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有股份:关于劳动仲裁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 2019-002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劳动仲裁已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66,685.48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出庭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立案通知书(京朝劳人仲
字[2019]第 04254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情况
1、受理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
2、受理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 28 号楼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杨志远
2、被申请人: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3、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年度税前薪酬
128.70 万元(其中:每月税前工资为 9.9 万元,第二年一月份支付税前奖金 9.9 万
元),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
被申请人 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公司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为由,通过电子邮件
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累计发放薪酬税前合计 69.30 万元。
被申请人同意向其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 2.54 万元和额外一个月工资 9.9 万元,
但申请人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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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仲裁的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工资差额 165,
000 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 107,
250 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北京市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25,401 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10 月 29 日 7 天未休带薪年休假工
资 69,034.48 元;
以上费用合计 366,685.48 元。
三、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英锐恩科技有限公司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艾邦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起诉状(详见公司临 2018-048 公告、公司临 2018-049 公告、公司临 2018
-058 公告、公司临 2018-059 公告、公司临 2018-061 公告、公司临 2018-063 公
告) 和北京银行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详见公司临
2018-055 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诉讼或仲裁金额美金 12,695,872.83 元
及人民币 96,965,430.15 元。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
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劳动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出庭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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