    报告期内,联代科技存货余额分别为 1,492.33 万元、8,358.53 万元和
7,514.2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4%、29.68%和 27.12%,2014 年
以来存货余额及占总资产比例均有上升,主要是随着联代科技经营规模的扩大,
相应存货规模扩大,尤其委托加工物资余额较大所致。
    2)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
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
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
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
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346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报告期各期末,景山创新及其各子公司不存在此种情形,因此未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报告期存货水平与公司经营
模式、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存货水平合理。
    3、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景山创新的非流动资产主要 2015 年 9 月份非同一控制合并联代科技新增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主要非流动资产科目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988.65            334.76                383.38
    减:累计折旧               341.92             214.91                226.97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646.72            119.85                156.41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
156.41 万元、119.85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与景山创
新主要以委托专业供应链公司进行采购及外协生产的经营模式相符。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固定资产净值相比 2014 年年末增加了
4,526.87 万元,主要是由于景山创新 2015 年 9 月非同一控制合并联代科技新增
固定资产净值 4,387.15 万元所致,其中新增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
为 4,209.72 万元、净值为 4,030.09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联代科技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662.34             4,832.15             231.48
减:累计折旧                    275.20                  197.86           66.74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387.15             4,634.29             164.74



                                     347
    联代科技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购入房屋建
筑物主要为办公所用,扣除房屋建筑物后,报告期各期差异不大,主要为机器设
备及电子设备,为联代科技生产经营所需,符合联代科技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报告期固定资产水平与公司
经营模式、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固定资产水平合理。
    (2)无形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550.93 万元,主要是非
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科技确认的联代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账
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 20 项商标权、12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6 项软件著作权的
评估值。
    (3)商誉
    2015 年 9 月末,景山创新支付对价 11,000.00 万元,取得联代科技 100%
股权,联代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453.74 万元,差额 5,546.26 万元确认
为商誉。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产生商誉的计算过程如下: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对景山创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的联代科技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809 号
评估报告,联代科技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5,686.67 万元。按前述公允价值调整并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联代科技合并净资产为 5,453.74 万元。
       2)合并成本的确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
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
       2015 年 9 月,经联代科技股东会决议,包旻斐、周军林及汤波向景山创新
转让其持有的联代科技 100%股权,作价 11,000.00 万元,本次交易的合并成本
为 11,000.00 万元。
       3)商誉的确认




                                       34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中的商誉,是以上述合并成本 11,000.00 万元减
去合并中取得的深圳联代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453.74 万元计算得出商誉金
额为 5,546.26 万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产生的商誉确
认依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1、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景山创新的负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7,077.98 68.19%            2,526.49   68.26%       88.39    11.57%
预收款项            2,151.43      8.59%         773.27    20.89%     346.31     45.35%
应付职工薪酬            429.95    1.72%         186.13    5.03%      301.22     39.44%
应交税费            3,161.52 12.62%             178.88    4.83%        -0.24    -0.03%
其他应付款              190.16    0.76%          36.29    0.98%        27.98    3.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00.00    0.80%               -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0.00%               -          -          -          -
流动负债合计       23,211.03 92.68%            3,701.06    100%      763.66      1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50.00      5.79%               -          -          -          -
递延收益                280.00    1.12%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04    0.41%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32.04      7.32%               -          -          -          -
负债合计           25,043.08      100%         3,701.06    100%      763.66      100%

    景山创新的负债以流动负债,特别是应付账款、应缴税费等为主。2015 年
12 月末,景山创新的负债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科技,

                                         349
 合并新增负债及业务规模大幅增长所致。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整
 体负债结构合理,且结构较为稳定。
      景山创新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和应缴税费构成,其中 2015 年 12 月
 末应付账款和应缴税费余额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科技,
 合并新增负债所致。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88.39 万元、2,526.49 万元和
 17,077.9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57%、68.26%和 68.19%,其中

 景山创新 2015 年末、2014 年末、2013 年末应付账款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变动
                                                                            2014 年变动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额
                                                                  额


景山创新(母公司)       843.68        693.00         88.39        150.68        604.61


 润盛国际(合并)       1,757.23      1,833.49                     -76.26      1,833.49


 联代科技(合并)     14,477.07                                 14,477.07               -


景山创新(合并)      17,077.98       2,526.49        88.39     14,551.49      2,438.10

      景山创新 2014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比 2013 年末增加 2,438.09 万元,主要变
 化原因如下:
      1)由于景山创新(母公司)2014 年物联网应用业务快速发展,当期增加对
 外采购和技术投入,期末余额均为应付采购款,其中:应付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
 信有限公司主板采购款 177.43 万元,应付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TD-LTE 多模终端
 转让费 500.00 万元。
      2)2015 年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润盛国际,其中润盛国际 2014 年末应付账
 款余额为 1,833.49 万元,使得景山创新 2014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润
 盛国际 2014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 1,833.49 万元均为应付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
 有限公司的主板采购款。

      景山创新 2015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 17,077.98 万元,主要是 2015 年 9 月 30

                                         350
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科技新增联代科技应付客户采购款 14,477.07 万元、润

盛国际和景山创新应付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1,901.03 万元的采购

款、应付上海翔加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 420.00 万元外包服务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应付账款前五大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款项性
 债务单位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账龄
                                                                                 质
 深圳联代   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857.80    28.44% 1 年以内 采购款
 深圳联代   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2,388.43    13.99% 1 年以内 采购款
 景山创新   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1,901.03    11.13% 1 年以内 采购款
 深圳联代   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              541.39      3.17% 1 年以内 采购款
 深圳联代   深圳市中航佳益康电子有限公司        450.81      2.64% 1 年以内 采购款
  合计                                       10,139.46     59.37%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 2014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13
年末大幅提升主要是由于采购增加所致。
    (2)预收账款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46.31 万元、773.27 万元和
2,151.43 万元,占负债总的比例分别为 45.35%、20.89%和 8.69%,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预收账款前五大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债务单位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账龄      款项性质
                                                                             预收技术开发
景山创新    北京盛致天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500.00    23.24% 1 年以内
                                                                               合同款
                                                                             预收技术开发
润盛国际          UFANS LIMITED               324.68    15.09% 1 年以内
                                                                               合同款
            NEXUS TELECOM SERVICES
香港联代                                      208.39      9.69% 1 年以内      预收货款
                      INC
            YIDO TECH(HONG KONG)                                           预收技术开发
润盛国际                                      129.87      6.04% 1 年以内
                    CO.LTD                                                     合同款
             TENG LIAN TECHNOLOGY                                            预收技术开发
润盛国际                                       97.40      4.53% 1 年以内
               (HONGKONG) LTD                                                合同款
  合计                                      1,260.35    58.58%




                                      351
     (3)应缴税费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应缴税费余额分别为-0.24 万元、178.88 万元和 3,161.5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3%、4.83%和 12.62%,报告期各期末应缴
税费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增值税                1,505.40              -8.07             -22.34
     企业所得税              1,445.24             169.1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7.40                  -                  -
     个人所得税                 26.77              17.85              22.10
     教育费附加                 76.71                  -                  -
       合计                  3,161.52             178.88              -0.24

     景山创新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科技,合并新增长期借
款、递延收益及递延所得税负债,长期借款为起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9 日,到
期日 2023 年 11 月 18 日的抵押借款;递延收益主要核算基于移收互联网的健康
应用服务平台项目资金。
     2、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中,同时存在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且金额较大的原因说明以及标的资产与深圳润泰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及
结算模式
     (1)标的资产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情
况
     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中同时存在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且金额较
大,主要是因为联代科技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润
泰”)签订出口合作协议以及代理进口合作协议,委托深圳润泰完成产品出口通
关、物流安排、外汇收结、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各项出口工作,同时委托深圳
润泰在办理公司在境外采购的主板及 IC 等材料的进口报关手续。从而导致标的
资产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中,同时存在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与深圳润泰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及结算模式
     1)标的资产与深圳润泰之间的代理出口业务合作关系及结算模式
     代理出口的业务模式:联代科技指定深圳润泰作为公司供应链合作企业,联


                                    352
代科技负责产品的供应,深圳润泰按国家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产品出口通关、物
流安排、外汇收结、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各项出口工作。深圳润泰将货物报关
出口交货后,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指定的货物代理公司。
    代理出口的结算模式:在产品出口后 30 天内联代科技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深
圳润泰,并与开票 7 个工作日后由香港联代将收取的货款支付给深圳润泰指定的
帐户进行结汇,深圳润泰在收汇后 1 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手续并向联代科技支付
全部款项;深圳润泰负责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退税款在出口报关完毕并收到全额
外汇和增值税发票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退税的金额支付给联代科技,如需出口货
物函调的,将在函调结束后支付税金。在合作过程中深圳润泰收取服务费,收费
标准为 1 美元出口金额收取 0.04-0.05 元人民币的服务费。
    2)标的资产与深圳润泰之间的代理进口业务合作关系及结算模式
    代理进口的业务模式:联代科技在境外采购主板及 IC 等材料,委托深圳润
泰代理进口,联代科技根据每批需要委托代进口的货物编制《委托进口货物确认
单》,内容包含进口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提货地点、送货地点
等,深圳润泰按照《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内容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
    代理进口的结算模式:联代科技在货物进口后 15 日内将相当的关税、增值
税、综合服务费用及代垫费用等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深圳润泰,其中关税、增值
税的汇率按照进口当日的海关汇率计算;联代科技应在货物进口 60 日内并在深
圳润泰向银行对外付汇前将与进口报关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深圳润泰,深
圳润泰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和外汇核销相关手续,收到联代科技支付货款后
及时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景山创新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27.04      1,476.79             -38.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15.19           -1.06           -13.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4                           10.3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8.40           8.47            -80.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11.09      1,484.20            -122.42


                                   35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6.33          1,575.24           91.04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经营性现金流增长情况良好,2014 年和 2015 年经营性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较上年增长了 1,515.71 万元和 10,250.25 万元,主要是景山
创新销售收入和盈余大幅增长所致。
     2015 年 1-12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金额较大,主要是景山创新非
同一控制下现金收购联代科技所致。
       (四)偿债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25                    2.29                    4.53
速动比率(倍)                          0.77                    2.17                    3.10
资产负债率                        62.66%                   42.75%                 20.80%
          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0,951.25                 2,275.39                -372.58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11,727.04                 1,476.79                  -38.93
(万元)
净利润(万元)                   9,611.87                 2,053.98                -435.89

     上述财务指标除特别说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预付款项-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

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期末资产)×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

     2015 年 12 月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景山
创新资产结构发生了变化,当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科技,减少了货币资金,
同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商誉)增加较多,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例下降较多。,
上述事项同时使得资产负债率明显上升。财务指标的变化符合景山创新实际情
况。


                                          354
    景山创新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金额分别
为 82.85 万元、52.90 万元和 105.16 万元,未发生重大变化。景山创新报告期
内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变动,主要是各年度利润总额变动的影响。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无利息支出,不涉及利息保障倍数指标。
    2、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与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1)资产负债率

        单位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优博迅                 24.76%                23.56%             18.72%
       新大陆                 51.80%                47.97%             53.95%
      智慧海派                74.85%                82.49%             86.17%
      闻泰通讯                74.99%                68.93%             73.49%
      深圳兴飞                85.38%                87.83%             85.53%
       平均值                 62.36%                62.16%             63.57%
       中位数                 74.85%                68.93%             73.49%
      景山创新                62.66%                42.75%             20.80%

    注:上表中优博讯 2015 年数据为 1-6 月数据,新大陆 2015 年数据为 1-12 月数据、智

慧海派 2015 年数据数据为 2015 年 1-5 月数据,其余公司 2015 年数据为 2015 年 1-9 月数

据,下同。

    2013 年和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景山创新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0.97%、
42.75%和 62.66%,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且 2015 年末略高于行业平均
值,主要是由于 2015 年 9 月末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主营移动通讯终端 ODM 业务
的联代科技所致。
    联代科技 2015 年末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7.78%,且联代科技负债总
额占景山创新合并口径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75.85%,联代科技资产总额占景山创
新合并口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1.11%,是景山创新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构成部
分,从而使得 2015 年末景山创新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符合景山创新现阶段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处于合理水平。
    (2)流动比率
       单位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优博迅                 4.43                 4.51                  6.84


                                         355
      新大陆               1.67                  1.76           1.82
     智慧海派              1.37                  1.08           1.05
     闻泰通讯              1.13                  1.15           1.17
     深圳兴飞              1.01                  0.99           1.04
      平均值               1.92                  1.90           2.38
      中位数               1.37                  1.15           1.17
     景山创新              1.25                  2.29           4.53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4.53 倍、2.29 倍和 1.25 倍,其中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均高于行业平均值和中位数,2015 年
12 月末,景山创新流动比率大幅降低,且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是由于非同一
控制下收购联代科技所致。
    (3)速动比率
       单位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优博迅               2.61                  2.78           3.95
      新大陆               1.00                  0.89           0.88
     智慧海派              1.19                  0.77            0.8
     闻泰通讯              0.78                  0.71           0.86
     深圳兴飞              0.84                  0.83           0.92
      平均值               1.28                  1.20           1.48
      中位数               1.00                  0.83           0.88
     景山创新              0.77                  2.17           3.10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速动比率分别为 3.10 倍、2.17 倍和 0.77 倍,其中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均高于行业平均值和中位数,2015 年
12 月末,景山创新速动比率大幅降低,且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是由于非同一
控制下收购的联代科技所致所致。
    综上,景山创新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其行业特点和经营发展
所处的阶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五)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资产营运能力情况如下:
          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9.74                     7.23


                                    356
存货周转率                                    11.90                      31.38

   上述财务指标除特别说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015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除收购联代科技并表影响外,最主要影
响因素是景山创新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增幅低于收入增
幅,平均相应增加不多。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收购联代科技并表
所致,联代科技存货占用资金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
    报告期内,联代科技资产营运能力情况如下:
             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15                     3.36
         存货周转率                   4.59                     7.02

    2014 年,景山创新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是由于景山创新的经营模式所
致,景山创新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销
售,景山创新在取得订单后,先进行产品研发,客户对样品验收合格后,委托
通过外协厂商进行元器件采购及生产,外协厂商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按景山
创新指令交付客户,景山创新支付该笔订单的尾款,因此正常情况下存货一般
无余额或余额较小,使得景山创新的存货周转率较高。
    (六)关于景山创新(母公司)、润盛国际、联代科技财务状况分析的说明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景山创新(母
公司)、润盛国际及联代科技报告期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详见《深圳九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
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反馈问题八的回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母公司)、润盛国际及联
代科技报告期财务状况与其在景山创新业务体系中的分工及其实际经营情况相
符。

    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357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63,638.95                15,949.55               6,803.92
   其他业务收入
         合计                    63,638.95                15,949.55               6,803.92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100%,主营业
务突出,主营产品为移动通信终端、物联网应用终端及技术开发服务。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移动通讯终端        42,312.69     66.49%         8,474.33 53.13%       2,949.86    43.36%
物联网应用终端       9,650.11     15.16%         2,658.85 16.67%         49.31      0.72%
技术开发            11,676.15     18.35%         4,816.37 30.20%       3,804.75    55.92%
合计                63,638.95      100%       15,949.55       100%     6,803.92      100%

       (2)按销售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统计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境内       14,508.39     22.80%        3,913.20    24.53%       5,179.89    76.13%
       境外       49,130.56     77.20%       12,036.35    75.47%       1,624.03    23.87%
       合计       63,638.95       100%       15,949.55       100%      6,803.92      100%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经营规模快速增长,2014 年以来,境外收入快速增
长,主要是由于景山创新成功开拓印度市场,新增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手
机品牌 Micromax)、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手机品牌 Lava)、United
Telelinks Bangalore Ltd(手机品牌 Karbonn)、Jaina Marketing&Associates 等


