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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独立意见2017-08-19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国证监 会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 立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深圳九有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
     “    ”
简称 公司 )的 独 立董事 ,对 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关于 公

司重大事项停牌 的事项进行 了审核 ,基 于独 立 判断 ,发 表 如下 意见        :




    1、   本次 重大事项停牌期 间 ,公 司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组 织相关方推 进本次重大事项 的各项 工作 ,并

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2、   由于本次控股权变更 由购 买方聘请 的相关 中介机构尽职调 查
工作 尚未完成 ,交 易双方就控股权转 让 协议细节 尚需进 一 步协商 、完

善和 论证 。根据 《上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为 保
证公平 信 息披露 ,维 护投资者利 益 ,避 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故

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
    3、   由于相关 工 作还 在进展 过程 中 ,上 述事项 尚存在不确定性   ,




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 ,切 实维护投资者利 益 ,经 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 申请 ,公 司股票 自 ⒛ 17年 8月 21日 起继续停牌 ,停 牌时间不

超过 5个 交易 日,继 续停牌有利 于推动公司本次重 大事项 的进展 ,不

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




独立董事   :   朱莲美                                  张世 明


                           ⒛   17年 8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