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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有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昆泰嘉华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807,8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9.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徐莹泱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没有出
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李艳娟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董事徐莹泱女士、李楠先生、独立董事郭君
   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崔文根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1,807,804           1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继续聘请        70,90      100     0     0.00     0      0.00
         大信会计师事            0
         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会计
         报表审计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伟建、叶慧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