                                           358
客户,使得 2014 年境外收入快速增长,当年实现境外收入 12,036.35 万元,较
上年增加了 10,412.32 万元,增长了 641.14%。
    2015 年,景山创新在巩固现有海外客户的基础上,新开拓客户 Celkon Impex
Pvt Ltd 和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 等,当年实现境外收入
49,130.56 万元,较上年增加了 37,094.21 万元,增长了 308.18%。
    3、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803.92 万元、15,949.55 万元和
63,638.95 万元,呈快速上升趋势,2014 年和 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
增长了 134.42%和 299.00%,景山创新 2015 年 9 月 30 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联
代科技,景山创新 2015 年新增确认联代科技 2015 年 10-12 月份实现的营业收
入为 18,973.05 万元,扣除该影响因素外,景山创新 2015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
长了 180.04%。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物联网应用和印度、东南亚各国移动通信终端市场的快速发展
    近三年,全球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据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数据,
2012 年我国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已达到 3,650 亿元,同比增长 38.9%。根据工
信部电信研究院发布的《2014 年物联网白皮书》相关数据,2013 年我国整体物
联网产业规模已达到 5,000 亿元,同比增长 36.9%。预计 2015 年我国物联网产
业整体规模将超过 7,000 亿元。IC Insights 数据显示,2014 年具备连网及感测
系统功能的物联网整体产值约 4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21%,到 2018 年规模可
望达到 1,036 亿美元,2013 年至 2018 年复合成长率也将达 21%。全球手机业
虽然已经进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增长空间取决于覆盖人群自然增长率和手机更替
速度,但印度市场和东南亚各国市场近几年获得了高速发展,如印度市场,依据
IDC 的数据,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印度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 4400 万
部、8040 万部、10360 万部,增长率分别为 82.73%和 28.8%。
    在有利的外部条件下,景山创新抓住了有利时机,在物联网应用和印度智能
手机市场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收入迅速增加。
    (2)景山创新的核心竞争力为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803.92 万元、15,949.55 万元和
63,638.95 万元,实现了快速增长,景山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是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359
的基础,景山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如下:
    1)市场定位准确
    景山创新根据物联网行业应用的集中度较低,市场需求碎片化,并且每个物
联网应用行业都处于初期发展过程中,需要深度定制化的特点,并根据景山创新
自身的技术的能力和积累,定位为物联网的方案解决商。景山创新是较早进入专
业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行业的公司,专门为没有技术能力的集成商提供技术
解决方案,能够使下游集成商更加高效的满足客户需求。
    2)具有技术能力优势
    景山创新的技术研发主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技术研发和实际应用相结合,
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为客户定制全套技术解决方案和设计服务。景
山创新成立至今,积极同国内外先进芯片公司合作,在其基础上进行软件和硬件
方案开发,形成并积累了多年的移动通讯类技术服务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
立和发展了物联网相关技术。
    景山创新与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研发了专网通讯技术系统项目
(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华为和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的合资公司,是国
际著名专网通信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该项目中由景山创新提供设计方案
的 EP680 项目获得 IF 设计大奖(汉诺威工业设计大奖)。
    依托于多年的无线通讯软硬件的技术积累,致力于物联网关键技术的开发及
应用,例如景山创新研发的主要应用在手持二维码扫码仪上的 Wi-Fi 无缝漫游技
术,基于全新切换逻辑、预先身份验证机制和阈值切换策略,高效缩短漫游切换
时间,使终端产品能够在一定有效范围内的不同 AP 之间实现无缝连接,实现高
效安全的传输数据。此技术在物流,医院等行业应用取得客户好评与认可。
    3)产业链整合能力
    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具有每年不少于 500 万台的出货能力,具有一定的
规模,且与产业链上游芯片厂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芯片厂商对景山创新的
支持力度较大。景山创新在产业链的配合和采购价格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4)快速反应能力
    景山创新依靠多年的研发经验及技术积累,已形成快速的将客户定制化要求
转化为应用产品的能力。景山创新已建立从客户需求的产品定义、立项、研发、


                                  360
试产、量产全过程标准的服务流程,一般能够在 3 到 6 月内交付给客户完整的
解决方案,使客户定制化要求快速的产品化并推向市场。
    上述核心竞争优势为景山创新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并将为景山创新保持持续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景山创新抓住市场机遇,不断开拓新增优质客户
    近几年来,景山创新由于研发实力突出,产品质量有保证,赢得了众多知名
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客户主要有
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UFANS
LIMITED、吉林四环海斯凯尔科技有限公司、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盖世(香
港)实业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解决方案及产品的客户主要包括原有客户
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华为和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的合资公司)、深圳
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早期是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和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合资企业,现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旗下的核心企业之
一)及景山创新新开拓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Micromax Informatics Ltd.(印度
著名智能手机制造商)、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United Telelinks
(Bangalore) Limited、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与United Telelinks(Bangalore) Limited共有的Karbonn是印度著名
手机品牌)、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印度著名智能手机制造商)、Sonim
Technologies Inc.、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联芯科技有
限公司(大唐电信子公司)等。
    景山创新的客户主要为物联网应用领域的重要企业或海外新兴市场的知名
移动通讯设备品牌商及运营商,客户优势较为明显。
    未来,景山创新将加强现有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增客户,扩
大企业收入规模。
    (4)景山创新分业务的收入增长具体原因分析
    1)移动通信终端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
    2014 年以来,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加大了海
外业务的拓展力度,新增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手机品牌 Micromax)、Lava


                                   361
International Limited(手机品牌 LAVA)、United Telelinks(Bangalore)Ltd(手
机品牌 Karbonn)、Jaina Marketing&Associates(手机品牌 Karbonn)等印度
客户及 PARKTEL ltd 等客户,当年移动通信终端业务较上年增加 5,524.47 万元,
增长 187.28%,其中境外收入增长 6,968.14 万元,增长 1,103.83%。
       2015 年,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实现收入 42,312.69 万元,较上年增
加了 33,838.36 万元,增长了 399.30%。其中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科技确认
移动通信终端收入 18,973.05 万元,剔除该因素影响,2015 年景山创新移动通
信终端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了 14,865.30 万元,增长了 175.42%,主要是景山
创新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新开拓客户 Celkon Impex Pvt Ltd、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 及深圳融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
       2)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均为能实现各种特定功能的定制化
产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通信模块及软件                 6,174.00                76.23                   -
手持二维码扫码仪               2,735.21            827.59                      -
车载 GPS 定位设备                555.36                    -                   -
云端行车记录仪                        -          1,515.20                      -
其他                             185.54            239.84                  49.31
合计                           9,650.12          2,658.86                  49.31

       2014 年,景山创新基于拥有的 GPS 定位精度算法优化技术、GPS Tracker
模式算法技术,主要为东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融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客
户研发出了能实时实现经度、纬度、速度、OBD 数据传输的车载 GPS 定位设备;
基于手持终端 wifi 无缝漫游技术、软件解码二维码扫描头技术、手持终端红外热
成像等技术,为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
司、Ufans Limited、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等研发出了适用于不同场景的
深度客户定制化 Android 操作系统的手持二维码扫码仪,并实现规模化外协生
产和销售,致使当年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2015 年,景山创新在巩固原有客户,保持对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362
Ltd、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等客户进一步研
发和销售手持二维码扫码仪的基础上,基于 SOC 两路视频同时处理技术、SOC
视频压缩上传后台技术、SOC AV-IN 视频处理等技术,为盖世(香港)实业有
限公司等客户研发出了能实现同步云端视频流传输的 Android 操作系统的云端
行车记录仪;基于后台销售统计技术、霍尔多功能软件应用技术,为深圳市喜来
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能实现由距离感应触发采集外设传感器数据(心率、血压),
进行健康数据分析整理功能的通信模块及其软件,并实现规模化外协生产和销
售,产品外销至越南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致使当年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大幅
增长。
    3)技术研发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景山创新实现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分别为
3,804.75 万元、4,816.37 万元和 11,676.15 万元,实现了稳定增长,景山创新
技术开发服务分业务类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物联网应用终端技术开发服务      10,454.19          816.45                -
移动通信终端技术开发服务         1,221.96        3,999.93         3,804.75
           合计                 11,676.15        4,816.38         3,804.75

    2013 年,景山创新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主要来源系为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
限公司、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Sonim Technologies,Inc 和联芯科技有限
公司等客户提供的移动通信终端技术开发服务。
    2014 年,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技术开发业务在完成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等老客户委托的研发项目外,新增华煌国际有限公司、
创佳昇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普星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客户,当期实现了较为
稳定的业绩收入。当年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技术开发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为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研发适用于不同场景的深度客户定制化
Android 操作系统的手持二维码扫码仪确认的研发收入。
    2015 年,物联网应用终端技术开发服务实现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景山创
新当年新增客户的增量收入,当年新增为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研发安全支付解
决方案、为吉林四环海斯凯尔科技有限公司研发 M-Watch-A 解决方案,为 Cosmo

                                   363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Ufans Limited 研发手持二维码扫码仪解决方案、
为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能实现由距离感应触发采集外设传感器数据
(心率、血压),进行健康数据分析整理功能的通信模块及其软件等确认的研发
收入。
    2015 年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技术开发业务收入较上年有所降低,主要根
据景山创新的经营发展战略,2015 年集中主要力量进行物联网应用终端的技术
开发及市场开拓, 当年移动通信终端客户仅新增了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 一家,从而导致润盛国际移动通信终端技术开发业务收
入较上年有所降低。
    4、景山创新报告期客户稳定性和变化情况
    景山创新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开拓客户:
    (1)通过与核心芯片厂商、核心元器件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借助上述厂商
的影响力和渠道,在目标市场开拓新客户。
    (2)通过景山创新已有的移动通信终端客户关系和已经建立起来的良好业
内口碑,主动拜访行业内潜在的物联网应用终端目标客户,从而获得业务合作机
会。
    (3)通过参与移动通信和物联网应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展会,比如参与
CES 展览会(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宣传景山创新产品和技术,获得业
务合作机会。
    移动通信终端及研发业务方面,2013 年,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的收
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客户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
司、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ADAR Generale Telecom
Services、Sonim Technologies,Inc 等公司。
    2014 年以来,景山创新加大了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实现了海外业务的快
速 发 展 , 2014 年 新 增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 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Micromax Informatics、MOBILE SMART CO.LTD(EXPLAY)等海外
客户,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与其的良好合作。
    景山创新 2015 年新增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imited、United
Telelinks(Bangalore)Limited、Celkon Impex Pvt.Ltd、Tem Mobilel Ltd 等海


                                    364
外移动通信终端客户,保持了海外销售的稳步增长。
    物联网应用终端及研发业务方面,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在 2014 年
以来实现了快速发展,物联网应用终端及研发业务主要客户有深圳市喜来乐科技
有限公司、吉林四环海斯凯尔科技有限公司、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东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等,2015 年景山创新
新开拓物联网应用终端及研发业务客户 UFANS LIMITED、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
司等,景山创新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与上述公司的良好合作。
    报告期内与景山创新连续两年有业务往来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占总营业收入
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客户收入              收入总额                     占比
     2015 年                   22,220.57            63,638.95                       34.92%
     2014 年                   11,867.35            15,949.55                       74.41%
     2013 年                    6,514.69              6,803.92                      95.75%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与长期客户的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趋势,但由于景山创
新收入总额的快速增长,其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
    2015年9月末,景山创新非同一控制下收购联代科技,2015年合并联代确认
收入18,973.05万元,剔除联代科技收入影响后,2015年景山创新连续两年有业
务往来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75%。
    未来,景山创新将在加强原有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增客户,
扩大企业收入规模。
    5、景山创新报告期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业务合同/订单签订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0-12 月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当期业务合同/订单签订
                                     323              117             147               89
        总数
合同/订单金额(含税)          36,637.46         32,341.40        17,731.37      7,782.94
当期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31,841.05         31,797.90        15,949.55      6,803.92




                                       365
     注:报告期内合同金额略大于当期确认销售收入金额,主要是因为景山创新境外销售收

入的合同及技术开发合同不涉及增值税,为不含税收入,境内的物联网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

业务的合同金额为含增值税的金额。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主要销售合同、业务订单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纠纷的
情形。景山创新营业收入随着合同、业务订单的履行稳步增长。未来,景山创新
将加强原有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增客户,扩大企业收入规模。
     6、景山创新的研发能力情况及报告期研发费用变化情况
     (1)景山创新的研发能力情况
     目前景山创新设有物联网应用终端事业部研发中心、移动通信终端事业部研
发中心和可穿戴事业部研发中心等三个研发中心,拥有研发人员251人,占员工
总人数的73.61%。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依靠自身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攻关,完成
了多项有市场竞争力的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定制产品解决方案,充分
满足了客户定制化产品要求并最终推向市场。同时依据物联网行业应用的发展趋
势和景山创新业务拓展方向,对红外热成像、景点综合管理、电器智能控制等方
面做了技术储备。
     1)景山创新的核心技术情况
     景山创新物联网产品及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
       技术名称                  技术描述                    应用场景    所处阶段
号
                  是一种基于全新切换逻辑,预先身份验证机
      手持终端 制和阈值切换策略,高效缩短漫游切换时间,
                                                         医院、仓储等室
 1    wifi 无缝漫 使终端产品能够在一定有效范围内的不同                    已经量产
                                                         内 wifi 网络环境
        游技术    AP 之间实现无缝连接,高效安全的传输数
                  据。
      软件解码二
                 是一种基于图像采集、图像解码、图像传输、 各行业的移动
 2    维码扫描头                                                         已经量产
                 图像比对,输出数据结果的软件解决技术。 二维码扫码
        技术
      SOC 两路视 在原有安卓底层架构下,增加一路代码,使
 3    频同时处理 CPU 和 ISP 同时运算采集两路视频数据,并 行车、监控等    已经量产
        技术     确保数据之间无干扰。
                 通过算法对采集视频数据进行全新编码压
      SOC 视频压
                 缩,形成无线协议可传输的数据格式,传输
 4    缩上传后台                                        行车、监控等     已经量产
                 到后台,后台根据对应的解码编码将视频还
        技术
                 原。




                                       366
序
      技术名称                  技术描述                   应用场景      所处阶段
号
     SOC AV-IN 通过将模拟视频信号转化数字信号,实现视
                                                       工业探伤、工业
5    视频处理技 频长距离线体的传输,同时加上隔行转化逐                已经量产
                                                           巡检等
         术     行的算法,使图像真实还原。
                通过 sim 卡协议接口,预制启用上报机制,
     后台销售统                                         销售市场的后
6               与后台统计云平台的数据接口对接,实现所                   已经量产
       计技术                                           台分析、判断
                有出货终端的数据统计和逻辑分析。
     霍尔多功能
                利用电磁感应技术,实现软件人机交互的多 人机交互智能
7    软件应用技                                                          已经量产
                功能服务,使得手持设备更加人性化         化、人性化
         术
     安卓平台设 软件修改安卓平台的各功能模块物理存在属
                                                       手持设备内部
8    定安全权限 性,在所有功能模块以上加入一层物理控制                   已经量产
                                                         安全管理
       技术     层,实现管理员的安全分级管理。
                 利用了磁电感应原理,和变压器的原理类似, 可以在有充电
9     无线充电                                                           已经量产
                 使用无线充电垫                           垫的地方充电
                 采用金属铸压及精铣技术,外置天线调试技
10    金属边框                                          超薄外观手机     已经量产
                 术
                                                          具备指纹识别
                                                          功能并且支持
11    指纹识别   Touch ID +NFC 内置指纹识别模块的手机                    已经量产
                                                          第三方的支付
                                                              功能
                                                          具备手机三防
12    防水防尘   采用模具双色注塑及密封技术                              已经量产
                                                              功能
   GPS 定位精 针对 GPS 芯片数据判断的特性,进行软件
                                                     各种移动物体        小批量生
13 度算法优化 算法优化,使坐标数据的输出更加真实、顺
                                                       的监控              产
     技术     滑,实现地图打点的精确坐标流
        GPS
                对软件底层逻辑设计,满足车辆管理的多模                   小批量生
14   Tracker 模                                             车辆管理
                式应用                                                     产
     式算法技术
                 通过内置传感器及软件算法程序,实现部分
15    健康软件                                              心率监控      在研
                 健康指标监控
                是一种基于特殊远红外感知材料,算法转化
     手持终端红
                为图像,进而判断温度的成像技术。软件将 供热系统等行
16   外热成像技                                                           在研
                采集到的数据,通过 ISP、CPU 转化为可识 业巡检、监控
         术
                别的不同颜色的温度图像。
                通过微距视网膜成像技术,将手机同样大小
     可穿戴眼镜                                        解放双手,信息
17              的显示屏展示在眼前的光机中,同时集成所                    在研
       技术                                              实时交互
                有其他移动技术功能。
                 采取一个多针的接口(常规是 5 针)和充电 解决目前大屏
18      闪充     的芯片以及多个针脚的电池,让用户在快速 大电池容量手      在研
                 将大容量电池的电量从 0 充到 75%。       机的快速充电

