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19-015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726,235.1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收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南昌高新区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因买卖合同纠纷博
立信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向南昌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对上述财产保全,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1 ( 2019 ) 江西省南昌高 深圳博立信科 与德科技有 买卖合 人 民 币 尚未开庭
赣 0191 财 新技术产业开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同纠纷 1,726,23
保 14 号 发区人民法院 5.15 元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作为被告的供应商,向被告供应相关货物,双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具
体采购以双方签订订单形式的采购合同为准。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期间,被告
通过订单采购的方式,向原告订购摄像头等物品。双方货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为:
1
月结 60 天承兑 90 天。双方对采购订单均已盖章确认。
采购订单确认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也确认收到货物,
原告也向被告开具了相应发票,但此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货款。
截至目前,被告拖欠原告的货款共计 1,685,664.37 元。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 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货款共计
1,685,664.3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 4.35%),支付上述拖欠货款
从逾期支付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利息暂时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为人民币 40,570.78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 1 和 2 项诉讼请求中金额为人民币 1,726,235.15 元。
三、民事裁定书内容
原告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向南昌高新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
名下人民币 1,726,235.15 元银行存款,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
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南昌高新区法院经审査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 1,726,235.15 元。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四、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因受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执行情况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民事裁定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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