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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全资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及开庭传票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0-099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及开
                  庭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504,709.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
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或“原告”)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
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 0391
民初 2437 号)及传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一: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前海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由被告一
委托原告代为采购手机主板等手机配件、代为加工手机整机、办理出口手续等,
并垫付采购款。被告一按垫付金额的 1.0%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及按 0.6%/30 天的标
准向原告支付垫资费。在原告收到被告一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之前,原告所代为
                                    1
采购的全部物料、半成品、产成品的所有权归原告。
    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第三人在上述《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补
充协议》,约定原告与被告一在《供应链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委托原告代为
办理的加工、出口”等事宜,由原告委托第三人负责办理,第三人提供的具体服
务再由具体的订单或合同另行约定。同时,第三人还受《供应链服务协议》条款
的约束,该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供应链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为确定第三人的具体服务内容, 2016 年 5 月 19 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第三人接受原告的委托,向原告提供手机整机、手
机主板及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加工、出口服务。第三人将原告代被告一采购的
原材料交付给指定的加工厂进行加工,并自行代理出口服务。同时,原告有权向
指定的加工厂下达生产、出货指令,第三人对原告下达的指令和出货授权书给予
确认。
    为了履行上述所有协议的内容,2016 年 6 月 3 日,原告、第三人、被告二
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二即为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所指定的加
工厂,为第三人提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手机整机、手机主板及平板
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加工服务。被告二应按第三人的要求对协议产品的物料、半成
品、成品进行管理。第三人对被告二的所有要求均是源自原告,协议范围内的所
有物料最终归属权均为原告,相关物料的调拔、销售均按原告的指令授权执行。
    上述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后,第三人即根据被告一的要求,向原告出具物
料采购委托书,原告依据协议约定代为采购相应的物料,代垫采购款项,并根据
各方的要求指定送达到的被告二处。被告二根据原告的指令和授权管理、调拔物
料,安排生产、出货。但是,从 2017 年 3 月份起,被告一开始拖欠原告的各类
款项,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止,被告一已拖欠原告的物料采购款 1,788,909.07
元、垫资费 230,906.38 元、代被告一补缴的税金 33,947.69 元,至今拒不支付。
原告也曾将被告一的欠款情况告诉被告二,被告二也曾依原告的要求将 2017 年 3
月份的库存进行清点,但被告二并未能依照协议约定将库存物料返还给原告。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被告二在 2017 年 3 月 16 日的核料报表
中盘点显示的全部库存物料(价值为 1,504,709.24 元)。
   (2)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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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事项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及传票;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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