     2)景山创新近期主要完成的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的技术特点及销售情况

                                      367
       景山创新在物联网终端产品中主要开发了手持二维码扫码仪、云端行车记录
仪、车载 GPS 定位设备等产品的主板(PCBA)研发方案。这些产品及技术满
足了以下相关行业的应用,包括:医院查病房、配药、病历跟踪、电力设备巡检、
抄表、铁路设备巡检、快递物流、车辆行车智能管理、网络互联、数据采集与管
理、防盗、监控等。景山创新提供的主要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应物联网应用
终端产品如下表所示:
        产品   应用    应用场                                               销售区
序号                                       技术特点                型号
        种类   领域      景                                                   域
                      政府部
                                 同时支持WCDMA公网通讯和
                      门、军
                                 PTT数字专网通讯
        无线          队、警务
                                 同时支持公网及专网数据,语音,
        集群   智能   、铁路、
 1                               视频通信                         EP680      国内
        通信   安防   水利、电
                                 支持最多20条视频链路
        终端          力、民航
                                 支持IP67三防标准
                      以及钢
                                 获得IF工业设计大奖
                      铁、物流
               物流              智能双频WIFI无缝漫游              A81、
                                                                            新加坡
               领域、            支持一维码扫描 / 专业二维码软     A82T
               交通              解识别                            A83、
        手持                                                                 国内
               领域、 医院、物   支持NFC全标准(传输+卡识别)       A86
        二维
 2             医疗   流、电     支持多系统卫星定位
        码扫
               卫生   力、铁道   (GPS/GLONASS/BDS)                A90、
        码仪                                                                台湾地
               领域、            深度客制化Android 操作系统        A61、
                                                                              区
               电网              支持安卓平台下的安全权限处理       A62
               领域              机制
        非加           医疗机    世界首创在研非加压式血压测量
        压式             构      可穿戴设备
               智能
 3      血压           个人及    实现24小时血压连续测量及动态     M-Watch    国内
               医疗
        测量           家庭健    管理
          仪           康管理    支持无线数据采集及数据管理
                                 国内首款安卓智能行车记录+同步
        云端
                                 云端视频流传输
        行车   交通    行车记
 4                               国内首款手机平台实现倒车后视       A1       印度
        记录   领域      录
                                 (AV-in输入)
          仪
                                 支持宽电压输入,有效保护PCBA
                      摩托车     硬解码的定位方案:专业级           H8       印度
        车载            前装     UBX-G7020
        GPS    交通   GPS设      短信+报文发送位置信息
 5
        定位   领域   备,车辆   GPS数据算法优化处理                H1       越南
        设备          管理、监   经度、纬度、速度、OBD数据传
                        控       输

                                        368
        产品      应用   应用场                                                  销售区
序号                                           技术特点                  型号
        种类      领域     景                                                      域
                                  车载电瓶保护处理机制

       3)景山创新报告期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情况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景山创新实现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分别为
3,804.75 万元、4,816.37 万元和 11,676.15 万元,实现了稳定增长,景山创新
技术开发服务分业务类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物联网应用终端技术开发服务            10,454.19                 816.45                  -
移动通信终端技术开发服务               1,221.96               3,999.93          3,804.75
               合计                   11,676.15               4,816.38          3,804.75

       对于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线,景山创新将产品线按平台划分为:展讯平台、
RDA 平台以及新导入的 MTK 平台,形成了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多种搭配,能提
供给客户更多的选择。景山创新先后为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飞利浦品
牌数十款手机整体设计方案,多款长待机手机获得业界好评,为成都鼎桥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同时支持 WCDMA 公网通讯和 PTT 数字专网通讯的设计方案,
该方案的产品 EP680 项目获得 IF 设计大奖(汉诺威工业设计大奖),同时景山
创新还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 VoLTE 移动通信终端解决方案,对芯片可靠
性进行验证,为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 开发在后台建立
云,直接透过 LTE 的频段达到对讲功能的移动通信终端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分
别确认移动通信终端技术开发服务收入 3,804.75 万元、4,349.93 万元和
1,221.96 万元。
       对于物联网产品线,景山创新按产品用途将其进一步细分为手持二维码扫描
仪(物联网),云端行车记录仪、车载 GPS 定位设备(车联网)等分支。景山
创新根据医院、电力、仓储等产品终端用户的使用特点和环境要求,在设计初始
阶段就导入不同行业对产品的不同特性需要,能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例如,基
于在博通芯片方面技术积累和资源积累,景山创新将博通芯片首次移植在展讯和
MTK 平台上,开发出了硬件架构和软件算法,实现了 wifi 无缝漫游等功能,在
手持设备市场上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369
    景山创新基于手持终端 wifi 无缝漫游技术、软件解码二维码扫描头技术、手
持终端红外热成像技术等技术,为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Ufans
Limited 研发出了适用于不同场景的手持二维码扫码仪,产品销往新加坡、台湾
等地区。
    基于 SOC 两路视频同时处理技术、SOC 视频压缩上传后台技术、SOC
AV-IN 视频处理等技术,为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研发出了能同步云
端视频流传输的安卓操作系统的云端行车记录仪,产品外销至印度等新兴市场国
家。
    基于 GPS 定位精度算法优化技术、GPS Tracker 模式算法技术,为深圳市
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研发出了能实时实现经度、纬度、速度、OBD 数据
传输的车载 GPS 定位设备,产品外销至越南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
    基于后台销售统计技术、霍尔多功能软件应用技术,为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
限公司研发能实现由距离感应触发采集外设传感器数据(心率、血压),进行健
康数据分析整理功能的通信模块及其软件。
    同时,景山创新还为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研发安全支付解决方案、为吉林
四环海斯凯尔科技有限公司研发 M-Watch-A 解决方案,目前均已取得阶段性成
果。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分别确认物联网应用终端技术开发服务收入 0.00 万元、
816.45 万元和 10,454.19 万元。
    景山创新的研发团队及研发技术储备,为景山创新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持
续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景山创新报告期研发费用变化情况
    景山创新将研发设计实力作为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经过多年的积累,景山
创新已形成了较具规模的研发体系,拥有研发人员 251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为 73.61%,为业务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研发支
出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3,707.82        2,370.45         2,944.78
主营业务成本-技术开发            2,526.63        1,025.78          642.79
        研发支出小计             6,234.45        3,396.23         3,587.57

                                    37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63,638.95           15,949.55         6,803.92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80%           21.29%           52.73%

    景山创新通用技术的研发支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核算,与客户签订的
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的研发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技术开发中核算,具体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                    3,707.82             2,370.45          2,944.78
      营业收入                   63,638.95            15,949.55          6,803.92
           占比                        5.83%            14.86%            43.28%

    景山创新 2013 年-2014 年处于物联网业务发展前期,对基础的应用技术的
研发投入较大,其中广泛应用在手持二维码扫码仪上的手持终端 wifi 无缝漫游技
术、软件解码二维码扫描头技术等均在 2014 年前研发成功并实现手持二维码扫
码仪的量产,由于手持终端 wifi 无缝漫游技术、软件解码二维码扫描头技术属于
通用技术,可以应用在各类型定制化的手持扫码仪上,后期不需要同比例投入大
量的人员及研发支出,考虑到景山创新的规模效应,通用技术上的研发支出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确认的技术开发收入及相应的研发成本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技术开发              11,676.15              4,816.37           3,804.75
营业成本-技术开发               2,526.63              1,025.78            642.79
    销售毛利率                   78.36%                78.70%             83.11%

    如上表所示,随着景山创新获得的技术开发合同增多,相应的技术开发支出
也有所增加,但由于景山创新提供的物联网应用和移动通信解决方案定制化较
强,不同订单所需投入的研发人员及研发支出也具有差异性,相应的毛利率有所
波动,但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及技术研发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与景山创新的研发费
用及技术研发支出的持续投入具有相关性,收入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景山创新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371
与其核心竞争力及研发能力、客户开拓情况,销售合同的签订及执行等实际情况
相符。
    (二)利润来源及盈利驱动因素分析
    1、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毛利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技术开发       9,149.52   54.67%       3,790.60    72.21%      3,161.95   90.77%
物联网应用终端    3,171.23   18.95%        680.26     12.96%         9.15        0.26%
 移动通讯终端     4,415.79   26.38%        778.34     14.83%       312.24        8.96%
    合计         16,736.54        100%    5,249.19         100%   3,483.34       100%

    技术开发和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是景山创新盈利的最主要来源,2013 年公
景山创新的毛利 90%以上自于技术开发服务。2014 年以来,景山创新的物联网
应用终端产品开始盈利,并成为景山创新新的盈利增长点。
    2、影响景山创新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产业政策的支持力度与物联网应用的外部需求的增长
    我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物联网应用及移动通信解决方案行业的发展十
分重视,为了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及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
大,国家和有关部门持续地制定了许多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措施,给物联网应用及
移动通信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政策空间。
    物联网应用处起步阶段,业务机会较多,景山创新所处的物联网应用及移动
通信行业为国家重点支持、鼓励发展的行业,政府各部门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支持
政策推动了本行业的发展,行业的发展和外部需求的增多是景山创新持续发展的
有力保障。
    (2)景山创新把握机会开拓业务的能力
    景山创新通过与核心芯片厂商、核心元器件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借助上述厂
商的技术影响力和客户渠道,在目标市场开拓新客户;通过景山创新已有的移动
通信终端客户关系和已经建立起来的良好业内口碑,主动拜访行业内潜在的物联
网应用终端目标客户,从而获得业务合作机会;通过参与移动通信和物联网应用


                                         372
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展会,比如参与 CES 展览会(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
宣传景山创新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业务合作机会。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
端市场的海外市场需求较为旺盛,景山创新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以实现收入的
稳定增长。
    (3)景山创新技术和研发水平的提升
    景山创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
定制智能终端的研发和销售,累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一方面景山创新通过原有
业务建立的良好客户资源将产品和技术服务向下游企业客户积极推广,不断提供
适合其需求的产品以及咨询、技术、售后和产品更新换代服务,这为景山创新保
持现有行业地位提供支撑。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培养和投入,景山创新形成了
一支行业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跨学科的研发团队,并累积了多项物联网应用
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技术,推动了景山创新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服务手
段的不断改进,为拓展下游客户提供了强大的研发和技术支持。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营业成本结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                  46,902.41                10,700.36              3,320.58
    其他业务
      合计                    46,902.41                10,700.36              3,320.58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移动通讯终端    37,896.90    80.80%       7,695.99     71.92%     2,637.62    79.43%
物联网应用终端    6,478.88    13.81%       1,978.60     18.49%       40.16        1.21%
   技术开发       2,526.63        5.39%    1,025.78      9.59%      642.79     19.36%


                                          373
        合计      46,902.41         100% 10,700.36                100%        3,320.58           100%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移动通信终端和物联网应用终端的
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平均为 88.56%。
       (四)毛利率变动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
       1、景山创新毛利率变动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销售毛利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16,736.54       26.30%      5,249.19          32.91%        3,483.34        51.20%
其他业务                       -          -                -              -              -               -
综合               16,736.54       26.30%      5,249.19          32.91%        3,483.34        51.20%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毛利均来自于主营业务。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1)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技术开发             9,149.52      78.36%       3,790.60         78.70%        3,161.95        83.11%
物联网应用终端       3,171.23      32.86%            680.26      25.58%           9.15         18.56%
移动通信终端         4,415.79      10.44%            778.34       9.18%         312.24         10.58%
合计               16,736.54       26.30%       5,249.19         32.91%        3,483.34        51.20%

       技术开发服务是景山创新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变动幅度             金额
技术开发               78.36%             -0.34%           78.70%             -4.40%           83.11%
物联网应用终端         32.86%             7.28%            25.58%             7.03%            18.56%
移动通讯终端           10.44%             1.25%                9.18%          -1.40%           10.58%


                                              374
综合                    26.30%        -6.61%        32.91%       -18.28%       51.20%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为不同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技术开发服务,各年的客户需
求及研发所需的投入均有所不同,从而导致各年的毛利率有所变动,但整体而言,
景山创新技术开发服务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终端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是受产品结构
的影响,2014 年,景山创新的主要定制研发及销售的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为能
实现 GPS 追踪定位的 PCBA,而 2015 年主要定制研发及销售的物联网应用终
端产品为产品附加值较高的高端智能手持扫码功能的 PCBA、整机及能实现定制
功能的通信模块及软件服务,导致 2015 年的毛利率较上年全年增长了 7.28 个
百分点。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移动通信终端毛利率有升有降,总体保持稳定,主要
受客户定制研发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类型变化及新增客户定制产品的毛利率变
化影响。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景山创新收入结构发
生变化所致,报告期内,受收购联代科技及移动通信终端业务快速增长影响,景
山创新毛利率较低的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收入占比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而毛利率较
高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虽然绝对值增长较快,但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的增长速度低
于整体收入规模的增速,使得其占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由 2013 年的 55.92%
下降至 2015 年的 18.35%,从而导致毛利率也有所下降,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移动通信终端       物联网应用终端   技术开发服务     合计
             收入            42,312.69             9,650.11      11,676.15   63,638.95
2015 年度    收入占比             66.49%            15.16%         18.35%     100.00%
               毛利率             10.44%            32.86%         78.36%      26.30%
             收入                8,474.33          2,658.85       4,816.37   15,949.55
2014 年度    收入占比             53.13%            16.67%         30.20%     100.00%
               毛利率              9.18%            25.58%         78.70%      32.91%
             收入                2,949.86             49.31       3,804.75    6,803.92

2013 年度    收入占比             43.36%             0.72%         55.92%     100.00%

               毛利率             10.58%            18.56%         83.11%      51.20%



                                            375
    3、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比较分析
       (1)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业务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新大陆                   41.13%              47.18%                  43.79%
    优博讯科技                   38.28%              37.85%                  44.93%
        平均值                   39.71%              42.51%                  44.36%
       景山创新                  32.86%              25.58%                  18.56%

    注:1、新大陆的毛利率主要为其公告的 2013 年年报、2014 年年报及 2015 年年报中

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含硬件配套)的毛利率;

    2、优博讯科技的毛利率为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设备销售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成功研发并外协生产的手持二维码扫码仪、云端行车记
录仪、车载 GPS 定位设备、通信模块及软件均已在研发阶段收取部分研发费用,
相应的物联网应用终端销售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其中新大陆行业应用软件开发
及服务(含硬件配套)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其统计口径为开发收入和行业应
用终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数,与景山创新产品分类的口径有所不同所致。
       (2)移动通信终端业务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表:
  证券简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备注
  闻泰通讯             9.24%          11.82%         9.85%    2015 年为 1-9 月数据
  智慧海派            13.56%          11.83%        10.97%    2015 年为 1-5 月数据
  深圳兴飞             9.01%          8.28%         11.50%    2015 年为 1-9 月数据
   平均值             10.60%          10.64%        10.77%
  景山创新            10.44%          9.18%         10.58%    2015 年为 1-12 月数据

    根据上表数据对比可知,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移动通信终端业务的毛利率
水平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景山创新与可比公司的经营模
式有所不同,上述可比公司均有自己的生产线,景山创新的移动通信终端业务主
要为外协加工,同时考虑到各家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采取的经营策略不同
以及产品结构的差异,这些因素都会对景山创新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影响。因此,
                                        376
景山创新移动通信终端业务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
在重大差异,是处于行业合理范围内的,反映了景山创新正常的盈利能力。
    (五)利润表项目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利润表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3,638.95          15,949.55          6,803.92
减:营业成本                   46,902.41          10,700.36          3,320.5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3.50                3.62              7.03
销售费用                         582.87              232.09           416.89
管理费用                        4,905.00           2,703.28          3,282.00
财务费用                         165.60                1.49            81.64
资产减值损失                     155.70               90.35           130.2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32.55                   -                -
二、营业利润                   10,691.33           2,218.36           -434.49
加:营业外收入                   129.90                4.37            12.92
减:营业外支出                       4.30              0.24            33.86
三、利润总额                   10,816.93           2,222.50           -455.43
减:所得税费用                  1,205.06             168.52            -19.54
四、净利润                      9,611.87           2,053.98           -435.8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611.87           2,053.98           -435.89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382.23                -4.89                -
净额
归属 母公司所有 者的其
                                 382.23                -4.89                -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 于少数股东 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9,994.11           2,049.08           -435.89
归属 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
                                9,994.11           2,049.08           -435.89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 于少数股东 的综合
                                           -               -                -
收益总额


                                     377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移动通讯终端          42,312.69    66.49%          8,474.33 53.13%           2,949.86   43.36%
物联网应用终端         9,650.11    15.16%          2,658.85 16.67%              49.31      0.72%
技术开发              11,676.15    18.35%          4,816.37 30.20%           3,804.75   55.92%
合计                  63,638.95      100%         15,949.55      100%        6,803.92       100%

       景山创新的营业收入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参见本章“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
析/(一)营业收入分析”。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移动通讯终端    37,896.90        80.80%         7,695.99     71.92%        2,637.62    79.43%
物联网应用终端       6,478.88     13.81%         1,978.60     18.49%          40.16        1.21%
   技术开发          2,526.63       5.39%        1,025.78      9.59%         642.79     19.36%
       合计      46,902.41          100% 10,700.36              100%        3,320.58        100%

       景山创新的营业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参见本章“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
析/(三)营业成本分析”。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8.71                          2.11                    4.10
教育费附加                               84.79                       1.51                    2.93
         合计                        203.50                          3.62                    7.03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378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582.87          0.92%       232.09         1.46%         416.89        6.13%
  管理费用         4,905.00         7.71%     2,703.28         16.95%       3,282.00       48.24%
  财务费用          165.60          0.26%           1.49       0.01%          81.64        1.20%
       合计        5,653.47         8.88%     2,936.86         18.41%       3,780.54       55.56%

