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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有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2017-08-29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版)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有股份

股票代码:6004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1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1101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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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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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2
第一节释义....................................................................................................................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控股子公司.....................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 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2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3
      二、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九有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
      益的计划...............................................................................................................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1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化情况........................................................... 14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0
第五节资金来源.......................................................................................................... 21
第六节后续计划.......................................................................................................... 22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22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
      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22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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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22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 22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23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 23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24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的重大交易................................................................................................... 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2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6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
     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7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8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28
     二、合并利润表................................................................................................... 30
     三、现金流量表................................................................................................... 31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3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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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事项....................................................................................................... 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5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36
      二、备置地点....................................................................................................... 36
附表..............................................................................................................................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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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春晓金控、信息
                 指   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披露义务人
上市公司、九有
                 指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天津盛鑫、标的
                 指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公司
石河子春晓       指   石河子春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春晓汇商         指   北京春晓汇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润泰供应链       指   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润宏茂           指   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润坤德           指   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润源飞           指   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润丰恒业         指   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润泰投资         指   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朱胜英、孔汀筠、李东锋合计持有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津盛鑫100%股权,间接收购天津盛鑫持有的101,736,904股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6%
本报告书         指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股权转让协          春晓金控与朱胜英、李东锋和孔汀筠签署的《关于天津盛鑫元通有
                 指
议》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最近一年一期     指   2016 年、2017 年 1-6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15 号准则》    指
                      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
《16 号准则》    指
                      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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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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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1101
          法定代表人:韩越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6KJEX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会议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1101
          经营期限:2016年6月28日至2066年6月27日
          邮政编码:100007
          电话:010-595199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控股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以及股权沿革
          春晓金控于2016年6月28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其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韩越                      23,400              78.00%            现金

      2       吕佳凯                     3,000              10.00%            现金

      3       何文                       3,000              10.00%            现金

      4       李梦                        600                2.00%            现金

               合并                     30,000               1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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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春晓金控现有四位自然人股东出资先后设立石河子春晓和春晓
汇商,以石河子春晓、春晓汇商为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主要平台,石河子春

晓、春晓汇商两家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相同,即韩越、吕佳凯、何文和李梦认
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78.00%、10.00%、10.00%和2.00%。2016年上
半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为了优化内部股权管理结构,韩越、吕佳凯、何文
和李梦决定以与石河子春晓、春晓汇商相同的股权结构新设春晓金控。春晓金控

的设立并非为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特定安排。
          考虑到春晓金控收购天津盛鑫100%股权的资金来源安排,2017年8月17日,
春晓金控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其中韩越以1元/注册资
本的价格增加出资2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春晓金控注册资本为50,00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春晓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韩越                          43,400             86.80%         现金

      2       吕佳凯                        3,000               6.00%         现金

      3       何文                          3,000               6.00%         现金

      4       李梦                           600                1.20%         现金

               合并                         50,000              100%
          春晓金控的实际控制人为韩越先生,春晓金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春晓金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如下:


            吕佳凯
                韩越
              何文
               李梦
 


                      6.00%                 86.80%              6.00%              1.20%




                                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春晓金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越先生,其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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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如下:
         韩越,男,19**年出生,曾任职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春晓汇商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等,现任春晓金控执行董事、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及

