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九有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16-11-15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

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九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有

关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四条 须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做出决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融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

 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

       (五)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讨论拟订公司员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方案;

       (七)讨论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八)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九)提请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中级管理人员,

 研究确定权属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权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人选方案。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十)决定除公司董事、高管外员工的奖惩;

                                     1
    (十一)讨论通过需向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

    (十二)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安排部署工作

任务;

    (十三)根据公司与各子公司管理权限划分,行使公司管理总部的职权,依

法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

重要工作。

    第五条 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本应在总经理

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优先处置权,

但事后应向经营管理层报告。

    第六条 董事长就日常管理及文件签署对总经理进行授权,总经理根据授权

享有以下权限:

    (一)公司对外担保、对外融资等事项以外的文件及合同签署;

    (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相

关文件;

    (三)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由总经理进行审批、决策的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与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

职责的,可委托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会议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组

织和协调。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临时确定时间,由总经理确定或董事长、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提议后确定。总经理办公会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条 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成员到


                                  2
会方能决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

建议的应同时提出。

    第十一条   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

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的过程及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做好记录,并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

会议主持人签发后下发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 总经办公会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议题等由总经理确

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定期会议无需正式通知。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层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可提前向总经理申请会议讨论决

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收集、整理。一般应

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议题、议程。如遇特殊情况,可不

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

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经营管理层成员及相关部门需认真调查研

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 1 天将

议案以书面形式交与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 每项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主题发言,阐明议题

的主要内容和主导意见,总经理办公会主持人应充分调动与会人员的积极性,使

各位参会人员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与会人员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参与议题的讨论。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所议事项应做到有议有决。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

分为决策事项和非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和少

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票数一致时由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

做出决定。非决策事项则应在充分沟通和讨论之后由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性意见,


                                   3
达到沟通情况、权衡利弊、求同存异、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十八条 列席人员可以参与对议题的讨论,并阐明自己的观点,但不参与

表决。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

项意见不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问题,可由总经理裁

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

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漏。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内容应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与会表决人员

予以签字。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并

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抵触不办或按个人意愿行事。

   第二十三条       凡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承

办人向下次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及监事

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通报可以采取书面或者通讯形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