   注:比例为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景山创新的期间费用以管理费用为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
长,期间费用占景山创新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应的逐年降低。
       (1)销售费用
       1)景山创新合并口径的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合并口径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268.23    46.02%         140.47     60.53%          358.88      86.09%
运输费                      67.76    11.63%           19.75     8.51%                  -           -
业务招待费                  65.52    11.24%           28.83    12.42%            19.61     4.70%
技术服务费                  45.02     7.72%                -            -              -           -
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28.52     4.89%           27.17    11.71%            12.90     3.09%
市场推广费                  27.80     4.77%            5.21     2.25%               0.00   0.00%
差旅费                      27.57     4.73%            5.49     2.36%            12.04     2.89%
测试检测费                  17.70     3.04%                -            -              -           -
其他                        34.75     5.96%            5.17     2.23%            13.46     3.23%
合计                       582.87      100%         232.09       100%          416.89       100%

       景山创新销售费用的主要项目是职工薪酬、运输费、业务招待费和租金与物
业管理费。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3%、1.46%和
0.92%。
       2014 年以来,景山创新的销售主要由各事业部的负责人牵头,随着销售策
略的变化,景山创新压缩了负责商务文本及沟通的专职销售人员的编制,2014


                                              379
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支出较上年大幅下降。2015 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支出较上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科技合并其 2015 年 10-12 月份
销售费用所致。
       2)景山创新(母公司)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母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11.24    61.34%            140.47    67.86%       358.88      86.09%
业务招待费            36.07    19.89%             28.83    13.93%        19.61       4.70%
差旅费                 3.05        1.68%           5.49    2.65%         12.04       2.89%
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28.52    15.73%             27.17    13.12%        12.90       3.09%
其他                   2.46        1.36%           5.05    2.44%         13.46       3.23%
         合计        181.34         100%         207.00     100%        416.89       100%

       景山创新(母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项目是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租金与
物业管理费。2013 年至 2015 年,各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3%、
5.46%和 1.86%。
       2014 年以来,景山创新的销售主要由各事业部的负责人牵头,随着销售策
略的变化,景山创新压缩了负责商务文本及沟通的专职销售人员的编制,销售费
用中的职工薪酬支出也逐年减少。
   3)润盛国际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润盛国际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物流费                46.82              50.65%            19.75           78.75%
       市场推广费              17.70              19.15%                 -                 -
       折扣折让费                  0.45            0.49%              5.21          20.77%
           其他                27.46              29.71%              0.12           0.48%
           合计                92.43                100%            25.08            100%

       润盛国际销售费用的主要项目是物流费和市场推广费。2014 年和 2015 年

                                           380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1%和 0.26%。
   4)销售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
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闻泰通讯                     0.97%                   1.42%                 1.49%

    智慧海派                     0.44%                   0.29%                 0.38%
     平均数                      0.71%                   0.86%                 0.94%
    景山创新                     0.92%                   1.46%                 6.13%

   由上表可以看出,景山创新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2013 年、2014 年均
高于同行业,主要是由于在 2013 年、2014 年专职销售人员较多而销售收入基
数较小,随着景山创新销售策略的变化,减少了专职销售人员同时销售收入增
长较快,从而使得销售费用及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渐减少。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随着景山创新销售策略的
变化,销售费用逐年下降,销售费用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研发费用     3,707.82      75.59%   2,370.45      87.69%       2,944.78     89.73%
  职工薪酬      741.86       15.12%      223.78      8.28%        244.51       7.45%
 中介机构费      67.28        1.37%         15.78    0.58%          1.75       0.05%
   租赁费        52.00        1.06%         35.22    1.30%         20.26       0.62%
   差旅费        15.21        0.31%         16.52    0.61%          8.76       0.27%
折旧与摊销费     39.12        0.80%         14.45    0.53%         24.66       0.75%
 业务招待费      27.82        0.57%          1.80    0.07%         10.71       0.33%
   办公费        13.23        0.27%          1.10    0.04%         12.06       0.37%
    税金            3.66      0.07%          1.51    0.06%          2.36       0.07%
    其他        237.00        4.83%         22.68    0.84%         12.14       0.37%


                                      381
    合计        4,905.00        100%      2,703.28    100%         3,282.00     100%

    景山创新管理费用的主要项目是研发费用和职工薪酬。2013 年景山创新加
大了物联网行业应用的研发,当期研发费用支出较大,随着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
的成功研发,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的收入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各期管理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逐年降低。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财务费用主要是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及金融机构手续
费。景山创新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29.16                       -                       -
减:利息收入                           7.58                 2.07                    1.01
汇兑损失                          129.46                       -                80.59
减:汇兑收益                       23.14                10.37                          -
手续费支出                         36.44                13.82                       1.83
其他支出                               1.26                 0.12                    0.23
       合计                       165.60                    1.49                81.64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坏账损失                     155.70                90.35                  130.26
       合计                       155.70                90.35                  130.26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谨慎的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政策,按会计政策及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计提了足额的减值准备,不存
在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6、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营业外收支主要为结转因质量问题无需支付的采购款
等,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滞纳金。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营业外收支发生额较小,各年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对
景山创新盈利能力影响不大。

                                          382
    7、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所得税费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241.94                 169.4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36.88                      -0.90                    -19.54
       合计                      1,205.06                 168.52                        -19.54

    报告期内,随着收入的快速增长,景山创新的所得税费用也逐年增加。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32.42               -0.22                    0.17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4,666.15           2,596.89                         -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02.0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1.83                  4.36             -21.11
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4,757.60           2,601.03                 -20.94
所得税影响额                                    16.32             64.16                     -3.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4,741.29           2,536.87                 -17.80
            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11.87           2,053.98                -435.89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9.33%            123.51%                  4.08%
净利润的比例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由于当期确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分别为 2,596.89 万元和 4,666.15 万元,导致当年非
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
    (七)关于景山创新(母公司)、润盛国际、联代科技盈利能力分析的说明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38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景山创新(母
公司)、润盛国际及联代科技报告期盈利能力进行了分析,详见《深圳九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
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反馈问题八的回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母公司)、润盛国际及联
代科技报告期盈利能力与其在景山创新业务体系中的分工及其实际经营情况相
符。
       (八)中介机构对景山创新报告期业绩的核查情况
    会计师、独立财务顾问对景山创新报告期业绩情况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
序:
    1、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业务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0-12 月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当期业务合同/订单签订
                                    323              117           147             89
        总数
合同/订单金额(含税)          36,637.46         32,341.40     17,731.37       7,782.94
当期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31,841.05         31,797.90     15,949.55       6,803.92

    注:报告期内合同金额略大于当期确认销售收入金额,主要是因为景山创新境外销售收

入的合同及技术开发合同不涉及增值税,为不含税收入,境内的物联网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

业的合同金额为含增值税的金额。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取得并查阅了景山创新报告期各期的销售合同、销
售明细表,对报告期内的 495 份合同或订单进行了核查,检查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开具发票情况、收入确认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本次交易的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根据业务实
际情况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真实,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2、景山创新的研发能力
    景山创新的研发能力详见本章“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一)营业收入
分析/6、景山创新的研发能力情况及报告期研发费用变化情况”。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景山创新的技术开发收入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84
    (1)对景山创新报告期各期共 31 份重大技术开发合同(累计金额 15,885.23
万元)涉及的交易金额、结算金额、回款情况进行了函证,函证情况统计如下:
                                                                  占当期技术开发服务
        年度               合同数        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收入比例
      2013 年                5                  3,541.60               93.08%
      2014 年                7                  2,768.15               57.47%
   2015 年 1-9 月            5                  4,218.95               71.86%
  2015 年 10-12 月           14                 5,773.30               99.45%

    (2)对 29 个客户技术开发收入执行了检查程序,依次追查相关交易的销
售合同、结算确认单、完工进度验收确认单等,核对其记录信息是否一致;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针对研发支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各年研发项目明细表;
    2)抽取部分研发项目,逐一检查项目立项、项目总结、项目组人员及项目
成果等资料,检查研发项目的真实性、相关性;
    3)抽取部分研发项目中大额支出凭证,检查研发支出的相关性、真实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基于自身核心技术
与客户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均已执行,景山创新的研发支出真实,研发成果与景
山创新主要产品具有关联性。
    3、销售及收入、成本确认情况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的真实性、客户情况、验收单的
真实完整性、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形、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景山创新的
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情况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
    1)取得并查阅景山创新报告期各期的销售合同、销售明细表;对 495 份合
同或订单进行了核查,验证合同条款和要素的完整性,核查已完成合同时间、
金额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一致性,各年度合同检查情况如下:
      年度           合同/订单份数     合同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占当期确认收入比例
     2013 年                      34                   5,609.86              82.45%
     2014 年                      35                  11,201.31              70.23%
  2015 年 1-9 月                  43                  23,920.48              75.23%
 2015 年 10-12 月             383                     28,250.65              88.72%


                                         385
    2)主要客户的核查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主要客户为物联网产品的系统集成商和移动通信终端
的品牌商和运营商,2013 年至 2015 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7.33%、35.59%与 49.11%,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深圳市喜来乐科技
有限公司、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桑菲
消费通信有限公司、TCL Mobile Communication(HK)Company Limited 、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imited、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 盖 世 ( 香 港 )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PARKTEL ltd 、 东 弘 通 讯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Sonim
Technologies,Inc、ADAR Generale Telecom Services 等客户的注册地、主营业
务、股东构成等信息,甄别客户的主要股东与景山创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通过
对景山创新主要客户有关资质、注册资金、业务规模以及所购货物用途等信息的
核查,未见有悖于销售真实合理性的情形,主要客户与景山创新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走访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询问其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并询问其与景
山创新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景山创新合同执行情况及未来的采购计划等问
题;走访主要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占当期
                                                                          占当期   2014 年    占当期收
                         走访地                             2015 年 1-9
    走访客户名称                  10-12 月销售    收入比                  收入比
                           点                                月销售额
                                                                           例       销售额     入比例
                                      额               例

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
                          深圳        2,049.51    15.93%      6,529.26    20.53%     166.35     1.04%
         司
 Wisezone Technology
                          深圳                     0.00%      6,240.15    19.62%                        -
 Development Limited
   Jaina marketing       印度德
                                      1,203.66     9.35%      2,450.95     7.71% 1,425.51       8.94%
     Associaties           里
  Cosmo Electronics
                          深圳        1,567.88    12.18%      1,861.73     5.85%     718.75     4.51%
    Technology Ltd
   United Telelinks      印度班
                                       142.18      1.10%      1,454.87     4.58%                        -
 (Bangalore)Limited    加罗尔
                         印度海
 Celkon Impex Pvt.Ltd                  509.03      3.96%      1,369.42     4.31%                        -
                         得拉巴



                                                 386
                                       2015 年       占当期
                                                                             占当期   2014 年   占当期收
                         走访地                                2015 年 1-9
    走访客户名称                  10-12 月销售       收入比                  收入比
                          点                                    月销售额
                                                                              例      销售额     入比例
                                         额            例


  TEM MOBILEL LTD         深圳             98.78      0.77%        610.77     1.92%                       -

深圳市融和通信技术有限
                          深圳                5.33    0.04%        502.37     1.58%    241.29     1.51%
         公司

        合计                            5,576.36     43.33%     21,019.52    66.10% 2,551.90     16.00%


    注:1、2013 年上述客户与景山创新没有业务往来。

    2、2015 年 10-12 月销售收入占当期收入比例系剔除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新增收入

影响后的占比。

    经访谈,上述客户与景山创新的业务合作关系良好,与景山创新不存在关联
关系。另外,对上述客户 2015 年 10-12 月份的收入执行了合同检查及函证程序。
    4)对景山创新技术开发收入执行了如下程序:
    A、对景山创新报告期各期共 31 份重大技术开发合同(累计金额 15,885.23
万元)涉及的交易金额、结算金额、回款情况进行了函证,函证情况统计如下:
                                                                                占当期技术开发服务
         年度                    合同数          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收入比例
       2013 年                     5                        3,541.60                  93.08%
       2014 年                     7                        2,768.15                  57.47%
    2015 年 1-9 月                 5                        4,218.95                  71.86%
  2015 年 10-12 月                14                        5,773.30                  99.45%

    B、对 29 个客户技术开发收入执行了检查程序:依次追查相关交易的销售
合同、结算确认单、完工进度验收确认单等,核对其记录信息是否一致;
    5)对移动终端、物联网行业设备部分销售收入执行了如下检查程序:依次
追查相关交易的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发货单或装箱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
等,核对其记录信息是否一致;

    6)对报告期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387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


客户个数                                    32                5                2


期末余额合计(万元)              11,679.87          1,338.69         1,269.38


期末余额合计占抵消前总额比重        79.15%            52.81%           55.50%


回函相符率                          98.94%              100%             100%


预收账款:


客户个数                                    11                3


期末余额合计(万元)               1,776.86            219.81                  -


期末余额合计占抵消前总额比重        82.59%            28.43%                   -


回函相符率                            100%              100%                   -

    对回函不符的收入查找并核实差异原因、编制差异调节表,确认了上述客户
和收入的真实性。
    对未发函、未回函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执行了替代程序:a、核对未发函、
未回函客户的销售台账记录金额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b、根据销售台账记
录明细依次追查相关交易的销售订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核对其记录信息
是否一致,各原始单据日期是否符合逻辑,发货单是否经过客户签收或对账等信
息。经检查,不存在异常情况。
    7)期后回款情况
    景山创新及子公司润盛国际、润盛管理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主要有 Jaina
marketing Associaties、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Link Concept Electronice
Co.Ltd、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 、Celkon Impex Pvt.Ltd,一般给予上述客
户 60 天、90 天不等的信用期,对超过账期的客户由专人负责催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及子公司润盛国际、润盛管理口径的前五名应收账款
余额共计 1,881.30 万元,占相应应收账款余额的 78.32%,截至 2016 年 3 月


                                    388
30 日,累计期后收款 2,067.42 万元(含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新增销售的部分回
款),回款比例达 87.70%。应收账款前五名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1 月     期后收款比
         客户名称               信用期
                                             31 日余额       -3 月回款         例(%)
Jaina Marketing Associaties     90 天            841.61          841.96             100
 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90 天            474.03          474.03             100
 Link Concept Electronice
                                90 天            231.61                -                  -
         Co.Ltd
 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      款到发货          205.75          590.97             100
   Celkon Impex Pvt.Ltd         60 天             128.3          160.46             100
           合计                                 1,881.30       2,067.42           87.70

    此外,联代科技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主要有飞马通讯(青岛)有限公司、
INTEX TECHNOLOGIES (INDIA) LTD 、MULTILASER INDUSTRIAL S/A、TCL
MOBILE     COMMUNICATION ( HK ) COMPANY                         LIMITED 、 TCL
COMMUNICATION LIMITED,一般给予上述客户 30 天、60 天不等的信用期,
对超过账期的客户由专人负责催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联代科技前五名
应收账款余额共 4,562.67 万元,占相应应收账款余额的 50.31%,截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累计期后收款 7,368.79 万元(含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新增销售的部
分回款),回款比例达 87.12%。应收账款前五名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1 月     期后收款
       客户名称                信用期
                                              31 日余额        -2 月回款       比例(%)
飞马通讯(青岛)有限公司    30 天                1,720.77         3,543.45     100.00%
                            10%TT
INTEX TECHNOLOGIES
                            90%45 天信用         1,562.44         1,169.27      74.84%
(INDIA) LTD
                            支票
MULTILASER                  10%TT,
                                                    466.3           271.58      58.24%
INDUSTRIAL S/A              90%OA 60 天
TCL MOBILE
                    收到发票 15
COMMUNICATION(HK)                                429.47         1,124.59     100.00%
                    天付款
COMPANY LIMITED
TCL COMMUNICATION           收到发票 15
                                                   383.69         1,259.90     100.00%
LIMITED                     天付款
         合计                                    4,562.67         7,368.79      87.12%


                                          389
    8)对报告期截止日前后一个月技术开发收入服务和移动通信终端、物联网
终端大额销售收入进行检查,检查截止日前后技术开发服务的完工情况、移动通
信终端、物联网终端的交货验收单是否与截止日同属一个期间,未发现跨期确认
收入情形。
    9)结合银行对账单检查前十大客户的合同回款情况,与合同条款、收入确
认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2)针对产品成本真实性的核查
    1)取得并查阅景山创新报告期各期的采购合同、采购明细表;对报告期内
累计 486 份合同及订单进行了核查,验证采购合同条款和要素的完整性,核查
已完成合同时间、金额与采购合同条款规定的一致性,各年度采购合同检查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合同\订单份数          采购合同金额      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
     2013 年                         30               1,108              38.04%
     2014 年                         63               3,478              31.07%
  2015 年 1-9 月                 167                18,118               84.21%
 2015 年 10-12 月                226                12,430               67.37%

