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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19-061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249,815.58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及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1  (2019)粤   深圳市福   深圳市瑞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案外人   人 民 币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田区人民   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深圳市   执行异   1,249,815.
     50034 号     法院       司           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   议之诉   58 元
                                          公司、公司、高伟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案外保全异议申请人):深圳市瑞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申请执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二(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被申请执行人):公司
        被告四(被申请执行人):高伟
        2、案件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福田法院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 0304 民初 36836
    号,保全案号:(2018)粤 0304 执保 4898 号)],冻结了原告由于操作失误支付至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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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被冻结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泰然支行,账
号:44201528600052507667)内的 1,249,815.58 元款项,原告认为该 1,249,815.58
元属于原告所有,故原告现对该查封、冻结行为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润泰供应链原系深圳一家供应链企业,其早在 2018 年 9 月就因债务缠身、诉讼
不断,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公司也早已人去楼空,其近年来并未实际也不可能开
展新的业务。该公司因历史上曾因与原告有过业务往来,所以其付款名单留存在原
告公司的民生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名单之中。但原告与其之前的业务往来早已结清,
且近年来并未发生新的业务,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往来。
    原告深圳市瑞福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市的一家高科技企业,2019 年 6 月 12 日下
午 1 点,原告公司財务人员根据公司采购人员提供的与供应商“深圳市信利康供应
管理有限公司”的订单、发票、对账说明等材料提请《付款申请》,申请付款金额为
1,249,815.58 元。经核对后,财务人员开始在公司名下的民生银行网上支付系统中
操作该款项的支付,在支付时,系统错误地弹出了被告二润泰供应链的名录,点击后,
系统自动将该笔 1,249,815.58 元款项错误地支付到了被告二润泰供应链被冻结的账
号内。事后,原告采取了报警、与原告沟通等方式,均未能要回该款,后原告了解
到,该账户因润泰供应链被列入执行人的缘故被冻结,现该款项仍被留置在该账户
内,后原告向福田法院提起了不当得利的诉讼[案号:(2019)0304 民初 44245 号],并
申请了财产保全。
    2019 年 9 月 4 日,原告作为案外人向福田法院提起保全异议[ 案号:(2019)粤
0304 执异 668 号],福田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是涉案账户内
1,249,815.58 元款项的权利人为由,驳回原告的保全异议请求。
    原告认为,原告提供的与深圳市信利康供应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订单、发票、
对账说明、转账记录等材料,足以说明原告转的 1,249,815.58 元是本应当转给深圳
市信利康供应管理有限公司的货款,向被告二润泰供应链转款纯属错误操作,被告
二润泰供应链无权获得该笔款项。原告依然系涉案金额的权利人,并且原告也对提
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公证,将公证书作为证据一并提交,确保原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综上,原告公司虽实施了将该款误汇到被告二润泰供应链公司账户的行为,但
原告公司并无将该 1,249,815.58 元支付给被告二润泰供应链公司的主观意思,被告
二润泰供应链公司亦无任何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有权获得该款项,故原告公司将案涉
款项汇入被告二润泰供应链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泰然支行开立的账户,仅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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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为,该事实不能够成为被告二润泰供应链有权获得该款项的依据。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对润泰供应链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泰然支
行,账号:44201528600052507667 的查封。
   (2)请求法院判决将原告操作失误转至上述查封账号内的 1,249,815.58 元款项,
按转账数额原路退还给原告。
   (3)请求法院判决由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公司起诉案件
   公司诉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知情权纠纷法院已受理尚未
开庭(详见公司临 2019-014 公告);诉高伟等四名被告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法院
已受理尚未开庭(详见公司临 2019-046 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起诉案件
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
    2、公司被起诉案件
    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英锐恩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艾邦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深圳市创新科汇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寿
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名称为“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四名原告、深圳市铁源设备科
技有限公司起诉状 (详见公司临 2018-048 公告、公司临 2018-049 公告、公司临 2018
-058 公告、公司临 2018-059 公告、公司临 2018-061 公告、公司临 2018-063 公
告、公司临 2019-016 公告、公司临 2019-018 公告、公司临 2019-019 公告、公
司临 2019-020 公告、公司临 2019-055 公告)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详见公司临 2018-055 公告)、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详
见公司临 2019-038 公告)、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四名原告查封通
知书(详见公司临 2019-041 公告)。其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艾邦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科汇电
子有限公司、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案件已审理终结(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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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临 2019-051 公告、公司临 2019-052 公告、公司临 2019-058 公告、公司临 2019-057
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起诉或仲裁金额美金 11,615,685.83 元及人民币
317,475,295.48 元。
    3、公司子公司被起诉案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因涉及买卖合
同纠纷,被深圳市腾懋电子有限公司起诉(详见公司临 2019-056 公告),广东省深
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深圳市腾懋电子有限公司起诉,并
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临 2019-059 公告)。
    4、公司子公司起诉案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立信诉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受理(详见
公司临 2019-009 公告)并达成和解(详见公司临 2019-060 公告)、诉与德科技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受理(详见公司临 2019-015 公告)并已下达民事判决书(详
见公司临 2019-034 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诉东
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法院已受理(详见公司临 2019-032 公告)并已
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临 2019-048 公告)、诉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四被
告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已受理(详见公司临 2019-039 公告),并将被告深圳市润泰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37,546,804.00 元的财产保全(详见公司临 2019-050 公
告)。截止本公告日,子公司累计起诉案件涉案金额人民币 45,134,912.53 元。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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