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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全资子公司签订供销合同的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0-073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签订供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于2020年6月3日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签署了《衍生品授权合同》,获得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中
广阳制作并销售“QQfamily棉柔巾”的相关授权。
    2020年6月28日,中广阳与泉州市善芳卫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
善芳”)签订了《供销合同》,中广阳委托泉州善芳作为生产厂商,生产“QQfamily
棉柔巾”事项达成本合同,约定泉州善芳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正式投产。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1、名称:泉州市善芳卫生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邱世锋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卫生用品生产技术的研发;卫生用品、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
无纺布制品、纺织制品加工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广阳与泉州善芳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供销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中广阳的实际需要为标准,
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供销数量结算。经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总货值
及运费之和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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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供货期间
    泉州善芳向中广阳供货的期间为 1 年,自 2020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止,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考虑到原材料的价格随市场情况有变化波动,产品单价及结算价款以每次采
购的订单为准,中广阳在每次采购订单发货前向泉州善芳支付该订单项下产品总
货款的 30%作为定金,并于该笔订单发货的次月 20 日前向泉州善芳支付剩余货
款及运费。
    双方以一个月为结算周期,在上一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 3 日内共同就上一个
结算周期发生的采购订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数据进行核对,结算周期具体起止
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核对一致后出具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结算单,并且由
泉州善芳在 5 日内向中广阳开具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产品交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泉州善芳送货至中广阳指
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中广阳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泉州善芳发出书面订
单需求,订单应明确中广阳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泉州善芳在接到
中广阳的订单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中广阳指定的时间内将中广阳指定数量、型号
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5、检验及质量保证
    泉州善芳保证向中广阳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每次
发货前对产品的型号、数量及质量进行清点和检查。泉州善芳发出的产品如有明
显的外观或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中广阳应当及时通知泉州善芳进行
调换或退货。
    6、退货
    因泉州善芳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广阳有权退货并要求泉州善芳
退还全部货款。对于中广阳因泉州善芳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
失的,泉州善芳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中广阳、泉州善芳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
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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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双方都违反本合同
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
务的事件。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
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
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其他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向中广阳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
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的附
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签订后,有助于增加中广阳的现金流,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和可持续
经营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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