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春晓金控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北京春晓汇商股权   1,000 万
     1                                           10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元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
          石河子春晓股权投                                 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上
     2                       500 万元            1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
                                                           务
                                                           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技
          北京春晓致信管理   5,000 万                      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策划;
     3                                           100%
          咨询有限公司          元                         会与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
                                                           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
          武汉东科创星创业                                 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
     4                       210 万元            5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
                                                           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
                                                           款等金融业务)。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技术开发;项目投资;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100%(通过北京   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
          北京必格媒客科技
     5                       500 万元     春晓致信管理咨   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企业
          有限公司
                                          询有限公司)     策划;公共关系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
                                                           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
                                                           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公
                                                           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67%(通过北京
          北京汉诺睿雅公关   1,578.95                      婚姻服务;照相器材出租;汽
     6                                    春晓致信管理咨
          顾问有限公司       万元                          车租赁;电脑图文设计;企业
                                          询有限公司)
                                                           策划;家居装饰及设计;摄影
                                                           服务;广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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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60%(通过北京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深圳春晓天泽管理                  春晓汇商股权投
     7                         300 万元                       目),文化活动策划,会务活
          咨询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
                                                              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不含
                                            司)
                                                              限制项目和人才中介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企业外,韩越先生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如
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
                                                              教育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推
                                                              广;技术转让;会议服务;企
          北京金越管理咨
     1                       10,000 万元           100%       业管理;企业策划;组织文化
          询有限公司
                                                              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商标代理
                                           53.33%(通过北京   创业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
          北京春晓京诚创
     2                       15,000 万元   金越管理咨询有     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
          业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        咨询。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疆春晓汇商股
                                                              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
     3    权投资合伙企业     60,000 万元       39.83%
                                                              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
          (有限合伙)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韩越、春晓金控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人员、业务等方面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春晓金控成立于2016年6月28日,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春晓金控及其控股子公司目
前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

(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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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0,483.35                            19,347.88

负债总额                                            62,099.01                            19,562.78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15.66                                 -214.90

资产负债率                                            102.67%                             101.11%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6,634.49                           11,409.08

营业成本                                              5,167.27                            7,992.57

净利润                                              -1,730.76                                 -716.9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

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春晓金控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
                             性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居住    国籍
                             别                                                      居留权
                                                                  地
              执行董事、经
     韩越                    男      11010819****074810          北京    中国           无
                    理
吕佳凯             监事      男      35021219****18351X          北京    中国           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
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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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春晓金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未持有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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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天津盛鑫100%股权,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19.06%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韩越。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是获得九有股份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
过优化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等方式,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全体
股东分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

二、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九有股份或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未来60个月内,
不减持其已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亦不策划除注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和大股东所控制的资产以外的借壳上市等导致九有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后续拟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8月24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春晓金控以现金方
式收购朱胜英、孔汀筠、李东锋合计持有的天津盛鑫100%股权,收购价格为75,000
万元。
     天津盛鑫于2017年8月24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朱胜英、孔汀筠、
李东锋分别将其持有的45.00%、27.5%和27.5%公司股权转让给北京春晓金控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春晓金控与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和天津盛鑫签署了关
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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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九有股份A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天津盛鑫100%股权,间接
持有九有股份101,736,904股股份,占九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9.0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间接方式协议转让。2017年8月24日,春晓金控与朱胜
英、李东锋、孔汀筠和天津盛鑫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春晓金控通过受让
朱胜英、李东锋和孔汀筠分别持有的天津盛鑫的45%、27.50%和27.50%股权,间
接收购天津盛鑫持有的101,736,904股九有股份的股份,占九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为19.06%。本次收购完成后,九有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韩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韩越
 

                                              86.80%

                        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19.0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越
     乙方(转让方)(以下“乙方1”、“乙方2” 和“乙方3”合称“乙方”)
     乙方1:朱胜英
     乙方2:孔汀筠
     乙方3:李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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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标的公司):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胜英

(二)交易对价款及交易税费处理
          乙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
75,000 万元(含税价款)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标的资产。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1                  朱胜英               45.00                  33,750

      2                  孔汀筠               27.50                  20,625

      3                  李东锋               27.50                  20,625

                  合计                        100.00                 75,000

          本次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依法各自承担。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并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原件。
          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付款条件和方式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分三笔向乙方支付价款,具体安排如下:

