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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9-19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0-11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由于激励对象及人数发生了变化,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2月24日至 2020年8月24日)买卖本公
                                   1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
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2020年8月28日出具的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
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7)。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
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2020年8月28日出具的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岳振波      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4日        500             500
 李文娟      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1日        1600            1600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
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上述2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
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
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2
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
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
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
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全体核查对象利
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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