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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有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17-01-13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 2017-003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
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提供额度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从供应链收到公司
借款之日起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供应链有权提前归还借款,到期经公
司和供应链双方同意后也可以延期。借款期限内公司向供应链按照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若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
款利率相应调整。


    一、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
子公司供应链提供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从供应链收到公司借款之日起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供应链有权提前归
还借款,到期经公司和供应链双方同意后也可以延期。借款期限内公
司向供应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若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
整基准利率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向全资子公司供应链提供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向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履
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
                                  1
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供应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胜英,注册资本:人
民币 15,000 万元整,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网上贸易(不得从事增值电信、
金融业务)、进出口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运代理、国
际货运代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交通部门
审批的,需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仓储服务;国内贸易;电
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通讯产品;煤炭、煤炭制品、
有色金属及其他金属材料制品、建材、耐火材料、工程陶瓷;通信设
备、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金银制品、珠宝首饰的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三、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供应链提供借款,满足其拓展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无不良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供应链
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目前的经营基本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
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因此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风险不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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