          1、在满足:(1)本协议生效;(2)九有股份复牌并按照有关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交易发布相关公告;及(3)乙方及标的公
司已向主管工商局提交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的申请文件,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文
件的复印件的条件下,甲方应立即(前述条件于当日下午 15:00 点之前成就的,
甲方于当日支付对价款;前述条件于当日下午 15:00 点之后成就的,甲方于次一
工作日支付对价款,以下各笔付款中所称的“立即”均适用该等约定)向乙方合
计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 30,000 万元。
          2、在满足:(1)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持有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所设置的质押全部解除,并向甲方提供股份质押解除手续的证明
文件原件;(2)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第 4.1 条的约定清理完毕其负债;及(3)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即标的公司 100%股权已登记
在甲方名下,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原件、加盖工商局公章的本次变更的工商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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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持有的新的营业执照的条件下,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合计
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 30,000 万元。甲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上市公司现有所有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全部提出辞职申请,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就甲方提名
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发出改选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3、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已就本次交易缴纳个人所
得税,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税凭证原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三笔股权转
让款 15,000 万元支付至甲方和乙方之一朱胜英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在乙方配
合甲方及标的公司改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按章程规
定召开关于董事、监事变更的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后,甲
方配合乙方解除共管并立即向乙方合计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15,000 万元。若
乙方未在甲方支付完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税
凭证原件,则甲方有权就本次交易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进行代扣代缴,甲方有
权在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15,000 万元中扣除与本次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等额的价款
后,再将剩余价款(以下称“扣税后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方和乙方
之一朱胜英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在前述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条件下,甲方配合乙方解除共管并立即向乙方支付扣税后的
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共管期间,共管账户的利息由甲方享有,并在解除共管账户
当日支付至甲方账户。
     4、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
户(该账户由乙方向甲方发送书面的付款指令确定),该等款项专项用于标的公
司向东方证券偿还相关借款并办理标的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手
续。若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不足以偿还东方证券相关借款,不足部分由乙方之一朱
胜英补足。
     5、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在支付第二笔、第三笔股权转让款时,仅需支付至
乙方之一朱胜英提供的个人账户,乙方之间按照各自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取
得相应的对价,并由朱胜英向孔汀筠、李东锋另行支付。各方确认,甲方向朱胜
英提供的个人账户支付相应的对价即为履行完毕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之间的款
项支付、争议纠纷(如有)等均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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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
     交割日之前,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已
经形成并已披露的债权债务,以及由于交割日之前的原因导致的标的公司形成的
负债及或有负债)全部由乙方按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且朱胜英
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过渡期内,乙方应对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
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不得
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不得将标的资产再次出售给第三方;合理、
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和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从事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
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如决议或实施新的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重大借款
/贷款、对外担保、重组、放弃债务追索权、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或基金投资、
合并、分立或收购交易、业务及组织机构调整、新增负债、新增承诺等可能引发
标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且该等决策单笔或同类型事项累计涉及的金额在
10万元以上的,乙方及标的公司须事先征求甲方的书面同意。
     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本协议第3.3条约定的事项,且该等决策单笔或同
类型事项累计涉及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乙方及标的公司须事先征求甲方的
书面同意。
     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及标的公司
承诺办理完毕解除标的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全部手续。过渡期内,乙
方及丙方不得在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
权益及其他影响甲方未来行使股东权利的障碍,不得利用大股东地位在过渡期内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 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债务清理方案:标的公司于交割完成日之前形成的全部负债(根据乙方提供
的财务报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该等负债约为 4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甲方聘请的
会计师及双方确认的数据为准),由朱胜英于甲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之前负
责清理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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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乙方提供标的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债务情况明细,该等明细需经甲
方认可;
(2)朱胜英或其指定第三方向标的公司债权人偿还相应的债务;
     (3)标的公司及乙方取得所有债权人关于认可标的公司债务清单、标的公
司所有债务均清偿完毕或由债权人豁免标的公司该等债务的书面说明,并向甲方
提供该等证明文件原件。
     乙方按照本条对标的公司负债的清理及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并不意味着乙
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第 3.1 条和第 5.2 条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也不代表甲方对乙
方履行该等义务情况的确认。
     债权处置方案:标的公司于交割完成日之前形成的全部债权,自交割完成日
之日起,全部由乙方所有。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在
交割日前无任何账外负债、或有负债,否则自该等负债被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乙方应向甲方或标的公司、上市公司足额补偿,且该等补偿不以相关债权人
提起权利主张为前提。

