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19-032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504,709.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
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东莞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因加工合同纠纷九有供应链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向东莞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1 ( 2019 ) 广东省东 深圳九有 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 加工合 人 民 币 尚未开庭
粤 1971 民 莞市第一 供应链服 司 同纠纷 1,504,70
初 18014 人民法院 务有限公 9.24 元
号 司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和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景山”)签订了《供应链服务协
议》,由原告对北京景山提供相关供应链服务。基于此协议,原告、天津通广集团数
字通信有限公司(“天津通广”)和北京景山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天津通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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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提供加工、出口等供应链服务;天津通广、被告和北京景山也签订了相应
的《外协加工协议》,约定被告为天津通广提供协议产品加工服务。
基于上述的合同关系,原告、被告和天津通广三方于 2016 年 6 月 3 日达成《补
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的约定,天津通广所有要求均受原告委托,在协议约
束范围内的所有物料最终归属权为原告,相关物料调拨、销售均按原告指令和授权
执行。
此后,北京景山通过天津通广公司向原告下达采购指令,原告履行了相关物料
代采及垫资服务,但北京景山此时未履行付款义务,拖欠原告款项。此时,无论是
根据原告和被告、天津通广三方于 2016 年 6 月 3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还
是根据原告和北京景山之间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中第 2.7 条的约定,相关货
物的所有权均属于原告所有。尽管原告向被告要求返还相关货物,但被告以北京景
山拖欠其加工费为由,拒绝向原告返还货物。尽管多次催要,被告仍一直未返还,
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滞压存货货款人民币 1,504,709.2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因受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执行情况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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