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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有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说明2017-06-2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说明

                                         “    ” “         ”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九有股份 )拟 以支付现金
                                                       “          ”
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润泰供应链 )51%股 权
  (以 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 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认 为   :




    1.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 、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必要的报批事项   ;




    2.交 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 ,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
情形 ,不 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3.本 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有 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
产 、销售 、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




    4.本 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 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有 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 ,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
    特此说明。
       (以 下无正文 )
 (本 页无正文,为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说明》之签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