(六)人员安排及管理交割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留用标的公司现有员工,若不再留用的,由乙方负责妥善
安置该等员工,员工安置费用及与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赔偿/补偿费用、违约金
等由乙方承担,且由乙方之一朱胜英承担连带责任。
     各方同意,交割完成日起一个月内,由标的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及上市公司现有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全部辞职,并由甲方
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召
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选举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同时聘请新的高级管
理人员。
     各方同意,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将标的公司的公章、法人章、
财务章等印鉴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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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
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
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
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甲方无法受让目标股权或无法登记为目标股
权所有人或无法通过盛鑫元通持有上市公司19.06%的股权,则如甲方已经支付股
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当立即退还甲方股权转让款,并按照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
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监管部门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
情形除外。若因监管部门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任一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对于各方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应当予以恢复原状,乙方应于本协议解
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及共管账户的款项(如有)。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受让标的资产或登记为标的资产所有人后,其股
东权利受到限制或发生损失,则乙方应当首先补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再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上市公司存在违反本协议第5.2.10条约定的承诺事项,在交割日之前发现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各方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应当予以恢复原状,
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及共管账户的
款项(如有),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在交割日之后发现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的
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
     过渡期内,若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在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
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及其他影响甲方未来行使股东权
利的障碍的,在交割日之前发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各方已经履行了
相关义务的,应当予以恢复原状,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及共管账户的款项(如有),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在交割
日之后发现的,乙方应自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排除妨害,即解除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上设置的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益及/或其他影响甲方行使股
东权利的障碍,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实际损失;自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乙方未
能排除妨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各方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应当予
以恢复原状,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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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乙方之一朱胜英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若乙方、丙方未能在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十个工作日内解除标的公司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设置的质押,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各方已经履行了相
关义务的,应当予以恢复原状,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
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及共管账户的款项(如有)、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
股权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如甲方原因发生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但未支付的情形,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
按照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迟给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股权转
让款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乙方解除本协议,则对于各方
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应当予以恢复原状,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及共管账户的款项(如有),甲方应赔偿乙方实
际损失并承担股权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
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
裁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采用间接协议收购的方式受让朱胜英、李
东锋和孔汀筠合计持有的天津盛鑫100%股权,间接收购天津盛鑫持有九有股份
101,736,904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上述天津盛鑫持有的101,736,904股无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86,736,704股,占九有
股份总股本的16.25%。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春晓金控拟通过天津盛鑫间接受让
的九有股份股权未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
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协议之外,本
次股权变更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
权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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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7.5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资金支付安排参
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本
次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5亿元为春晓金控之自有资
金,剩余2.5亿元为春晓金控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向春晓金控提供的无息借款。
韩越对春晓金控的实缴出资及向春晓金控提供的借款全部来源于家族自有资金,

吕佳凯出资来源于个人创业及投资收入,何文、李梦出资来源于个人和家庭多年
积累。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拟收购天津盛鑫100%
股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九有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九有股份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
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
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本次收购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
化设计产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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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有主营
业务的计划或方案。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的角度出发,信
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适当、合理的调整。若今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取得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同意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对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
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今后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
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
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监事会
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其所推荐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具体人选。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提出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上述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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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
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
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作出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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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九有股份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
动而发生变化;九有股份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在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
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
市公司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保
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
与九有股份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权
益变动前,春晓金控及韩越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
相似业务;在未来的业务发展中,春晓金控及韩越控制的企业将避免在中国境内
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春晓金
控或韩越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产生或出现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或商
业机会,春晓金控及/或韩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
下及时将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在合法、合规
的前提下进行业务资产剥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春晓金控、韩越及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春晓金控、韩越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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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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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
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
产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对拟更换的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九有股份有重大影
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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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九有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

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九有股份股票的情况。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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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6年6月28日,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956,791.18             14,151,178.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000,000.00                           -

应收票据                                       165,000.00              1,215,000.00

应收账款                                    42,588,067.52             26,877,453.28

预付款项                                     1,479,526.03               659,926.46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151,330,594.13           104,829,570.21