    2)对前五大供应商进行的核查具体如下:
    对景山创新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进行核查,了解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
信有限公司、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恒辉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特
灵通数码通讯发展有限公司、Sammu Industrial (HK)Co. Ltd、深圳市创捷供
应链有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Smart Raise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深圳
力合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贝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精钢兴塑胶模具厂、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供应
商的有关资质、注册资金、业务规模、主要股东等信息,通过对主要供应商的有
关资质、注册资金、业务规模等信息的核查,未见有悖于采购真实合理性的情形。
    3)走访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了解其与景山创新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
供应商的经营情况、提供的产品及来源、是否与景山创新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的
履行情况等信息,未发现异常情况。走访主要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390
                            2015 年     占当期采                                          占当期   2013      占当期采
                                                                 占当期采   2014 年采
                  走访地                           2015 年 1-9
走访供应商名称             10-12 月采   购总额比                 购总额比                 采购总   年采购 购总额比
                   点                               月采购额
                                                                    例         购额
                             购额          例                                             额比例    额           例

天津通广集团数
                   天津     1,164.92      17.73%     12,046.47     55.99%     8,930.09    82.29%
字通信有限公司
CosmoElectronic
                   深圳          0.00      0.00%      4,885.48     22.71%
 stechnologyltd

                                                                                                   853.5
深圳市创捷供应
                   深圳       515.62       7.85%        879.68      4.09%                                     28.57%
  链有限公司
                                                                                                         7


                                                                                                   853.5
     合计                   1,680.55      25.57%     17,811.63     82.79%     8,930.09    82.29%              28.57%
                                                                                                         7


            注:2015 年 10-12 月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剔除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联代新增

      采购金额影响后的占比。

            对上述供应商 2015 年 10-12 月份的采购执行了合同检查及函证程序。

            4)对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执行了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付账款:


      供应商个数                                       43                             5                      4


      期末余额合计(万元)                      15,456.67                   1,607.63                 14.75


      期末余额合计占抵消前总
                                                   90.51%                    63.63%                16.68%
      额比重


      回函相符率                                   96.04%                     100%                   100%

            对未回函的供应商执行了替代测试,检查入库单和供应商发票是否一致,包
      括货物名称、发票金额、数量是否一致等;核对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
      采购发票、采购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标的与发票是否一致等,经检查,不存在异
                                                      391
常情况。
       5)针对技术开发服务,由于其对应的成本主要为技术开发人员的工资等,
依次追查与技术开发收入对应的技术开发成本的发生、分配及与收入的匹配性,
对工资报告期内波动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与相关财务人员讨论波动原因,对工资分
配及计提进行了检查,对技术开发人员报告期内人数变动进行了分析,未发现异
常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客户销售情况符
合实际情况,收入成本确认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针对期间费用的真实性的核查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582.87         0.92%      232.09      1.46%       416.89        6.13%
   管理费用          4,905.00        7.71%   2,703.28      16.95%      3,282.00       48.24%
   财务费用           165.60         0.26%        1.49      0.01%        81.64        1.20%
       合计          5,653.47        8.88% 2,936.86        18.41%      3,780.54       55.56%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268.23 46.02%           140.47     60.53%        358.88       86.09%
运输费                   67.76   11.63%          19.75     8.51%                  -           -
业务招待费               65.52   11.24%          28.83     12.42%         19.61       4.70%
技术服务费               45.02   7.72%                 -           -              -           -
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28.52   4.89%           27.17     11.71%         12.90       3.09%
市场推广费               27.80   4.77%            5.21     2.25%           0.00       0.00%
差旅费                   27.57   4.73%            5.49     2.36%          12.04       2.89%
测试检测费               17.70   3.04%                 -           -              -           -
其他                     34.75   5.96%            5.17     2.23%          13.46       3.23%


                                          392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582.87   100%         232.09     100%        416.89    100%

       景山创新销售费用的主要项目是职工薪酬、运输费、业务招待费和租金与物
业管理费。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3%、1.46%和
0.92%。
       2014 年以来,景山创新的销售主要由各事业部的负责人牵头,随着销售策
略的变化,景山创新压缩了负责商务文本及沟通的专职销售人员的编制,2014
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支出较上年大幅下降,2015 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支出较上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同一控制下合并深圳联代合并其 2015 年 10-12 月份
销售费用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研发费用             3,707.82    75.59%      2,370.45   87.69%     2,944.78   89.73%
职工薪酬              741.86     15.12%       223.78    8.28%       244.51    7.45%
租赁费                 67.28         1.37%     35.22    1.30%        20.26    0.62%
差旅费                 52.00         1.06%     16.52    0.61%         8.76    0.27%
折旧与摊销费           15.21         0.31%     14.45    0.53%        24.66    0.75%
业务招待费             39.12         0.80%       1.80   0.07%        10.71    0.33%
办公费                 27.82         0.57%       1.10   0.04%        12.06    0.37%
税金                   13.23         0.27%       1.51   0.06%         2.36    0.07%
中介机构费               3.66        0.07%     15.78    0.58%         1.75    0.05%
其他                  237.00         4.83%     22.68    0.84%        12.14    0.37%
合计                 4,905.00        100% 2,703.28          100%   3,282.00    100%

       景山创新管理费用的主要项目是研发费用和职工薪酬。2013 年景山创新加
大了物联网行业应用的研发,当期研发费用支出较大,随着物联网应用终端产品
的成功研发,物联网应用终端的收入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各期管理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也逐年降低。

                                        393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财务费用主要是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及金融机构手续
费。景山创新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29.16                           -                     -
减:利息收入                             7.58                      2.07                    1.01
汇兑损失                            129.46                              -               80.59
减:汇兑收益                            23.14                   10.37                         -
手续费支出                              36.44                   13.82                      1.83
其他支出                                 1.26                      0.12                    0.23
         合计                       165.60                         1.49                 81.64

    对于景山创新期间费用真实性及变动和理性的核查,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
问主要采用了如下程序:
    (1)编制景山创新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2)查阅景山创新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资料,核查期间费用的真
实性和合理性;
    (3)访谈景山创新财务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期间费用变动原因,并分析合
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期间费用真实、
合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4、存货和固定资产水平合理性分析
    (1)存货水平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景山创新存货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               -             -            -              -          -
  库存商品               -               -         47.77    13.23%                 -          -
  发出商品       1,086.50       14.45%          313.20      86.77%          321.09      100%
委托加工物资     6,432.32       85.55%                 -            -              -          -

                                             394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7,518.82           100%          360.98        100%         321.09      100%

    景山创新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销
售,景山创新在取得订单后,先进行产品研发,客户对样品验收合格后,委托通
过外协厂商进行元器件采购及生产,外协厂商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按景山创新
指令交付客户,景山创新支付尾款。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余额分别为 321.09 万元、360.98 万元,金额较小,与景山创新以销定产、
外协负责加工的生产、销售模式相符。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存货余额相比 2014 年年末增加了 7,157.84
万元,主要是由于景山创新 2015 年 9 月非同一控制合并联代科技新增存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联代科技经审计的存货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       0.00%           102.81      1.23%        110.78     7.42%
库存商品                      -       0.00%           175.66      2.10%        176.21     11.81%
发出商品           1,081.96          14.40%                  -    0.00%               -   0.00%
委托加工物资       6,432.32          85.60%         8,080.07     96.67%       1,205.34    80.77%
    合计           7,514.28            100%         8,358.53       100%       1,492.33     100%

    报告期内,联代科技存货余额分别为 1,492.33 万元、8,358.53 万元和
7,514.2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4%、29.68%和 27.12%,2014 年
以来存货余额及占总资产比例均有上升,主要是随着联代科技经营规模的扩大,
相应存货规模扩大,尤其委托加工物资余额较大所致。
    (2)固定资产水平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988.65                    334.76                 383.38
    减:累计折旧                           341.92                  214.91                 226.97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395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646.72            119.85                156.41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
156.41 万元、119.85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与景山创
新主要以委托专业供应链公司进行采购及外协生产的经营模式相符。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景山创新固定资产净值相比 2014 年年末增加了
4,526.87 万元,主要是由于景山创新 2015 年 9 月非同一控制合并联代科技新增
固定资产净值 4,387.15 万元所致,其中新增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
为 4,209.72 万元、净值为 4,030.09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联代科技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662.34             4,832.15             231.48
减:累计折旧                    275.20                  197.86           66.74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387.15             4,634.29             164.74

    联代科技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购入房屋建
筑物主要为办公所用,扣除房屋建筑物后,报告期各期差异不大,主要为机器设
备及电子设备,为联代科技生产经营所需,符合联代科技的实际情况。
    对于企业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核查,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主要采用了如下程
序:
    1)对联代科技主要存放在德邦和惠州联代的委托加工物质进行了监盘,结
合收入截止测试对发出商品进行了期后检查,对存货的发出计价进行了测试;
    2)与评估师一起实地盘点固定资产;
    3)检查大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凭证;
    4)检查固定资产权属证明;
    5)测算固定资产折旧,检查是否足额计提折旧。
    5、客户行业地位
    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客户主要为吉林四环海斯凯尔
科技有限公司、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部


                                     396
分客户在各自领域内处于领先位置。
    移动通信解决方案及产品的客户包括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早期是荷
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和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合资企业,现
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旗下的核心企业之一)、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Sonim Technologies Inc. 、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智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电信子公司)等,
客户主要为海内外新兴市场的知名移动通讯设备品牌商及运营商,包括 Philips、
Micromax、Karbonn、Lava 等,均为在其所在区域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手机
品牌商或运营商,客户遍及南亚、东南亚、欧洲等地。
    (1)景山创新终端客户的简要介绍
    1)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桥”)
    A、公司简介
    根据该公司官网显示,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3 月在北京成立,
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地设立研发中心,员工超过 1200 人。
    鼎桥专注于 TDD 技术与产品的创新,以强大的产业化能力和综合实力一路
领跑。目前鼎桥产品和解决方案已全面应用于中国移动 3G 商用网络,稳居市场
份额第一。2011 年,鼎桥全面进军专网市场,目前鼎桥 TD-LTE 宽带多媒体数
字集群解决方案已在智能交通、机场、港口、智能电网、公共安全及无线政务网
等领域成功应用。
    鼎桥凭借多年来在 TDD 领域的技术积累、人才积累和卓越的运营管理体系,
依托成熟的市场和销售经验、高效的研发能力、完善的生产交付和售后服务体系,
致力成为全球宽带集群解决方案的领导者。
    B、行业地位
    根据鼎桥的官网显示,鼎桥是最早进入 TD-SCDMA 研发领域的企业之一,
且历史年度取得了众多成就,自 1998 年西门子公司启动 TD-SCDMA 的研发项
目至今,鼎桥积累了大量的 TD-SCDMA 技术经验:2001 年鼎桥的母公司西门
子通信成功实现全球首个 TD-SCDMA 通话;2002 年鼎桥的母公司西门子公司,
在世界上首次成功进行 TD-SCDMA 外场测试;鼎桥于 2005 年三季度末在行业


                                   397
内率先推出全套 TD-SCDMA 无线网络商用产品;2005 年 9 月 28 日鼎桥率先向
业界公开 TD-SCDMA 开放试验室,为 TD-SCDMA 终端、芯片以及应用提供最
完善的测试平台;2007 年第一季度,鼎桥成功地实现业内首个 3G TD-SCDMA
与 2G GSM 网络间真实话音切换,话音质量在切换前后的表现优异;2012 年 6
月鼎桥推出 TD-LTE 宽带多媒体数字集群解决方案,专业集群组呼建立<300ms
等。
    C、合作情况
    景山创新自 2013 年开始跟鼎桥进行移动终端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合作,主
要合作项目为 EP680 项目-专网通讯技术系统项目,该项目的产品鼎桥宽带集群
手持终端 EP680 获得了 2013 年度德国 iF 产品设计奖。
    2)吉林四环海斯凯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四环”)
    A、公司简介
    吉林四环是吉林四环科技有限公司和莱福凯尔有限公司(外资)合资成立的
高科技公司,该公司专注于最新人体体征测量设备的开发及移动大健康服务平台
的建立和运营,依托于韩国技术研发团队及国内主流设计公司,研发新型人体体
征测量解决方案,利用吉林四环在国内医药行业的市场资源,为用户提供全面的
医疗健康服务。
    B、行业地位
    根据景山创新的了解,吉林四环目前的研发产品为国内外首创技术产品。吉
林四环隶属于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460.HK),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四
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成为中国医院处方药市场位列第八的领先制药企
业,就市场份额而言,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心脑血管处方药物供货商。
    C、合作情况
    景山创新自 2013 年开始跟吉林四环合作,主要合作项目为 W-watch 智能终
端产品研发。
    3)United Telelinks(Bangalore)Ltd 和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A、公司简介
    United Telelinks(Bangalore)Ltd 位于印度班加罗尔,是一家从事 ICT 解
决方案的公司,为电信和电子政务网络、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解决方案;Jaina


                                   398
Marketing & Associates 位于印度诺伊达,能提供一系列移动通信设备来满足不
断发展的印度消费者的通信需求。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09 年 United Telelinks
(Bangalore)Ltd 与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共用的 Karbonn 品牌是印度
著名手机品牌。
    B、行业地位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United Telelinks(Bangalore)Ltd 和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主要生产智能手机、功能手机、平板电脑等,Karbonn 品牌是印度
市场占有率最大的手机品牌之一。Karbonn 品牌凭借良好的品牌形象,过硬的手
机品质,优秀的经销商渠道,目前已经成功跃居印度本土手机品牌前三位。目前,
Karbonn 的品牌经销渠道日益广泛,已经完成了孟加拉、尼泊尔、斯里兰卡、非
洲、中东市场、南美市场、俄罗斯市场等地的拓展。
    C、合作情况
    景 山 创 新 与 United Telelinks ( Bangalore ) Ltd 和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的合作较为顺畅,合作包括 W829U、W842K、W842U、W848K、
W945MK、W941、W835、W842U 等多种型号。
    (2)景山创新的系统集成商客户的简要介绍
    1)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设立,主要客户包
括泰国运营商、越南运营商、印度的品牌商和渠道商。
    2)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智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主要客户是新加坡的移动通讯及设备品牌商。
    3)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天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
的有限公司,主要客户是俄罗斯运营商及印度尼西亚排名靠前的手机品牌商。
    4)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盖世(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国内的手持扫码设备
集成商,主要渠道为国内的医院以及电力系统。
    5)东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主要客户是印尼排名


                                    399
第一的手机品牌 CROSS,以及菲律宾排名第一的手机品牌 CHERRY。
    6)ADAR Generale Telecom Services
    ADAR Generale Telecom Services,台湾宏碁 ACER 集团下属企业,全球
品牌客户。
    7)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以信息化技术为核心,
以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为依托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创捷
供应链已发展成为一家集供应链管理、进出口贸易、电子设备器材购销、供应链
系统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性供应链运营商,聚集的产品类型包括 IT 产品、通信产
品、电子元器件、快速消费品、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消费类电子产品等。
报告期内,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景山创新的进出口服务。

    景山创新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移动通信

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部分客户为系统集成商,由于系统集成商较

多,市场集中度分散,因此无法对其在行业内的行业地位进行准确定位。

    对于客户行业地位的核查,主要采用了如下程序:
    通过查询主要境内外客户的公开信息及境内客户的工商资料,了解客户的行
业地位,并结合收入核查程序,通过对主要客户有关资质、注册资金、业务规模
等信息的核查,未见有悖于销售真实合理性的情形,对主要客户的销售真实合理。
    6、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景山创新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研发能力、收入成本确认、存货和固
定资产水平合理性、客户行业地位等核查之后,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对
景山创新报告期内业绩核查的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充分、有效,景山创新的经营
业绩真实,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与业务调整谋求长期、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原为我国新闻纸业务的龙头企业之一,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下
游纸媒的收缩,加上原有的成本优势丧失,上市公司陷入原主营业务连年亏损的


                                   400
境地,2015 年 5 月,公司正式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形式跨行业收购博
立信 70%股权,同时出售原有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随着重组的顺利实施,
公司主营业务从溶解浆及木质素系列化工的生产和销售转为手机摄像模组制造
及销售,顺利完成了主营结构的转型升级,但由于收购的博立信盈利规模较小,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较弱,为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实施外延式发展
战略,进一步收购和移动通信及物联网相关的资产。
       2、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大幅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收入也将主
要来自于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及销售。景山创新具有较好的盈
利能力, 2014 年及 2015 年景山创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53.98
万元和 9,611.87 万元,景山创新股东承诺 2016 年-2018 年可实现净利润
15,500.00 万元、18,800.00 万元和 22,000.00 万元,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大幅提升。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4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
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对比基准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资产
负债表变动情况如下:
       (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变动情况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金额              比率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012.20      27,998.52    2,986.33          11.94%
应收票据                       1,386.26       1,386.26                            -
应收账款                       3,747.84      14,415.60   10,667.76         284.64%
预付款项                        127.56        2,197.59    2,070.03     1622.85%
其他应收款                        49.24       4,306.93    4,257.69     8646.83%
存货                            853.61        8,372.43    7,518.82         880.82%
其他流动资产                      21.40       1,568.00    1,546.60            72.26



