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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有股份: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 2018-058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9,831.9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起诉状及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具体说明如下:
序        案号        受理机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号                         构
1    (2018)         深圳市    深圳市英    深圳市润泰供应   委托合同   人   民   币   尚未开庭
     粤     0304      福田区    锐恩科技    链管理有限公     纠纷       89,831.90 元
     民          初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司、深圳九有股
     40632 号         院                    份有限公司、寿
                                            宁润泰基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英锐恩科技有限公司


                                                     1
    被告一: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案件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了《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就原告在
国外采购的电子原配件,委托被告一代理原告依法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物流安排、
支付外汇给原告的供货商或垫付款项等工作。
    2018 年 8 月,原告从国外购买了一批电子原配件,货款金额合计 25,409.70 美
元。原告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于 9 月 6 日期间,分五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
合计 142,731.70 元人民币给被告一。收到原告的款项后,被告一没有按照约定期限
代付 25,409.70 美元给原告的国外供货商,也没有开展报关等其他委托工作。在原
告的催告下,被告一称由于公司的银行账户已经被查封,已无法代付外汇给原告的
供货商了。并在 2018 年 9 月 11 日出具了《欠款证明》,确认被告一欠原告 116,188.43
元人民币,并承诺在 2018 年 9 月 13 日前返还给原告。但出具该欠款证明后,被告
一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只返还了人民币 34,856.53 元,截至起诉日,剩余款项人民
币 81,331.90 元并未返还。
    被告二、被告三是被告一的股东,根据《公同法》规定,须对被告一的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署的《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
   (2)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人民币 81,331.90 元及利息 1000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从支付日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算至实际返还日,暂计至起诉日);
   (3)判令被告一賠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 6000 元、保全费人民币 843 元、财产保
全担保费人民币 1500 元等维权费用: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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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起诉状(详见公司临 2018-048 公
告、公司临 2018-049 公告)和北京银行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
知书(详见公司临 2018-055 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诉讼金额美金
12,695,872.83 元及人民币 58,605,103.90 元。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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