存货                                             4,117.14                  2,739.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252,524,096.00           147,735,867.8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347,968,274.00             43,358,693.43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1,487,402.71              1,203,378.38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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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清理                                         -                         -

无形资产                                   10,627.63                 11,259.01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2,843,105.77              1,169,591.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2,309,410.11             45,742,922.61

资产总计                              604,833,506.11           193,478,790.4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450,000.04              9,108,730.02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28,204,471.20             14,554,884.93

预收款项                                             -                         -

应付职工薪酬                              879,994.34               283,878.01

应交税费                                   53,368.51                 34,864.16

应付利息                                             -                         -

其他应付款                            585,402,222.38           171,645,404.59

应付股利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620,990,056.47           195,627,761.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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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620,990,056.47           195,627,761.7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670,000.00               620,000.00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23,809,624.93             -4,319,548.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139,624.93             -3,699,548.22

少数股东权益                                       5,983,074.57              1,550,576.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56,550.36             -2,148,971.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04,833,506.11           193,478,790.4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6,344,870.00           114,090,806.89

减:营业成本                                      51,672,719.06             79,925,718.6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75,252.63              3,112,606.91

销售费用                                          16,662,079.16             25,039,981.72

管理费用                                          13,100,651.28             12,994,789.63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32,865.86               458,422.27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2,904.64               210,5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155,793.35             -7,230,212.3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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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营业外收入                                         8,483.88             154,874.96

减:营业外支出                                        22,024.98               1,400.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169,334.45           -7,076,737.49

减:所得税费用                                      138,244.61               93,124.7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307,579.06           -7,169,862.22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6,344,870.00      114,090,806.89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4,215,745.50       57,607,483.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0,560,615.50      171,698,290.65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51,672,719.06       79,925,718.6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279,966.04        3,406,536.1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75,252.63        3,112,606.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837,655.24       35,088,057.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565,592.97      121,532,919.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346,995,022.53       50,165,371.3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                   -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支付
                                                      4,341,136.11        2,384,229.18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7,968,274.00       43,358,693.43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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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2,309,410.11       45,742,922.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309,410.11      -45,742,922.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670,000.00          62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450,000.04        9,108,730.0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20,000.04        9,728,730.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20,000.04        9,728,730.0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05,612.46       14,151,178.72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151,178.7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956,791.18       14,151,1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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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

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停牌前,上市公司以1.58亿元受让了润宏茂、润坤德、润
源飞、润丰恒业持有的润泰供应链51%股权,并于近期完成了工商变更。同时,

上市公司为润泰供应链向银行的 2.6亿元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润泰投资用
其持有润泰供应链49%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春晓金控及其股东与润泰供应链、润宏茂、润坤德、润源飞、润丰恒业及其

股东、润泰投资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合作及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协议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是为了规避借壳上市的安排,而且基于股权转让事项完
成后稳定控股地位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

动后的未来60个月内,不减持其已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亦不策划除注入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所控制的资产以外的借壳上市等导致九有
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上市公司受让润泰供应链股权事项、为润泰供应链
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之间不是一揽子交易。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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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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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                           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2017+sE   )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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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本次
权益变动前6个月买卖九有股份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声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
置已拥有九有股份权益的计划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情形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三)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的借贷协议;
     (十四)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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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正文 ,为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




                  信 息披露义务人 (盖 章 ):北 京

                                                          ∥lO10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




                                              签署日期: 2017年 8月 瑰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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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九有股份                      股票代码         6004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
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不变,但持股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人发生变化 □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
                   注:本次收购为间接收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制人变更为上市公司实
                   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变化。
                                                                  人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 □       否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否拥有境内、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其他上市公司持                             两个以上上市公
                   家数                                      家数
股 5%以上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
权益变动方式(可
                   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101,736,904 股变动比例:19.06%
数量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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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及     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天津盛鑫股东会审议批
批准进展情况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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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 正文 ,为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




                  信 息披露义务人 (盖 章 ):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




                       签署 日期   :   2017+8E >s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