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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4  

						               深 圳 九 有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 司 相 关 事 项 的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 《上市公司冶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
                                 “    ”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严 格履行
诚实 、勤勉 、独立 的工作职责 ,我 们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润宏信启、技术有限公司、高伟 、杨学强、蔡昌富签
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事项 ,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基 于独立判断 ,发 表如下意见      :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 《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提 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董 事会候选人具备
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未 发现有 《 、
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
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符 合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 的规定 。我们 同意将 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 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
    二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润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伟、杨学强、

蔡昌富签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事项
    公司与深圳市润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伟 、杨学强 、蔡昌富签
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 ,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润泰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润泰供应链 ”)全 体股东持有的润泰
供应链 51%股 权是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增 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
               深 圳 九 有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 司 相 关 事 项 的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 《上市公司冶理准则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
                                  “    ”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严 格履行
诚实 、勤勉 、独立 的工作职责 ,我 们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润宏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高伟 、杨学强 、蔡昌富签
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事项 ,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基 于独立判断 ,发 表如下意见       :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 《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提 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董 事会候选人具备
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未 发现有 《 、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
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符 合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 同意将 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 立 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
    二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润宏信 息技 术有 限公司 、高伟 、杨学强 、

蔡 昌富签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事项
    公司与深圳市润宏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高伟 、杨学强 、蔡 昌富签
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 ,以 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润泰供
                             “         ”
应链管 理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润泰供应链 )全 体股东持有 的润泰

供应链 51%股 权是为 了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增 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
    本次框架协议签署 的决策程序遵 循 了公开 、公平 、公 正 的原则     ,




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 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三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继 续停牌事项
    1、   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停牌期 间 ,公 司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 会和 上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组 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 组 的各项 工 作 ,并 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工 作量大 ,流 程复杂 ,公 司与有
关交易各方 正在积极沟通 、协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式及交易价格等相
关具体事项 ,标 的资产 的相关尽职调查 、审计 、评估等 工 作 尚未完成       ,




重 大资产 重组方案亦 尚未形成 。 目前 ,公 司 己与润泰供应链签署资产

重组框架协议 ,相 关 工 作 正在积极推进 中 ,预 计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

牌 。为保障相关 工作 的顺利进行 ,保 证 公平信息披露 ,防 止 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 ,保 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 益 ,故 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
    3、   由于相关 工 作 还 在进展过程 中 ,上 述事项 尚存在不确定性   ,




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切 实维护投资者利 益 ,经 公司 向上海 证券
交易所 申请 ,公 司股票 自 ⒛ 17年 5月 24日 起继续停牌 ,预 计继续停

牌时间不超过 一个月 ,继 续停牌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的

进展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



                                 独 立 董事   :




                                                  常小冈刂 :




                                                  朱莲美   :




                          ⒛   17年 5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