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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关于监事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的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0-117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到监事董蕊女士的父
亲董金生先生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多次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现董金生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公司董蕊女士的父亲董金生先生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批买入、卖出公司股票,获得全部收益16,830
元。
    二、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董蕊女士的父亲董金生先生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股票代码   成交日期   买/卖    成交价格(元/股) 成交数量(股)

                       20200204    买入                1.38             9700
                       20200228    买入                1.34            10200
                       20200303    卖出                1.46            10000
                       20200310    买入                1.42            10300
                       20200330    卖出                1.64            10000
 董金生      600462    20200331    买入                1.56            10500
                       20200402    卖出                1.55            10000
                       20200423    买入                1.46            10600
                       20200716    卖出                1.84            10000
                       20200806    卖出                 2.1             5700
                       20200831    卖出                2.41            30000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
成超比例减持;也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7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
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三、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经公司与董蕊女士和董金生先生确认,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董金
生先生个人行为,是基于对公司的认可。其父亲董金生先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缺乏认识。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
有。在知悉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后,董蕊女士立即主动向公司汇报了违规
事实,并主动向公司上缴前述违规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16,830元。
    3、公司董事会对董蕊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董蕊女士也深刻认识到了本次
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本人及其近亲属将进一步认真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