                                       401
                                  2015-12-31                      变动情况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金额              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         31,198.11       60,245.34    29,047.23          93.1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485.34        5,129.24     4,643.90         956.84%
在建工程                          60.83          60.83                         0.00%
无形资产                         299.66        7,797.06     7,497.40     2501.93%
商誉                           7,564.73      168,049.02   160,484.29     2121.48%
长期待摊费用                      71.46          71.46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77         197.80       162.03          453.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3.65         614.03        10.38            1.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21.44      181,919.44   172,798.00     1894.42%
           资产总计           40,319.54      242,164.78   201,845.23         500.61%

       根据上表,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
总额由交易前的 40,319.54 万元增加至 242,164.7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由交易
前的 31,198.11 万元增至 60,245.34 万元,非流动资产由交易前的 9,121.44 万
元增至 181,919.44 万元。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增加 201,845.23 万元,增幅达
500.61%。本次交易资产总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引起的。
       从资产结构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
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由交易前 77.38%下
降到 24.88%,主要由于本次收购景山创新造成公司商誉金额增加较大,非流动
资 产 中商誉增加金额为 160,484.29 万元, 期末商誉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9.39%。
       (2)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变动情况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金额              比率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40.00        1,640.00                             -
应付票据                         142.50         142.50                              -
应付账款                       2,290.28       19,368.25    17,077.98         745.67%



                                       402
                                  2015-12-31                      变动情况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金额              比率
预收款项                          22.35        2,173.78     2,151.43     9626.81%
应付职工薪酬                    127.02          556.96       429.95          338.49%
应交税费                        375.26         3,536.79     3,161.52         842.48%
其他应付款                     1,713.00        1,903.16      190.16           11.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50.00        1,750.00      200.00           12.90%
         流动负债合计          7,860.41       31,071.44    23,211.03         295.29%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1,450.00     1,450.00                -
长期应付款                     3,105.00       81,903.80    78,798.80     2537.80%
递延收益                                        280.00       28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29        1,183.41     1,143.11     2837.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45.29       84,817.21    81,671.92     2596.64%
           负债合计           11,005.70      115,888.65   104,882.95         952.9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3,378.00       64,242.04    10,864.04          20.35%
资本公积                      64,311.70      138,145.86    73,834.16         114.81%
其他综合收益                                    375.70       375.70                 -
盈余公积                       2,178.41        2,178.41                             -
未分配利润                   -91,393.06      -79,504.67    11,888.39         -13.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475.05      125,437.34    96,962.29         340.52%
少数股东权益                    838.79          838.7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313.84      126,276.13    96,962.29         330.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319.54      242,164.78   201,845.23         500.61%

       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备考负债总额为 115,888.65
万元,与交易前相比增长了 952.99%。
       交易完成前,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负债以非流
动负债为主,非流动负债增加了 81,671.92 万元,主要是因为计入长期应付款的
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403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7.30%            47.86%          25.44%        53.48%
流动比率                         3.97               1.94            2.13          1.70
速动比率                         3.84               1.55            0.99          1.39

    根据上表,假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15-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应收账款周转率                                 9.95                             6.37
    存货周转率                                   4.01                             9.36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
       (5)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商誉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上市公司收购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交易构成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对价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
差额将在合并日计入合并报表的商誉。根据备考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收购景山创
新 100%股权产生商誉 154,938.03 万元。
    此外,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 100%股权时,合并成本超过联代科技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 5,546.26 万元,确认为景山创新的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该
部分商誉也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商誉增加 160,484.29 万元。备考财务
报表审阅报告商誉是假设收购景山创新的交易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最终交
易确认商誉金额与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有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每
年年度终了,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减值部分将冲减公司当期利
润。
    2、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营成果分析
    (1)收入、利润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利润表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合
并利润表,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和完成后两年备考合并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变
动情况如下:


                                         404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变动情况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金额              比率
营业收入                      25,060.73        104,677.22           79,616.49         317.69%
营业成本                      22,850.85            83,212.77        60,361.92         264.16%
营业利润                      -3,031.22            10,563.03        13,594.25                  --
利润总额                      -3,391.72            11,519.75        14,911.47                  --
净利润                        -3,491.21            10,088.58        13,579.7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579.77            10,004.14        13,583.92                  --
净利润
                                  2014 年度                                变动情况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金额              比率
营业收入                      28,932.69            72,270.96        43,338.27         149.79%
营业成本                      25,482.79            61,016.47        35,533.68         139.44%
营业利润                      -1,607.57             4,013.53         5,621.09                  --
利润总额                        220.10              4,118.66         3,898.57         1771.29%
净利润                          220.10              3,733.06         3,512.97         1596.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20.10              3,517.60         3,297.50         1498.20%
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2014 年和 2015
年营业收入将分别增加 43,338.27 万元和 79,616.49 万元,净利润将分别增加
3,512.97 万元和 13,579.79 万元。
    (2)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销售毛利率          8.82%       20.51%        11.69%           11.92%      15.57%       3.65%
销售净利率        -13.93%        9.64%                --       0.76%       5.17%        4.40%
净资产收益率      -12.57%        7.99%                --       0.69%       3.33%        2.64%
基本每股收益
                   -0.0671       0.1557               --       0.0041      0.0548 1235.50%
(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0.53             1.95   266.02%             0.60        1.74     189.67%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大幅
提升,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大幅增长,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

                                             405
能力。
    3、公司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为 47.86%,流动比率为 1.94、速动比率为 1.55,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
强。根据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货币资金 27,998.52
万元,公司不存在到期银行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
资产不存在因或有事项导致或有负债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未对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财务安全性良好。
    (三)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手机摄像模组的设计、研发、制造
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物联网应用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
方案提供商。上市公司将继承景山创新的经营优势和劣势。
    景山创新的经营优势和劣势请参见本章“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的讨论与分析/(三)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分析”。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
管理模式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4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
告》,2014 年度、2015 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产品分类的营业收入
的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小计         104,578.39             99.91%    72,264.66           99.99%
其中:移动通信终端     64,230.81            61.36%    47,322.15           65.48%
    物联网应用终端      9,650.11              9.22%    2,658.85             3.68%
    技术开发服务       11,676.15            11.15%     4,816.37             6.66%
    手机摄像头         19,021.31            18.17%    17,467.29           24.17%

                                      40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其他业务小计            98.84               0.09%          6.30           0.01%
       合计         104,677.22              100%    72,270.96             10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上市公司现有的手机摄像模组制造及销售业务保
持不变,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
和销售业务将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备考口径主营业务收
入构成中移动通信终端、物联网应用终端及技术开发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75.82%
和 81.73%,将成为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点之一。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手机摄像模组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
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
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未来将立志于打造电子产业与供应链金
融相结合的产业链服务平台,沿着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移动通信终端业务
逐步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继续收购上游供应链元器件核心制造商和拥有专业研
发团队和技术储备的研发商,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配套能力,依托物联网产业和移
动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逐步向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移动互联网金融支付领
域等方向延伸,实现快速发展。
    3、上市公司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景山创新将按照“战略统一、资源集中、经营
授权、协同互补”的模式进行业务经营管理,即在上市公司统一的经营发展战略
指导下,实现各经营主体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集中整合与配置,同时对于
各业务分部经营管理团队进行业务经营上的充分授权,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并
充分发挥各业务主体在各自细分市场的决策灵活性,实现公司整体业务的协同互
补和持续增长。
    (1)上市公司统一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景山创新相关人员按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办法
进行规范化培训,建立满足上市公司要求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并在实际运行中
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将针对景山创新目前内控制度、财务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与

                                    407
缺陷进行改进,并通过财务统筹规划及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强化资源
的集中配置。
    (2)景山创新管理团队充分授权
    景山创新一直专注于物联网应用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设备研发、市场产品设计、工业设计、结构设计、硬件设计、软件设计、测试
系统、项目管理等的各个环节都配有专门的研发人员,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景
山创新已建立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和经营团队,景山创新
核心团队人员对国内和国际物联网应用的品质要求、工艺流程、质量体系、产业
动态等十分了解,能够为景山创新后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对景山创新核心团队以及对其经营管理理念的了解,上市公司
在尽力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研发等关键环节稳定不变的前提下,相互融合,
提升景山创新的整体管理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和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作为上市公司集团内独立的
业务单元和利润中心对其经营活动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在经营管理团队、技术研
发、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职能方面保持相对独立,但其业务规划应符合上市
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
    (二)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
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实施外延扩张基本战略的具体实施。景山创新目前主营
业务为物联网应用终端、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保障景山创新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景山创新管理团
队的经营积极性,通过加大研发与技术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景山创新的盈利水
平。在现阶段,上市公司对景山创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拟采取的
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1)业务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手机摄像模组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
售基础上增加物联网应用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方案的提供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上市公司主营业收入结构将得到优化。


                                 408
    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景山创新业务相对独立的基础上,整合两家公司在各自领
域内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提高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研发实力,增强
公司的物联网应用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竞争优势。
    (2)资产和财务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景山创
新的日常财务工作中,并根据景山创新自身经营特点,协助其搭建符合上市公司
标准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内控制度、资金管
理制度、预算制度、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
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同时,上市公司将向景山创新委派财务经理,统筹景
山创新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防范其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作为上市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景山创新在财务规范、管理制度方面与上市公司统一标准。
    (3)人员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保持景山创新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给予其较高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其具备的经验及业务能力,保持标的公司
的经营稳定性,实现双方管理层在战略发展部署方面的共识;另一方面上市公司
将加强对景山创新相关管理、业务人员进行企业文化交流和以上市公司规范运营
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培训,建立和完善长效培训机制,以增强员工文化认同感和规
范运营意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战略需要或景山创新需求,加强景山创新相关专
业或管理人员的培养与引进,优化景山创新目前的机构设置、日常管理制度,提
高整体经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4)机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按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办法
进行规范化培训,建立满足上市公司要求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并在实际运行中
不断完善,实现内部管理的统一。上市公司将针对标的公司目前内控制度、财务
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改进,并通过财务统筹规划及一体化信息系统的
建设,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的协同性。原则上保持上市公司和景山创新现有内部
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并根据各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
    上市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
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运作体系,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


                                 409
立、机构独立和人员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整合风险及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规模及业务
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景山创新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难度亦会随着子公
司数量的增多而上升。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与景山创新在发展阶段、
所处细分领域、公司文化背景等有所不同,公司与景山创新能否在业务、财务及
人员等方面进行深度整合,以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短期内可能主要存在的风险为业务整合风险以及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1)业务整合风险及管理控制措施
    1)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
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上市公司与景山创新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
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上市公司和景山创新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
性,整合过程中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
务管理与内控、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整合措施,可能会对
景山创新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2)应对整合风险的管理控制措施
    为了防范整合风险,尽早实现融合目标,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A、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
抵押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对景山创新的管理与控制,保证上市公司对景山创新
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B、将景山创新的客户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对高管及核心技术人
员的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加强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
督,保证上市公司对景山创新日常经营的知情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财务
风险。
       (2)核心人员流失风险及管理控制措施


                                    410
    1)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本次并购整合过程中,若上市公司与景山创新的核心人员因对整合后的发展
战略、企业文化不认同而离职,可能导致公司客户资源流失、研发项目及业务开
拓推进缓慢等情形。
    2)保证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稳定采取的相关措施
    轻度整合战略将最大限度保留各自的管理风格和管理团队,对现有核心人员
造成的冲击较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为保证对景山创新的管控能力且不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
运营,交易各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对交易完成后景山创
新的管理层人员进行如下安排:
    A、永丰兴业将促使景山创新的现有管理层团队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于交割
日前与景山创新签署上市公司和景山创新共同确认版本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以确保该等人员自交割日起于景山创新的任职期限不少于 3 年,且该等人员于其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2 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不得到竞争对手任职、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为其提供服务。
    截至目前,景山创新已与现有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及竞业
禁止协议书》,协议约定上述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公司成为景山创新
股东(按工商登记日期计算)起 36 个月不得离职,离职后 2 年不得到竞争对手
中任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上述人员不存在离职或提出离职申请等流失
情形。
    B、核心管理层的持股公司宝润通元、天合时代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
份自股份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更加长期有效的保证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稳定,核
心管理层的持股公司宝润通元、天合时代已出具延长股份锁定承诺如下:“本次
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基于认购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可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36 个月锁定
期满后 24 个月内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数量的三分


                                 411
之二。”
    此外,上市公司将加大物联网相关产业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的储备,以防范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离职对上市公司经营
管理可能造成的重大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在现有的手机摄像模
组制造及销售业务基础上新增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及相关产
品的研发和销售业务,对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为显著的作用。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景山创新将按照“战略统一、资源集中、经营授权、协同互
补”的模式进行业务经营管理,同时对于各业务分部经营管理团队进行业务经营
上的充分授权,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并充分发挥各业务主体在各自细分市场的
决策灵活性,实现公司整体业务的协同互补和持续增长。上市公司和景山创新采
取的防范景山创新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措施有效、可行。

    七、本次资产购买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合并前后的每股收益
等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实际数据       备考数据       实际数据       备考数据
  基本每股收益          -0.0671          0.1557       0.0041          0.0548
   每股净资产              0.53            1.95         0.60             1.7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较交易前均有所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2015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由-0.0671 元/股提高至
0.1557 元/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由 0.53 元/股上升至 1.95 元/股。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上市公司暂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增加对标的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计划。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未来的资本性支出
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412
    (三)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购买不涉及员工安置方案。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因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所
可能发生的差旅费等管理费用支出。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交
易成本预计总体金额相对较小,对上市公司损益无显著影响。




                                 413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景山创新编制的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财务报
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6]第 1-01453 号《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景山创新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景山创新合并及母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
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景山创新经审计的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
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863,271.64   15,752,406.90     910,405.0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06,677,615.87   23,992,517.36   20,125,328.63
  预付款项                      20,700,342.38    1,178,108.70    7,707,554.7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2,576,922.41   40,395,224.16    2,602,340.03
  存货                          75,188,183.13    3,609,758.82    3,210,899.9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5,466,011.31
         流动资产合计          290,472,346.74   84,928,015.94   34,556,528.3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4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46,467,242.99     1,198,522.41     1,564,122.64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509,265.23                 -     148,525.27
  开发支出                                   -                -                -
  商誉                          55,462,575.40                 -                -
  长期待摊费用                                                -         955.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0,305.07      453,748.30       445,287.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3,846.1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163,234.84     1,652,270.71     2,158,890.05
             资产总计          399,635,581.58    86,580,286.65    36,715,418.41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70,779,753.92    25,264,866.85      883,928.89
  预收款项                      21,514,337.54     7,732,653.62     3,463,072.40
  应付职工薪酬                   4,299,453.74     1,861,335.99     3,012,173.00
  应交税费                      31,615,208.57     1,788,785.72        -2,423.58
  应付利息


                                     415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901,557.45     362,949.86       279,811.0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32,110,311.22   37,010,592.04     7,636,561.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5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8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0,443.3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320,443.32                -                -
           负债合计          250,430,754.54   37,010,592.04     7,636,561.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9,745.95     315,695.95       315,695.9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3,773,415.77      -48,925.67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115,421,665.32   19,302,924.33    -1,236,839.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204,827.04   49,569,694.61    29,078,856.66


                                   416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204,827.04    49,569,694.61    29,078,856.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9,635,581.58    86,580,286.65    36,715,418.41

    (三)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895,010.66     5,687,185.66      910,405.0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2,802,106.06     2,911,578.31    20,125,328.63
  预付款项                       2,051,657.10     1,178,108.70     7,707,554.7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1,291,353.77    21,882,323.66     2,296,390.03
  存货                              45,393.87     3,132,010.80     3,210,899.9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67,085,521.46    34,791,207.13    34,250,578.3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84,831,856.4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67,276.71     1,198,522.41     1,564,122.64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417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34,821.48                 -     148,525.2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         955.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6,683.09      185,348.52       445,287.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6,530,637.77    1,383,870.93     2,158,890.05
             资产总计          253,616,159.23   36,175,078.06    36,409,468.41

    (四)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8,436,771.14    6,930,003.74      883,928.89
  预收款项                       6,523,232.10    3,685,968.93     3,463,072.40
  应付职工薪酬                   2,027,335.46    1,861,335.99     3,012,173.00
  应交税费                         -60,088.43      97,820.20         -2,423.58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24,584,752.54     256,222.26       279,811.0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41,512,002.81   12,831,351.12     7,636,561.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18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141,512,002.81     12,831,351.12     7,636,561.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4,535,652.44          9,745.95         9,745.9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7,568,503.98     -6,666,019.01    -1,236,839.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104,156.42     23,343,726.94    28,772,906.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3,616,159.23     36,175,078.06    36,409,468.41

