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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有股份: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 2018-063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8,353,28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有股份”)收到起诉
   状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签发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1  ( 2018 )   深圳市福   北京银行   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   金融借   人 民 币   尚未开庭
     粤 0304 民   田区人民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高伟、杨学   款合同   38,353,2
     初 40613     法院       公司深圳   强、蔡昌富、深圳九有   纠纷     80.00 元
     号                      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伟
        被告三:杨学强
        被告四:蔡昌富
        被告五: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3、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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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4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 0474939),约
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金额为 50,000,000.00 元的最高授信额度。同日,原告与被告
二、三、四、五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74939_001、0474939_002、
0474939_003、0474939_004),约定四被告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范围为:2018 年 4 月 4 日至 2019 年 4 月 3 日期
间,依据《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在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的全部
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以及利息、罚息、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2018 年 4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代付融资协议》(编号:0474939),
约定在《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项下,被告一在原告处办理付款结算业
务并向原告申请办理代付融资时,原告为被告一提供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额
度为 40,000,000.00 元。每笔代付融资业务的币种、金额、代付期限及总价格以《贸
易融资申请及审查意见书》记载为准。被告一应在代付到期日前向原告支付代付本
金、综合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若未能及时偿付,除了上述付款义务外,被告一还
应按日加付以代付业务总价格加 200BP 计算的罚息及原告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018 年 7 月,被告一向原告提交了两份《贸易融资申请及审查意见书》(编号
DFTT00006180082、DFTT00006180080),申请办理两笔代付融资业务。原告受理并
办理了放款手续。其中一笔代付融资金额为美元 3,000,000.00 元,总价格 3ML+
300BPS(即年利率 5.33919%),期限 88 天(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另一笔代付融资金额为美元 2,600,000.00 元,总价格 3ML+300BPS(即年
利率 5.33263%),期限 90 天(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
    2018 年 8 月 27 日,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九有股份发布公告称,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
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暂不能履行职务,其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股份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司法冻结。根据合同约定,上述事件已构成合同约定
违约情形。原告要求各被告立即承担违约责任,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及其
项下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的债权本息,截止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为美元本金为 5,600,
000.00 元,以 2018 年 9 月 1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6.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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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合人民币本金 38,353,280.00 元(具体人民币本金以实际发生时金额为准),利
息及罚息暂为 0 元,之后的利息及罚息计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为原告实现《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及其
项下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的债权本息和担保权益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
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等)承担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为上述诉讼请求涉及的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
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福田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润泰供应链”)、高伟、杨学强、蔡昌富、公司名下价值 38,353,280.00 元
的财产。福田法院已作出(2018)粤 0304 财保 2247 号民事裁定,并依裁定保全了被
申请人润泰供应链名下的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8-055 公告)。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英锐恩科技有限公司起
诉状、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详见公司临 2018-048 公告、公司临 2018-
049 公告、公司临 2018-058 公告、公司临 2018-059 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累计被诉讼金额美金 12,695,872.83 元及人民币 96,598,744.67 元。上述诉讼事项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
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
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应诉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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