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0-052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45,68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
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仲裁情况
一、本次仲裁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签发的仲裁通知和仲裁申请书,
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1 (2019)深国 深圳国际仲 深圳市腾懋电子 博立信 买卖合 人 民 币 尚未开庭
仲受 6991 号 裁院 有限公司 同纠纷 545,684 元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腾懋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案件审理:深圳国际仲裁院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至 12 月深圳捷腾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腾微电子”)
按被申请人的《采购订单》的要求向被申请人出售价格 475,064 元的电子产品,并由
被申请人仓库管理人员签收,双方口头约定月结付款,但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捷腾微
电子履行付款义务。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
条第四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被申请人逾期付款,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 5%)上浮 50%
即年利率 7.5%计算利息,截止申请日,被申请人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70,620 元。
因捷腾微电子未能向申请人偿还借款,2018 年 6 月 25 日捷腾微电子与申请人达
成《债权转让协议》,捷腾微电子将对被申请人的案涉债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转让给了
申请人,捷腾微电子并履行了向被申请人通知的义务,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主张权
利。
申请人受让捷腾微电子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本案
应当适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
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規定,申请人曾向人
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以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裁定异议成立,驳回
申请人的起诉。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5 日的临 2019-056 号、2019 年 10 月 24 日
临 2019-059 号公告。
4、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475,064 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款年利率 5%上浮 50%,分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11 月 1 日、12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2 月 1 日付至清偿之日止),截止申请日逾期付款利息为
70,620 元,货款本息合计 545,684 元。
(2)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