    (五)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36,389,496.75    159,495,523.59    68,039,194.18
减:营业成本           469,024,068.13    107,003,597.55    33,205,757.2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34,966.99         36,202.21       70,251.10
销售费用                 5,828,721.24      2,320,855.63     4,168,943.32

                             419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管理费用                          49,049,965.56    27,032,804.63   32,820,048.63
财务费用                           1,655,971.65       14,915.77      816,444.92
资产减值损失                       1,557,036.93      903,502.82     1,302,616.3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325,492.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06,913,273.58    22,183,644.98   -4,344,867.35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299,040.19       43,677.44      129,159.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459.40                         1,684.62
减:营业外支出                        43,002.31         2,369.40     338,562.7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19.32          2,242.0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08,169,311.46    22,224,953.02   -4,554,271.0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050,570.47     1,685,189.40     -195,392.4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96,118,740.99    20,539,763.62   -4,358,878.59
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96,118,740.99    20,539,763.62   -4,358,878.59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822,341.44       -48,925.67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3,822,341.44       -48,925.67               -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3,822,341.44       -48,925.67               -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42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822,341.44      -48,925.67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99,941,082.43   20,490,837.95   -4,358,878.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99,941,082.43   20,490,837.95   -4,358,878.59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7,512,733.91   37,923,896.43   68,039,194.18
减:营业成本                   47,156,049.06   19,087,772.50   33,205,757.22
营业税金及附加                    96,194.43       36,202.21       70,251.10
销售费用                        1,813,435.98    2,070,046.37    4,168,943.32
管理费用                       32,013,058.33   23,385,862.68   32,820,048.63
财务费用                        1,002,643.48      -98,305.19     816,444.92
资产减值损失                    1,408,897.15   -1,347,132.86    1,302,616.3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4,022,455.48   -5,210,549.28   -4,344,867.35
加:营业外收入                      1,640.16      43,677.44      129,159.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459.40                        1,684.62
减:营业外支出                       907.22         2,369.40     338,562.7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19.32         2,242.04



                                    42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三、利润总额                     14,023,188.42         -5,169,241.24        -4,554,271.04
减:所得税费用                     -211,334.57           259,938.48           -195,392.45
四、净利润                       14,234,522.99         -5,429,179.72        -4,358,878.5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234,522.99         -5,429,179.72        -4,358,878.5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56,588,036.63 170,965,429.60             81,735,286.8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7,052,659.69       99,807,592.61        17,628,433.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3,640,696.32 270,773,022.21             99,363,719.83



                                      42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6,430,582.96    88,895,892.59    32,539,411.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5,814,701.69    24,730,860.30    33,219,239.57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75,690.88      353,060.49       682,624.9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1,849,348.97 142,025,313.61      33,311,698.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6,370,324.50 256,005,126.99      99,752,973.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270,371.82    14,767,895.22      -389,254.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770.00         9,200.00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70.00         9,2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53,354.97       19,800.00       132,650.0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102,970,371.23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29,946.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4,153,672.56       19,800.00       132,65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151,902.56      -10,600.00      -132,65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3,608.4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0,000.00                 -     103,608.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91,566.52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423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1,566.5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433.48                 -     103,608.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83,962.00       84,706.59       -805,887.05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110,864.74   14,842,001.81    -1,224,182.6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752,406.90     910,405.09      2,134,587.7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63,271.64   15,752,406.90      910,405.09

    (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348,411.41   65,977,974.84    81,735,286.8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2,197,618.61   14,176,887.41    17,628,433.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7,546,030.02   80,154,862.25    99,363,719.8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3,756,329.63    9,373,263.47    32,539,411.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1,063,976.85   24,572,807.61    33,219,239.57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910,347.86      353,060.49       682,624.9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418,995.63   41,154,808.31    33,311,698.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149,649.97   75,453,939.88    99,752,973.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396,380.05    4,700,922.37      -389,254.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770.00        9,2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70.00        9,2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90,510.00       19,800.00       132,650.0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24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0,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190,510.00       19,800.00       132,65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188,740.00      -10,600.00     -132,65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3,608.4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103,608.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03,608.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4.95     86,458.20      -805,887.05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07,825.00     4,776,780.57    -1,224,182.6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87,185.66      910,405.09     2,134,587.7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895,010.66     5,687,185.66      910,405.09

    (八)关于润盛国际、联代科技财务报表的说明
    上市公司已补充披露了景山创新(母公司)、润盛国际及联代科技报告期财
务报表,详见《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反馈问题八的回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景山创新(母公司)、润盛国际及联
代科技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情况与其在景山创新业务体系中的分工及其
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在假设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2014 年 1
月 1 日上市公司已经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且在一个独立报告主体的基础上,

                                     425
上市公司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编制的备考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4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
告》。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的相关规定,
编制 2014 年度、2015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重组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以下
简称“合并基准日”) 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在可持续经营
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假设编制:
    1、上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前,上市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一家酸法制
浆企业,采用酸法制浆分离出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生产木钙、泥浆稀释
剂、染料分散剂、炭黑造粒剂等化工产品,生产少部分纸产品,分别属于溶解浆
行业、化工行业和纸行业。
    上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手机摄像模组的设
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属于通信设备制造业中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业,不再生
产上述溶解浆行业、化工行业和纸行业相关产品。
    由于上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前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发生巨大变
化,所属行业也发生了改变,因此,为了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经济决
策更相关的信息,也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相关信息,假设本公司上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毕且前次重组完成后的构架已
经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存在,故将前次重组完成后的构架纳入本次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的编制范围。
    2、假定永丰兴业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向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
元、天合时代发行股份等四个单位的股权转让审批手续,且景山创新的股权架构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并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3、上市公司已完成向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
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本公司实现对


                                   426
景山创新的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并按照此架构持
续经营,2014 年 1 月 1 日起将景山创新纳入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4、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备考财务报表已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上市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景山创新 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基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采用本附
注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6、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实施,上市公司尚未实质控制景山创新,
景山创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
允价值无法取得,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仍按其账面价值计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
公允价值计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商誉 1,549,380,289.33 元,系以上市公司
对 景 山 创 新 的 交 易 作 价 倒 推 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的 假 设 交 易 价
1,575,976,018.88 元与景山创新 2014 年 1 月 1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6,595,729.55 元之间的差额确定。
    7、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联代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联代科技(香
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至 12 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5 年 9 月份非同一控制下收购联代科技,合并范围新增子公司联代
科技及二级子公司香港联代和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联代科技已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分别与郑双旺、朱聪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向郑双旺、
朱聪玲分别转让所持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45%、55%的股权。惠州市联代
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 1-11 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其他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包
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子公司级次
                                                          (%)       (%)
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70           70


                                    427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子公司级次
                                                             (%)        (%)
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0            100
润盛国际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0            100
润盛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0            100
深圳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0            100
惠州市联代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0            100
联代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0            100

       8、由本次交易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
反映。本备考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也未考虑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的影响。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9,985,234.93      323,482,860.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13,862,569.71            999,000.00
应收账款                                      144,156,030.31      184,549,423.55
预付款项                                       21,975,896.76          23,565,506.24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43,069,321.37          42,946,167.91
存货                                           83,724,309.81          94,084,081.2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15,680,038.72           6,235,478.99
流动资产合计                                  602,453,401.61      675,862,518.2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428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51,292,400.24      51,848,444.02
在建工程                                        608,263.25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77,970,608.19         114,260.87
开发支出                                                  -                  -
商誉                                       1,680,490,202.65   1,680,490,202.65
长期待摊费用                                    714,598.95       2,369,30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7,974.95       2,084,227.88
其他非流动资产                                6,140,323.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19,194,372.19   1,736,906,442.92
                资产总计                   2,421,647,773.80   2,412,768,961.1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400,000.00      15,75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425,000.00       6,997,178.50
应付账款                                    193,682,525.44     210,426,128.06
预收款项                                     21,737,821.18      14,264,379.57
应付职工薪酬                                  5,569,628.36       4,766,754.91
应交税费                                     35,367,856.99      18,892,369.70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19,031,557.45     125,141,821.0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500,000.00       2,000,000.00



                                     429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流动负债                                                   297,518.54
流动负债合计                            310,714,389.42     398,536,150.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500,000.00      16,500,000.00
应付债券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长期应付款                              819,038,009.44     872,030,063.53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专项应付款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2,800,000.00       3,4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34,070.2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48,172,079.68     891,930,063.53
                负债合计               1,158,886,469.10   1,290,466,213.84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642,420,400.00     642,420,4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1,381,458,597.51   1,322,717,957.0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3,757,031.84          -48,925.66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21,784,079.56      21,784,079.56
一般风险准备                            -795,046,685.99    -869,527,795.72
未分配利润                             1,254,373,422.92   1,117,345,715.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387,881.78       4,957,032.04
少数股东权益                           1,262,761,304.70   1,122,302,747.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21,647,773.80   2,412,768,961.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23,675,444.75   2,415,438,024.62


                                 430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46,772,235.03   722,709,568.94
减:营业成本                                    832,127,717.40    610,164,671.09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56,540.54        486,985.30
销售费用                                         13,683,597.35     10,139,610.14
管理费用                                         84,144,664.73     54,866,323.75
财务费用                                          4,810,585.86      3,677,698.53
资产减值损失                                      2,875,139.15      2,777,736.5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443,697.75      -461,291.7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5,630,292.25     40,135,251.84
加:营业外收入                                    9,860,324.48      1,172,544.8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26,759.40
减:营业外支出                                      293,071.93        121,153.9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8,934.20        100,542.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5,197,544.80     41,186,642.70
减:所得税费用                                   14,311,752.25      3,856,003.4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0,885,792.55     37,330,639.2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041,424.93     35,175,984.97
少数股东损益                                        844,367.62      2,154,654.3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805,957.50         -48,925.6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3,805,957.50         -48,925.66
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3,805,957.50         -48,925.66
益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43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805,957.50        -48,925.66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4,691,750.05    37,281,713.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3,847,382.43    35,127,059.3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44,367.62     2,154,654.3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557           0.054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557           0.0548




                                     432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竞
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并不拥有或控制与上市公司或交易标的存在竞争
关系的企业,也未在与上市公司或交易标的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实体中担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
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盛鑫元通仍为控股
股东,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仍为实际控制人。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以及
其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本次交易前后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标
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
       1、交易对方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交易对方广兴顺业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
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
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
经济组织。

                                    433
    (3)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投资拥有控制权的
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
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
情况,则本公司投资及本公司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
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盛鑫元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
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
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
经济组织。
    (3)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投资拥有控制权的
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
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
情况,则本公司投资及本公司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
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434
人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以下
事项: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
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本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
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
组织。
     (3)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投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
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
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人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
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
则本人投资及本人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
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
本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景山创新的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Profit Harvest Corporation Limited    景山创新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北京雷盟盛通无线发展有限公司          原景山创新董事控制的公司
北京雷盟盛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原景山创新董事控制的公司
包旻斐                                原联代科技 5%以上股权股东

       (二)本次交易前景山创新与主要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435
                                                                                     拆入/拆
                             拆入/拆出        金额         拆入/拆出    金额                     金额
                                                                                       出
北京雷盟盛通无线科技有
                               拆出         1,200.02                             -                      -
        限公司
北京雷盟盛通文化发展有                                                                          572.1
                                                       -     拆出      1,647.96       拆入
        限公司                                                                                      8
Profit Harvest Corporation
                               拆入        11,756.76         拆入       355.80                          -
          Limited
Profit Harvest Corporation
                               拆出        10,686.53         拆出      2,591.72                         -
          Limited
 润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拆出        32.33                          -
           包旻斐              拆入           110.00                             -                      -

    2、景山创新子公司联代科技通过联合时代香港有限公司承接业务,接到订
单后,联代科技开展销售、研发、生产及集成业务。生产完成后,联代科技委托
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出口。联代科技通过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间接实现与联合时代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报告期内具体关联销售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终端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ELITE TECHNOLOGIES LIMITED                                                       1.70

                NEXUS TELECOM SERVICES INC                                                      25.76

                INTEX TECHNOLOGIES (INDIA) LTD                                               345.55

                TCL MOBILE COMMUNICATION(HK)COMPANY LIMITED                                 1,041.35

 2015 年度      SB TEL ENTERPRISES LIMITED                                                     133.92

                SWAGTEK INC                                                                     99.33

                DIGICOM LDA                                                                      4.46

                UNIVERSE RICH LIMITED                                                            3.10

                                              小计                                            1,655.16

    (三)关联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备       额         备           额         备



                                             436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备        额         备           额        备

应收账款

            Profit            Harvest
                                                                                     1,219.38     121.94
            Corporation Limited

预付款项

            Profit            Harvest
                                                                                         261.55     0.00
            Corporation   Limited
其他应收
款

            润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33      1.62

            北京雷盟盛通文化发展
                                                                1,894.98    94.75        247.02    22.00
            有限公司
            Profit            Harvest
                                         1,165.68     58.28     2,241.42   112.07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雷盟盛通无线科技
                                         3,095.00    154.75
            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北京雷盟盛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Profit Harvest
Corporation Limited 欠款已经归还。
     2、应付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31 日余额          31 日余额          31 日余额
其他应付款:
                Profit Harvest Corporation
                                                                                  5.51
                Limited
                包旻斐                                        77.00

     包旻斐是景山创新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的联代科技原股东,应付包旻斐的款项
为合并新增的关联方借款。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方的影响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景山创新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方永
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时代之间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
易将不会新增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437
    2、本次交易新增关联方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成为交易标的的控股股东,交易标的及其下属企
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广兴顺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5%,根
据《上市规则》中的规定,广兴顺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交易,预计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也不会增加与交易标的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1、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
司 5%股份的交易对方广兴顺业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做了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减少和规范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操作, 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景山创新、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盛鑫元通
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做了如下
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减少和规范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438
行公平操作, 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景山创新、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胜英、
李东锋、孔汀筠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做了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减少和规范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景山创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 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景山创新、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措施将有效避免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同时,为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
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保证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并尽量减少与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439
 第十二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规则》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
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及经表决通过的议案得到有效执行。
    (二)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盛鑫元通。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
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
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
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确保董事会公正、
科学、高效的决策;尤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本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
会和监事监督机制,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其对公司财务
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40
    (五)专业委员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
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以及研究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提高了公司决策水平和决策效
率,完善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使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勤勉
尽责地开展工作,提升董事会工作质量,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切实保障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
体系,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制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
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享
有平等机会获取信息,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将继续保证主动、
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保
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七)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
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441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交易标的具备独立性;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
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或上交所的处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继续保持本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的相互独立。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一)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
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以任何方式
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没有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
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景山创新资产产权完
整、清晰。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继续保持独立完整。
    (二)人员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履行了合法程序。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没有在股东单位中担任
任何行政职务,也没有在股东单位领薪;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
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控股股东之间完全独立。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变更,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景山创新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景山创新的现有人员
将继续保留。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仍能得到有效保证。
    (三)财务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股东
单位共用银行账户的现象,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公司不


                                 442
存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情形;公司独立对
外签订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状况不变。
       (四)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机构独立。
       (五)业务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完整的
科研、生产、采购、销售体系,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不依赖于股东或其他任何关联方,与控股股东之间无同业竞争,控股股东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
业务将增加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移动通信解决方案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
售。上市公司将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继续保持和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的业务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业务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
响。
    综上,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指导、协助标的公司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及执行,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将对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恰当的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股东会层面: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景山创新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及规范化管理经验完善标的公司的公司
治理,为标的公司的发展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层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
司章程,对标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443
    经营团队管理方面: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处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仍将以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其经营管理团队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无重
大人员调整计划。




                                 444
                            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
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北京市主管商务部
门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
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
险。
       (二)交易终止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
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
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异
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上市公司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前
一交易日(2015 年 5 月 19 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3.22 元/股,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4 月 20 日)收盘价为 8.95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47.71%;扣除同期上证指数累计涨幅 4.68%因素后,上涨
幅度为 43.03%;扣除同期申万轻工制造指数上涨 29.59%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8.12%。据此,公司股价在本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上市公司的股价存在较大波动,上市公司存在因异常
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需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新的交易方案达成一
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出具

