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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19-01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因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1  ( 2019 )   福田法院   公司         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   股东知   尚 未开 庭   尚未开庭
     粤 0304 民                           有限公司、高伟、杨学   情权纠   审 理, 尚
     初 11506                             强、蔡昌富、曾鑫、杜   纷       无 法 判
     号                                   修鸿                            断。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高伟、杨学强、蔡昌富、曾鑫、杜修鸿
         2、案件审理:福田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为一家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注册在深圳市福田区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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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为原告及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原告持有被告 51%的股
权。第三人高伟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第三人杨学强、蔡昌富、曾鑫、杜修鸿是被
告的高管。
    原告作为一家 A 股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有义务准确、全面、按时披露年度
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2018 年 9 月 26 日,原告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前往被告的经营场所了解财务核算工作并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被告及其
工作人员均不予配合。自 2018 年 9 月以来,原告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向被告及其董事、
高管提出查阅相关财务资料的要求,但被告始终不予提供。
    自 2018 年 10 月以来,原告陆续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
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通过诉讼文书内容原告获知,被告被
若干银行起诉要求偿还相关贷款,原告作为担保人同时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不掌握被告详尽财务资料的情况下原告无法了解涉案贷款合同实际履行的具体
情况,无法通过有效的举证和抗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鉴于目前被告涉诉债务金额较大,经营业务已停滞,负责被告日常经营
管理的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高伟身在国外无法与其有效沟通,原告作为被告的控股股
东,需要通过查阅被告的财务资料全面了解被告的财务状况,以掌握被告的资产现
状,切实评估相关风险,努力化解相应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査阅、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
求査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査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
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
阅。”根据上述规定,原告作为被告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被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并有权查阅其会计账簿。被告拒绝将相关财务资料提供给原告查阅的行为严重损害
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
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供原告查询并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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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判令被告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含总
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型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
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查询;
   (3)判令第三人对被告向原告履行第 1、2 项诉讼请求所涉义务负有协助义务;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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