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1-14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 2019-005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049 号)(以下简
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
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第一大股东
股份被冻结、重要子公司润泰供应链失控且已停止经营、对子公司担
保债务逾期并涉诉、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经营风险较大。公
司已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并尽快完成对润泰供应链业务、财务和业
绩的全面核查,明确重组完成后至今公司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状态、
业务开展情况、资金流向、业绩真实性以及各项风险敞口。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全力支持、
配合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碍核查进程。
二、公司应当根据上述核查结果,明确对 2018 年度财务数据的
影响,以及可能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追溯调整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保证相关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监高、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应当勤勉尽责,提前与
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保障 2018 年年报编
制和披露工作,真实、客观反映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
会计师应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责任,尽早启动和安排公司的年报审计
工作。
四、公司应当根据上述核查结果,重新确定润泰供应链历年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以及相应补偿金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应
对润泰供应链业绩真实性、重组完成以来的控制状态和运作规范性发
表专项意见,同时针对重大风险事项,说明是否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
五、公司应当对高溢价现金重大资产购买行为的主导人员、决策
程序和依据,进行全面自查,明确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失职、利益输送
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于上述各项风险事项,公司应当明确
责任人,并对其采取一切可行的追偿措施,制定追偿方案,最大限度
减少上市公司的损失,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应当维护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团队稳定,对重
要子公司失控且已停止经营、对子公司担保债务逾期并涉诉、主要银
行账户被冻结等风险事项,应当采取积极可行的应对措施,减少公司
损失。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
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态和业绩情况,对
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充分保障上市公司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