                                    445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标的公司景山创新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10,162.5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 171,220.91 万元,评估增值 161,058.33 万元,增值率 1584.82%。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该风险。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
产水平都将提高,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收购的景山创新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
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景山创新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上述
情形,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
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面临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一)上市公司前期巨额亏损弥补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91,599.7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
司母公司的亏损未弥补之前,上市公司不能向股东分红。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
者注意上市公司前期巨额亏损弥补之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二)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按照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天合
时代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
天合时代承诺景山创新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15,500.00 万元、18,800.00 万元、22,000.00 万元(以下简称“净
利润承诺数”)。
    上述利润承诺依据的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尽管本次评估过程中的利润
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估计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可能由于假设条件发生变化
或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导致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结果与利润预测产生一定程度的
差异,导致补偿义务人承诺的业绩无法全额实现。提请投资者注意承诺业绩无法
实现的风险。


                                   446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因此该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根据大信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收购景山创新
100%股权产生商誉为 154,938.03 万元,此外,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 100%股
权时,合并成本超过联代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546.26 万元,确认为景
山创新的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该部分商誉也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商誉增加 160,484.29 万元。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
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商誉减值,则将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
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上市公司与景山创新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
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上市公司和景山创新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
性,整合过程中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
务管理与内控、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整合措施,可能会对
景山创新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政策变化风险
    由于物联网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未来随着行业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种创
新产品的推出,监管部门可能对物联网行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物联网行业的管
理体制也可能发生变化,本公司将随之面临调整经营模式以应对行业监管体制变
化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物联网技术应用行业,与物联网相关的各种新兴业态正在深刻地改变国内
的 IT 产业格局和业务模式,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将对本公司的业务能力、发展
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景山创新涉足该领域较早,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物流等
众多行业领域,但物联网技术应用行业的技术更新较快、行业竞争者众多,本公
司若不能保持前瞻性布局并推动业务规模化、高质量化发展,将面临在竞争中失


                                 447
去优势及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在移动通信终端行业,其行业特点为技术更新快、趋势变化快、产品更新换
代快,上述行业特征使得移动通信终端 ODM 厂商在生产能力、生产速度、设计
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研发能力等方面都面临着较高要求,行业竞争激烈。
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或竞争对手的不理性举措,可能会给景山创新的生产经营
造成一定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客户主要集中在海外,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景山创新产品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3.87%、75.47%和 77.20%,随
着人民币汇率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及国家经济形势、货币金融政策的变化,人民币
汇率波动幅度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如果不能准确预测汇率波动方向及幅度,及时
采取应对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客户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客户主要为深圳市喜
来乐科技有限公司、Cosm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盖世(香港)实业有限
公司、吉林四环海斯凯尔科技有限公司、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等。移动通信终
端 解 决 方 案 及 产 品 的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 、 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Micromax Informatics Ltd 、 Wisezone Technology
Developments Limited(智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客户主要为物联网应用领
域的重要企业或海外新兴市场的知名移动通讯设备品牌商及运营商,包括印度的
Micromax, Karbonn, LAVA 等在其所在区域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手机品牌商,
客户遍及南亚、东南亚、欧洲等地。由于景山创新的研发技术水平较高,资源整
合能力强,产品质量优良,能够满足上述客户对于移动通信终端品质的高要求,
因此景山创新的客户基础较为稳固,但不排除未来景山创新的技术水平与综合服
务能力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出现现有客户逐步流失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景山创新目前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景山创新
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33%、35.59%及
49.11%。虽然景山创新与主要客户尤其是深圳市喜来乐科技有限公司、Cosmo


                                      448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 吉 林 四 环 海 斯 凯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Jaina Marketing & Associates、Lava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星触摸电脑有限
公司等合作关系较为稳固,且随着景山创新加大市场推广,布局智能家居及可穿
戴设备等领域,其客户及产品将日趋多元化,但目前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仍可
能给景山创新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问题或财
务状况出现恶化,将会对景山创新的技术研发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
响。
       (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景山创新 2015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0,667.7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
例为 26.69%。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上市公
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外协加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景山创新的主要产品主要是通过外协工厂生产。经过多年发展,
景山创新逐步完善了外协生产体系,建立了相应的外协生产管理制度,对外协厂
商的选择、评价与考核、外协生产与技术、产品质量管理等具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使得外协厂商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质量及批次稳定性得到有效保证,确保外协厂商
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需求和加工任务。尽管如此,但是随着物联网应用
终端及移动通信终端的技术更新,若外协工厂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质量不能满足景
山创新的订单需要,则会给景山创新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八)主要生产及办公场所租赁的风险
    景山创新采用“轻资产”战略,力图跟上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更
新换代的脚步,在行业技术转型以及产业升级过程中占得先机。因此,景山创新
部分办公、生产场所通过经营租赁方式取得。
    尽管景山创新的办公设备、研发设备等较易搬迁,且深圳、上海、北京地区
可替代的其他可租赁房产供给较多,且采取到期前提前进行租赁续约洽谈的方式
确保经营场所稳定等措施,但若出现景山创新及子公司现已租赁的房产到期后不
能继续租用且未能及时租赁到其他替代场所的情形,景山创新短期内的生产经营
将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研发技术落后风险


                                    449
    景山创新主要从事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移动通信
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凭借出色的研发技术能力赢得客户青睐。截
止 2015 年末,景山创新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共有 251 名研发人员,并且仍
在持续扩充之中,公司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但移动通信技术更新较快,
景山创新若不能持续且及时地掌握新的通信技术并有效应用到生产领域,技术水
平和产品品质将会落后于竞争对手,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能满足用户的最新需求,
存在因研发技术落后而导致用户和市场萎缩的风险。
    (十)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及专业人才是景山创新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是保
持和提升标的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优秀人才的争夺
会日趋激烈,虽然景山创新对管理层和核心人员均建立了一定的激励制度,但专
业人才的流动难以避免。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景山创新出现核心管理层或核心技术
人员的大量流失,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质量控制风险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过硬,避免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退货、客户撤单等不良
后果,景山创新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员工素质、技能和质量意识的培
训力度,在外协生产的各个环节设置全检、抽检,确保产品规格及质量符合客户
要求。但由于物联网应用终端、移动智能终端等智能电子产品的功能日益强大,
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对设备硬件的性能和稳定性要求相应提高,因此产品质
量的控制能力成为决定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景山创新业务规模的持
续扩张,产品品种的多样化,景山创新产品质量控制工作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大,
如果公司质量管理系统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则景山创新将面临产品质
量控制的风险,给景山创新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无法继续享受风险
    2012 年 10 月,景山创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号 GF201211001263),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2 年至 2014
年,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为 15%。2015 年 11 月 24 日,景山创新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 GR201511001423),资格有效期
三年;2015 年 11 月,景山创新子公司联代科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


                                  450
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 GF201544200151),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
税优惠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
的相关优惠政策,景山创新及子公司联代科技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
即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享有所得税税率 15%的税收优惠。若未来上述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景山创新及子公司联代
科技因无法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而无法继续享有税收优惠,则景山创新
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
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
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
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
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
来一定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
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本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会给本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
利水平。




                                   451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历史年度财务数据及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12-31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资产总额                             40,319.54                 242,164.78
         负债总额                             11,005.70                 115,888.6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7.30%                      47.86%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增 加 201,845.23 万 元 , 负 债 增 加
104,882.95 万元,但由于增加的负债主要是计入长期应付款的尚未支付的股权
收购款,且公司的长短期借款余额仅有 3,090.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2.67%,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28%,虽然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本次交易
前有所上升,但仍处于合理水平,不会增加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此外,标的公
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好,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比较合理,负债的增加不会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及与本次交易

的关系
    本报告书出具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主要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452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诚实业出售子公司双鹿
实业 100%股权,同时向钟化、刘健君购买双方合计持有的博立信 70%的股权。
此次重组分为资产出售和资产购买两部分,详细情况如下:
    (一)资产出售情况
    上市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以
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经与各方协商
确定,上市公司以 29,439.92 万元为对价将双鹿实业 100%股权出售给金诚实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双鹿实业 100%股权已变更至金诚实业名下。双方已办理完
成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法律手续。
    (二)资产购买情况
    上市公司向钟化、刘健君现金购买双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博立信是一家从事手机摄像模组生产的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手机摄
像模组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经与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以 9,310 万元作为对价购买
博立信 70%股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钟化、刘健君合计持有博立信 70%股权
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双方已办理完成博立信工商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
全部法律手续。
    2015 年 11 月 3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相关重组事项已经交割
完毕。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性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出售的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


                                  453
公司与景山创新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购买的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与景山创新属于相近的业务范围,鉴于出售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和收购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前述资产出售和资产购买均不纳入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指标计算。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

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维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如下
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
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
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因特殊情况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

                                  454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保
证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
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
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新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
董事会拟定,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定期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
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
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
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455
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上交所的相关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
估机构、法律顾问等相关专业机构,就自查期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
亲属是否利用该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核查。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就自查期间内是否
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
报告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如下:
    (一)本次重组内幕知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上交所的相关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
估机构、法律顾问等相关专业机构,就自查期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
亲属是否利用该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核查。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就自查期间内是否
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关
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核查期间内,本次重组相关人员中仅有 1 名自然
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内幕知情人员不存在在核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韩晶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诚实业的董事韩德华的女儿
   过户日期         过户类型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14/12/11        交易过户                                        50,000.00
   2015/3/30        交易过户                                           5,000.00
   2015/3/31        交易过户                                           5,000.00
   2015/4/9         交易过户                     10,000.00
   2015/4/16        交易过户                                           5,000.00
   2015/4/21        交易过户                                        22,000.00
   2015/4/27        交易过户                                           5,000.00
   2015/5/12        交易过户                                           5,000.00



                                   456
        韩晶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诚实业的董事韩德华的女儿
       过户日期        过户类型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15/5/13           交易过户                                               16,000.00

       (二)本次重组内幕知情人员买卖股票的性质
       1、就金诚实业董事韩德华家属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金诚实业声明:“本公司不存在泄露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现有
全部资产(含负债)等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行为,在以上事项筹划过程中,
董事韩德华从未参与,也不知悉相关事项。”
       2、就韩晶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韩德
华及韩晶说明及承诺如下:“在石岘纸业本次重组停牌前 6 个月内,本人并未知
晓石岘纸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信息,韩晶买卖石岘纸业股票行为纯属韩晶
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作的投资决定。”
       综上所述,韩晶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
当事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作的投资决定,当事人事前并未获知上市
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属于内幕交易。

       六、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公司拟实施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进入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因筹划重大事
项,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连续停牌。
       因公司拟实施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进入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发布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临 2015-032),公司股票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连续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
                                公 司 股票 停牌 前二 十 一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
项目                                                                          涨跌幅
                                个交易日(2015-4-20) 交易日(2015-5-19)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8.95              13.22     47.71%
上证 A 股指数(代码:000002)                   4,418.90           4,625.79      4.68%
申万轻工制造指数收盘值(代
                                                3,247.29           4,208.24     29.59%
码:801140)

                                         457
                             公 司 股票 停牌 前二 十 一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
项目                                                                       涨跌幅
                             个交易日(2015-4-20) 交易日(2015-5-1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43.03%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18.12%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 47.71%,扣除同期上证指数累计涨
幅 4.68%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43.03%;扣除同期申万轻工制造指数上涨 29.59%
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8.12%。据此,公司股价在本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
       经公司自查,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各方及相关各中介机构在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5 月 19 日期间,除韩晶之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
       根据本次自查结果,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了适当的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本次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标的
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编制的《重

                                      458
组报告书》已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国浩律师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充
分完整地披露包括: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
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会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事项,并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的权利,同时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上市公司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
基准日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
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组资产定价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董事会已就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进行了审议并已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已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
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


                                 459
10,864.04 万股;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
24,161.09 万股;
    (3)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3,579.77 万元和-4,243.43 万元;
    (4)假设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上市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50.00 万元(2015 年重组深圳博立信科技有
限公司时,博立信原股东承诺的 2016 年净利润承诺数 1,500.00 万元*上市公司
的持股比例 70%=1,050.00 万元);
    (5)假设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上市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0.00 万元(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50.00 万元
(景山创新原股东承诺的 2016 年净利润承诺数*重组完成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
的累计月数/12)=8,800.00 万元;
    (6)假设 2016 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
有影响的事项;
    (7)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亦不构成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 2016 年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2015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本                本次重组后   本次重组后
                               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不考虑配   (考虑配套
                                                             套融资)     融资)
一、股本
   期末总股本(万股)           53,378.00      53,378.00    64,242.04     77,539.09
总股本加权平均数(万股)        53,378.00      53,378.00    58,810.02     65,458.55
二、净利润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579.77      1,050.00     8,800.00      8,800.00


                                       460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2015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本                本次重组后    本次重组后
                                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不考虑配    (考虑配套
                                                              套融资)      融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
                                  -4,243.43      1,050.00     8,800.00      8,800.0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三、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基本每股
                                      -0.07          0.02          0.15            0.13
          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稀释每股
                                      -0.07          0.02          0.15            0.13
          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
                                      -0.08          0.02          0.15            0.13
          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
                                      -0.08          0.02          0.15            0.13
          收益
    注:1、总股本加权平均数=重组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股本加权平

均数。

    3、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6.43 元/股测算。

    3、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
修订),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
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

                                        461
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提高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物联网应用终端和移动通信终
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未来将沿着景山创新物联网应用终端业
务逐步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依托物联网产业和移动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逐步
向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移动互联网金融支付领域等方向延伸,继续做大产业
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回报。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
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延边石岘白麓


                                  462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承诺事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及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本次上市公司收购景山创新
100%股权的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对价与取得的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在合并日计入合并报表的商誉。
       (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对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的景山创新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853 号评
估报告,景山创新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1,789.72 万元。按前述公允价值调整并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景山创新合并净资产为 16,061.97 万元。
       (二)合并成本的确认




                                     463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
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
       上市公司拟向永丰兴业、广兴顺业、盛鑫元通、宝润通元和天合时代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景山创新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作价由各方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景山创新股权的评估值协商确定。中联评
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景山创新
100%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171,220.91 万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为 171,000.00 万元,本次交易的合并成本为 171,000.00
万元。
       (三)商誉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中的商誉,是以上述合并成本
171,000.00 万元减去合并中取得的景山创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6,061.97
万元计算得出,商誉金额为 154,938.03 万元。
    此外,景山创新收购联代科技 100%股权时,合并成本超过联代科技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 5,546.26 万元,确认为景山创新的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该
部分商誉也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商誉增加 160,484.29 万元。备考财务
报表审阅报告商誉是假设收购景山创新的交易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最终交
易确认商誉金额与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有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而对于商誉减值部分将计入当
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确认依据合理,
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九、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464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以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产出售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即“因涉嫌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65
              第十五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等各项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协议书》、《关于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
书》等相关文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四)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选
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
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价格最终
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保证了购买资产
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
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景山创新的全体股
东。前述交易对方中,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
北京广兴顺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因此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466
    (七)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
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标的资产股权变更事宜尚需获得有权的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
    (九)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关联董事朱胜英、李东锋、孔
汀筠、朱炎新,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和引起
的上述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
披露。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的审计和评估,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体
现了交易价格的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
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本次交易已充分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交易方案切实、可行。
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进行充分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对本次交易进行客观评判。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作出如下结论性意
见: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组
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上市公
司和交易对方均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行政法

                                    467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协议内容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转移过户不存在法
律障碍;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中介机构均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从业资
格;待中国证监会以及有权的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交易即可实施,不存在
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468
         第十六章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 层
电话:           010-56673712
传真:           010-56673777
联系人:         郑勇、吴国平、张建军、林海燕、刘雪涵

二、法律顾问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黄宁宁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62675187
联系人:         李鹏、王伟建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电话:           010-82330558
传真:           010-82327668
联系人:         杨昕、许宗谅

四、评估机构
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智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电话:           010-88000066

                            469
传真:     010-88000006
联系人:   鲁杰钢、郝俊虎




                     470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胜英                 李东锋                  孔汀筠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炎新                 常小刚                  朱莲美


       ____________

           冯国樑



监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胡书仁                  刘经祥                  杨    纯



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胜英                 朱炎新                  钟    化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崔文根                 郭连颇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47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
                              张   伟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   勇                 吴国平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

                 张建军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72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同意《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结论
性意见,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黄宁宁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   鹏                   王伟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473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同意《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
审计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

                          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   昕                  许宗谅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74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同意《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之结
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胡   智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鲁杰钢             郝俊虎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75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上市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六)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
可意见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景山创新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1-01419 号
《审计报告》和大信审字[2016]第 1-01453 号《审计报告》
     (九)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大信阅字[2015]第 1-00012 号
《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和大信阅字[2016]第 1-00004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
报告》
     (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景山创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852 号《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上市公司与永丰兴业等 5 名景山创新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十二)上市公司与盛鑫元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认购协议》
     (十三)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五)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




                                     476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72 号大冲商务中心 3 号楼 C 座 2303
单元
   电话:0755-26417750
   传真:0755-86717392
   联系人:崔文根


       (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 层
   电话:010-56673712
   传真:010-56673777
   联系人:郑勇、吴国平、张建军、林海燕、刘雪涵




                                    47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