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九有: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0-11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7950.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 03 民初
4368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一: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寿宁润宏茂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四: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五:高伟
    被告六: 杨学强
    被告七:蔡昌富
    第三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深圳中院
    3、案件基本情况:
                                     1
    2017 年 6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一至七签订了《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下称“《购买资产协议书》“)、《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下称“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约定被告一至四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润泰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润泰供应链”)51%股权转让给原告。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15,810 万元,该笔转让款共分为四期支付,第一期转让款为 7905 万元,于《购
买资产协议书》生效之目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股权
转让款分别为 3162 万元、2371.5 万元、2371.5 万元,约定以润泰供应链实现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承诺的净利润 3000 万元、4500 万元、6500 万元为
支付条件,若润泰供应链不能完成承诺净利润,被告一至七应根据《购买资产协
议书》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约定向原告进行现金补偿。
    自 2018 年起,润泰供应链业绩急剧下滑,并自同年 8 月起,润泰供应链即
停止营业,且被告不配合原告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对润泰供应链进行审
计,构成严重违约,导致原告需诉讼取得润泰供应链的财务数据,致原告被深圳
市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多次问询和关注,并对原告市值产生极大不利影响,
造成原告严重损失。2017 年度,润泰供应链净利润为 4849 万元;根据原告所调
取的润泰供应链的纳税申报表可知,2018 年度,润泰供应链净利润为-32,
754,278.27 元,2018 年净利润承诺数为 4500 万;2019 年度,润泰供应链净利润
为 0,当年净利润承诺数为 6500 万元。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书》和《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书》,被告一至四累计应向原告补偿现金总额 12,849 万元,扣除第二期应
付股权转让款后,仍应补偿现金 9687 万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第 3.6
条的约定,“乙方应补偿现金的总数不得超过其中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
应当向原告现金补偿 7905 万元。
    且被告六、七以其实际控制润泰供应链,做出自我解雇并要求润泰供应链劳
动补偿的行为也已构成违约,且违反《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的任职义务,恶意
向劳动仲裁委要求劳动补偿金,属于严重违约。
    综上,基于被告一至七的违约行为及协议约定,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至
七根据协议约定履行补偿责任,向原告现金补偿 7905 万元及因被告违约支出的
费用和产生的损失,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中
小股民权益。
    4、诉讼请求:
                                     2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协议向原告承担 7905 万
元的业绩补偿;
   (2)请求判令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依协议对 7905 万元业绩补偿承担连
带责任;
   (3)请求判令七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45.5 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二、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事项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